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299 页/共 607 页
陛下亲政之初,当引勋旧,左右明圣,赞襄密勿。琦殊无进贤之意,唯求附己之人。陈旭在先朝始以奸进,终以此退黜,力排觽议,复登大用。如旭之辈不可胜数,皆授美官,分布要路,相与表里,以成朋党,报国之心,孰知其所存也?方天下多事之际,台谏章疏,朝报夕罢,壅塞言路,意在专政,蒙蔽宸聪。下情不得而上通,皇明何由而远烛?使忠臣抱吞声之恨,圣君有拒谏之名,中外不平,独清衷未悟尔。
况陛下即位以来,进秩疏封,赏功报德,不为不至。而琦略无谦损,益肆刚愎,半岁之内,两次求罢,无疾坚卧,要君宠命。犹曰「自谓孤忠之可立,岂知直道之难行。」果知人臣进退之分,天道盈虚之理【七二】,不应形斯言于章奏也。借如干兴中丁谓、曹利用辅幼君母后,曾无今日陛下报琦之厚,犹以横恣不公相继贬逐。臣观琦之才之功【七三】未如霍光、李德裕、丁谓、曹利用,其骄恣之色过之。当琦引退之时,莫不愿陛下遂其所请,收还相印,不意恩礼益加,强之以事。仰惟圣眷,俯念前功,爱有所忘,久而不厌。其如公议何?臣所虑者,朝廷居安之久,是陛下大有为之时,不宜持循,当务更化,琦之用,恐未足以救天下之安危。方今士论沸腾,人心愤郁,得不揽威福之在手,戒履霜之积微?罢琦柄任,黜居外藩,非止为国之福,亦保琦族于始终也。唯祈圣虑断之弗疑,以臣言是,望赐必行,以臣言非,敢逃常宪!区区之恳,罄于是矣。濮王申陈,以诲劾琦疏附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后,又疏斥琦不忠者五,并及颍府僚友不用正人,颇与此异。此据诲章奏,冯洁己御史台记亦以此为第六疏,疏与申陈所载并同。然疏称濮议半年不决,则恐不当在明年,且明年诲已累章弹欧阳修,不应后章全不及修。今来参酌附此年末,更须考详。「不知直道之难行,自谓孤忠之可立。」按琦集乃甲辰冬乞罢相表,甲辰,治平元年也。
是岁,户一千二百九十万四千七百八十三,丁二千九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三。夏秋税二千三十九万六千九百九十三石,以灾害放一百六十五万五千五百四十六石。断大辟一千七百三十六人。契丹主洪基改清宁十一年为咸雍元年。此据章衡编年通载,而国史不载。按两朝史契丹传称真宗重熙二十三年卒,洪基立,改清宁。清宁九年即治平四年。神宗史契丹传亦同。然治平四年字误也,当作治平元年。又治平元年实洪基清宁十年,盖洪基以重熙二十三年立,即改元清宁,不待逾年,国史误以逾年数之,故治平元年始当清宁九年,其实当清宁十年,又误以治平元年为四年也。
注 释
【一】凡千五百八十八人「八十八人」,宋本、宋撮要本均作「八十七人」。
【二】以辅不逮「辅」原作「补」,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会要瑞异三之三、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三雨灾求直言诏、宋史全文卷一○上、东都事略卷七改。
【三】原隰丘陵「丘」原作「五」,据宋撮要本及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四上皇帝疏改。
【四】荡无孑遗「孑」原作「一」,据同上书改。
【五】方今皇族奉朝谒者八百余人「今」原作「会」,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六】又庆己身逢时之幸「之幸」二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补。
【七】仁俭谦恭「谦」原作「谨」,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改。
【八】爰自先朝「朝」原作「帝」,据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九】布闻四方「布」原作「有」,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两府或见有所偏「两府」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一】大臣专权「大」原作「朝」,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一二】若重我所见而轻彼所陈「见」,同上二本及同上书均作「有」。
