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 - 第 606 页/共 739 页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田柴科-009
文宗元年二月判: 六品以下七品以上无连立子孙者之妻给口分田八结八品以下战亡军人通给妻口分田五结五品以上户夫妻皆死无男而有未嫁女子者给口分田八结女子嫁后还官。 二十三年十月判: 军人年老身病者许令子孙亲族代之无子孙亲族者年满七十*闲属监门卫七十后只给口分田五结收余田至于海军亦依此例。 三十四年三月判: 诸畏死降敌军将田勿许亲子连立择给亲戚堪役者诸卫军充补。 闰九月选军别监奏定: 凡临战陷敌逃还人职田勿夺仍给。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田柴科-010
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 凡州县各有京外两班军人家田永业田乃有奸 吏民欲托权要妄称闲地记付其家有权势者又称为我家田要取公牒卽遣使唤通书属托其州员僚不避干请差人征取一田之征乃至二三民不堪苦赴诉无处寃忿冲天 *闲作祸源在此捕此使 枷械申京记付吏民穷极推罪。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功荫田柴-001
○功荫田柴。 景宗二年三月赐开国功臣及向义归顺城主等勋田自五十结至二十结有差。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功荫田柴-002
显宗十二年十月判: 功荫田直子犯罪移给其孙。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功荫田柴-003
文宗三年五月定两班功荫田柴法: 一品门下侍郞平章事以上田二十五结柴十五结; 二品 政以上田二十二结柴十二结; 三品田二十结柴十结; 四品田十七结柴八结; 五品田十五结柴五结传之子孙散官 五结乐工贱口放良员吏皆不得与受功荫田者之子孙谋危社稷谋叛大逆延坐及杂犯公私罪除名外虽其子有罪其孙无罪则给功荫田柴三分之一。 二十七年正月判: 无子人功荫田传给女壻亲侄养子义子。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功荫田柴-004
忠烈王二十四年正月忠宣王卽位下敎曰: "功臣之田子孙微劣孙外人占取者勿论年限依孙还给同宗中若一户合执者辨其足丁半丁均给。"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功荫田柴-005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功臣赐田山川为标所受日广而不纳税贡赋之田日益 缩其数外剩占者穷推还本。 十二年十月下敎: 权势之家夺人土田田属势家税仍本主甚为民害自今受赐田虽功臣毋得过百结式目都监考 赐牌削其 数。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功荫田柴-006
辛禑六年六月谏官李崇仁等上* 曰: "有功而赏人必相劝无功而赏人必相沮故传曰: '赏一人而千万人劝。' 然则赏典不可轻以与人也国家土田赐牌本以待有功近来冒受赐牌占田太多者有之乞令有司根究推刷功不在累次称下南幸兴王癸卯三等者收其田虽在三等之例其所占过元数者收其 数以充军需仍乞功臣之号除有功外宜重惜之。"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公 田柴-001
