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壬集 - 第 5 页/共 12 页

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分给四方林埔地六十一甲四分四厘,又黄泥塘埔地六十六甲八分:〔共埔地一百二十八甲二分四厘〕(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   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各,分给黄泥塘埔地六十六甲(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   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分给黄泥塘埔地二十九甲五分,〔又〕淮仔埔埔地四十四甲:〔共埔地七十三甲五分〕(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零四丝五忽)。   一、竹堑社大屯把总一员,分给武陵埔埔地五甲。   外委一员,分给武陵埔埔地三甲。   番丁四百名,内:   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四甲零一分(每名计一甲五分八厘)。   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   宛里社屯丁一十二名、   吞霄社屯丁二十五名、   猫盂社屯丁八名:   以上四社共八十九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甲(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三丝九忽)。   后垄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给芎蕉湾埔地四十五甲(每名计一甲一分五厘四毫)。   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分给芎蕉湾埔地二十八甲二分,又内湾埔埔地二十二甲三分六厘,又三湾埔埔地八甲八分三厘二毫:〔共埔地五十九甲三分九厘二毫〕(每名计一甲一分四厘二毫一丝五忽)。   猫阁社屯丁三十名、   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   以上二社共六十三名,分给盐水港埔地七十甲零四分二厘八毫(每名计一甲一分一厘七毫八丝)。   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   霄里社屯丁二十名:   以上二社共六十二名,分给武陵埔地一百零四甲四分(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三毫八丝六忽)。   一、武朥湾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三角涌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内:   武朥湾社屯丁三十二名、   摆接社屯丁一十三名、   里族社屯丁一十四名、   雷里社屯丁二十四名、   猫里社屯丁一十四名、   嗒嗒攸社屯丁一十六名、   蜂仔社屯丁二十名、   圭泵社屯丁一十五名、   八里坌社屯丁五名、   圭北社屯丁一十一名:   以上十社共一百六十四名,分给山坑仔埔地七十四甲八分四厘三毫二丝,又淮仔埔埔地七十一甲五分:又尖山脚埔地三十七甲五分;共埔地一百八十三甲八分四厘三毫二丝(每名计一甲一分九厘三毫七丝八忽)。   北投社屯丁八名、   毛沙翁社屯丁四名、   大鸡笼社屯丁一十四名、   金包里社屯丁一十八名、   三貂社屯丁二十一名、   小鸡笼社屯丁一十名:   以上六社共九十三名,分给八连港埔地二十甲零六分零四毫,又七堵埔地六十五甲零二分二厘四毫,又田寮港埔地一十甲零六厘:〔共埔地九十五甲八分八厘八毫〕(每名计一甲零三厘一毫零九忽)。   龟仑社屯丁一十四名、   南崁社屯丁一十二名、   坑仔社屯丁二十六名:   以上三社共五十三名,分给三角涌埔地五十七甲五分八厘(每名计一甲零八厘六毫四丝一忽)。   ——以上应给埔地五千零六十九甲一分三厘零九忽八微。   存俟垦成充公项下   一、凤山县属荖藤林埔地九十甲零八厘。   又头社山脚埔地七十二甲。   一、淡水厅属杨海埔埔地四十九甲七分三厘四毫四丝。   又九芎林埔地三十五甲零五厘二毫四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