【一三】徱塞弊端「端」,同上二本及同上书均作「幸」。
【一四】时寒若「寒」原作「雨」,据尚书洪范改。
【一五】夫下之为言也甚难「夫」原作「天」,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郑獬郧溪集卷一一论臣僚极言得失疏改。
【一六】繇其能曪进而招徕之也「能」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补。
【一七】涕下被面「被」字原脱,「面」原作「而」,据同上二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补改。
【一八】因感悟「感」原作「启」,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改。
【一九】初秘阁校理同知礼院李育奏曰皇朝之制天子之服有笃冕此二十四字原脱,据同上二本补。
【二○】景灵宫等服之此句下原有「知太常礼院李育奏曰」,并清人按语「案原本无此九字,今据宋史补」,共二十一字,据同上二本删。
【二一】首以辰象「首」原作「各」,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五一舆服志改。
【二二】自大裘制废「制」,同上二本及玉海卷八二、宋史卷一五一舆服志均作「之」。
【二三】侈靡衰播之际「际」,同上二本及同上宋史均作「余」。
【二四】未尝搉议「搉」原作「推」,据宋撮要本改。同上宋史及通考卷一一三王礼考「推」均作「确」。
【二五】仅可享之者按,同上通考无「者」字。
【二六】诏礼院及少府监参定「参」字原脱,据宋撮要本、同上通考及宋史卷一五一舆服志补。
【二七】衣服令「令」原作「合」,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八】约以景表尺「约」原作「纳」,据宋撮要本及通考卷一一三王礼考、宋史卷一五一舆服志改。
【二九】前圆后方「前」原作「面」,据宋撮要本及玉海卷八二治平参定冕服、同上通考、宋史改。
【三○】朱绿终辟「绿」原作「缘」,据同上通考及宋史改。
【三一】乃诏如景佑三年制「三年」,同上通考作「二年」;玉海卷八二治平参定冕服作「三年」,而其上文有「景佑二年八月丙子,始诏内侍省与太常礼院详典故,造冠冕,蠲减珍华,务从简约」之记载;本书卷一一七景佑二年八月丙子亦载此诏,或即指此。疑以二年为是。
【三二】笃服并绘而不绣「衮」原作「裳」,据同上玉海改。
【三三】陛下傥欲别加振救「救」原作「拔」,据宋撮要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四乞改郊礼札子改。
【三四】又策武举人「策」原作「集」,据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三五】以平原王奉崇皇祀「以」字原舛在「平原王」下,据后汉书卷七孝桓帝纪乙正。
【三六】尊马氏为崇园贵人「马氏为」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三七】武举入等人右班殿直康修「入」原作「人」,「人」原作「入」,「右」原作「左」,据同上二本改。
【三八】二年者理当何如「当何如」三字原脱,据同上二本补。「理」字下原有清人案语「原本缺三字」,今删。
【三九】开封府界「界」原作「路」,据同上二本改。
【四○】事有近而不可忽「忽」,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一二七乐志均作「迹」。
【四一】自前世常患难于防制「世」字原脱,据同上二本补。
【四二】以谓为上亲信「谓」字原脱,据同上二本补。
【四三】开拆司「司」字原脱,据同上二本补。
【四四】立具道所以「具道」原作「道其」,据同上二本改正。
【四五】嘉佑六年「六」原作「八」,据同上二本及本书卷一九四改。
【四六】王广渊「渊」原作「源」,据同上二本及本书卷一九四、宋史卷三二九王广渊传改。下同。
【四七】皨助圣明「明」,同上二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乞经筵访问札子均作「性」。
