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成语 - 第 6 页/共 54 页
凡大官如获咎而皇上尚欲察看其人可否仍用者则饬其开缺来京另候简用如已决意不用者仅饬开缺下无来京另候简用等语
革职永不叙用
官员如犯大罪必不可复用者则上谕革职永远不复叙录任用
驱逐回籍
官员或有在服官省分犯法为非者朝廷既革其职仍驱逐之令回原籍不准在该省逗留生事
钦差
凡皇上特命差往外省办事者皆曰钦差
钦案
凡奉谕旨交付办理之案皆曰钦案
加级随带不随带
官员有功绩得有加级奖赏其中有随带不随带之分随带者无论移任何官皆准带往不随带者则惟得于本任时有之若调移他官其加级即归消灭
不法
官员所为不依法则也
主稿
乃奏事主撰折稿者也凡外省大员如有一事经数官员衔议奏者折尾必行声明此折由何人主稿又六部司员中经承撰拟本部公文折件者亦谓之主稿
结党营私
言官员结交党羽经营私事也
罔上行私情同市侩
言为官者欺罔其上而自行其私情卑鄙之情与市中牙侩无异也
公尔忘私
言臣民因公事而忘其私事也
国尔忘家
言臣民必在于国而自忘其家也
君尔忘身
言臣民忠于君上而自忘其身也
忠爱性成
言臣子忠君爱国之心本于其性质所生成也
急公奉上
言臣民急于为公以奉事其君上也
毁家纾难
自毁其家出眦财以纾济国家之难也此春秋楚令尹子文事后人于捐财以助国者辄引以为言
寻常劳绩异常劳绩
官员立功者有寻常异常之分寻常者小功劳异常者大功劳功劳小者奖赏亦小功劳大者奖赏亦大
瞻徇回护
瞻者瞻顾徇回者迂回护者庇护言大吏于属下之官员虽有过失而瞻徇而为之回护不行举劾惩罚也
暂行署理
暂时署理之也
白??比
虎皮比读若皮古之人师讲学皆以虎皮为坐今因借以称学校学师之职
密勿
慎密也言办理公务慎密也
弹奏
参劾也言如以手弹击之也古人或谓之抨击
监临知贡举
凡外省乡试巡抚为监临若在京城会试则顺天府尹为之名曰知贡举
肆应之才
言其才猷充裕可以纵肆随意以应各事也
圣谕广训
各府州县学官照例于每月朔望应择地聚集士庶宣讲圣谕广训谕十六条乃圣祖所制其每条注释之广训乃世宗所制也
失于觉察
无论何事应预先察知者若失于预察皆有罪
失察冒开
书吏等开写赈目以少冒多意图侵吞而上官不加详查迨日后发觉该官应得处分
避难就易
办事畏难偷安比如有二事在此一易一难则择其易者自为之将其难者诿之于他人是也
非法行事
居官办事当守律法若任意为之于法度不合则为有罪
不行开报
州县官于本管境内人民或遭水旱之灾则应查明受伤失所之民开单报知上官请加赈恤如有迟延则上官例得奏参其罪状云某地被灾民数该管官不行开报
弹事不实
御史职司参劾中外大小官员如有实在罪过皆准据实参奏若所参不真则为弹事不实(御史参人之折曰弹章言如弹天秤一般能平其不平也)
妄捏摭拾
本无此事而任意编造者曰妄捏把众人传说的谣言拿了来凑在一处谓之摭拾此皆谓舞弊害人者
钩索罗织
用话引诱人曰钩从无罪之中要搜求过失曰索设下圈套陷人于罪曰罗织此皆设法害人之弊
动事曲法
凡官府定人的罪都当按照律例不偏不错若是该得重罪的定他轻罪该得轻罪的定他重罪皆为曲法言其动不动儿的就用曲法很不公道
洗改文卷[改字嘉本脱注本作换]
把文书按卷中原来的字洗了去另换别的字此乃书吏舞弊之法也
妄生异议
众人议论皆同独有一二人与众不同而且所说的也不合理谓之妄生异议
朦胧保举
比如属员立了[功劳]而恳请上官保奏而上官并不明查其功之大小事之真伪即行保奏谓之朦胧保举
功仅补过
比如此官先有过犯而后立功劳其功与罪之大小亦相等则此功只可抵此过而已不能再得赏赐也
偏任喜怒
为上官者当一秉大公毫无偏私方为正道若我喜者赏之我怒者罪之则为偏用其喜怒而不合公义矣
知而不举
上官察知属员滋弊即应参奏州县察知吏役滋弊则应禀告否则为知而不举事发同罪
交结朋党
为官之道只应以公事为重不徇情而若素日同官之人皆结为朋党则未免彼此护庇所以禁止此举
暗邀人心
为官之道办事只求公正而已不避嫌怨若不顾国法只求民人心中喜欢我谓之暗邀人心(邀结也)
以求进取
为官者只应以公事为重若一味奉承上官以求进身之阶取名利之计皆非好官
有干法纪
为官之人若任意妄为犯了国家的律法违了朝廷的纪纲焉能无罪
干名犯义
为官之人办事若得罪于名教干犯于公义皆国法所不容
中途逗遛
上官差遣属员往他处办事奉差之人当速去速回若半途中有意耽悞工夫则曰中途逗遛逗遛迟延也
遗错过失
办理公事或有遗漏或有错误以致得了过失
违限展限
凡交部办理之事俱有一定限期逾限不能完结即为违限例有处分若其事太繁在限内不能办完者以奏请展限展宽也
迟延疎防
上司令属员办事日久并未禀复即为迟延州县官所罪犯越狱逃走该州县即有疎防之咎
钦部案件
钦命交部议奏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