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书 - 第 6 页/共 11 页
一、中学院舍当择广原爽垲近海近沙之地,令基宇极广,可容万数,自食堂、藏书楼、体育场、游步园、操舟渚莫不毕备,其专门之学,则自农、工、商、矿凡百实验之事,莫不备具,以备学者游观,玩摩,摹学,故体裁当极伟大,乃足备用;其院舍皆当令与人体相宜。
一、中学之童,年少血气未定,易于感染,凡剧场声伎之所,葬墓、市场、作厂、车场不净哗嚣之地,院舍皆不得近,此以绝邪缘而正思感。
一、中学之童,年少体弱,在寒带则患以祁寒而减功课,在热带则患以盛热而损身体。除冬夏各有所宜外,余月皆在温带设学。
一、中学之藏书楼,凡中学应用之书器、图画、古物、雏形应皆具备,令学者可一见而博物会通。
一、中学杂列各学,并延群师以资讲习。其最高级者,与今各国大学、专门学殆过之;以其时教冶化明,物备时节,又无家累,故人之智慧比今倍蓰也。
一、中学每所可藏万人或数万人。食堂及起居出入,皆有部位,分班序列,俨如军队,大师如将帅,分教如偏裨,小教习如队长。坐作、进退、讲习、息游皆有时限,衣服如一,望之有荼火之观。人愈多则观摩愈大,众愈积则激励愈深,道德易一,风化易同。其有过失者,终身不容于众,以为愧耻,故亦寡矣。
第六章 大学院
凡人自十六岁离中学而入此,至二十岁而出学,生人之学于是终焉。凡大学皆专门之学,实验之学。盖自十五岁前,于普通之学皆已通晓,至此时脑髓已通,不待束缚,不事防检,精粗高下,惟志所之,聪敏钝塞,惟人自受。从古贫人,至是时皆不得为学之候,惟大同之世,天下为公,欲成就同类,俾其大成,故令人人有此五年之学。此时之学,于育德强体之后,专以开智为主,人人各从其志,各认专门之学以就专科之师。其学政治、法律则为君、为长。学教育、哲理则为傅、为师,学贸易、种植则为农、为商,学一技一能则为工为匠,虽贵贱攸殊,高下迥异,而各禀天赋,各极人官,各听自由,各从所好,分业成能,通力合作,其于利物前民以供公众之用则一也。
一、大同之时,无一业不设专门,无一人不有专学,世愈文明,分业愈众,研求愈细,究辨愈精。故大学分科之多,备极万有,又于一科之中擘为诸门,一门之中分为诸目,皆各有专门之师以为教焉而听人自择。其门目之多,与时递增,不须今日为之预定,至千万年后,其门目之多,牛毛茧丝不能比数。五年之中,强敏者既听兼通数学,中才者亦得妙解一门,虽极愚下之资,笃守一业,亦足以下之自养其身,上之足赡公用,此乃大同仁复众生之意也。盖自有生以来,十五年中,同为世界之人,无一人之或富或贫,或贵或贱,同育公家,同学公学,无家可恃,无私可恋,无累可牵,无德可感,无游非学,无群非学,齐驱并进,无却无前,万千并头,喁喁向上。虽欲不学乎,有引于前,有鞭于后,无由有失学者矣。人固无不德性齐一,学识通明矣。及其入大学也,资格五年。重念二十出学之后,上无公家之养,下无父母之畜,欲不发愤而成学业,将立为饿莩矣,否则入恤贫院而为苦工,名誉全削,终身不齿于人类矣,此又中人以下所不甘者也。况导以善诱之良师,夹以万千之侪辈,耻心既激,循序可升,虽极顽钝之资,无有不成之材矣。今天下子弟之无赖,人才之不成,至于老无一能,终身穷饿,寡廉鲜耻,或为盗贼而就刑戮,此固其人之愚不肖,亦由治教未备之所至也。