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90 页/共 368 页

古经预云。真契利斯督恶人伪善。繁文礼节。不以俗见俗闻立教。惟以真理公义诲人也。而吾主耶稣见发利塞俄辈。每因世俗背道。拘泥小节如见不盥手而饭。瞻礼日起疾等事。妄加诋议。则屡训责之。乃引古经预论斯人所云。此等之民。惟以口舌尊我。而心实遐於我也。(见纪略二卷十九。及二十四。又四卷三。)此其十有三也。 古经屡言降生真主。必人性与天主性。合於一位。真为人。真为天主。盖依撒意亚。论其人性。曰。为我生一孩儿。(指耶稣而言)而以此子赐我。(指罢德肋,以其圣子费略,使之降生救我)又论其主性。真为天主。曰。其名称为极奇。真天地主。大能力者。又先知圣人弥格亚。(在天主降生前。七百四十六年。)论其人性云。从白稜之地。特出万民之主。又论其主性。曰。其生出於无始。如此种种。不胜纪述。顾吾主生而受诸苦。实见其为人。若其灵异诸迹。超未曾有。则又显其真为天主。(见纪略诸篇。)此其十有四也。 古经预言降生之主。为世世主。其家国。非如人世家国。惟权柄势利是尚。乃为谦和之邦。为诸圣人之会。为上天之国。为神妙之政。盖吾主圣教。传於世世。而天上永享真福。是以吾主耶稣。每以谦下立教。谓弟子曰。汝辈若不变为赤子。则不能入天国。又令其相恕相赦。不较人犯。即至七十七次。亦不为限也。至论哀矜。论贞德。论绝财。论祈祷。种种圣训。见天国之法令。神治之密功。与世国之法迥绝矣。(见纪略三卷一。又四卷十三。又六卷二十七。)此其十有五也。 古圣匝加利亚(在天主降生前。五百二十一年。)论吾主降生。虽为天下真主。实甘谦和卑贫。不以财帛为业。乃曰。吾子西完。(如德亚。京都内山名。乃以此称都城云。子者。爱之意也。)宜大欢喜。吾子协露撒稜(都城本名。)宜大踊跃盖尔大主至善。降临救尔。其允坐驴母及驹。谕万民以太平。然其威权。从此海以至彼海。统无疆之地。至吾主耶稣受难前。入都城。实符此古经。时宗徒亦忆至此。乃知是举非偶尔。(见纪略六卷八。)此其十有六也。 古经预云。如德亚之民。多如心瞽。将不识认真主。又云。瞽者将开目见明。乃指发利塞俄学士。与当时司教辈。日读古经。时望降生之主。而当前有不识者。惟驯良士民。志於正修。乃笃信而钦崇之。此即吾主初开胎瞽之目。而学士妒之。所云其降生也。俾瞽者见明。而自负明者。反为瞽矣。(见纪略四卷二十。)此其十有七也。 古圣梅瑟。(生在天主降生前。一千五百九十九年。)预记降生之主。谓其能洞人之秘密。及言未来。而吾主耶稣。预知都城将毁。与夫大审判前兆。无隐不显於其心目也。(见纪略四卷二十。)此其十有八也。 圣王达味圣诗。第一百九篇。谓吾主曰。尔为永永主祭者。炤默基瑟得之品级也。盖预言耶稣为世世大教宗。而立新教之祭礼。犹上古司教者。默基瑟得。以饼酒二色而献上尊也。又古先知匝加利亚。(在天主降生前。五百二十一年。)预论此圣体大礼。称为简阅者之粮。养育童贞之酒。盖吾主弥撒大祭之时。以麦酒之像。实藏其圣体圣血於中。以养人灵魂。而增其贞洁於诸德也。(见纪略。七卷三。)此其十有九也。 古圣预言耶稣。必受诸苦难。以救亿兆。依撒意亚篇曰。其如绵羊被牵。以至死地。而为我民之罪。受击挞也。达味云。渠钉我手。而相分我衣。匝加利亚云。将仰我被钉者而哭我。如哭独子之丧。凡此所言痛苦之事。原非古圣所自受。乃预言吾主受难之事也。而吾主受难。实受如是种种异苦以救我。(见纪略。七卷七至卷未)此其二十也。 古圣复云。其必复活。