○公 田柴。 成宗二年六月定州府郡县 驿田: 千丁以上州县公须田三百结; 五百丁以上公须田一百五十结纸田十五结长田五结; 二百丁以上缺; 一百丁以上公须田七十结纸田十结; 一百丁以下公须田六十结长田四结; 六十丁以上公须田四十结; 三十丁以上公须田二十结; 二十丁以下公须田十结纸田七结长田三结。 乡部曲千丁以上公须田二十结; 一百丁以上公须田十五结; 五十丁以下公须田十结纸田三结长田二结。 大路驿公须田六十结纸田五结长田二结; 中路驿公须田四十结纸田长田各二结; 小路驿公须田二十结纸田二结。 大路 田五结; 中路四结; 小路三结。 十二年。 八月判: 给诸州府郡县驿路公须柴地千丁以上八十结; 五百丁以上六十结; 五百丁以下四十结; 一百丁以下二十结。 十二牧勿论丁多少一百结知州事虽百丁以下六十结东西道大路驿五十结中路驿三十结两界大路驿四十结中路驿二十结东西南北小路驿十五结。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公 田柴-002
显宗十四年六月式目都监议定: 詹事府公 田给十五结供纸一户。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公 田柴-003
明宗八年四月更定西京公 田有差: 留守官公 田五十结纸位田二百七十二结三十七负七束六曹公 田二十结纸位田十五结法曹司公 田十五结诸学院公 田十五结书籍位田五十结文宣王油香田十五结先圣油香田五十结[先圣卽箕子。]药店公 田七结僧录司公 纸位田各十五结。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公 田柴-004
忠惠王后四年七月令五敎两宗亡寺土田及先代功臣田尽属内库。 十月左右道收司判事崔孙雨等尽夺京畿诸赐给田属有备仓。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01
○禄科田。 高宗四十四年六月宰枢会议分田代禄遂置给田都监。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02
元宗十二年二月都兵马使言: "近因兵兴仓库虚竭百官禄俸不给无以劝士请于京畿八县随品给禄科田。" 时诸王及左右嬖宠广占 田多方沮毁王颇惑之右承宣许珙等屡言之王勉从之。 十三年正月议: 以品禄 少分给文武官京畿田有差以近地给校尉队正盖为苦役也。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03
忠烈王四年十二月改折给禄科田。 五年二月传旨曰: "功臣受赐田在京畿八县者勿充禄科田。" 时畿县之田权贵皆以赐牌各占故都兵马使言: "勿论赐牌量给职田。" 王许之又听受赐者请有是命。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04
忠惠王元年八月罢畿内赐给田以充禄科。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05
忠穆王元年八月都评议使司言: "先王设官制禄一二品三百六十余石随品差等以至伍尉队正莫不准科数以给故衣食足给一切奉公。 其后再因兵乱田野荒废贡赋欠乏仓库虚竭宰相之禄不过三十石于是罢畿县两班祖业田外半丁置禄科田随科折给。 近来诸功臣权势之家冒受赐牌自称本田山川为标争先据执有违古制。 乞依先王制定京畿八县土田更行经理御分宫司田乡吏津尺驿子杂口分位田考 元籍量给两班军闲人口分田元宗十二年以上公文考 折给其余诸赐给田 皆收夺均给职田余田公收租税以充国用。" 制可。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06
恭让王三年正月都评议使司请于平壤府 土官量垦田革日耕颁地禄从之地禄五品十结六品八结七品六结八品四结九品三结余田公收。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07
辛禑十四年六月昌敎曰: "近来豪强兼幷田法大坏其救弊之法仰都评议使司司宪府版图司拟议申闻其料物库属三百六十庄处之田先代施纳寺院者悉还其库东北面西北面本无私田如有称为私田滥执者仰都巡问使痛行禁理其所执文契没官。"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08
