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经百言 - 第 1 页/共 8 页

《兵经百言》      智部   先   机   势   识   测   争   读   言   造   巧   谋   计   生   变   累   转   活   疑   误   左   拙   预   叠   周   谨   知   间   秘            〔智部〕      据兵之先,唯机与势。能识测而后争乃善。可不精读兵言以造于巧乎?至于立谋设计,则始而生,继而变,再而累,自是为转为活,为疑为误,无非克敌之法,不得以,乃用拙。总之,预布叠筹,以底乎周谨,而运知行间,乃能合之以秘也。      〈先〉      兵有先天,有先机,有先手,有先声。师之所动而使敌谋阻抑,能先声也;居人己之所并争,而每早占一筹,能先手也?不倚薄击决利,而预布其胜谋,能先机也;以无争止争,以不战弭战,当未然而浸消之,是云先天。先为最,先天之用尤为最,能用先者,能运全经矣。      〈机〉      势之维系处为机,事之转变处为机,物之紧切处为机,时之凑合处为机。有目前即是机,转瞬处即非机者;有乘之即为机,失之即无机者。谋之宜深,藏之宜密。定于识,利于决。      〈势〉      猛虎不据卑址,勍鹰岂立柔枝?故用兵者务度势。处乎一隅,而天下摇摇莫有定居者,制其上也。以少邀众,而坚锐阻避莫敢与争者,扼其重也。破一营而众营皆解,克一处而诸处悉靡者,撤其恃也。阵不俟交合,马不及鞭弭,望旌旗而踉跪奔北者,摧其气也。能相地势,能立军势,善之以技,战无不利。      〈识〉      听金鼓,观行列,而识才;以北诱,以利饵,而识情;撼而惊之,扰而拂之,而识度,察于事也。念之所起,我悉觉之;计之所绐,我悉洞之;智而能掩,巧而能伏,我悉烛之,灼于意也。若夫意所未起而预拟尽变,先心敌心以知敌,敌后我意而意我,则谋而心投。一世之智,昭察无遗,后代之能逆观于前。识至此,綦渺矣。      〈测〉      两将初遇,必有所试;两将相持,必有所测。测于敌者,避实而击疏;测于敌之测我者,现短以致长。测蹈于虚,反为敌诡。必一测而两备之,虞乎不虞,全术也,胜道也。      〈争〉      战者争事也,兵争交,将争谋,将将争机。夫人而知之,不争力而争心,不争人而争己。夫人而知之,不争事而争道,不争功而争无功。无功之功,乃为至功;不争之争,乃为善争。      〈读〉      论事,古不如今,事多则法数,过迁则理迁。故读千古兵言,有不宜知拘,妄言知谬,未备识缺,肤理须深,杳幻索实,浮张心斥,成套务脱。忌而或行,诚而或出,审疏致密,由偏达全,反出见奇,化执为活,人泥法而我铸法,人法法而我着法。善用兵者,神明其法。      〈言〉      言为剑上事,所用之法多离奇:或虚扬以济谋,或权托以备变,或诬构以疏敌,或谦逊以缓敌,至预发摘奸。诡谲造惑,故泄取信,反说餂意,款剧导情,壮烈激众,怆痛感军,高危悚听,震厉破胆。假痴,伪认,佯怒,诈喜,逆排,顺导。飞、流、绐、狂、呓、谵、附、瞪、形、指、蹑、嘿,皆言也,皆运言而制机宜者也。故善言者,胜驱精骑。      〈造〉      勘性命以通兵玄,探古史以核兵迹,穷象数以彻兵征,涉时务以达兵政,考器物以测兵物。静则设无刑事而作谋,出则探素所怀而经天下。      〈巧〉      事不可以径者必以巧,况行师乎!善破敌之所长,使敌攻守失恃,逃散不能,是谓困制之巧;示弱使忽,交纳使慢,习处使安,屡常使玩,时现使秏,虚惊使防,挑骂使怒,是谓愚侮之巧;所疫法,非古有法,可一不可再,独造而独智,是谓臆空之巧;一径一折,忽深忽浅,使敌迷而受制,是谓曲入之巧;以活行危而不危,翻安为危而复安,舍生趋死,向死得生以成事,是谓反出之巧。      〈谋〉      兵无谋不战,谋当底于善。事各具一善机,时各载一善局。随事因时,谋及其善而止。古画三策,上为善。有用其中而善者,有用其下而善者,有两从之而善者,并有处败而得善者。智不备于一人,谋必参诸群士。善为事极,谋附于善为谋极。深事深谋,无难而易;浅事浅谋,无过而失也。      〈计〉      计有可制愚不可制智,有可制智不可制愚。一以计为计,一以不计为计也。惟计之周,智愚并制。假智者而愚,即以愚施;愚者而智,即以智投;每遇乎敌所见,反乎敌所疑,则计蔑不成矣!故计必因人而设。      〈生〉      生者华荄也,玄蒂也。故善计者因敌而生,因己而生,因古而生,因书而生,因天时、地利、事物而生,对法而生,反勘而生。陡设者无也,象情者有也,皆生也。      〈变〉      事幻于不定,亦幻于有定。以常行者而变之,复以常变者而变之,变乃无穷。可行则再,再即穷,以其拟变而不变也。不可行则变,变即再,以其识变而复变也。如万云一气,千波一浪,是此也,非此也。      〈累〉      我可以此制人,即思人亦可以此制我,而设一防;我可以此防人之制,人即可以此防我之制,而增设一破人之防;我破彼防,彼破我防,又应增设一破彼之破;彼既能破,复设一破乎其所破之破,所破之破既破,而又能固我所破,以塞彼破,而申我破,究不为其所破。递法以生,踵事而进,深乎深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