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29 页/共 607 页
成都布衣罗居通丧亲庐墓,日诵佛书,有芝草生,甘露降,守臣表其事,于是以居通为延长县主簿。(案宋史作延州主簿。)
壬午,以刘鋹为右千牛卫大将军,员外置,封恩赦侯,俸外别给钱五万,米麦五十斛。鋹体质丰硕,眉目俱竦。有口辩,性绝巧,尝以真珠结鞍勒马为戏龙之状【九】,尤为精妙,诏示尚方诸工官,皆骇伏。上给钱百五十万偿其直,因谓左右曰:「鋹好工巧,遂习以成性,傥能移于治国,岂至灭亡哉!」
鋹在国时,多置酖以毒臣下。一日,上乘肩舆,从十数骑幸讲武池,从官未集,鋹先至,诏赐鋹潖酒,鋹疑之,奉杯泣曰:「臣承祖父基业,拒违朝廷,劳王师致讨,罪固当死,陛下不杀臣,今见太平,为大梁布衣矣,愿延旦夕之命,以全陛下生成之恩,臣未敢饮此酒。」上笑曰:「朕推心置人腹,安有此事!」命取鋹酒自饮之,别酌以赐鋹,鋹大惭,顿首谢。(鋹献鞍辔,实录在五年五月,今移入。)
复州防御使梁延嗣入朝,上慰抚之,曰:「使高氏不失富贵,尔之力也。」戊子,改濠州防御。
是月,岚州言破北汉军于古冶村,斩首数百级。
河决郑州原武县。
汴水决宋州谷熟县。
上既平广南,欲行报谢之礼,秋七月甲午朔,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乙未,御史中丞刘温叟卒。温叟为中丞十二年,屡求解职,上难其代,终不许。及被病,上知其贫,遣中使就赐器币。温叟性重厚方正,事继母以孝闻,五代以来,言好古执礼者,推温叟焉。父名岳,非侍宴,终身不听乐。皇弟开封尹光义闻温叟清介,尝遣府吏赍钱五百千遗之,温叟不敢却,贮厅事西舍中,令府吏封识以去。明年重午,复送角黍、纨扇,所遣吏即前送钱者,视西舍封识宛然。吏还以告,光义曰:「我送犹不受,况他人乎。」乃命辇归府中。他日,光义因侍宴论当世名节士,具道温叟辞钱事,上叹赏久之。温叟既卒,上难其继,曰:「必得纯厚如温叟者乃可。」命太子宾客边光范兼判御史台事,居半岁,始真为中丞。(宋史全文吕中曰:一中丞任之十二年,及其卒也,则曰必纯厚如温叟乃可,国初之不轻用人如此。盖其始也择之精,其终也任之久。择之精,则小人不得以滥其选;任之久,则君子举得以尽其职。赵中令之相凡十一年,郭进之守西山凡二十年,李汉超之守关南凡十七年。作坊至卑贱也,而魏丕典之至十余年,皆久任而成功也。)
丙申,诏广南诸州受民租皆用省斗,每一石外,别输二升为鼠雀耗。先是,刘鋹私制大量,重敛于民。凡输一石,乃为一石八斗。转运使王明上言,故革之。
戊戌,赐皇弟开封尹光义门□十四枝。
庚子,幸新水硙,赐役夫钱帛。
大食国遣使来贡方物。丁未,以其使李诃末为怀化将军。
己酉,令河南府及京东、河北四十七军州,各委本州岛判官互往别部同令佐点阅丁口,具列于籍,以备明年河堤之役。如敢隐落,许民以实告,坐官吏罪。先是,诏京畿十六县重括丁籍,独开封所上增倍旧额,它悉不如诏。上疑官吏失职,使豪猾蒙幸,贫弱重困,故申警之。
给事中刘载权知镇州,与建武节度使何继筠不协,继筠诉于上。癸丑,黜载为山南东道行军司马。
内侍养子多争财起讼。诏自今年满三十无养父者,始听养子,仍以其名上宣徽院,违者准前诏抵死。
丰州衙内指挥使王承美遣军校言,愿诱吐浑、突厥内附。庚申,以承美为天德军蕃汉都指挥使、知丰州事。寻授丰州刺史。(除刺史在十二月癸丑,今并书。)
建武节度使、判棣州何继筠来朝。癸亥,卒于京师。上亲临其丧,流涕谓左右曰:「继筠捍边有功,朕不早授藩镇者,虑其数奇耳。今领旄钺未几,果至沦没,岂不哀哉!」即命中使护丧事【一○】,别赐宝剑、甲冑以葬。继筠深沈有智略,与士卒同甘苦,得其死力。居北边前后二十年,善揣知敌情,屡以少击觽,契丹人畏伏,多画像拜之。(继筠自开宝二年八月领邕州节度【一一】,仍判棣州,三年十一月来朝,复遣戍边,今复来朝,遂卒。本传但言复遣戍边,不云戍何地。继筠既卒,八月乙亥,以左赞善大夫宋咸乂知棣州,则所谓戍边者,犹判棣州也,但史文略耳。)
平晋军使王怀美,(怀美,未见。)言率兵攻破北汉孟园、乐义二寨。