或其少失父母,无人教化;或因穷不得学,不识之无;或学仅岁月,不能通艺;或父兄椎鲁,乡曲愚鄙,不知所教。假有家富能学,父兄为都士,知所教,教学能至弱冠;然其间濡染家庭市井都邑之恶习,费去家事、疾病、送死、吉凶、祭祀之间日多,有贫贱、死丧、困苦、哀伤之感情,而无公家园舍、园囿之精洁广大,无歌乐、图画、书器雏形之美备欢乐,无万千齐驱并进之策励,无学级、学类、良师、益友之教导观摩,其间相去,何啻天渊。故必行大同之道,而后人人为有用之美才,人人为有德之成人也。
一、大学分科五年之中,虽有事于虚文,而必从事于实验,若学农必从事于田野,学工必从事于作场,学商必入于市肆,学矿必入于矿山,学律则讲于审判之所,学医则讲于医病之室。故虽讲极虚之文字,亦寄之实验场,试于经用而后可信,百科皆然。故学成皆有用之才,无不效之业,惟其所分门目愈细,故试之实验愈周,不似统括大概之学得以虚文高论也。
一、大学院舍,不能统一并置一地。譬如农学设于田野,商学设于市肆,工学设于作厂,矿学设于山颠,渔学设于水滨,政学设于官府,医学设于病院,植物学设于植物院,动物学设于动物院,文学设于藏书楼,乃至冰海学设于近冰海之地,热带学设于热带之地。盖大学专为世界有用之学而设预备之方,考求之用,故其学舍不在内而在外,不统一而分居,乃所以亲切而有用,征实可信也。
一、大学之师,不论男女,择其专学精深奥妙实验有得者为之。大学之教,既以智为主,此人生学终之事,不于此时尽其知识,不可得也。大学亦重体操,以行血气而强筋骸;大学更重德性,每日皆有歌诗说教,以辅翼其德,涵养其性,而所重尤在智慧也。
一、各大学皆有游园,设备花木、亭池、舟楫,以听学者之游观、安息、舞蹈。
一、大学衣服皆同式,饮食皆同时,人数万千,部署整肃,当若军法。自食室至讲堂、操场,进退出入皆有部伍;有大师为司理人,统之如将帅,分教如偏裨,小分教如队长。大同之世,每一院如一小国,学者即其人民,教习司理即其公、卿、士夫也。
一、二十岁学成,给卒业证书而出学,听其就业。其至是资钝未卒业者,不给卒业证书,亦令出学,公家不能养之,听其就业。
一、大学各师及有司人,于学生成材者,开其学行,荐于各业公所,而各业公所择而聘用之。
一、大学卒业后,其尤高才者,或有精奇之思,博综之学,或着新书有成,或创新学独出者,由大师几人公同保荐,除就业一年外,公家特给学士荣衔,别给俸禄三年以成其绝学。
一、二十出学后,若无人延用,则俯就贱业;若贱业亦不可得,则就恤贫院,以苦工代食,为人不齿。
第七章 恤贫院
一、凡人无业,无所衣食者,许入此院,公家衣食之。
一、凡入恤贫院者,须作苦工,官监督其作工,出入定有时限,各就所能者为之,不能者教之。
一、凡入恤贫院者,亦有安息游观之时,亦许出游,但有时限。
一、凡人恤贫院者,鬻其作工之金以养之,其不足官为给足,其饶溢官别赏给之。其勤而精美者奖之,惰而粗者罚之。
一、恤贫院内有教导之傅,有劝善之师,有疗疾之保,月集而讲善二次,医者视身体一次。
一、恤贫院衣服粗恶,仅足饱暖,室宇低隘,但不污秽而已。
一、恤贫院小有园囿以供作苦工后之游观,亦有体操场以供工人之体操,其它秋千、蹴鞠、玩器、书画亦皆薄具。
一、凡入恤贫院,皆别具衣服以耻之;若其再三入院,则以衣服之色别之,令人不齿。
