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 - 第 596 页/共 739 页
○成众官选补之法曰内侍院曰茶房曰司楯曰司衣曰司 其始置岁月不可考。 明宗十六年重房武臣请兼属内侍茶房则其选犹为荣矣。 恭让王二年十月吏曹启: "内侍茶房出入禁 其任匪轻以无定额规避军役者争相充补 及数月便归乡里不供 役动至数百。 乞择仪状端正者百人充之分左右番番各五十人。" 从之。 三年四月吏曹又启曰: "内侍茶房司楯司衣司 等成众阿幕备宿卫近侍之任不可不择。 其始设也必考其世籍才艺容貌乃许入属近来谋避军役争相投属容有世籍不现形状不完才艺不通者亦或混杂。 及其仕满不论贤否但以都目而授职故拜朝官者或不称职除守令者亦或病民非细故也其入属者不可不愼简焉。 愿自今本曹必考户籍及初入仕朝谢观其容貌仍试其艺其于书 射御中通一艺者许令入属虽旧属者亦皆考 。 且内侍茶房其数已定司楯司衣司 则尙无定额入属之徒无有纪极。 请删定员数司楯四番各五十人司衣四番各四十人司 四番各三十人。" 从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1
○事审官太祖十八年新罗王金傅来降除新罗国为庆州使傅为本州岛事审知副户长以下官职等事于是诸功臣亦 之各为其本州岛事审事审官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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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十五年定: 凡事审官五百丁以上州四员三百丁以上州三员以下州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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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初年判: 父及亲兄弟为户长者勿差事审官。 十年判: 凡差事审官从其人百姓举望。 其举望虽小如朝廷显达累代门阀者 奏差曾坐* {谄}曲奸邪之罪者勿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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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十一年判: 事审官归乡作弊者按廉使监仓使推送京师科罪仍令事审主掌使启达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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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二年判: 乡吏子孙虽免乡其亲党犹为乡役者勿差事审官。 十二年判: 宰枢内外乡妻乡祖曾祖妻乡等五乡内三乡兼差。 上将军以下三品以上内外乡祖曾祖妻乡等四乡内二乡兼差。 四品以下 上以上内外乡祖妻乡等三乡内一乡差 外员内外乡内一乡差各以文武平均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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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九年权罢诸州事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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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五年四月罢州郡事审官民甚悦之然未几权豪复自为之害甚于前。 五月下敎曰: "事审官之设本为宗主人民甄别流品均平赋役表正风俗今则不然广占公田多匿民户若小有差役例收禄转则吏之上京者敢于私门决杖征铜还取禄转擅作威福有害于乡无补于国。 已尽革罢其所匿田户推刷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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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十八年辛旽欲自为五道都事审官令三司上书: 请复事审官。 王曰: "我皇考値旱灾焚香告天罢此官天乃雨。 寡人可忘先王之意乎 " 焚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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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 国初选乡吏子弟为质于京且备顾*( ){问}其乡之事谓之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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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三十一年判: 凡其人千丁以上州则足丁年四十以下三十以上者许选上以下州则半足丁勿论兵仓正以下副兵仓正以上富强正直者选上其足丁限十五年半丁限十年立役半丁至七年足丁至十年许同正职役满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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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其人加村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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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五年敎: 其人役使甚于奴隶不堪其苦逋亡相继。 所隶之司计日征直州郡不胜其弊多至流亡以事审官及除役所荫户代之全亡州郡其除之。[除役所卽宫司及所属民户不供赋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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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职。 一品曰三重大匡重大匡二品曰大匡正匡三品曰大丞佐丞四品曰大相元甫五品曰正甫六品曰元尹佐尹七品曰正朝正位八品曰甫尹九品曰军尹中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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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二年改州府郡县吏职以兵部为司兵仓部为司仓堂大等为户长大等为副户长郞中为户正员外郞为副户正执事为史兵部卿为兵正筵上为副兵正维乃为兵史仓部卿为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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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元年三月判: 诸州县户长年满七十属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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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九年定: 凡州府郡县千丁以上户长八人副户长四人兵正副兵正各二人仓正副仓正各二人史二十人兵仓史各十人公* {须}食禄史各六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四人。 