七月大司宪赵浚等上书曰: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正田制而足国用厚民生此当今之急务也国祚之长短出于民生之苦乐而民生之苦乐在于田制之均否。 文武周公井田以养民故周有天下八百余年汉薄田税而有天下四百余年唐均民田而有天下几三百年秦毁井田得天下二世而亡新罗之末田不均而赋税重盗贼群起。 太祖龙兴卽位三十有四日迎见群臣慨然叹曰: '近世暴* {敛}一顷之租收至六石民不聊生予甚悯之自今宜用什一以田一负出租三升。' 遂放民*闲三年租。 当是时三国鼎峙群雄角逐财用方急而我太祖后战功。 先恤民卽天地生物之心而尧舜文武之仁政也。 三韩旣一乃定田制分给臣民百官则视其品而给之身没则收之府兵则二十而受六十而还凡士大夫受田者有罪则收之人人自重不敢犯法礼义兴而风俗美府卫之兵州郡津驿之吏各食其田土着安业国以富强。 虽以辽金虎视天下而与我接壤不敢呑 者由我太祖分三韩之地而与臣民共享其禄厚其生结其心为国家千万世之元气故也。 自是以来闲人功荫投化入鎭加给补给登科别赐之名代有增益掌田之官不堪烦 授田收田之法渐致 弛奸猾乘*闲欺蔽无穷已仕已嫁者尙食闲人之田不践行伍者冒受军田父匿挟而私授其子子隐盗而不还于公旣食役分又食闲人又食军田授受之官不问其已见任在官而当食役分者耶 未仕未嫁当食闲人者耶 其身果府兵欤 其父果入戍于鎭边欤 其祖果自异国而来投王化欤 祖宗授田收田之法旣坏而兼幷之门一开为宰相而当受田三百结者曾无立锥之可资为宰相而受禄三百六十石者尙不满二十石。 兵者所以卫王室备边虞者也国家割膏 之地以禄四十二都府甲士十万余人其衣粮器械皆从田出故国无养兵之费祖宗之法卽三代藏兵于农之遗意也。 今也兵与田俱亡每至仓卒则驱农夫以补兵故兵弱而饵敌割农食以养兵故户削而邑亡以祖宗至公分授之田为一家父子之所私不一出门而仕朝行不一奉足而蹈军门者锦衣玉食坐享其利蔑视公侯而虽以开国功臣之后夙夜侍卫之臣百战勤劳之士反不得一亩之食立锥之耕以养其父母妻子其何以劝忠义而责事功砺战攻而御外侮哉 内而版图典法外而守令廉使废其本职日听田讼不避寒暑挥汗呵笔勾稽文*券 覆证左讯之佃户讯之故老凡其辞连盈狱满庭废农待决数月之案积如丘山一亩之争连数十年忘寝废食剖决不给者以私田为争端而讼烦也。 子之于父母一亩之求或不如意则反生怨恨如视路人甚者 释衰 鞭其侍病之奴婢求其某田之公文至亲尙尔而 于兄弟乎 是以私田而陷人伦于禽兽也。 朝廷士大夫貌相好而心相猜至于阴中伤之此以私田而为槛穽也。 至于近年兼幷尤甚奸凶之党跨州包郡山川为标皆指为祖业之田相攘相夺一亩之主过于五六一年之租收至八九上自御分至于宗室功臣侍朝文武之田以及外役津驿院馆之田凡人累世所植之桑所筑之室皆夺而有之哀我无辜流离四散塡于沟壑祖宗分田所以厚臣民者适足以害臣民也此以私田为乱之首也。 兼幷之家收租之徒称兵马使副使判官或称别坐从者数十人骑马数十匹陵轹守令 折廉使飮食若流破费厨传自秋至夏成群横行纵暴侵掠倍于盗贼外方由此凋弊。 及其入佃户则人厌酒食马厌谷粟新米先纳 麻脚钱榛栗枣修至于抑卖之* {敛}十倍其租租未纳而产已空矣及其履亩之际则负结高下随其意出以一结之田为三四结以大豆而收租一石之收以二石而充其数。 祖宗之取民止于什一而已今私家之取民至于十千其如祖宗在天之灵何其如国家仁政何田以养民反以害民岂不悲哉 民之出私田之租也称贷于人而不能充也其所贷者卖妻 子而不能偿也父母饥寒而不能养也寃呼之声上彻于天感伤和气召致水旱户口由是而一空倭奴以之而深入千里暴尸莫有御者贪 之声闻于上国社稷宗庙危于累卵。 臣等愿: 遵圣祖至公分授之法革后人私授兼幷之弊非士非军非执国役者毋得授田令终其身不得私相授受严立禁限与民更始以足国用以厚民生以优朝臣以赡军士则国富而兵强礼义兴而廉耻行人伦明而词讼息社稷之基安盘石而壮泰山国家之威震雷霆而炽炎火虽有外侮将自焦而自 矣。 古人有言曰: '国无三年之蓄国非其国。' 