汴水决宋州宋城县。
八月甲申,髃臣奉表请加尊号曰兴化成功。诏答曰:「余虽以兴化为心,未能力致,傥便以成功自大,是所难安。」髃臣再奉表,讫不允。
诏广南道伪汉诸宫库务所有课役户,并还本属州县,仍给复二年。
九月庚子,殿中侍御史李莹分判三司度支事。
禁伪造黄白金,募告者,赏钱十万。
冬十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开封府捕得伪造黄白金王玄义等十二人,案问具伏。己巳,并决杖,流海岛。因诏自今民敢复造伪金者弃市【一二】。
庚午,太子洗马王元吉弃市,坐知英州受赃不法也。(本志及祖宗故事云:元吉知英州月余,受赃七十万,上以岭表初定,惩奸吏掊克,特诏弃市。按受赃弃市者多矣,不但元吉也,又不缘岭表初定,乃有特诏。今不取。)
戊寅,改铸中书门下之印。
知邕州范旻奏刘鋹时白配民物十数事,辛巳,悉命除之。
邕州俗重祠祭,被病者不敢治疗,但益杀鸡豚,徼福于淫昏之鬼。范旻下令禁止,出俸钱市药物,亲为和合,民有言病者给之。获痊愈者千计,乃以方书刻石龛置厅壁,部内化之。会伪汉所署知州、宦官邓存忠【一三】劫土人二万觽,攻围州城七十余日,旻屡出与战,矢集于胸,犹力疾督战,贼遂小却。旻创甚,乃坚固守,遣使间道求援于广州,前后十五辈始得达。援兵至,围解,旻疾未平。诏令肩舆归阙,所过僦丁夫,官给其直。旻,质之子也。(尹崇珂传乃云容州都指挥使邓存忠,今从旻本传。)
甲申,诏:「两京诸道,自十月后犯强窃盗,不得预郊祀赦。所在长吏,当告谕下民,无令冒法。」自后将郊祀,必申明此诏。(宝训载:王旦言:「太宗时,每议郊祀,皆前下诏。又虑强盗恃恩犯法,乃诏不以赦原。而史馆日历并言窃盗,窃盗情轻,不可与强盗同科。今立刑法志,宜在酌中。而史官执称不改日历旧文。」真宗曰:「当如何书?」旦曰:「止可言强盗。」上曰:「理虽若此,然不可轻改,当从史官议,庶几传信。」今刑法志所书,实用真宗圣语云。)
右补阙梁周翰上疏言:「陛下再郊上帝,必覃赦宥。臣以天下至大,其间有庆泽所未及,节文所未该者,宜推而广之。方今赋入至多,加以可科变之物,名品非一,调发供输,不无重困。且西蜀、淮南、荆、潭、桂、广之地,皆已为王土,陛下诚能以三方所得之利,减诸道租赋之入,则庶乎德泽均而民力□矣。」上嘉纳其言。(周翰因郊祀上此疏,不知的在何日。今附见申戒强盗恃恩犯法之后。)
周翰尝监绫锦院,杖锦工过差,为所诉。上怒甚,召而责之曰:「尔岂不知人之肤血与己无异,而忍肆其酷毒!」将亦杖之,周翰自言:「臣负天下才名,不当如是。」上乃止。上初识周翰父彦温于军中,以周翰有文辞,欲用为知制诰。天平节度使石守信亦与彦温善,守信入朝,上因语及之。守信微露上意,周翰遽上表谢,上不喜,其命遂寝。(二事必不俱在此年,无可系着,并书之郊祀推恩疏之后。)
丙戌,诏岭南诸州刘鋹日烦苛赋敛并除之,平民为兵者释其籍,流亡者招诱复业。
诏应州有公使处,知州与通判同上历支破。(今附月末。会要,十月事。)
十一月癸巳朔,江南国主煜遣其弟郑王从善来朝贡。于是始去唐号,改印文为「江南国印」,赐诏乞呼名,从之。先是,国主以银五万两遗宰相赵普,普告于上【一四】,上曰:「此不可不受,但以书答谢,少赂其使者可也。」普叩头辞让,上曰:「大国之体,不可自为削弱,当使之不测。」及从善入觐,常赐外,密赉白金如遗普之数。江南君臣闻之,皆震骇,服上伟度。
他日,上因出,忽幸普第。时吴越王俶方遗普书及海物十瓶列庑下【一五】,会车驾卒至,普亟出迎,弗及屏也。上顾见,问何物,普以实对。上曰:「此海物必佳。」即命启之,皆满贮瓜子金也。普皇恐,顿首谢曰:「臣未发书,实不知此,若知此,当奏闻而却之。」上笑曰:「但受之,无害。彼谓国家事皆由汝书生耳。」固命普谢而受之。(二事不知的在何时。谈苑云开宝中,李煜赂普。记闻载□越事,不记年岁,与煜事相类。故并书于从善入贡之后。)
丙申,□越王俶遣其子镇海、镇东节度使惟浚来朝贡。
戊戌,罢岭南诸州司仓、司户参军,县丞、捕贼等官【一六】。