其身不容朽也。阿瑟亚(在天主降生前。八百零八年。)曰。逾二日而复活。第三日复苏。达味又云。吾身安置。(指在墓中。)以望。盖必不遗我神魂於灵薄。(古圣暂候之所。)不容尔圣者。(指吾主圣体。)见朽也。此即吾主耶稣死後。三日复活也。(见纪略八卷。)此其二十有一也。 古先知预言。天下万民。将钦仰吾主耶稣。而信从圣教。依撒意亚曰。俾尔为万民之照光。而救我众於大地之八极也。玛辣基曰。从日出至於日没。(即自东徂西之意。)吾名丕显於万民。乃吾主耶稣复生之後。命十二宗徒。遍行天下。谕人遵守诸诫。授之圣洗。即许自必与之偕。至於世界穷尽之日。嗣後天下诸国。由迩及遐。聆天国好音。果忻然从事圣教。而吾主耶稣之圣名。尊崇於万方也。(见纪略八卷末。)此其二十有二也。 要之古经所预言诸事。与吾主耶稣降生行迹。一一参验。如符券然。则吾主耶稣。实为古圣所预言预望之救世真主。无疑矣。 第八节 降生笃效 问曰。天主降生之理。固已详矣。至於降生之笃效。可略闻乎。答曰。天主降生之效之益。虽属无穷。略举其概。大都有八。 一。以言论垂谕。开明正教。经中称耶稣云。是乃真光。凡入乎斯世者。无不蒙其照烛。盖吾主未降生时。举世如坐长夜昏黑中。伥伥乎莫知所向。虽有古圣垂训。仅如屏帷之灯烛。云汉之小星。其光不能远被。迨吾主一出。真若太阳普照。无幽不烛矣。 二。以身教立极。率天下人悉归正途。盖自古圣贤随地立教。其德力有限。不能全具万善之标。抑或拘于品类。未便上下人皆仿效。求其万德浑全。无人不当取法。无地不当师资者。则惟天地万物真主。不但为一方一时广众之表。即普天万世之群圣。必瞻仰效法。以成其真德也。 三。即上所云。以身代赎天下万民之罪。盖人心之病。久已沉锢。虽有圣贤训迪迁改。然无赦罪之权。亦无代人削罪之力。则病根恒不脱除。必待造命之大父。亲降人世。方有大权大力。能释人罪。额我略圣人云。倨傲之罪甚重。故至尊天主。亲降於世。卑下自屈。如仆役以克之。人之所好。惟贪财嗜欲。天主亲降。特择穷乏困苦以破之。总之人心病锢。必得一全能之神医。用至贵重之药。方能疗极沉痼之疾也。奥斯定所云。天主降生。为救我已坏之人。觅我已失之物。正此意也。 四。克伏邪魔。经中圣保禄云。天主降生何为哉。必也为夺救万民落邪魔之手者。或曰。我等既蒙提救。奚为天下人。犹多在邪魔之手。竟不能脱耶。圣伯而纳答云天主本已尽救万民。尽赎人罪矣。奈人自甘沉溺邪魔中。不肯寻出。徒负主恩。奚为反云。天主不救我哉。於医者用药疗人之病。病者不饮其药。甘死於病。於医乎何尤。且天主未降生之前。邪魔肆虐无忌。暴如虎狼。自吾主降世伏魔恶不得纵。如械系虎狼。勿使逞其咆哮。人不之近。彼必不能为虐。奈今之人。多自委身於虎。其能脱虎口哉。 五。救已故善人。脱之幽冥。盖往昔圣贤。或无过可炼。或炼已满。理宜辄得升天。但因元祖原罪之犯。升天之门已闭。暂在灵薄处。待天主降世。救赎人罪。大辟天路而自身先升。为受福之元首。厥後人类。乃得相随而升。犹之世主登极。大赦溥天。而有罪者。皆乐生全。大行庆赏。有功者。皆受封爵也。 六。天主於人。复得和好。盖生民之众。皆天主之子民。义当顺天主为其大父。大君。顾乃自陷於邪。背失正义。是为乱臣贼子。如天主之仇雠矣。天主昔曾震怒。用洪水烈火。(上古圣乐德时。有琐铎玛等五城。习尚拂性邪色。天主甚恶其罪之丑恶。命天神降世。以上主义怒。将降天火。烬灭五城。明告乐德。命之速避。以保生命。圣人如命。仅出郊外。而烈火烧烬五城人物。至今尚存其迹云。)诸苦示罚。而人心沉痼不转。故天主又亲降於世。