一、凡二十岁新出学而入院者,不别衣服;惟经一年不出院者,亦具别服,若再入者,与众人同。
一、凡再入恤贫院者,削除名誉,后此不得充当为师为长之职。
一、凡三入恤贫院者,人不与齿,宴会不与。
一、入恤贫院而精勤寡过者,三月以外,考验其性情属实,管理人得具保结而荐之。
一、再入恤贫院者,若同院上下皆称其精勤寡过,院长联合几人公保,得复其名誉职。
盖大同之世,既有公产,人不患无所养,则有恃无恐,然则人之大恶至于懒惰,乃入恤贫院,故必须重罚以惩之,以劝勤也。“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此大同之公理。
一、四入恤贫院者,罚作极苦之工。
一、五入恤贫院者,移至圜土七日以辱之;其一次入则增入圜土七日之数。盖累过不悛,宜加禁辱,以令其有所惮而思改也。
一、恤贫院司理之人,由其地公举仁慈而善教诲者充之。
一、恤贫院有报,述本院之事及入院之人事,并称述天下古今善行博物,以教育院人,即以院中文人充撰述也。
第八章 医疾院
一、凡人有疾者入此院,医者视其疾之轻重而善待之。
一、每月医生到各人家诊视人一次,治之于未病之先,全地皆然。是时人体强壮,则疾病亦甚少,然不能无。有疾者,许其停工入院居住医治,所有药费医费皆公家所出。
一、医院皆选良医,尤精艺术者主之,群医皆集。盖每日诊常人之医生,可属寻常之医者,其来院者则或有奇难之症,故必精选名医乃能胜任。
一、医院构造,务于养生之理备极得宜,其园亭、水竹、花木、鱼鸟足以供清娱者,皆极美备。有高转之秋千可吸空气,褶褥帷幔皆精软,床榻几案皆有音乐,听病者伸手屈足,触动机关,乐音即起,足以为娱。其各处戏院皆有电话相通,可以高卧而得清音,在在可以怡悦病者之身心。
一、医院设有书画乐室,大置书画乐器,供病者娱乐。其乐器并按时有人操之,且听病者所好,欲奏何曲,即为奏之。
一、病人各有所好,各如其意,备其物,听其为欢。
一、日有讲师讲古之善行名理及卫生之宜,听病者悦解于心。
一、医院备置药品,凡百草、万木、金类、非金类,皆备置全物,而考究其性色、品味及生长之地宜,燥湿之变节,分化之宜忌,以为治病之具。
一、医者凡卒业后,群医皆集,其考究医学,精益求精,有得新理者,由公赠以哲士荣衔;再得新理一次,再加仁人宝星。其医虽未得新理而治病累奏十全者,亦赠仁人宝星;按其功效之多寡以为宝星之等级,以剖解益精、治病益效为主。
一、医者有误杀人者,科以重罚,削除医士之职,永不得充,并酌拟监禁年数。其有医人累久无效者,即永削医职,灭削名誉。
一、医者须日就人家诊视,或早或暮;一人数日仅可视数百人,故是时医生甚多,皆须医学卒业、曾充看护人者,始许充之。然大医生尚须察其人心术技艺,心术以仁慈有耐性,医艺精通者为主,否则革除。
一、医院看护人,不论男女皆可充之,以心术仁慈、神思静细者选补,一年为期。其贤否以病者所出之保举证书为主;病者恶之者,则革除永削名誉职业,终身不得选上职。一年卒事,皆称其仁,公给仁人宝星。凡医者必有本院看护仁人出身,乃许充补,迁秩至大医生、总医长。
