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忠公事略 - 第 16 页/共 18 页

李鸿章之督粤也,承前李瀚章、谭钟麟之后,百事废弛已极,盗贼纵横,萑苻遍地。鸿章至,风行雷厉,复就地正法之例,以峻烈忍酷行之,杀戮无算,君子病焉,然群盗慑其威名,或死或逃,地方亦赖以小安。而其最流毒于粤人者,则赌博承饷一事是也。粤中盗风之炽,其源实由赌风而来,盗未有不赌,赌未有不盗。鸿章之劝赌也,美其名曰:“缉捕经费”,其意谓以抽赌之金,为治盗之用也。是何异恐民之不为盗,而以是诲之,既诲之而复诛之,君子谓其无人心矣。孟子曰:“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夫不教而刑,犹谓罔民,况劝之使入于刑哉!扬汤止沸,抱薪救火,其老而悖耶?不然何晚节末路,乃为此坏道德、损名誉之业,以遗后人也?或曰:鸿章知赌风之终不可绝,不如因而用之,以救政费之急。夫淫风固未易绝,而未闻官可以设女闾;盗风未易绝,而未闻宫可以设山泊。此等义理,李鸿章未必不知之,知之而复为之,则谓之全无心肝而已。 鸿章莅粤,拟行警察法于省城,盖从黄遵宪之议也,业未竟而去。粤中华洋杂处,良莠不齐,狡黠之徒,常借入教为护符,以鱼肉乡里。而天主教及其他教会之牧师,常或袒庇而纵恣之。十年以来,大吏皆冗无能,老朽濒死,畏洋如虎,以故其焰益张。李鸿章到粤,教民尚欲逞故技以相尝试。鸿章待其牧师等,一据正理,严明权限,不稍假借,经一二次后,无复敢以此行其奸者。噫嘻!以数十年老练之外交家,虽当大敌或不足,然此幺麽者,则诚不足以当其一嘘矣。今之地方官以办教案为畏途者,其亦太可怜耳。 鸿章之来粤也,盖朝旨以康党在海外,气势日盛,使之从事于镇压云。鸿章乃捕系海外义民之家族三人焉,无罪而孥,骚扰百姓,野蛮政体,莫此为甚。或曰:非李鸿章之意也。虽然,虎兕出神,是谁之过?吾实不敢为李讳焉。 自中东开战至是,可谓剥极矣。 ●第十一章 李鸿章之末路 △义和团之起 李鸿章之位置 联军和约 中俄满洲条约 李鸿章薨逝身后恤典 李鸿章最初之授江苏巡抚也,仅有虚名,不能到任。其最后之授直隶总督也,亦仅有虚名,不能到任。造化小儿,若故为作弄于其间者然。虽然,今昔之感,使人气短矣。鸿章莅粤未一年,而有义和团之事。义和团何自起?戊戌维新之反动力也。初,今上皇帝既以新政忤太后,八月之变,六贤被害,群小竞兴,而康有为亡英伦,梁启超走日本,盈廷顽固党,本已疾外人如仇雠矣。又不知公法,以为外国将挟康、梁以谋己也,于是怨毒益甚。而北方人民,自天津教案,以至胶州割据以来,愤懑不平之气,蓄之已久,于是假狐鸣篝火之术,乘间而起。顽固党以为可借以达我目的也,利而用之。故义和团实政府与民间之合体也,而其所向之鹄各异。民间全出于公,愚而无谋,君子怜之。政府全出于私,悖而不道,普天嫉之。使其时李鸿章而在直隶也,则此祸或可以不作,或祸作而鸿章先与袁许辈受其难皆未可知。而天偏不使难之早平,偏不令李之早死,一若特为李设一位置,使其一生历史,更成一大结果者。至六月以后,联军迫京师,于是李鸿章复拜议和全权大臣之命。当是时,为李鸿章计者曰:“拥两广自立,为亚细亚洲开一新政体,上也;督兵北上,勤王剿拳,以谢万国,中也;受命入京,投身虎口,行将为顽固党所甘心,下也。虽然,第一义者,惟有非常之学识,非常之气魄,乃能行之。李鸿章非其人也。彼当四十年前方壮之时,尚且不敢有破格之举,况八十老翁,安能语此?故为此言者,非能知李鸿章之为人也。第二义近似矣。然其时广东实无一兵可用,且此举亦涉嫌疑,万一廷臣与李不相能者,加以称兵犯阙之名,是骑虎而不能下也。李之衰甚矣,方日思苟且迁就,以保全身名,斯亦非其所能及也。虽然,彼固曾熟审于第三义,而有以自择。彼知单骑入都之或有意外,故迟迟其行,彼知非破京城后,则和议必不能成,故逗留上海数月不发。 两宫既狩,和议乃始。此次和议,虽不如日本之艰险,而葛亦过之。