以身教人。救人。赎人。令万民感恩。复识认真主。孝事其大父。尽忠於大君。可化仇雠。转为天主之肖子良民。永臻和好。享太平之福矣。圣保禄云缘天主之子为我辈致其身。故我辈皆於天主复其好也。奥斯定又云。今而後。予不敢失望矣。盖我辈虽初为天主所怒之寇仇。今因其子为我赎罪。则复得其和好矣。 七。政万民之永福。盖天主既代赎我罪。脱我於邪魔。为我众人之表则。今後和好於天主。天路大辟。永福之柄。若在我手。是皆吾主莫大之恩也。经中圣若望云。天主爱世如此其极。至令其笃生之子。为我委之。俾凡有信之者。必不至失所。而得常生。经又云。人之常生真福。正在能识认真主。与其所遣来之耶稣契利斯督也。 八。补天神之缺位。盖天主造物之初。天神中。有倨傲自高。为天主斥下地狱。为魔而受永刑者。则彼天上原有之分位。空矣。厥後生人。能谦下积功。得当主心。赐其升天。补傲神所失之位。是盖尊者。以自骄降卑。卑者。以自谦升高。然亦必赖天主降生救世。方有是德。方有是福也。又必如是。然後福善祸淫。举谦抑傲。种种处分。为天主全能极备矣。 凡此八端。即古教圣人所以激切笃望。恒发声哀号。愿天主裂天而降。速救人世者也。故古经预论天主降生之效。有云。晓谕贫乏者。(此即以训以表。溥照人世者。)医救痛裂其心者。(此即释除世人罪过。)榜谕已被虏者。必获释宥。(此即脱救在灵薄者。)开天门以进人者。(此即补天国所缺分位意。)传谕神恩之年。(此即天人复和好意。)告殄仇之日。(此即摘伏邪魔之意。)加冕焉。(此即赏善永福之意)。 天主降生引义上卷终 天主降生引义下卷 答诸疑问 极西耶稣会士艾儒略思及氏撰 第九节 人尽有罪,不能自赎 或问曰。天主降生之事之理。原极精微。以上诸论。颇言之详矣。然尚有数端未尽解者。敢请益焉。夫天主降世。原为赎人罪。愚意以万民有罪。各当自修以补偿之。何必天主亲降生以代赎乎。 曰。鸣呼。噫嘻。犯罪易。而赎罪难。犯罪。人所自能。赎罪。必非人力所自能者。何也。功轻罪重。不相掩故也。盖定罪轻重。宜视彼我而衡论之。我位弥卑。所触冒者弥尊。则我所犯之罪。弥重钜矣。譬有小人。敢举手侮慢君父者。罪不容诛。一最贱。一最贵故耳。人自至微。天主本为无穷至尊。则冒犯之罪。原属无穷至恶。必欲全补之。非有无穷补赎之功力。奚可全偿哉。故立功补过。当反观而衡其轻重者也。我位愈卑。彼位愈尊。我事奉之功亦愈微渺。如以贱人之身。事天子至贵。安敢云功德乎。何也。以卑事尊。本所当为故也。吾人类之於天地大主。不啻犬马之贱。蝼蚁之小。其当尽之功。尚不能尽万一。而冒犯之罪。又多多许。敢云功耶。故知人奉天主。纵尽力粉身。不足为功。即准为功。其功亦甚微。终未足补其重罪之毫未也。况乎凡罪人。皆天主所恶。则当先蒙其罪之赦。始邀宠宥。或可见纳。今万民中。无一人不负罪者。乌有能任其功。以补赎之哉。 第十节 圣人不能赦人罪,亦不能代人赎罪 或曰。凡人不能自赎其罪。是矣。或有圣人代之。未为不可。 曰。未能也。何也。圣人虽云寡过。总未能无过。且原罪之染。万民所必共有。本罪难免。况代他人免乎。即令有无罪之大圣。总属人类。其功有限。不惟一人之功。不足补万民之愆。且合千万人之德。亦未足全赎一人愆尤之一端。何者。彼此功罪。大不相掩也。 第十一节 天神亦不能代赎 或曰。超人类者。天神也。天神可代赎乎。 曰。斯於理与情。俱有未当也。盖一则天神之方。亦属有尽。其功终有限。而不足全赎人之钜恶。一则犯罪者。既是人类。则当自人类中救之。非当借他类无犯者以赎之也。况必如是。则生我者天主也。救我者天神也。人所感仰。