【四八】国朝故事「故事」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四九】□原作「襄」,据同上二本改。
【五○】祠官皆回班向上「班」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七补。
【五一】当考「当」字原脱,据同上二本补。
【五二】知杂学士参乘自公着始「学士」原作「事」,据同上二本改补。
【五三】致斋之日「日」,同上二本均作「内」。
【五四】称臣入贡「入」,同上二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三西边札子均作「奉」。
【五五】弓箭手有住在沿边者「住」字原脱,据宋本及同上书补。
【五六】一路有警则三路皆耸「警」原作「惊」,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下同。
【五七】然后遣来「来」,同上书作「还」。
【五八】又复回去「回」,宋撮要本及同上书均作「抽」。
【五九】谅祚所以依旧遣使称臣奉贡者「依旧」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补。
【六○】其所以招诱不逞之人者「以」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六一】欲以采访中国虚实之事「采」原作「来」,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六二】失其所恃「恃」原作「持」,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六三】窃恐其为国家之患不可忽也「忽」,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均作「量」。
【六四】一应文武臣僚同上二本、阁本及同上书均无「一」字。
【六五】并许上书自言「自言」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补。
【六六】勿以其人官职之疏贱「官职之」原作「之官职」,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乙正。
【六七】今议崇奉濮安懿王「今议」二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补。
【六八】进任两制臣僚「任」原作「士」,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改。
【六九】乃为盛美「盛」原作「甚」,据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七○】自古强臣滋盛「盛」原作「甚」,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七一】琦犹遂非「琦」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补。
【七二】天道盈虚之理「道」原作「理」,据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七三】臣观琦之才之功「之功」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七
卷二百七
起讫时间 起英宗治平三年正月尽是年三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七
帝 号 宋英宗
年 号 治平三年(丙午,1066)
全 文
春正月壬申,翰林学士、给事中、知制诰范镇为翰林侍读学士、集贤殿修撰、知陈州。案宋史,镇以草制误,改侍读学士,明年迁翰林,出知陈州。其改集贤殿修撰,知制诰,则在仁宗朝,此时镇亦不兼给事中。与此互异。初,镇草韩琦迁官制,称引周公霍光【一】,谏官吕诲驳之。于是琦表求去位,镇批答曰:「周公不之鲁,欲天下之一乎周。」上以镇不当引圣人比宰相,其意谓琦去位,则讴歌狱讼不归京师,欲罢镇内职。执政因谕镇令自请外,而有是命。或曰镇与欧阳修雅相善,及议濮王追崇事,首忤修意【二】,修乘间为上言:「镇以周公待琦,则是以孺子待陛下也。」镇坐此出。镇元年闰五月罢学士,为侍读。二年三月丙寅,复为学士。三年正月壬申,乃出。□□升劾邓温伯章有云:「范镇草韩琦制词云『史称霍光,义形于主』,既以韩琦比霍光,则上当为昭帝矣。英宗深嫌之。镇本无奸心,止以比琦失当,犹罢学士,出知陈州。」与此不同。当考。镇集九十五卷有批答韩琦乞退第三表,实举周公,恐升误也。引霍光乃元年闰五月迁右揆制诰。案劾邓温伯当是孙升。