鸿章此际持以镇静,徐为磋磨。幸各国有厌乱之心,朝廷有悔祸之意,遂于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定为和约十二款。 和约既定,尚有一事为李鸿章未了之债者,则俄人满洲事件是也。初,中俄密约所订,俄人有自派兵队保护东方铁路之权。至是义和团起,两国疆场之间,有违言焉。俄人即借端起衅,掠吉林、黑龙江之地,达于营口北,东方有联军之难,莫能问也。及和议开,俄人坚持此事归中俄两国另议,与都中事别为一谈,不得已许之。及列国和约定,然后满洲之问题起。李鸿章其为畏俄乎?为亲俄乎?抑别有不得已者乎?虽不可知,然其初议之约,实不啻以东三省全置俄国势力范围之下,昭昭然也。今录其文如下: 第一条 俄国交还满洲于中国,行政之事,照旧办理。 第二条 俄国留兵保护满洲铁路,俟地方平静后,并本条约之枢要四条,一概履行后,始可撤兵。 第三条 若有事变,俄国将此兵助中国镇压。 第四条 若中国铁路未开通之间,中国不能驻兵于满洲。即他日或可驻兵,其数目亦须与俄国协定,且禁止输入兵器于满洲。 第五条 若地方大官处置各事,不得其宜,则须由俄国所请,将此官革职。满洲之巡察兵,须与俄国相商,定其人数,不得用外国人。 第六条 满洲、蒙古之陆军、海军,不得聘请外国人训练。 第七条 中国宜将在旅顺口之北金州之自主权抛弃之。 第八条 满洲、蒙古、新疆伊犁等处之铁路、矿山,及其他之利益,非得俄国许可,则不得让与他国。或中国自为之,亦必须经俄国允许。牛庄以外之地,不得租借与他国。 第九条 俄国所有之军事费用,一切皆由中国支出。 第十条 若满洲铁路公司,有何损害,须中国政府与该公司议定。 第十一条 现在所损害之物,中国宜为赔偿,或以全部利益,或以一部利益,以为担保。 第十二条 许中国由满洲铁路之支路修一铁路以达北京。 此草约一布,南省疆吏士民,激昂殊甚,咸飞电阻止,或开演说会,联名抗争。而英、美、日各国亦复腾其口舌,势将干涉。俄使不得已,自允让步,经数月然后改前约数事如左: 第一条同 第二条同 第三条同 第四条 中国虽得置兵于满洲,其兵丁多寡,与俄国协议。俄国协定多少,中国不得反对,然仍不得输入兵器于满洲。 第五条同 第六条删 第七条删 第八条 在满洲企图开矿山、修铁路,及其他何等之利益者,中国非与俄国协议,则不许将此等利益许他国臣民为之。 第九条同 第十条 同并追加“此乃驻扎北京之各国公使协议,而为各国所采用之方法”字样。 第十一条同 第十二条 中国得由满洲铁路之支路修一铁路,至直隶疆界之长城而止。 至是,而李鸿章病且殆矣。鸿章以八十高年,久经患难,今当垂暮,复遭此变,忧郁积劳,已乖常度。本年以来,肝疾增剧,时有盛怒,或加病狂,及加以俄使助天为虐,恫吓催促,于邑难堪,及闻徐寿朋之死,拊心呕血,遂以大渐,以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廿七日,薨于京师之贤良寺。闻薨之前一点钟,俄使尚来催促画押云。卒之此约未定,今以付诸庆亲王王文韶。临终未尝□及家事,惟切齿曰:“可恨毓贤误国至此。”既而又长吁曰:“两宫不肯回銮。”遂瞑焉长逝,享年七十八岁。行在政府得电报,深宫震悼,翌日奉上谕: 朕钦奉懿旨。大学士、一等肃毅伯、直隶总督李鸿章,器识渊深,才猷宏远,由翰林倡率淮军,戡平发捻诸匪,厥功甚伟。朝廷特沛殊恩,晋封伯爵,翊赞纶扉。复命总督直隶,兼充北洋大臣,匡济艰难,辑和中外,老成谋国,具有深衷。去年京师之变,特派该大学士为全权大臣,与各国使臣,妥定和约,悉合机宜。方冀大局全定,荣膺懋赏。遽闻溘逝,震悼良深。李鸿章著先行加恩,照大学士例赐恤,赏给陀罗经被,派恭亲王溥伟带领侍卫十员,前往奠。予谥文忠,追赠太傅,晋封一等侯爵,入祀贤良祠,以示笃念荩臣至意。其余饰终之典,再行降旨。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