复有二向。而人心已分。其钦崇之念。不复专注於一主矣。 第十二节 非天主降生,则救世之功不全 或曰。天主之全能。或可令施一法以救世。胡可即降临人间乎。 曰。虽天主全能救世。立法固多。终不若降生为至妙至切也。譬之国家。忽有一方大乱。帝王先差臣工。抚按其地。察理其乱。然而臣力有限。卒不足服众心。以除害平乱。於是帝王。或亲幸其地。大展其权。人心始服。而乱始大息矣。矧夫救世之功。不惟当赎人罪。又当感发人心。不复再犯。又树至德之表。令万民观感而兴起之也。此非造物主亲降世。谁能任之哉。故圣奥斯定云。夫可见者。人也。而未当崇。当崇者。天主也。而未可见。惟天主亲降。以显现人世。则可见。而又当崇者也。圣良亦云。天主之至能者。取我之劣弱。天主之至尊者。取我之卑陋。俱得其全。一因劣弱卑陋之人生。可受苦而死。以代补赎。一因至能至尊之天主。可复活升天而挈我众。以全救人之极功也。若非真主。必不能拯救。若非真人。必不能为世之表也。况天主之事理愈显。则人爱敬之必愈笃。天主由降生取我人性。显於人间。则愈令人识认真主。而愈起敬畏爱慕也。且自此而外。尚有无穷之益。加於世世。尤为人之明悟笔舌。所不能尽道者矣。 第十三节 降生一事,於天主极相宜而非亵 或曰。天主欲亲降生救世。其至慈至义。固大显著矣。然以至善至尊之体。合於人之微躯。不甚亵而不当乎。 曰。多玛斯圣人云。凡宜於本性者。斯为当然。天主之性。虽为至尊。亦为至关头善。则凡关於至善者。皆於天主相宜。顾善之理。贵在相通。弥善。则弥欲通其善。则至善之极者。当极相通。未尽其相通之情。则未极其至善之功。然惟降生为人。始成相通之极而天主之善。始彰其至。则天主降生。与其本性相宜而至当。亦甚明且著矣。夫天主化生万类。固已大通其德於物。然通其德。未通其体。则於至善之情。未尽也。故天主以为未足。至於亲降受生。接我人性。合己本体。以无上上尊之位。而为万民万世拯救之身。则其相通之情。至此为极茂可以加。而至善之心。於是始恬适矣。故天主降生一事。不惟不亵其尊。正以见其至尊至善之极也。且夫德爱弥深者。其用爱亦弥切。如帝王尊居九重。设见爱子忽堕池中。岂不躬自急援。宁嫌其亵。而姑徐徐焉。俟呼左右哉。天主爱人。不啻父母之爱子。世人造罪。不啻溺水之危急。罪不可不涤。世不得不救。则其降生。又胡能自已哉。 第十四节 天主降生时,其本体未尝变易 或曰。天主降世。固显其至善矣。然天主至神妙体。不容有变。今若降生。则无形声之体似变为有形声。奚可哉。 曰。多玛斯圣人云。天主无始之体。凡所自有之妙。非因降生而有变迁也。盖天主降生。实乃借人性以合己体。夫人性前无合。而後有合。斯人性自变迁以合主性。非天主之变迁其体也。犹初时。天主化生天地。以全无物。化为诸有。非天主之自变化为天地。是乃天地之受变化。则天主降生为人。亦非天主之变迁。乃人性之变迁。即云非天主之下降。乃人性之上升可矣。故其至神之体。虽合於人性。而其无声无臭之妙自存。犹人之灵性。虽缔结於人身。仍存其虚灵之体。而不为人身所变也。 第十五节 天主降生,取人性而不染人罪 或曰。至神之体。隔绝有形。犹至善之於至恶也。天主既为至善。取恶甚为不宜。则天主无始之至神。亦不当取形体可知。曰。多玛斯圣人云。凡受造之物。所受於造物者。皆为天主所畀。以显主之至善。盖天主固有无穷美善。自为无始无形无变。而又能造有始有形有变之物。且如天主本为至乐之体。而人世苦患。亦出天主至公之所降。以显其明威。非天主自苦患也。至若罪过丑恶。乃乖背天主至善之体。是以天主取有始有变有形有苦之性。