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2 页/共 351 页
第十节 解释第三次与人规诫事情章 52
一、第三次规诫之喻 52
二、第三次规诫之事 52
第十一节 解释人当诚信天主事实章 52
一、信全能唯一天主 52
二、信耶稣为救世主 53
三、信童贞女感孕生子 53
四、信耶稣被钉而死 53
五、信耶稣死而复活 53
六、信耶稣升天 53
七、信耶稣再来审判 54
八、信天主圣神 54
九、信圣而公之教会 54
十、信罪得赦免 54
十一、信死人复活 55
十二、信善人永生于天堂 55
第十二节 天主十诫章 55
一、天主教人正道之十诫三规 55
二、人欲为善当敬天主爱世人 55
第十三节 解释第一面碑文章 56
一、第一诫:诚心奉敬一天主 56
二、第二诫:毋呼天主名发虚誓 56
三、第三诫:当守瞻礼日 57
第十四节 解释第二面碑文章 57
一、第四诫:爱亲敬长 57
二、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57
三、第六诫:毋行邪淫 58
四、第七诫:毋偷盗 58
五、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58
六、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58
七、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58
八、十诫总述 59
第十五节 解释天主劝谕三规章 59
一、天主劝谕三规 59
二、天主劝谕三规释疑 59
第十六节 解释圣水除罪章 59
天主圣教实录引
一、报亲是良知良能
尝谓五常之序,仁义最先,故五伦之内,君亲至重。人之身体发肤,受于父母,为人子之报父母者,皆出于良知、良能,不待学而自然亲爱。故虽禽兽性偏,亦有反哺跪乳之恩,矧伊人乎?
二、著述为报天主之恩
余虽西国,均人类也,可以不如禽兽,而不思所以报本哉?今蒙给地柔远,是即罔极之恩,将何以报?惟以天主行实,原于西国,流布四方。得以救拔灵魂升天堂,免堕地狱。姑述实录,译成唐字,略酬柔远之恩于万一云尔。
三、奉敬天主,必承其福
况能从此圣教者,其事不难。不必坐守禅定,亦不必屏弃正业。一惟诚心奉敬天主,无有疑二,则天主必降之以福矣。
四、《天主圣教实录》的意义
实录未见之先,如黑夜无光,不知生死之原。实录既见之后,自明天主根因,而知所以善善而恶恶者,真若扒云雾而睹日月矣。抑或视为故纸,则受永刑入地狱,终难克见天主。夫谁咎?夫谁咎?
五、《天主圣教实录》的形式
第天主义理精微,难以阐发,故作二人问答于是篇云。
时万历甲申岁秋八月望后三日
远西罗明坚撰
第一节 真有一天主章
问:“天下万物,惟贤才最贵。盖以贤才通古今、达事理也。故欲明理之人,不远千里而师从之。予自少时志欲明理,故奔走四方,不辞劳苦。其所以亲炙于明师者,诚不少;切磋于良朋者,亦至多。孜孜为善,吾心犹未足也,何者?今世之事,虽可略明。死后之理,诚未知也。今幸尊师传授天主经旨,引人为善,救拔灵魂升天堂。予特来求教,希勿吝。”
一、西儒为奉祀天主而来
答曰:“坚生西国,闻中华盛治,不惮风波,泛海三载,方到明朝。今居于此,非为名利,惟奉祀天主而已。
二、人当敬拜天主
盖天地之先,本有一天主,制作乾坤人物,普世固当尊敬之。人虽至愚,知有尊长在上,则知奉敬,只不知谁为至尊而奉敬之耳。
三、天地之中真有天主
予见贤友敏达,姑揭一二正理云。天地之中,真有一尊,为天地万物之主,吾西国人所奉之真主是也。吾且以理譬之。
1、天主行政施权
譬有外国一人,游至中华,见其各处州县、府司、三院,承事一位人君,撑持掌握,故能如是之安泰。虽未常亲至京师,目见君王,然以理度之,诚知其有一位人君也。如此,乾坤之内,星高乎日,日高乎月,月高乎气,气浮于水,水行于地,地随四时而生花果草木。水养鱼虾,气育禽兽,月随潮水,日施光明。予忖度之,诚知天地之中必有一至尊无对之天主,行政施权。使无天主,焉能使四时而不乱哉?此乃第一之喻理也。
2、天主制作创造
且物不能自成,楼台房屋不能自起,恒必成于良工之手。人必生于父母,鸟必出于其卵。知此,则知天地不能自成,必由于天主之制作可知矣。此余所以知其原有一天主也。此乃第二之喻理也。
3、天主撑持掌握
且日月星宿,各尊度数。苟譬之以理,诚如舟楫之渡江河,樯舰帆舵百物俱备,随水之上下,江海之浅深,风涛之或静、或涌而无损坏之忧者,则知一舟之中,必有掌驾良工,撑持掌握,乃能安渡。此固第三之喻理也。何况天地之间事物,如此其至众也。苟无一主,亦何以撑持掌握此天地万物哉?此余所以深知其定有一尊之天主也。”
第二节 天主事情章
或曰:“予闻尊师明言,始知诚有一天主矣。敢问天主之说何如?”