一、自人本院、育婴院、慈幼院、养老院,监护皆以医者;其余世界中道路、宫室、饮食、衣服之事,皆归医者监察,人身之事统归于医。故道路官设一医者监之,宫室之式必经医者许可,市肆衣服饮食皆设医官监察。医者随时将饮食、衣服择其卫生最宜者,标举式样,登报公告;其人家违式者,医官可罚之。医者视人,可以入其卧室、溷厕、庖厨巡视,以清秽恶。盖大同之世无军兵,以开人智、成人德、保人身、延人寿、乐人生为政,而所以开人智、成人德者,其归宿亦终于保人身、乐人生而己,故保人身、乐人生之政尤重。故大同之世,医士最多,医才最出,医任最重,医选最精,医权最大。盖乱世尚力,则武人为君,兵权最尚;中世尚文,则学士为君,哲权最重;平世尚仁,则医为君,医权最重也。全世界人自有生有死皆托命焉,岂有重过于是哉!故可号大同之世为医世界。然医者遍布全世界中,数百人有一人,则全世界医者无量。盖依今生人二十五年过半,以今数一千六百兆人计之,以四百人用一医,犹有四兆医生。以千年之后行大同之法,世愈文明,生理之阻力愈少,生人愈多,盖千年后人数不可纪,但是时即以医论,亦当如今日一千六百兆之数矣。聚人愈多,奇才更出,联党更大。既为医世界,则医者之中或有枭桀,借医生行教以为教主,抑借医行权以为君主,盖有之矣。既有教主君主,则必有争战,必有统一,如是则复归于乱世矣。大同破坏,即由于此,故不可不预防之,宜立医者结党之禁,宜立医者传教之禁。盖大同之世,既无国之争,无家之私,无军兵之拥,无一人无一学能拥大权者,惟有医者可防耳。故防女子之堕胎以绝人种,防医者之结党以复专制,则可久保大同。二者之防,乃大同世之特政也。
一、人之有盲、哑、跛躃及诸废疾,皆入院治之,其美备与各疾同,而各有特别之器具,以供特疾者之娱乐,与无疾之人欢快无异。
一、生而盲哑者,有特别之院,以女子为保傅,看护而教育之。皆设小学、中学、大学,教之识字读书,专学一艺,俾得营生;于其二十岁后,听其自由执业。其有不能者,终身养于此院,官以所能督其作工,收其所入,以半予之,俾其快然生事之乐而无憾焉。然大同之世,生理甚精,当无复有盲哑诸废疾者矣。
一、疯疾者置之特岛中而官养之,不许男女同居以绝其种,无俾遗育以乱人种。岛中教其耕种作工,官鬻其所入而半给之。然大同之世,亦无感疯之人,亦无传疯之种,亦无疯疾者矣。
一、五官有废疾,若塌鼻、缺唇种种人体及肺痨不完者,不许结男女交合之约,以淘汰其传种。其有人欲者,听其报官,结男子互交之约可也,然是时有机器人以代之。
一、传染之病,皆归医者统摄而慎防之,考求而杜绝之;遇其地有传染者,咸令入特别医院而治之,禁其地之往来交通者;或传染过剧,则由公家暂墟其地而民迁他所,务使得全民命而绝传染。其徙民之费,安插之所,皆出公费,令其迁如归,忘其亡徙也。
一、医院择海滨、河畔、山颠、水涯、广原、高阜之地设之,以养生得宜为主;不得在深林、下谷、沙漠、暍热之地。其有在冰海、寒热带所设之医院,遇有重病,仍当移置温带地中。尤不得近污泥秽染之所及市场、作厂、墓地、哗嚣、不祥之所。
第九章 养老院
一、凡年六十以上者,许入此院养之。公人为公家劳苦数十年,及其老也,宜有以报之。
一、此院以安人之年老,务穷极人生之乐,听人自由欢快,一切无禁。是时人经久化,自无干犯法纪之理;即有偶犯者,除杀人、伤人、堕胎仍科罪外,余罪但减削名誉,不列宴会,少加耻辱而已。