五百丁以上户长七人副户长二人兵正副兵正仓正副仓正各二人史十四人兵仓史各八人公* {须}食禄史各四人客仓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三百丁以上户长五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二人史十人兵仓史各六人公* {须}食禄史各四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百丁以下户长四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一人史六人兵仓史各四人公* {须}食禄史各三人客舍药店史各一人。 东西诸防御使鎭将县令官千丁以上户长六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二人史十人兵仓史各六人公* {须}史各四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百丁以上户长四人副户长以下 同千丁以上州县。 百丁以下户长二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一人史六人兵仓史各四人公* {须}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是年判: 诸道外官户长举望时考其差年久近坛典行公年数具录申省方许给贴。 十三年四月崔士威奏: "乡吏称号混杂。 自今诸州府郡县吏仍称户长乡部曲津驿吏只称长。" 从之。 十六年二月判: 诸州县长吏病满百日依京官例罢职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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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五年十月判: 诸州县吏初职后坛史二转兵仓史三转州府郡县史四转副兵仓正五转副户正六转户正七转兵仓正八转副户长九转户长。 其公* {须}食禄正准户正副正准副兵仓正客舍药店司狱正准副户正副正准州府郡县史以家风不及户正副兵仓正者差之若累世有家风子息初授兵仓史其次初授后坛史。 十六年三月判: 各州县乡吏为僧者直子禁副户长户长职孙以下许通。 二十三年三月判: 别将则副户长以上校尉则兵仓正户正食禄正队正则副兵仓正副户正诸坛正 弓科试选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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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宣王四年禁乡吏之子冒受伍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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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十二年敎: 本国乡吏非由科举不得免役从仕近者逋亡附势滥受京职又令子弟不告所在官司投势免役内多滥职外损户口。 今后外吏及其子弟毋得擅离本役其受京职者限七品罢职从乡。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8
恭愍王十二年五月敎: 比年外吏规免本役多以杂科出身以致乡邑雕废。 自今只许赴正科毋令与于诸业。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9
辛禑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等言: "国之安危系乎州郡盛衰。 比年以来外方州县吏辈规免本役。 称为明书业地理业医律业皆无实才出身免役。 故乡吏日 难支公务至于守令无所役使。 诸业出身者退坐其乡恣行所欲守令莫之谁何是以州县仅存之吏皆生 之心。 臣等切恐州县因此益衰乞东堂杂业监试明经一皆罢之。" 禑令东堂杂业监试明经依旧施行乡吏则三丁一子许赴试。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10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赵浚上言: "比年以来纪纲陵夷为乡吏者或称军功冒受官职或凭杂科谋避本役或托权势滥升官秩者不可胜纪州县一空八道凋弊。 愿自今虽三丁一子三四代免乡而无的实文契者军功免乡而无特立奇功受功牌者杂科非成均典校典法典医出身者自添设奉翊眞差三品以下勒令从本以实州郡今后乡吏不许明经杂科出身免役以为恒式。"
志卷第二十九。
#高丽史76卷-志30-00-00-000
志卷第三十。 高丽史七十六。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76卷-志30-百官1-00-000
百官一。
#高丽史76卷-志30-百官1-00-001
○高丽太祖开国之初 用新罗泰封之制设官分职以谐庶务然其官号或杂方言盖草创未暇革也。 二年立三省六尙书九寺六卫略仿唐制。 成宗大新制作定内外之官: 内有省部台院寺司馆局; 外有牧府州县。 官有常守位有定员。 于是一代之制始大备。 文宗睿宗虽少加增损大抵皆袭成宗之旧子孙有所遵守。 自忠烈改官制凡拟上国者悉改之。 忠宣受禅父子互相纷更而官爵大紊及恭愍嗣位二十年之*闲改官制者四而或从旧制或用新制遂不胜其烦矣。 大抵高丽之法因时沿革繁简有异。 当其立法之始宰相统六部六部统寺监仓库简以制繁卑以承尊省不过五枢不过七宰相之职举而庶司百寮各供其职及其弊也。 省宰增至七八自事元以来事多仓卒佥议密直每于都评议司会议而商议之名又起与国政者至六七十人于是六部徒为虚设百司涣散无统而政事不复修举矣。 其设官之制终始得失盖如此。 凡诸衙门所统所属其详未可考今姑以大小品秩为次录之其随立随罢者亦幷录之以着一时之事若因事散见而无首尾可考者略之。 且都监各色因事而置事已则罢或遂置而不罢其名号多出于武臣任意撰定率皆鄙俚然亦皆附录作百官志。
#高丽史76卷-志30-百官1-三师三公-001
○三师三公*大师*大傅*大保为三师*戴维司徒司空为三公无其人则阙其始置岁月不可考。 文宗定三师三公各一人皆正一品。 忠烈王罢恭愍王五年复置十一年又罢之。
#高丽史76卷-志30-百官1-门下府-001
○门下府掌百揆庶务。 其郞舍掌谏诤封驳国初称内议省。 成宗元年改内史门下省文宗十五年改中书门下省忠烈王元年倂尙书省为佥议府。 五年元赐佥议府正四品印。 七年元升秩为从三品。 十九年元改为都佥议使司又升从二品恭愍王五年复称中书门下省别立尙书省。 十一年复改都佥议府十八年改门下府。
#高丽史76卷-志30-百官1-判门下-001
○判门下国初称内议令成宗改内史令文宗改中书令定一人秩从一品。 忠烈王元年废不置。 二十一年置都佥议令以金方庆为之寻以嫌于上国中书令改判都佥议使司事后改领都佥议。 恭愍王五年复改中书令十一年复改领都佥议十八年改领门下辛禑改判门下。
#高丽史76卷-志30-百官1-侍中-001
○侍中成宗置门下侍中。 文宗定一人秩从一品忠烈王元年改佥议中赞置左右各一人。 二十四年忠宣受禅改都佥议侍中寻复改中赞。 三十四年忠宣在元改政丞省一人。 忠肃十七年忠惠王复改中赞后复改右左政丞。 恭愍王三年复改侍中寻复改右左政丞五年改门下侍中守侍中十一年复改佥议右左政丞十二年改佥议左右侍中十八年改门下左右侍中辛昌复改侍中守侍中。
#高丽史76卷-志30-百官1-赞成事-001
○赞成事成宗置内史侍郞平章事门下侍郞平章事。 文宗定门下侍郞平章事中书侍郞平章事各一人。 又于中书门下各置平章事 秩正二品。 忠烈王元年改为佥议侍郞赞成事佥议赞成事。 二十四年忠宣以宰执员冗论议异同事多稽滞乃罢之寻又复之。 三十四年忠宣改中护定三人秩仍正二品后复称赞成事。 恭愍王五年复文宗旧制。 九年称平章政事十一年复为佥议赞成事。 十八年改门下赞成事。
#高丽史76卷-志30-百官1-评理-001
○评理穆宗时有 知政事。 文宗定一人秩从二品。 忠烈王元年改佥议 理。 三十四年忠宣改评理增为三人。 忠肃王十七年复改 理。 恭愍王五年复改 知政事。 十一年复改佥议评理。 十八年改 知门下府事。 二十一年改门下评理。
#高丽史76卷-志30-百官1-政堂文学-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