近者西北之行 数月耳尙且公私不* {支}上下俱困脱有二三年水旱之 其何以赈之千万军馈饷之费其何以应之 今中外仓 一时俱 军国之需无从而出边警之虞在所不测如有仓卒难以户* {敛}今当量田之时定数给田之前限三年权行公收可以充军国之需可以给在官之俸。 其正田制之目条具于后: 一禄科田柴自侍中至庶人在官各随其品计田折给属之衙门当职食之; 一口分田在内诸君及自一品以至九品勿论时散随品给之其受添设职者考其实职给之皆终其身其妻守节亦许终身现任外前衔与添设受田者皆属五军其在外者只给军田充役凡受田者有罪则纳之于公升级以次加给; 一军田试其才艺二十而受六十而还; 一投化田向国之人食之终身身殁则还公受官职有口分田者不许; 一外役田留守州府郡县吏津乡所部曲庄处吏院馆直口分田前例折给皆终其身; 一位田城隍乡校纸匠墨尺水汲刀尺等位田前例折给; 一白丁代田百姓付籍当差役者户给田一结不许纳租其在公私贱人当差役者亦许给之明白书籍; 一寺社田祖圣以来五大寺十大寺等国家裨补所其在京城者 给其在外方者给柴地道诜密记外其新罗百济高勾丽所创寺社及新造寺社不给; 一驿田其马位口分田前例折给皆终其身; 一外禄田自留守牧都护至知官监务随品定从人口数计口给禄科田; 一公 田视各司品秩高下吏员多少给之; 一凡作丁公私之田一切革去或以二十结或以十五结或以十结每邑丁号标以千字文不系人姓名以断后来冒称祖业之弊量田旣定然后分受之以法公私收租每一结米二十斗以厚民生; 一主掌官授田加给一结者加受一结者收田漏一结者还田匿一结者父子不告私相授受者父死其子不还父所食田者夺他人田一结以上匿公田一结者皆处死受代田白丁匿傍田一结者收租奴不受官牒不较官斗者杖一百收租奴增一斗以上者杖八十食田者知奴剩取田租不告者杖七十量田时匿田十卜以上者处死漏田者同收租奴二名马一匹违者主奴杖七十。 凡犯田禁者经赦不宥籍名于版图及宪府其子孙不许台省政曹。"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09
* {谏}官李行等又上* 曰: "豪强兼幷国用乏竭租税苛倍生民凋悴强弱相呑争讼繁多骨肉相猜风俗坏败此私田之弊也富强失利怨谤难 士族失业生理难继田地广多审覆难悉簿书烦多考核难精奸吏隐匿觉察难及风雨盗鼠藏积难密道路远近转漕难均出入* {敛}散耗损难理此革弊之难也。 虽然事出于公正合于人心悦之者众怨谤可 矣。 士之无职者授田使得农耕有职者给俸以代其耕生理可继择公廉有重望者为按廉择廉敏精干者为守令守令各考一邑以核其事实按廉统察一道以黜陟守令之殿最田地审覆可悉簿书核察可精奸吏隐匿可察矣置仓府固门垣藏积可密矣计轻重度远近给脚力之价漕转可均矣平量 明契卷耗损可理矣其救之之术何难之有 至于仓 实而储胥有余禄俸厚而廉耻可兴横* {敛}息而民生可 争讼絶而风俗可厚田野辟而赋* {敛}薄户口繁而 役均其革之之利为如何哉 臣等谨按祖宗田制役口之分户别之丁皆为国田父不得与之子必告有司而与之如其无子且或有罪则必归于公不敢私也。 自选军之法废而兼幷遂起称为杂件以为己有指山川以为标连阡陌而为界虽宗室之胄功臣之嗣与夫戎战之卒侍卫之士至于小民曾无立锥之地父母妻子饥寒离散臣等甚痛之。 或曰: '今权豪之徒伏辜殆尽宜委辨正都监考察讼人高曾契*券其有年代久远派系明白者各还其主则寃枉销而国家无事。' 臣等以为不然惟我祖宗立法之意盖欲诸君两府以下至于军士皆受国田仰事俯育无至失所今也法废田无限制老妇幼子笃疾废疾之徒不出其门持其祖父文*券坐食国田至百千结者有之虽使官司至公明决何有一毫之补于军国哉 呜呼三韩尺寸之地皆我太祖栉风沐雨险夷艰难之所启也今海寇纵暴封疆日蹙国田之租半入于无用之人军士饥色转输告 虽伊周之相方召之将不革私田而归之国将何以为今日社稷中兴之计乎 臣等甚痛之。 传曰: '更化则可善理。' 又曰: '仁政必自经界始。' 今殿下卽位之初不革私田以追祖宗之美意则何以发政施仁以开万世*大平之基乎 伏惟殿下举而行之。"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10
