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制孝慈录序 - 第 2 页/共 4 页

齐衰制度 大功制度 小功服制 缌麻制度 ○古今论母丧服者凡四十二人 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 愿服期年大功等服者十四人 三年者二十八人 期年及大功等服者一十四人 三年者二十八人 圣贤定论三人 论语孔子谓宰予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中庸孔子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孟子谓滕文公曰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 春秋左氏传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 历代愿服者二十五人 鲁昭公为母夫人归氏服三年 【出春秋鲁昭公十一年】 前汉河间王良服其母丧三年 【良献王五世孙出前汉书】 前汉丞相公孙弘服 【其归】 母丧三年 【弘武帝时人出前汉书】 前汉薛修服其母丧三年 【修丞相薛宣之弟出前汉书薛宣传】 后汉韦彪服父母丧三年 【彪明帝时人出后汉书韦彪传】 后汉桓郁服其母丧三年 【郁章帝时人出后汉书桓荣列传】 后汉东平王敞服其母丧三年 【敞安帝时宗室出后汉书列传】 后汉安帝诏长吏不为亲行三年丧者不得选举 【出通鉴纲目】 司徒刘恺上言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师职在宣美风俗宜以身先之乃诏大臣行三年丧 【恺安帝时人出东汉会要】 陈忠上疏曰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先王缘人情而着其节制服三年丧 【忠安帝时人出东汉会要】 后汉东海王臻服其母丧三年 【臻顺帝时人出后汉书】 后汉桓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 【出通鉴纲目】 后汉桓帝延熹九年荀爽对策曰古者大丧三年不呼其门所以崇国厚俗笃化之道也事失宜正过勿惮改天下通丧可如旧礼 【爽桓帝时人出东汉会要】 晋武帝居王太后丧一遵古礼素服以终三年 【出晋书本纪】 晋康帝居杜大后丧周忌有司奏期年应改服诏不从素服如旧 【出通典】 后魏孝文帝居太后冯氏丧勺饮不入口者五日哀毁过礼 【出通典】 后周高祖居叱奴太后之丧处倚庐朝夕进一溢米卒终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出通鉴纲目】 唐高宗上元元年武后上表曰夫礼缘人情而立制因时事而为范变古者未必是循旧者不足多也至如父在为母服止一期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生养劳瘁恩斯极矣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诏依行焉 【出唐会要】 唐玄宗开元礼五服之制父在为母加服齐衰三年开元七年尝改其制至二十年以齐衰三年为定及颁礼乃一切依行焉 【出唐会要】 刑部郎中田再思议曰父在为母三年行之已踰四纪编之于格服之已久前王所是疏而为律后王所是着而为令何必乖先帝之旨阻人子之情而欲服之期年与伯叔母齐乎 【再思玄宗时人出通典】 唐张说为兵部侍郎以母丧免既期年诏起为黄门侍郎固请终制天下高之 【说玄宗时人出唐张说传】 唐代宗广德二年敕三年之丧谓之达礼其文官自今以后并许终制 【出唐会要】 唐李晟二子愿怤居母丧大祥而除官晟奏二子终■〈衤覃〉而后朝请 【晟德宗时人出唐会要】 宋仁宗宝元中王恪言父母相继亡殁乞通持五十四月服制诏许通持服 【出宋会要】 宋神宗熙宁七年命官参酌旧例定为新式三年之丧父母及继母慈母巳所生母并三年 【出宋会要】 期年及大功等服者一十四人 齐宣王欲短丧 【孟子非之出孟子】 前汉丞相翟方进丧母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视事 【方进成帝时人出前汉书列传】 晋武帝武元杨后之丧既葬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宜从制俱释服 【靖武帝时人出晋书】 晋太宰武陵王有所生母丧求齐衰三年诏服大功 【武陵王穆帝时宗室出通典】 晋梁王逢母丧求服三年诏服大功 【逢晋哀帝时宗室出通典】 晋哀帝周太妃薨仆射江霖启于礼应服缌麻 【霖哀帝时人出通鉴纲目】 晋孝武帝太子所生母陈淑媛卒有司请服练冠麻衣既葬而除 【出通典】 唐玄宗开元五年卢履冰上言准礼父在为母服期年 【履冰玄宗时人出唐书儒学传】 元行冲奏曰父在当为母齐衰期而心丧三年 