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绝书 - 第 3 页/共 8 页

通江南陵,摇越所凿,以伐上舍君。去县五十里。   娄东十里坑者,古名长人坑,从海上来。去县十里。   海盐县,始为武原乡。   娄北武城,阖庐所以候外越也,去县三十里。今为乡也。   宿甲者,吴宿兵候外越也,去县百里,其东大冢,摇王冢也。   乌程、余杭、黝、歙、无湖、石城县以南,皆故大越徙民也。秦始皇帝刻石徙之。   乌伤县常山,古人所采药也,高且神。   齐乡,周十里二百一十步,其城六里三十步,墙高丈二尺,百七十步,竹格门三,其二有屋。   虞山者,巫咸所出也。虞故神出奇怪。去县百五里。   母陵道,阳朔三年太守周君造陵道语昭。郭周十里百一十步,墙高丈二尺。陵门四,皆有屋。水门二。   无锡城,周二里十九步,高二丈七尺,门一楼四。其郭周十一里百二十八步,墙一丈七尺,门皆有屋。   无锡历山,春申君时盛祠以牛,立无锡塘。去吴百二十里。   无锡湖者,春申君治以为陂,凿语昭渎以东到大田。田名胥卑。凿胥卑下以南注大湖,以写西野。去县三十五里。   无锡西龙尾陵道者,春申君初封吴所造也。属于无锡县。以奏吴北野胥主□。   曲阿,故为云阳县。   毗陵,故为延陵,吴季子所居。   毗陵县南城,故古淹君地也。东南大冢,淹君子女冢也。去县十八里。吴所葬。   毗陵上湖中冢者,延陵季子冢也,去县七十里。上湖通上洲。季子冢古名延陵墟。   蒸山南面夏驾大冢者,越王不审名冢,去县三十五里。   秦余杭山者,越王栖吴夫差山也,去县五十里。山有湖水,近太湖。   夫差冢,在犹亭西卑犹位。越王候干戈人一累土以葬之。近太湖七里。   三台者,太宰嚭、逢同妻子死所在也,去县十七里。   太湖,周三万六千顷。其千顷,乌程也。去县五十里。   无锡湖,周万五千顷。其一千三顷,毗陵上湖也。去县五十里。一名射贵湖。   尸湖,周二千二百顷,去县百七十里。   小湖,周千三百二十顷,去县百里。   耆湖,周六万五千顷,去县百二十里。   乘湖,周五百顷,去县五里。   犹湖,周三百二十顷,去县十七里。   语昭湖,周二百八十顷,去县五十里。   作湖,周百八十顷,聚鱼多物,去县五十五里。   昆湖,周七十六顷一亩,去县一百七十五里。一名隐湖。   湖王湖,当问之。   丹湖,当问之。   吴古故祠江汉于棠浦东,江南为方墙,以利朝夕水。古太伯君吴,到阖庐时绝。   胥女南小蜀山,春申君客卫公子冢也,去县三十五里。   白石山,故为胥女山,春申君初封吴,过,更名为白石。去县四十里。   今太守舍者,春申君所造,后殿屋以为桃夏宫。   今宫者,春申君子假君宫也。前殿屋盖地东西十七丈五尺,南北十五丈七尺。堂高四丈,十霤高丈八尺。殿屋盖地东西十五丈,南北十丈二尺七寸。户霤高丈二尺。库东乡屋南北四十丈八尺,上下户各二。南乡屋东西六十四丈四尺,上户四,下户三。西乡屋南北四十二丈九尺,上户三,下户二。凡百四十九丈一尺。檐高五丈二尺。霤高二丈九尺。周一里二百四十一步。春申君所造。   吴两仓,春申君所造。西仓名曰均输,东仓周一里八步。后烧。更始五年,太守李君治东仓为属县屋,不成。   吴市者,春申君所造,阙两城以为市。在湖里。   吴诸里大闬,春申君所造。   吴狱庭,周三里,春申君时造。   土山者,春申君时治以为贵人冢次,去县十六里。   楚门,春申君所造。楚人从之,故为楚门。   路丘大冢,春申君客冢。不立,以道终之。去县十里。   春申君,楚考烈王相也。烈王死,幽王立,封春申君于吴。三年,幽王征春申为楚令尹,春申君自使其子为假君治吴。十一年,幽王征假君与春申君,并杀之。二君治吴凡十四年。后十六年,秦始皇并楚,百越叛去,更名大越为山阴也。春申君姓黄,名歇。   巫门外罘罳者,春申君去吴,假君所思处也。去县二十三里。   寿春东凫陵亢者,古诸侯王所葬也。楚威王与越王无疆并。威王后烈王,子幽王,后怀王也。怀王子顷襄王也,秦始皇灭之。秦始皇造道陵南,可通陵道,到由拳塞,同起马塘,湛以为陂,治陵水道到钱唐,越地,通浙江。秦始皇发会稽适戍卒,治通陵高以南陵道,县相属。   秦始皇帝三十七年,坏诸侯郡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