版图判书黄顺常等上* 曰: "足食安民之道在正田制而已本朝田法自文武官僚以至于军各给土田公私两足明有定制近年以来豪强之徒恣意兼幷良田沃壤悉为己有高山大川以为经界各家所遣奸猾之奴侵渔横* {敛}其害百端民不聊生邦本日危诸仓库宫司御分之田 皆夺占私税百倍于公赋仓 空虚国用乏絶禄俸日 劝士无门各执高曾之*券互相争夺于以词讼日繁尊卑长幼视如仇 兄弟亲戚反为途人风俗之败实为痛心。 因仍袭弊不革私田则奚 民生凋 风俗不美而已 有不虞之中兴师动众当时蓄积一月粮饷尙且不足 期年之师累岁之旅乎 为今之计一革私田正风俗厚民生广蓄积以周国用幸甚。"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11
典法判书赵仁沃等亦上* 曰: "伏覩殿下深致意于田法之毁臣等亦以为此正今日之急务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系焉不可不重田法正则社稷安矣否则社稷安危未可知也。 窃惟祖宗分田之制躬耕籍田所以奉天地宗庙之祀也三百六十庄处之田所以奉供上也田柴口分之田所以优士大夫砺廉耻也州府郡县乡所部曲津驿之吏以至凡供国役者莫不受田所以厚民生而殖邦本也四十二都府四万二千之兵皆授以田所以重武备也世守成宪社稷盘安垂五百年。 近来贪墨擅权庄处田柴外役军田皆入其门 盛供上或时而不继士大夫之当职劳于王事者无以资其生养其廉州县津驿供国役者丧其田宅困于一田之五六主一年之五六收父母冻 而不能养妻子离散而不能保无告流亡户口一空。 是以国用军须禄俸之出荡然扫地国无旬月之储军无数月之食 宰之俸徒存旧额今所受者 十数石耳 其下官乎 府田亡而府兵亦亡无赖之徒安坐其家不知征役之苦以其先世私授之田谓之祖业食至千百结不以为国家之田而以为父母之德百无报国之心而从军之士忘躯命冒矢石得生百战之余者反不得一亩之田军士之赴敌者其父母妻子饥寒流移国无斗粟尺帛之赐而彼无赖坐食之徒马厌粟而妾曳 此非细故也柰何以太祖艰难所得之地不以养军士反以资无赖之徒乎 是故寇盗炽而莫之御士马困而无以养如有缓急将何以待之 宗庙社稷危如累卵诚可痛惜又有甚于此者兄弟争田而或至于相残将相争田而或至于相杀骨肉反为路人同列变为仇敌狱讼烦而风俗败陷人道于禽兽丑声上闻虽岁勤贡献不获于天子者皆由田弊之所致也不正田弊不复祖宗之制而欲社稷之安臣等所未敢知也。 传曰: '国无三年之蓄国非其国。' 方今之积犹可哀痛国非其国则虽欲安富尊荣其可得乎 全罗庆尙杨广三道国家之腹心倭奴深入虏掠我人民焚荡我府库千里萧然而又西北之虞在于不测兵食 竭人民困 此诚危急存亡之时也。 愿殿下毋失事机自今年权收公私田租以备军食然后复祖宗分田之法以待士民则军国之务备而士民之望安矣。" 八月敎: 私田之租一皆公收则朝臣必患艰食姑令半收其租以充国用。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12
九月右常侍许应等上* 曰: "臣等近与司宪府版图典法交章申闻请复先王均田之制而殿下依允四方闻者莫不欣悦惟巨家世族之兼幷者独以为不便 多言变乱众听一时士大夫有田者同声应之寻有不收宗庙社稷道殿神祠功臣登科田之议。 臣等以为此必有唱之以起废法之端者。 不日果有半收之命夫立法所以革弊也法立而弊未生遽自中止无乃不可乎 近来以国用军需俱不足故初有均田之议今若信浮言行之未竟则禄俸粮饷何以足之常程缓急何以当之 上国立卫辽东窥 我疆者有年又海寇深入作耗无所不至是诚畏首畏尾之时也舍此不虑乃以国家之公田以与无功坐食之人非计之得也。 伏惟殿下任众口之烦 复均田之旧制使军国之须皆有 余士大夫无不受田则国家幸甚。" 昌遂寝私田半收之令。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13