上于制诰多亲阅,有不中理,必使改之。尝谓执政曰:「此人君谟训,岂可褒贬失实也?」先是,知制诰韩维奏事便殿,尝言:「人君好恶,当明见赏刑,以示天下,使人知所避就,则风俗可移。」又言:「圣贤思虑,不能全无过差,假如陛下误有处分,改之则足以彰纳善从谏之美。」及镇补外,维言:「镇诚有罪,自可明正典刑,若其所失止在文字,当函容以全近臣体貌。陛下前黜钱公辅,中外以为太重,今又出镇,而众莫知其所谓。臣恐自此各怀疑惧,莫敢为陛下尽忠者矣!」
癸酉,契丹改国号曰大辽。案续纲目及宋史俱无「大」字。
乙亥,宣徽南院使、武安节度使程戡卒【三】。戡守延州凡六年,比侪辈名习事,然无他智略,不为言者所与。初,覃恩蕃官例不序迁,用戡奏,始皆得迁。又言:「诸族首领、把截军员、弓箭手人员皆犒设所不及,古之乱,或始于羊羹,可以为戒!首领有才武能立战功者,愿得召见,辟补为蕃官。」延州夹河为两城,雉堞卑薄,尝为夏贼攻围,登九州岛台下瞰城中。戡调兵夫大增筑之,后以为利。横山酋豪怨谅祚,欲以其属叛【四】,取灵、夏,来求兵为援。戡言:「豺虎非其相搏,则未易取也,痈疽非其自溃,则未易攻也。谅祚久悖慢当诛,宜乘此听许,所谓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利也。」会帝不豫,大臣重生事,遂寝不报。自以年过七十,告老章凡十数上,上终弗听,遣中使赍手诏问劳,赐茶药黄金。乃再上章曰:「臣老,疾剧矣!高奴屯劲兵,为要地,岂养病所邪?」召还,至澄城【五】卒,赠太尉,谥康穆。或言戡折节交宦官阎士良,至令妻出见之。
丙子,枢密副使吕公弼奏乞以南郊封赠三代恩,追赠亡子希仁一官。从之。实录云二男一女,今从会要。回三代恩以授男女【六】,盖前此未有。当考。
试将作监主簿祁元振卒。元振、焦人,太常少卿革之子,以父任授试衔,不肯仕【七】。聚书至万余卷,博览多记,至于医方阴阳之书,亦往往能知。廉静寡欲,为乡人所爱信。前后州将多荐者,特除守校书郎致仕。元振辞而乞追封其母,诏以母丁氏为昭德县太君。卒年七十四,乡人为请谥,亳州又奏其节行,乞赐号先生。不报。
辛巳,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知徐州张方平为翰林学士承旨。
初,上谓执政,学士独王珪能为诏,余多不称职。因问方平文学如何?欧阳修对曰:「方平亦有文学,但挟邪不直。」曾公亮以为不闻其挟邪,赵燍又以为无迹。故卒命之。上尝问治道体要,方平以简易诚明为对,上不觉前席曰:「朕昔奉朝请,望侍从大臣,以为皆天下选人,今而不然,闻学士之言,始知有人矣。」御史吕大防言:「窃闻参知政事赵燍举张方平、钱明逸,乞加超用【八】。传播之初,实惊物听。方平、明逸,皆以制策登科,早列侍从,不闻有嘉猷善状着于时论,而出领事任,所至不治,岂足以谋谟庙堂之上,经纶天下之务哉?窃以燍备位辅臣,与国一体,不能昌言公论,进贤退不肖,而□大□牛□于私旧,引非其人,失大臣忧国致君之道。伏望出臣此章,下燍问状,以惩不恪。」吕大防劾赵燍,不得其时,因张方平召为翰林,附见此。
翰林学士冯京修撰仁宗实录。
壬午,罢三司推勘官。初,诏三司举京朝官一人专领推勘事,至是三司奏以为不便,罢之。然议者不以罢之为便也。嘉佑五年置。
工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吕诲前后十一奏,乞依王珪等议,早定濮安懿王追崇典礼,皆不报,乞免台职,亦不报。是月壬戌,案此月无壬戌日,此系追睳前月之事,以下干支皆牵连而书,缘罢吕诲等是壬午日事,故附于此月末耳。即与侍御史范纯仁、太常博士监察御史里行吕大防合奏曰:「豺狼当路,击逐宜先,奸邪在朝,弹劾敢后?伏见参知政事欧阳修首开邪议,妄引经据,以枉道悦人主,以近利负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号,将陷陛下于过举之讥。朝论骇闻,天下失望。政典之所不赦,人神之所共弃。哀、桓之失既难施于圣朝,褒、犹之奸固难逃于公论,当属吏议,以安众意。至如宰臣韩琦,初不深虑,固欲饰非,傅会其辞,诖误上听。以至儒臣辑议,礼院讲求,经义甚明,佥言无屈。自知己失,曾不开陈,大臣事君,讵当如是?公亮及燍,备位政府,受国厚恩,苟且依违,未尝辨正,此而不责,谁执其咎?臣等地居言职,势不嘿全。请尚方之剑,虽古人所难;举有国之刑,况典章犹在。伏请下修于理,及正琦等之罪,以谢中外。且议既不一,理难并立。昔师丹之说行,则董宏坐其罪,董宏之论胜,则师丹废于家。臣等及修,岂可俱进?言不足用,愿从窜责,上不辜陛下之任使,下不废朝廷之职业,臣等之志足矣。」