皆由己出。无一不可。设谓其取罪恶。则於天主相背。必不宜矣。故其降生也。特取吾人之身性。非染吾人之罪污也。奚为不当取也。 第十六节 天主降世,未尝离天 或曰。天主降生之际。不审离天而降世乎。抑有二主。一在天。一在世者乎。 曰。斯何言哉。天主无穷妙体。圆满六合而不为界。圣奥斯定论天主无不在也。 曰。天主之体。处处为中。无处为边。故其降生之时。未始离天。其升天之後。未尝离世。但不降生於世。虽无不在。亦无从见。譬之满空有火。无物可着。则不见。着物乃现矣。譬之通天有风。触物始响。不触。则寂然不闻其声矣。造物主。何时不在人世。苐其降生也。以无形之体。合於有形。因其合。乃可见矣。譬太阳未出。虽实在天。未之见也。既出。则普照万方而得见之。然其照临之时。岂谓离天而降於地。亦岂谓有二日。一在天。一在地乎。由此而论。则何疑天主降生。曾离於天。又何疑其有二主乎。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未尝屈小 或曰。超出於大者。不沦屈於细小。天主。控御宇宙者也。经云。天地万物不能载。则天地万物为细矣。乃举御天地万物者。迁入婴孩之体。似不相宜。 曰。圣奥斯定。曾答此问云。主经圣传。未尝言天主降生。沉匿于呱呱孩体。而委置其御世之大权。以缩入于一小所也。为此说者。庸愚泥形之见耳。盖天主之大。非在形像尺寸之大。乃在权能。无极之大。故其大也。在六合而不为所伸。在人体而不为所屈。 第十八节 耶稣灵魂,非天主本体,而有三体一位之妙 或曰。耶稣之生也。以天主性。接合人性。已闻命矣。试问人性为肉躯。天主性为灵魂否。. 曰。否。人有灵魂肉躯。始成其为人。故灵魂肉躯。二者只完一人生。皆天主所生者也。若天主性。则纯美至善。无始无终之体。岂灵魂所可言哉。但知形神合而为人。则可推知人性与天主性。合而为吾主耶稣也。故吾主之生也。灵魂合其肉躯。至吾主救赎而死也。灵魂虽离肉躯。然其形其神。二者未尝离於天主之性也。譬之剑然。有锋有鞘。锋鞘合而成剑。彼带剑者。左手握鞘。右手拔锋。似乎锋鞘二矣。然不可谓离于其人之手也。夫鞘。犹肉躯也。锋。犹灵魂也。带剑之人。则譬之天主性也。锋鞘虽离。总不出一人之手。则知耶稣救赎之魂。虽与身离。总其魂其身。未始离于天主之性矣。盖耶稣一位。包有三体焉。有肉躯之体。有灵魂之体。有天主性体。合而成耶稣之一位。三体一位之妙。正谓此也。 第十九节 降生不当从空而降 或曰。天主既欲降生。即从天而降。不尤易易。何必胎於女腹中耶。. 曰。降孕。则见其真为人。自天而降。则不取人身。不同人类。岂不骇人见闻。如空桑之生。启天下万世之疑乎。剖胁而生。已不是生人正道。况自天而降耶。 第二十节 降生不必帝王之胄 或曰。既降世。何不降为帝王之胄。威福易行。而顾孕於亥然之女耶。曰。天主降生。非为欲享世福。正为欲破世谬。为万民准率耳。王侯贵胄。则微贱者。仰之悬绝。众庶效法无阶。且备受世福。不习饥劳。则行愿不满。救世之标表不立。况圣母。亦国主之裔也。卒世童贞。女德之盛。万古莫加。天主择焉。於是乃以天主之性。合於人性。以救世人。其道超妙无穷。未易以思议窥也。 第二十一节 降世不必中邦 或曰。仁覆闵下。其爱人无己之心。如此其亟也。何不降我中土文明之域。尤易广布。则不烦先生九万里之劳矣。 曰。三山论学中。亦尝答斯疑。果若然。则先师孔氏。何不生於中州。令四方来学者。道里均平。顾独生於东鲁耶。楚人曰。何不生於吾楚。越人曰。何不生於吾越。是必生百仲尼。方可满四方人士之愿耳。舜诸冯。