辛昌元年八月大司宪赵浚等上* 曰: "窃惟私田利于私门而无益于国公田利于公室而甚便于民利于私门则兼幷以之而作用度由是而不足利于公室则仓 实而国用足争讼息而民生安矣有国家者当以经界为仁政之始岂可开兼幷之门使民陷于涂炭乎 夫田本以养人而适足以害人私田之弊至此极矣幸赖天佑国家圣神诞作 旷世之积弊其复革利害分明可见。 而世臣巨室犹踵弊风以为本朝成法不可一朝遽革苟革之则士君子生理日蹙必趋工商。 相与胥动浮言以惑众听欲复私田以保富贵其为一家之计则得矣其如社稷生民何 如或复之是举三韩百万之众而纳之膏火之中也今欲图治而反贻患于生灵无乃不可乎。 窃谓当以京畿之地为士大夫卫王室者之田以资其生以厚其业余皆革去以充供上祭祀之用以足禄俸军需之费杜兼幷之门絶争讼之路以定无疆之令典。"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14
十二月恭让王卽位大司宪赵浚等又上* 论田制曰: "上天悔祸群凶已灭辛氏已除当一革私田以开斯民富寿之域此其机也而世臣巨室不念社稷之大计犹踵弊风相与流言煽动人心欲复私田。 而殿下中兴卽位旬日轸念生民之涂炭深惩积世之巨害远述成周圭田菜地之法近遵文庙开广京畿之制京畿则给居京侍卫者之田以优士族卽文王仕者世禄之美意也诸道则止给军田以恤军士卽祖宗选军给田之良法也乃使中外之经界截然不得相乱杜兼幷之门塞争讼之路诚圣制也。 然受田于京畿而数未满者欲于外方给之是殿下复开兼幷之门置三韩亿兆之民于汤火之中也臣等甚为殿下中兴之盛惜之也不先正田制而欲致中兴之理非臣等所敢知也。 今六道观察使所报垦田之数不满五十万结矣而供上不可不 也故以十万而属右仓以三万而属四库禄俸不可不厚也故以十万而属左仓朝士不可不优也故以畿田十万而折给之其余止十七万而已。 凡六道之军士津院驿寺之田乡吏使客 给衙禄之用尙且不足而军须之出则无地矣而今又欲给私田于外方未审供上禄俸之费津院驿寺诸位之田何从而出乎 方鎭之兵海道之军何以供给乎 万一有三四年水旱之 何以赈之千万军馈饷之费何以供之 殿下上继太祖之洪业下启中兴无疆之基不于此时储国用以足祭祀宾客之用 禄俸以厚百官足兵食以养三军而乃反嫌巨室之流言不念生民之大害复私田于外方以开奸猾兼幷之门饥三军而长六道之边寇薄俸禄而 百官之廉耻缺国用而乏祭祀宾客之供岂经国济民之政乎 愿殿下凡居京者只给畿内田不许外方给之定为成宪与民更始以足国用以厚民生以优朝士以赡军食。"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15
恭让王二年九月焚公私田籍于市街火数日不灭王叹息流涕曰: "祖宗私田之法至于寡人之身而遽革惜哉!" 三年五月都评议使司上书请定给科田法从之依文宗所定京畿州郡置左右道自一品至九品散职分为十八科其京畿六道之田一皆踏验打量得京畿实田十三万一千七百五十五结荒远田八千三百八十七结六道实田四十九万一千三百四十二结荒远田十六万六千六百四十三结计数作丁丁各有字号载之于籍拘收公私往年田籍尽行检覆 其眞伪因旧损益以定陵寝仓库宫司军资寺及寺院外官职田 给田乡津驿吏军匠杂色之田。 京畿四方之本宜置科田以优士大夫凡居京城卫王室者不论时散各以科受: 第一科自在内大君至门下侍中一百五十结; 第二科自在内府院君至检校侍中一百三十结; 第三科赞成事一百二十五结; 第四科自在内诸君至知门下一百十五结; 第五科自判密直至同知密直一百五结; 第六科自密直副使至提学九十七结; 第七科自在内元尹至左右常侍八十九结; 第八科自判通礼门至诸寺判事八十一结; 第九科自左右司议至典医正七十三结; 第十科自六曹摠郞至诸府少尹六十五结; 第十一科自门下舍人至诸寺副正五十七结; 第十二科自六曹正郞至和宁判官五十结; 第十三科自典医寺丞至中郞将四十三结; 第十四科自六曹佐郞至郞将三十五结; 第十五科东西七品二十五结; 第十六科东西八品二十结; 第十七科东西九品十五结; 第十八科权务散职十结。 外方王室之藩宜置军田以养军士东西两界依旧充军需六道闲良官吏不论资品高下随其本田多少各给军田十结或五结。 今辛未年受田科不足者辛未年以后新来从仕未受田者不论祖父文契有无将其或犯罪或无后或科外余田随科递受无所任闲良官不在此限。 京畿荒远之田开垦之田有职事从仕者告官作丁科受凡受田者身死后其妻有子息守信者全科传受无子息*受{守}信者 半传受本非守信者不在此限。 父母俱亡子孙幼弱者理合恤养其父田全科传受待年二十岁各以科受女子则夫定科受其余田许人递受。 