一、此院有护侍人以事老者,不论男女,其职任一年为期。以仁慈及精细者充补,其贤否以老人所许可之证书为据,老人所恶者革除。凡革除者,削除名誉职业,终身不得选上职。一年卒事,皆称其仁,公赠仁人宝星。凡男子必须在老、病两院充过护侍人,始许升上秩,未充此职者不得为君、为师、为长,与女之曾在人本院、婴幼院充保傅者同。盖老者之安否,全赖护侍人之服事,故护侍人之不能服事,则老者不安。大同之世,老者无子女,即以护侍人代之;故护侍人之于老人,如孝子之于父母,先意承志,怡声悦色,问所欲而敬进之,以得老人之欢为主。
一、六十者数人一护侍人,七十者每人一护侍人,八十者每人二护侍人,九十者每人三护侍人,百岁者每人四护侍人,过百岁者每人亦以每加十岁递加一护侍人。惟世愈文明,则人愈寿考,人愈强健,不待多人之扶持,则随时公议,或七十则两人用一护侍人,八十乃用一人,以次递改可也。
一、院中院宇、楼阁、林园、池沼,广大庄严,备极华适;其裀褥、帘幙、床榻、几案、玩器、乐具,无不穷极美备;其有新书器物,随时增置。盖人一生之勤动,至是休息,人道于是将终,不可不穷极其乐事也。
一、于大同之中仍有差等,盖于养老院中,仍寓奖功之意以资劝戒,俾其壮者有所慕励而不怠惰也。第一等曰元老,凡曾充全世界之大长官、大教主、总医长及有殊功、大德、高名为人所公推为元老者为之。第二等曰大老,凡曾为各职长官、各业总长、各学大教习及有功德、大名、硕学者为人所公推为大老者为之。第三等曰群老;其第四等凡有仁人、智人宝星者皆为庶老,不待公推。第五等曰老人,其未尝得有宝星者,则但曰老人而已。其曾犯刑罚、削名誉及不齿者,则曰老年,是为第六等。以此考功校德,别其享受,一以壮年所行为判,如斯则判颁在生前,其亦足观感乎!一等与二等为上等,名号虽殊而受用略同;三等与四等为中等,五等与六等为下等,皆名号殊而受用略同。大同之世,专发同义,故于诸院皆无差别;至养老院独差等者,盖以尊贤、崇德、尚智、量功,以示众人壮年之奋勉,俾知所向往,知所愧戒,其亦不得已者乎!
一、上等元老大老之享受,自宫室、饮食、起居、衣服、玩乐之具,穷极世界之珍美精异,其有游遨,皆用公费;其有所欲,皆告于长吏而供给之,其定制随时公议;其车马衣服皆示别异。盖有大功于公众,则公众以殊异厚礼报之,乃义之至也。故大同世无别异,无章服,有之者其为议报之养老时乎!其每人宫室崇伟,特为大院,一切具备,膳亦特设,护侍人数惟所欲,随时定议,仍以年限为等。
一、中等之群老、庶老,宫室、饮食、衣服、玩乐之具皆次一等,不供游费,不问所欲。其群老,六十则用一人,以次递加。每人一室,室有内外,内为卧室,外为客室;附设卧室一所,书室一所,以容客或读书,浴室一所,杂物房一所,以便一切。
一、下等之老人、老年,宫室、饮食、衣服,玩乐皆削减粗下矣。虽为人身,少受公家教养,壮年无补于众,无劳无功,虚负公养,是实有罚,徒哀怜其老而恤之耳,无所报也,故宜一切减下。七十乃两人用一护侍人,八十乃用一人,以次递增。每人一室,室有内外,内为卧室,外为客室,湢浴备具。
一、院中皆有戏场、乐场、舞场,听老者游观。其过老惫而难起者,皆有电话线入室中,听其卧听。
一、养老院以在温带之地为上,其冰寒盛暑,皆非老者所宜,故冷带热带可不设。
一、养老院择地,当于海滨、山麓、河畔、水边、平原、高阜,园林茂盛、山水宜人者建之,令风景绝佳,俾老者悦乐。不可于墓地市场、作厂哗嚣之所,又不可在山谷崎岖、不通风气、无可游观之所。