文王岐下。人皆以为夷。其实人之眼目。囿於狭小。各从厥居。拟其近远。若操域外之观。更无中外华夷之分也。纵降生中国。为文明大邦。其自他方视之。则亦不免同此猜疑。同此觖望。将何以满其愿耶。设降贵邦。则旅辈固不必航海东来。以传厥旨。然又必劳中邦人士西行。以广传其教於遐方也。今诞於如得亚国。此地不属太西。乃与上国。同一方域。总在亚细亚一洲界内。尤为三大洲之正中。居寒暑适均带下。(按天地浑仪。大地分为东西五带。其一。在赤道下。太阳常行其顶。故四时皆热。谓之热带。其二。在赤道左右。与太阳不甚远。亦不甚近。故四时俱和谓之温带。其四。五带。乃在南北两极之下。与太阳最远故常甚寒。谓之两寒带也。)实厥初生民祖国也。其地气候中和。雨阳时若土膏沃衍。民物乐康。经称川河流乳。树木凝蜜。非他国可比者。至今称为圣土。且其国。古经纪载之预兆。与吾主降生圣迹。一一符合。故主诞生焉。若使降生他国。则典籍不载。耳目未闻。非惟人不之信。且将玩而亵之矣。今欧罗巴诸国。尽从其教。咸自如德亚国相传得之。令上国所传景教。流行至今。则亦沦肌浃髓久矣。要之德教之行。未可以迟速远近论也。或见而知。或闻而知。真似之辨白既真。正教之担当自力。世道人心。端必赖之。岂可以天主不降於中土。或初未获其传者。遂致疑其偏僻也耶。 第二十二节 中邦已蚤闻降生之旨 或曰。天主已降生千六百馀年。又其降诞之地。原与中国同一大洲。何不蚤傅其说於吾邦。而顾待今日乎。 曰。贞观九年。天主降生之地有大德阿罗本者。传教东来。太宗十二年七月。诏颁天下。其後系朝盛行。今考景教碑序。可知梗概矣。且宗徒多默。敷教於印度地方时。去天主降生。未六十年。传播已广。汉明帝遣使西行。访求经书。以为西方有圣人焉。此时必有所闻。其使者。行至天竺。不能复西。偶得浮屠之书。认为圣教。遽以四十二章。东入中国。误取之也。若泰西七十馀国。则天主经典。昭如日星。人人奉之。奚啻如中国六经家传户诵已乎。 第二十三节 受难非亵,为爱万民 或曰。天主至尊矣。既云降生。又云受难。岂有巍巍天主。而为受难被钉之事。余心终未解也。 曰。受难被钉。乃天主莫大之恩。非细论经典。未易猝明也。虽然。略为君譬之。余读中邦史书。见成汤之祷於桑林也。剪发断爪。身缨白茅。以为牺牲。夫以皇皇天子。而匍匐以代牺牲。旁观者。成何形状。而汤竟忘其九五之尊者。其悯念斯民者挚也。今天主尊矣。监观下民。非不甚赫。乃尽敛其有赫之威。而受难救赎者。为古今万民也。为予也。亦正为君也。君乃忘其慈悯莫大之恩。而不加颂谢痛悔。诚恐疑关不破。获戾愈深。尚熟思而细绎焉。斯可已。譬人有爱子。多行不义。有司者治之。其父虑子罹厥刑也。以身代焉。虽极鞭笞囹圄之苦。亦所不辞。何也。其爱子者挚也。然为其子者。当父此景。必痛自贬损。刻责有加。如徒悠悠泛泛。漫不痛思。其为不孝也滋大矣。 第二十四节 人宜承受主恩 或曰。天主降生。为万民赎罪。是已。但世人所造罪恶。吾主尽赎之。则诸恶人。皆可免地狱之苦矣。至公之法。谅不如是。 曰。吾主之为万民赎罪也。乃捐一身为万民赎罪之价也。价在兹。必有取是价者。始得沾救赎之恩。今之七撒格勒孟多。(详见教要。)正所谓七府库宝藏。吾主赎罪之价。全备於是。欲取以赎其罪者。必由此门而入。受其恩泽。若无是七之一。吾主纵欲加恩。而己不取。其负吾主也多矣。地狱之永苦。且加甚焉。譬有良医於此。悯世之沉疴。多方苦劳。积至贵至神之药。以广施万民。效可立见。然必人求领而服之。始可回生起死。如彼惰者。疑者。势将立毙。斯非良医之用情不挚也。吾不思所以取之也。 