戊辰,又奏:「自古人君之御天下,未尝不以人心为本,得之则中才可免危乱,失之则贤智不能保其治安。故曰民犹水也,可以载舟,可以覆舟。人心之得失,可不慎哉?岂有备位大臣,与国同体,希合上意,内营己私,移过于人君,失望于天下?为臣之恶,孰重于此!伏维陛下绍膺大统,称尊御极,生育之恩,理宜追厚。然当埙先帝祥禫既毕,陛下德泽已行,然后讲求典礼,褒崇本亲。况修博识古今,精习文史,明知师丹之议为正,董宏之说为邪,利诱其衷,神夺其鉴,废三年不改之义,忘有死无贰之节。仁宗虞主始祔,陵土未干,而遽开越礼之言,欲遵衰世之迹,致陛下外失四海臣庶之心,内违左右卿士之议,原修之罪,安得而赦!陛下自临御以来,励精为治,遇灾而惧,则有周宣之风,至诚感神,则蹈虞舜之德。至于徽称所加,却而不受,皆前代难行之节,治朝可纪之政,推而行之,和气可致。然而中外人情嚣然不安者,良由邪说震惊,大议未定。今不正濮王之礼,则无以慰众心,不罪首恶之臣,则无以清朝政。」
癸酉,又奏:「修备位政府,不能以古先哲王致治之术,开广上意,发号施令,动合人心,使亿兆之民,鼓舞神化。希意邀宠,倡为邪说,违礼乱法,不顾大义,将陷陛下于有过之地,而修方扬扬得志,自以为忠。及乎近臣集议,礼官讨论,迁延经时,大议不决。而又□大□牛□合前代衰替之世所行缪迹,以饰奸言,拒塞正论,挟邪罔上,心实不忠。为臣如此,岂可以参国论哉?琦庇恶遂非,沮抑公议。公亮及燍,依违其间,曾不辨正,亦非大臣辅弼之体。伏望圣慈奋然独断,将臣等前后章疏,付外施行,庶分邪正,以服天下。」
诲等论列不已,而中书亦以札子自辨于上曰:臣伏见朝廷议濮安懿王典礼,两制、礼官请称皇伯。中书之议,以为事体至大,理宜审慎,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称,考于经史,皆无所据。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访髃议,以求其当。陛下屈意,手诏中罢。而众论纷然,至今不已。臣以为众论虽多,其说不过有三:其一曰宜称皇伯,是无稽之臆说也;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是厚诬天人之言也;其三曰不当用汉宣、哀为法以干乱统纪者,是不原本末之论也。臣请为陛下条列而辨之。
谨按仪礼丧服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九】。」报者,齐衰,期也【一○】,谓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又按开元开宝礼、国朝五服年月、丧服令,皆云:「为人后者【一一】,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盖以恩莫重于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义莫重于所继,故宁抑而降其服。此圣人所制之礼,着于六经,以为万世法者,是中书之议所据依也。若所谓称皇伯者,考于六经无之,方今国朝见行典礼及律令皆无之,自三代之后,秦、汉以来,诸帝由藩邸入继大统者,亦皆无之,可谓无稽之臆说矣。夫仪礼,圣人六经之文,开元礼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礼,开宝通礼者,圣宋百年所用之礼,五服年月及丧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今议者皆弃而不用,直欲自用其无稽之臆说,此所以不可施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