一、院中园林宜极大,池沼、花木、亭台、鱼鸟当极美备,俾老者扶杖足以自乐,修身养神,足以超旷。
一、院中书画乐玩皆具,俾好学者得以补秉烛之心,游艺者足以有怡情之乐,其著述者亦得有所采取。
一、老者入院,以序授室,听之管理院事人。惟其有交好,许其请于所司,迁于邻近,以便交接情话,互相慰抚。其有随时欲迁就山水林亭佳处,苟先无人,皆听其迁。其有远游,许随在入其地养老院,以听游乐。
一、老者非人不暖,院中许其男女同居。而其所交之男女或未及养老之年,则许其附居其室,不收其租,以示优老,惟不许占室。若衣服、饮食皆不得出公费,惟上等者许其附食,以示优异;中等虽许附食,当收回公众租费。其有男子同居者亦同。惟下等者不许久居,以防私租之弊。
一、养老院有讲堂,每日讲道,谈古今天下之名理,大率以养魂积德为主,听老者悟受。院中所悬图画亦然。
一、老者每日有医生二人诊视,其有重病,皆移入医院。
一、老者出有车马以逸之,惟下等者七十始许得乘。上等者乘文轩,或犹用马,则双马以示别异。惟下等者宜示限禁,每七日许乘车马一次,中等者隔日一次,上等者常备。若废马车用电车,以精粗为等。
一、老者出游,下等者,本度百里内外,汽车之费皆公出之,在下等车;中等者,千里之内,公出中等位汽车费;其上等者,全地惟所之,皆公出游费,在上等位。
一、老者以养魂为主,许其招僧同居讲道;院中特设寺庵,延高僧高尼住持,以备老者讲习。
一、老者饮食衣服皆有医者监护之,以便养生,以卫血气。
一、老者若死院中,即由护侍人守侍,在医院亦然。考终院人为理之,皆裹以帛,盛以棺,移于考终院,其仪物视等为差。皆通知其交好知识者相送;元老、大老则其地群官司尽到,警察兵盛陈以送之。群老、庶老亦有一官及数警察兵以送之。
第十章 考终院
一、凡人死,不论老少贵贱、有疾无疾、在私家在公家,报考终院,或裹以帛,或盛以棺,立移于此院。
一、凡尸移入院者,皆陈于堂,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长从至契、师保至恩者,可为丧主;男女至交、师弟至好皆许住院尽哀。院中人为陈丧仪、备丧具,院堂内外上下皆熏香。高位大名、殊功大德者,陈三日乃殓,中等者二日殓,下等者越日殓,以待交友至好之临视尽哀。其高位大名、殊功大德,若全地统领,若大教主,若大医士,若大党魁,若大哲学者,停月乃化,中等者半月乃化,下等者七日而化,以待交友知识之临视尽哀。中等者,曾为司职长吏、师长、各学各业长官及领有仁人智人宝星、多有功德名誉者也;下等者,未尝充各职及无仁智宝星、无功德名誉者也。高位大名、殊功大德,若全地大长官者,其丧仪全地下旗,罢市、闭门,或半日,或一时,各地大长遣人赴吊,近者或亲赴吊。丧次陈设视其平生,幙帷盖尽易黑色,门堂皆派人护视,每日以午后开吊,至暮为止。吊者皆至尸前鞠躬行礼,撒花致敬,以金鼓为节。及化日,吊者咸集而送之,盛陈警察兵以严之,大陈幡幢、旗盖、象驼、马牛以张之。至化人厂所,陈柩堂中,吊客鞠躬撒花既毕,送入化人机器,则随风立尽,丧主及吊客于是散归。中等者,或本地下旗、罢市、闭门半日或一日、一时,远近走吊,或遣人赴吊,余仪皆同;但警兵送客、帘幙、帷盖、旗鼓、象驼、牛马减等。下等者无他仪,但帷堂张帷,亲交赴而哀之,焚香、燃烛、撒花为敬。有司至期,与其交好送之化人院,陈尸堂中,鞠躬撒花,致其哀敬,即入化人机而化之,丧主吊客乃散。