【行冲名澹玄宗时人出唐书儒学传】 唐德宗有后丧皇太子及舒王谊将行三年之制柳冕奏太子请依魏晋故事卒哭而除服心丧终制 【冕德宗时人出唐书列传】 穆质上疏言遵三年之制则太重从三十日之服则大轻惟行古之道以期年乃得礼之中 【质唐德宗时人出唐书列传】 宋太祖母杜太后之丧太祖及弟光义光美俱以日易月二十七日释服 【出宋史】 ○斩衰制度 按朱文公家礼云斩不缉也衣裳皆用极麤生布旁及下际皆不缉衣长过腰足以掩裳上际缝外向背有负版用布方尺八寸缀于领下垂之 【负版在后者以其负荷悲哀在于背也】 前当心有衰用布长六寸广四寸缀于左衿之前 【衰之言摧也衰当心者明孝子有哀摧之志也】 左右有辟领各用布方八寸屈其两头相着为广四寸缀于领下在负版两旁各搀负版一寸 【左右辟领谓之适者以哀戚之情当有指适缘于父母不兼念余事 也】 两腋之下有衽各有布三尺五寸上下各留一尺正方一尺之外上于左旁裁入六寸下于右旁裁入六寸便于尽处相望斜裁却以两方左右相沓缀于衣两旁垂之向下状如燕尾以掩裳旁际裳前三幅后四幅缝内向前后不连每幅作三■〈巾取〉■〈巾取〉谓屈其两边相着而空其中 其用布与裁制之灋按杨复附注丧礼记云衣二尺有二寸葢指衣身自领至腰之长而言用布八尺八寸中断以分左右为四尺四寸者二又取四尺四寸者二中折以分前后为二尺二寸者四迭为四重从一角当领处四寸下取方裁入四寸乃所谓适辟领者辟犹开也从一角当领取方裁开入四寸故曰辟领以此辟领四寸反折向外加两肩 以为左右适辟领四寸既反折向外加两肩以为左右适故后之左右各有四寸虗处当脊相并谓之阔中 前之左右各有四寸虗处当肩相对亦谓之阔中通八寸此则衣身所用布之处与裁之之法 别用布一尺六寸以塞前后阔中布一条纵长一尺六寸横阔八寸又纵折而中分之其下一半截断两端各四寸除去不用只留中间八寸以加后之阔中元裁辟领处而塞其阙当脊相并处其上一半全一尺六寸不裁以布之中间从项上分左右对折向前垂下以加于前之阔中与元裁断处当肩相对处相接以为左右领夫下一半加于后之阔中者用布八寸而上一半从项而下加前之阔中又倍为一尺六寸此则衣领所用之布与裁之之法 凡衣裳用布一丈四寸者衣身八尺八寸衣领一尺六寸合为一丈四寸此是用布正数又当少宽其布以为针缝之用此即衣身衣领之数若负衰带下及两衽又在此数外但领必有袷古者布幅阔二尺二寸除衣领用布阔八寸外更余阔一尺四寸而长一尺六寸可以分作三条足 用为袷 又按丧服记及注袂二尺二寸缘衣身二尺二寸故左右两袂亦二尺二寸欲使纵横皆正方祛尺二寸祛乃袖口袂二尺二寸缝合其下一尺留上一尺二寸以为袖口衣带下尺缘古者上衣下裳分别上下不相侵越衣身二尺二寸仅至腰而止无以掩裳上际故于衣带之下用纵布一尺上属于衣横绕于腰以腰阔狭为准所以掩裳上际缀两衽于其旁○度用指尺以中指节为寸 冠制冠比衣裳用布稍细纸糊为材广三寸长足跨顶前后褁以布为三■〈巾取〉皆向右纵缝之用麻绳一条从额上约之至顶后交过前各至耳结之以为武屈冠两头入武内向外反屈之缝于武武之余绳垂下为缨结于颐下 首绖以有子麻为之其围九寸麻本在左从额前向右围之从顶过后以其未加于本上又以绳为缨以固之如冠之制 腰绖围七寸有余两股相交两头结之各存麻本散垂三尺其交结处两旁各缀细绳系之 绞带用有子麻绳一条大半腰绖中屈之为两股各一尺余乃合之其大如绖围腰从左过后至前乃以其右端穿两股间而反插于右在绖之下 杖父用竹本在下母用桐上圆下方 菅屦以菅草为屦若今之蒲鞋 妇人用极麤生布为大袖孝衫长裙葢头皆不缉竹钗麻鞋众妾则以禙子代大袖凡妇人皆不杖 叙服 子为父母 庶子为所生母 子为继母 子为慈母 【母卒父命他妾养已者】 子为养母 【谓自幼过房与人】 女在室为父母 女嫁反在室为父母 【谓为嫁被出而归在父母家者】 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同 【父不在故嫡孙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而孙为曾高祖后者同】 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 为人后者为所后祖父母承重 夫为人后则妻从服 妇为舅姑 【即公婆】 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 妻妾为夫 ○齐衰制度 按朱文公家礼云齐衰者用次等麤生布齐者缉也缉其傍及下际余同斩衰之制 冠制以布为武及缨余同斩衰 首绖以无子麻为之围七寸余本在右末系本下布缨制与斩衰绖同 腰绖围五寸余制同斩衰 绞带齐衰以下以布为之而屈其右端尺余 削杖以桐为之上圆下方 疏屦麤屦也以疏草为之 妇人衣服制同斩衰但用布稍细大功以下同 齐衰杖期 服制同前 叙服 嫡子众子为庶母 【谓父之妾】 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 为嫁母出母 【即亲生母因父卒改嫁及父在被出者】 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