第二十五节 降生之功,实足救万世 或曰。吾师之教。诚不易之论。然此可为降生後之人言。若未降生前之人。当若何。 曰。吾主降生。虽在一千六百四十年之前。然当原祖获罪之始。其降生之意。早已明示於人。如救赎之价。虽未散布人间。然已早备之矣。故自亚党厄娃而下。代传吾主降赎之意。凡悔其过。而发爱望之心者。俱可沾吾主大恩。此灵薄诸古信者。所以得偕吾主同升也。(详见上卷。第八章之五则。) 第二十六节 降生之恩,施於万方,大於化成天地 或曰。古今万方之民。必有信望爱。三德。始沾吾主救赎之恩。若彼孩童无知而死者。将何处蒙恩乎。 曰。吾主未降生之前。古礼凡孩童初生八日。必奉献天主行礼。以除其原罪。斯即蒙恩之路也。若降生後定为领洗之礼。洗涤原罪。其蒙恩又不待言矣。总之古今万民。其升天有路者。不专靠自己功德。全赖吾主救赎之洪恩。古圣有云。吾主降生之恩。更大於化成天地。正谓此也。 第二十七节 受洗必由真悔,始获主宥 或曰。补罪之价。既在降生救赎。则人亦不必作为苦修。惟笃信切望。而领洗便可升天国耶。曰。人所负罪债甚重。虽终身克己苦行。不足赎其万一。独有真悔迁改。依规受圣洗。与夫痛解之礼者。更仗吾主相通之功。始可望全赦。而得升天也。譬之负债万金。势不能偿。其可输者。仅数锾耳。乃有大力者。开其府库。凑补全价。以免我受刑。此虽在我有小分。然不足论。而全赖彼富翁之代凑也。若我自。而不忻然出所有之小锾。安可感动富翁。为我出其全价乎。 第二十八节 天主转人之恶,以成大善 或曰。天主降生救世。既为赎人之罪。则生人之初。何不使人无犯罪之为愈乎。 曰。此正显天主之大德全能也。譬之良工。造一奇器。极其精美。忽隨地而器碎。工取其碎者。别造一器其精美视前有加焉。此其工不尤良者乎。圣奥斯定云。天主於无恶之善。宁转至恶为大善。设非人类犯命。则吾主未必有降生之旨。今使古今万民。得蒙救赎之恩者。其感念兴起之功。视平平为善而无犯罪者。其功德倍钜。而享天上之位之福。乃更峻高矣。斯正转至恶为大善也。斯正既碎之器。而更造为奇巧也。古圣有云。幸哉斯愆。得邀如是救赎之弘功者。正为此也。 第二十九节 耶稣非诸圣人可拟 或曰。贵邦所称耶稣。岂可即谓天地大主。想不过一大圣人。如敝邦之孔孟者耳。曰。是何言哉。敝地教法甚严。即圣之一字。未敢轻加於人。必有至德效验於生时。多著圣迹於死后。考之无谬。知其全德全福。方听教宗。定人圣品。矧敢轻加。以天主之称乎。吾主耶稣未降生前。有预兆载於古经。既降生後。有显徵录於新典。其在世时。有无数灵迹超出万古诸圣。升天之後。复有无算灵险。何敢等之世人耶。兹无论贵邦孔孟。即古今普天下诸圣贤。不过具此人性而已。故其所行所言。亦不越人之知能。至於道之微。德之纯者。虽圣人有不知不能焉。惟一吾主耶稣。实实屡见其全能全知。非可以群圣比伦者。此等猜疑。他邦人士。亦先有之。先辩之。然後天下诸国。信从无疑也。且当代圣徒。亲炙吾主耶稣所见所闻。果万古。故知之明而信之无惑。传之无谬耳。昔圣若望既详录耶稣行迹。复於末篇云。此皆亲见闻者纪之。吾知其言之真。故欲凡读者明耶稣实为天主子。降生救世者也。从来诸国至圣大贤。为此一大事。不惟以言传之。且往往致命。以身证之。使有毫发可疑。致命宁易言者哉。 天主降生引义下卷终 第二卷 第十二册:庞迪我《天主实义续篇》 第十三册:孟儒望《天学略义》 第十四册:马若瑟《儒教实义》 第十五册:利安当《天儒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