凡丧主交好者至院,殓毕不得居住,化后不必哭泣。盖死者已矣,不能复生,虽生人思慕无穷,而哭泣哀思,最为损魂而害体。故就一人之私情,宜尽哀以昭其厚;就公家之卫生,宜夺哀以保其身,义各有宜也。否则一人之死而累诸生者,或瘠羸,或灭性,于死者无益而医事无穷。盖大同之世,人者天生公众之身,无复有私属之人,故不许遂其哀也。
凡服制各有其情,不为定期,若全地大长官则为一日之服。然虽父母、子女、男女私交,亲爱无尽,或保傅、师弟、主臣之恩,长者不许期年,短者只须一月;朋友无文,皆听其情。盖大同之制,私人之事皆听自由,故服制亦不定限也,惟越丧次则皆解丧服。夫父母、子女恩义之深,何以不为定制?盖大同之世,人皆教养于公家,父母无非常之恩义,或有不相识者,故各听其情,若能相识知,则期已可矣;不同往者父母,生养教诲长大成人,当报以三年也。母恩亦止生产、抚育至断乳为止,此后即不常见,爱愿报之,亦期年可矣。若夫慈保抚育之恩实与母等,而劳尚过之,在学师傅教育之勤,亦有与父母等者,故大同之世,知有父母者少而知有师保者多,盖以师保易父母矣。大同之世,虽无君臣,而一业之中必有主有伙,故以主从名之;盖有主从终身提携相依,恩义极深者,故以与师保并称焉。
凡丧服,或帕其首,或带其腰,或绣其肩,或围其臂,凡四等,视丧之轻重为差,皆以黑色寸布别异之。在服期,皆不可衣绣,弥月或二复、一复不听乐。服何以黑色?盖黑有幽忧之色,足以表哀思也。黑白本为三统,今从用黑礼。何以行鞠躬也?盖伏地抢头于人魂有损,而大同之世率皆平等,虽有父母师保之尊亲而皆养自公家,恩义实减,非有往古之厚。且其时父母或展转远迁,亦多不相识,故改从鞠躬之制。若有父母相知识而恩义尤深者,其伏地抢头,久丧三年,亦何尝不可。但人为公家所养,故公家制义,皆屈私恩以伸公义,如古礼公子父在为妾母缌,岂非屈私恩以伸公义乎!
凡大学之童殇,即日殓,三日化,同学之师友临焉;中学之童殇,即日殓,越日化,同学之师友临焉;小学之童以下殇,即日殓化,保傅即司理人看护人临焉;恤贫院之人死,即暮殓,三日化;狱囚死,即日殓,越日化。
凡有殊功异德者死后,若时得有异术如埃及以药水保全尸者,则可保其尸而葬之;墓上刻石如其像,若阿剌伯之制,以昭敬异。
按中国及欧、美皆有土葬树坟而吊慕之,若合符节,盖爱其生则不忍弃其死也。印度、日本多以火葬,其诸蛮有鸟犬之葬者。以孔子之义观之,丧欲速朽,则非欲其永存。盖人之死也,骨肉归土,不葬于水则葬于蚁,与火几无异,但有迟速之分耳。腐胔败骨,臭秽变形,尚不如生前之爪发矢溺也,今于爪发矢溺未有宝而存之者;若有病,则割肉,刮骨,去腐,流脓,无所爱焉,以人之生气在其魂知,不在其血体也。夫在其魂知也,故季札曰“魂气无不之”,孔子曰“知气在上”,不在体魄骨肉中明矣。故腐胔朽骨,存之可也,焚之亦可也,总之与魂知无与,不过矢溺脓腐之比耳。古者格物未精,而人子不忍之心不忍迁弃,故欺其心目而掩埋之。若推死者速朽之心,则火葬为最矣;然火葬烈烈,观者惨伤,亲者爱者实有不忍焉。千数百年行大同之时,机器日精,电化更奇,必有电化新机器,鼓动风转,顷刻足以化形骸骨肉于无有者,上复归于虚无,下散入于山谷。人之生也自无之有者,亦自有之无,是全归于天也;无使掘地者有拾骸践骨之惨,无使居人者有葬地不洁之近,岂不善哉!