受军田者赴京从仕则许以科受京畿之田军乡吏及诸有役人如有老病死亡无后者逃避本役者赴京从仕者则代其役者递受其田庚午年受赐功臣之田许于科外子孙相传。 凡加科受田新作公文者 连原卷合为一通毋得 作文卷分父母田者原卷纳官朱笔标注其上曰: '某丁某子某孙所受。' 仍勾销之原卷还长子虽田少子多不许破丁。 自己田与子孙及他人者父没其子科外余田夫没无子 半田于原卷标注勾销如上原卷还其主尽以其田与他人者告官递给原卷还官。 凡足科受田者父母没后愿以其田易父母田者听。 犯罪及无后者之公文其家人隐匿不纳官者痛行理罪凡人毋得施田于寺院神祠违者理罪。 已将庚午年已前公私田籍尽行烧毁敢有私藏者以毁国法论籍没财产今后凡称私田其主虽有罪犯不许没为公田犯应受者各以科递受。 其犯杖以上罪谢贴收取者犯嫁期功以上亲者闲良官除父母丧葬疾病外无故不赴三军摠制府宿卫百日已满者判禁已后同姓为婚者受守信田再嫁者有田地不作公文者身死无妻子者其田幷许人陈告科受公私贱口工商卖卜盲人巫觋倡妓僧尼等人身及子孙不许受田。 凡公私田租每水田一结 米三十斗旱田一结杂谷三十斗此外有横* {敛}者以赃论除陵寝仓库宫司公 功臣田外凡有田者皆纳税水田一结白米二斗旱田一结黄豆二斗旧京畿纳料物库新京畿及外方分纳 储广兴仓。 京畿公私田四标内有荒闲地听民樵牧渔猎禁者理罪。 田主夺佃客所耕田一负至五负笞二十每五负加一等罪至杖八十职牒不收一结以上其丁许人递受。 佃客毋得将所耕田擅卖擅与别户之人如有死亡移徙户絶者多占余田故令荒芜者其田听从田主任意区处。 己巳年不及打量海滨海岛田打量时脱漏田打量不如法余剩田新开垦田各道都观察使每年随卽差官踏验作丁续书于籍申报主掌官以充军需不许诸人擅占违者理罪。 辛未年受田后科外冒受及侵夺公私田者依律决罪所受科田许人递受。 如有妄告他人无证奸盗等事又以雷电猛兽水火盗贼所害指为罪名规夺人田者痛行禁理如有调发大军粮饷不足不问公私田随费多少临时定数公收* {支}用无事则止。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踏验损实-001
○踏验损实。 成宗七年二月判: 禾谷不实州县近道限八月; 中道限九月十日; 远道限九月十五日申报户部以为恒式。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踏验损实-002
文宗四年十一月判: 田一结率十分为定损至四分除租六分除租布七分租布役俱免。 是月判: 凡州县水旱 霜禾谷不实田畴村典告守令守令亲验申户部户部送三司三司移牒 虚实后又令其界按察使差别员审检果灾伤租税 。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踏验损实-003
高宗十六年十二月崔瑀奏: "今年大旱禾谷不实请遣使五道审检损实。" 从之。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踏验损实-004
恭让王三年五月都评议使司请定损实十分为率损一分 一分租损二分 二分租以次准 损至八分全除其租踏验则其官守令审检辨报监司监司差委官更审监司首领官又审之如有踏验不实者罪之各品科田损实则令其田主自审收祖。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租税-001
○租税。 太祖元年七月谓有司曰: "泰封主以民从欲惟事聚* {敛}不遵旧制一顷之田租税六硕管驿之户赋丝三束遂使百姓辍耕废织流亡相继自今租税征赋宜用旧法。"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租税-002
光宗二十四年十二月判: 陈田垦耕人私田则初年所收全给二年始与田主分半; 公田限三年全给四年始依法收租。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租税-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