一、天主难以尽言
答曰:“凡物之有形声者,吾得以形声而名言之。若天主尊大,无形无声,无始无终,非人物之可比,诚难以尽言也。
1、贤臣难以形客
“尝闻古有一位人君,欲知天主之说。问于贤臣,贤臣答曰:‘容臣退居一月寻思,乃敢以对。’至期而君问之。答曰:‘此理微妙,诚然难对,乞再容一月何如?’如是者已三月矣,并无以对。君怒曰:‘尔何戏侮若此?’臣曰:‘臣何敢戏君?但此理精微,益思而理益深。亦由仰睹太阳,益睹而眼益昏。是以难对耳。’”
2、圣人不能穷尽
“又闻古有一圣人,欲尽明天主之说,昼夜寻思。一日在于海边往来,遇一童子,手执漏碗,望海而行。圣人问曰:‘子将何往?’童子曰:‘吾执此碗,欲汲尽此海水。’圣人笑曰:‘欲以漏碗而汲尽沧海,子言谬矣。’童子曰:‘尔既知漏碗不能汲竭海水,而顾劳神殚思,求穷天主之量,岂不大谬?’须臾,童子不见。圣人惊悟,知其为天神也。以此观之,则天主诚非言语之所能尽,吾直解其略耳。”
二、以理譬喻天主
1、天主之德圆满
“但天主之德甚是圆满,无所不足,予先以理譬之。此人皆称火甚热,何也?因其能热乎万物。又称日甚光,何也?因其能施光于月而照万物耳。夫火之热、日之光、万物之灵秀,皆天主之德之所及也,是以称其圆满,而无所不足也。此乃天主第一之事情也。”
2、天主施恩于人物
“且又甚嘉,而能施恩于人物。何以徵之?作之金石珠玉,作之草木花果,又作之诸般禽兽,而使之知觉运动。若夫作成人类,则又赋之灵魂、聪明、睿智,达事情,知物理,是以称其甚嘉也。此乃天主第二之事情也。”
3、天主灵通
“且天主甚是灵通,何以知之?知其鱼游而处之水,鸟飞而处之木,走兽之类而置之山野,又明普世人心之善恶,是以称其灵通。此乃天主第三之事情也。”
4、天主权衡能干
“天主有甚权衡能干,而能宰制乾坤,生养人物?夫当世之王者,且能行政、平治天下,况天主乎?是以称其权衡能干。此乃第四之事情也。”
5、天主赏善罚恶
“且又正法而能赏善罚恶。人之为善者,今世虽未尽赏,至于身后,必降之以永福;为恶者,今世虽未尽刑,至于身后,必加之以永祸。此乃第五之事情也。”
6、天主慈悲
“天主且甚慈悲。人若犯罪而能迁善改过,哭求赦宥,则亦恕之不责,是以称其慈悲。此乃第六之事情也。”
7、天主无为而成
“又见天主无为而成。苟有作为,亦只成于须臾之间耳。若夫人之欲成一器,必赖良工精制而后成。若无良工,则不能以成其器。天主与世人,大是不同,是以无为而成也。此乃第七之事情也。”
三、以理见天主
或闻之而跃然喜曰:‘吾今真知天主之事情矣。’第欲以身见之,未知得否。
1、眼见有形之物
答曰:‘得见之以理,而不得见之以目。且宇内之物,一者有形,一者无形。有形之物,眼得而见之。
2、理见无形之物
“无形之物,若天神、魔鬼、人之灵魂等物,人皆不得而见,但度之以理而已。亦犹见其室上烟腾,虽未尝亲至室中,自然知其室中之有火矣。见其人身运动明智,则知其有灵魂。”
3、愚人不知有天主
“若愚昧之人见有形之物,则曰:‘有。’若无形,不得而见者,则曰:‘无矣。’因此,余言天主、天神、魔鬼、灵魂等,皆是无形,人不得而见之也。”
4、贤者知道有天主
“若贤者,则不然。见其有天地,则知有制作天地之主;见其人身之运动明智,则知其有灵魂矣。此所以言欲见天主,而不得见之以肉眼也。”
第三节 解释世人冒认天主章
或曰:“吾平日所习《诗》、《书》亦有数卷。其中义理,与此大异。兹者领教尊师,方足吾愿。先闻真有一尊天主,复闻掌握乾坤,及其圆满慈悲等情,诚为正理。奈何当世之人,不识天主,将妖词洋溢普世。何哉?有者曰:‘宇内灵神极多,不特天主。’有者曰:‘天地至尊,非余物之比。’有者曰:‘释迦、弥陀,真成道果。’有者曰:‘世界并无灵神,凡事皆由乎命。’妖词多端,罔知真理,希指引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