于欲速朽之义至为迅速,大同之世莫若行此乎!若有大功德者,有异药保其尸,以风示天下,道兼存之,岂不美哉!大同之道,以求人生之喜乐为主,故于人情之崇喜乐而去悲哀,夫古今数万年,竭圣哲之心思,麋才武之身命,不过为众人求安乐耳,有可以得众人之安乐者,既无害于仁义,何为而不为哉!故去人人之至亲相结,既扫其哀悲之原,复减其服制哭泣之文,亦损其哀悲之节。于是时也,人道几有喜乐而无悲哀,岂非佛所谓极乐之世界耶?佛欲强逃烦恼世界,别觅极乐世界而不可得,今为演出极乐世界于全世界中,后此世界无复烦恼世界矣。
凡有殊功异德于大地及有功德于一地之中及一职、一学、一院之内,其功德事迹,由众公议,归议院核定,告之考终院,为立金石之像。刻其行事于石表,以着功德而昭不忘,则本院任之。
凡人仁智并备者曰贤,大仁大智并备者曰圣。凡有功德于人者,皆曰仁人,若建一学堂、立一医院、起一养老、慈幼、育婴、人本院、或捐舍多金、多地、多器皆是;大之则若开一大河,凿一火山,或造有益生民之业利物前民者皆是也;小之若为师保、看护人亦是也。凡能创一新理、新器为前古所无、后世大利者,号曰智人;生前有此,皆锡以宝星,有大小多少之差。及其铸像立表,则仁人之石表以方,智人之石表以圆,其仁智并备者则石表方圆并备;以其仁智宝星之多寡为方圆层级之多寡。若其多无可算者,则为六角、八角,刻镂其方圆以表之。其下层之石级,亦视其仁智以为方圆之形,视其仁智多寡以为石级多寡,皆考终院制之,像成揭幕,则视其名位功德之大小,以为号召远近人数之多寡,大者动全地之众,小者集一界之民,备乐设器,供奉香花,公举有位望者主祭而揭幕,万人鞠躬瞻礼,撒花致敬,以垂不朽,于是生人之事终焉。
一、凡人死皆累其行事及其产业器物,悉由考终院记之于册。其人产业器物,除依其遗嘱所赠,皆以半归公,会同遗产官理之。其行事则详载于册以备查,其有功德者上于史馆以传后。
庚部 去产界公生业
人生之所赖,农出之,工作之,商运之,资生之学日精,则实业之依倍切。至于近世,奖劝日加,讲求日精,凡农工商皆有学校,农耕皆用机器化料。若工事之精,制造之奇,汽球登天,铁轨缩地,无线之电渡海,比之中古,有若新世界矣。商运之大,轮舶纷驰,物品交通,遍于五洲,皆创数千年未有之异境。文明日进,诚过畴昔。然新业虽瑰玮,不过世界之外观,于民生独人之困苦,公德之缺乏,未能略有补救也。
第一章 农不行大同则不能均产而有饥民
今以农夫言之,中国许人买卖田产,故人各得小区之地,难于用机器以为耕,无论农学未开,不知改良。而田主率非自耕,多为佃户,出租既贵,水旱非时,终岁劳动,胼手胝足,举家兼勤,不足事畜,食薯煮粥,犹不充饥,甚者鬻子以偿租税,菜色褛衣,其困苦有不忍言者。即使农学遍设,物种大明,化料具备,机器大用,与欧美齐;而田区既小,终难均一,大田者或多荒芜,而小区者徒劳心力;或且无田以为耕,饥寒乞丐,流离沟壑。此不惟中国为然,自美洲新辟得有大田外,各国殆皆不能免焉;而亚洲各旧国,地少人多,殆尤甚者也。
孔子昔已忧之,故创井田之法,而后人人不忧饥寒;而此方格之事,非新辟之国实不能行。若孔子所谓“盖均无贫”,则义之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