庚戌,诏曰:「取才之道,盖非一端。近以诸道摄官,悉令罢去,又虑洊更民政,或着吏能,雷同遐弃,良可惜也。宜委有司按其历任,经三摄无旷败,即以名闻。受伪署者不在此限。」
河决澶州,东汇于郓、濮,坏民田。上怒官吏不时上言,遣使按鞫。是日,通判、司封郎中姚恕坐弃市,知州、左骁卫大将军杜审肇免归私第。
恕,博兴人,事皇弟光义于开封为判官,颇尽裨赞。尝谒宰相赵普,会普宴客,阍者不通,恕怒而去。普闻之,亟使人谢焉,恕遂去不顾,普由是憾恕。及上为审肇择佐贰,普即请用恕,光义留之弗得。居澶州几二年,竟坐法诛,投其尸于河。恕家人初不知也,偶于中流得其尸,朝服故在,后数日,乃知恕所以死。人谓恕罪不至此,普实报私怨耳。(此据王子融百一编,国史并无有也。)
戊午,亲飨太庙,始用绣衣卤簿。
己未,合祭天地于南郊,大赦,蠲开宝元年以前逋租。
庚申,诏:「节、察、防、团、军事判官推官,军判官等,并依州县官例,给回易料钱俸户。节度、防、团副使权知州事,节度掌书记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厅公事者,亦给之。副使非知州,掌书记奏授而不厘务者,悉如故,给以折色。」
壬戌,命颍州团练使曹翰塞澶州决河,濮州刺史安守忠副之。
初,上择伪蜀亲兵习弓马者百余辈,为川班内殿直,廪赐优给与御马直等。于是,郊礼毕,行赏。上以御马直扈从,特命增给钱,人五千。而川班内殿直不得如例,乃相率击登闻鼓陈乞,上怒,遣中使谓之曰:「朕之所与,即为恩泽,又安有例哉!」命斩其妄诉者四十余人,余悉配隶许州骁捷军,其都校皆决杖降职,遂废其班。
时内臣有左飞龙使李承进者,逮事后唐,上问曰:「庄宗以英武定中原,享国不久,何也?」承进曰:「庄宗好田猎,务姑息将士,每出次近郊,禁兵卫卒必控马首告曰:『儿郎辈寒冷,望与救接。』庄宗即随其所欲给之。如此非一,失于禁戢,因而兆乱。盖威令不行,赏赉无节也。」上抚髀叹曰:「二十年夹河战争,取得天下,不能用军法约束此辈,纵其无厌之求,以兹临御,诚为儿戏。朕今抚养士卒,固不吝惜爵赏,若犯吾法,惟有剑耳。」
禁军民男女结义社。
十二月辛未,召九经李符于内殿问经义,赐本科出身。(符,未见。)
己卯,兵部员外郎、知制诰卢多逊以本官充翰林学士。
壬午,畋近郊。
丁亥,前左骁卫大将军杜审肇为左骁卫上将军致仕,仍食潍州刺史俸。
是岁,□越废王倧卒。
江南国主以太子太傅、监修国史汤悦为司空、判三司、尚书都省。
占城、阇婆、大食国皆遣使致方物于江南国主,国主不敢受,遣使来上,诏自今勿以为献。
黎州定远兵士作乱,聚居庭角溪,漖部川都鬼主阿伏遣其游击将军卑吠等率觽平之。诏赐阿伏银带、锦袍,以为归德将军。
注 释
【一】令通判专掌其租税「掌」原作「管」,「税」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改补。
【二】俘其宗室官属「宗室」原作「家室」,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永乐大典(以下简称大典)卷一二三○六、长编纪事本末卷四改。
【三】有阉工百余辈「工」原作「人」,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上改。按编年纲目卷二「百」上有「五」字。
【四】坐沿江巡检私茶擅行废买也「废买」,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作「废置」。
【五】其令岭南诸州长吏察伪政有害于民者以闻「州」字原脱,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东都事略卷二太祖纪补。
【六】请立彦□子汉瑭为嗣「汉瑭」原作「汉塘」,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会要蕃夷五之一○改。下同。
【七】韶州原作「昭州」,据宋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长编纪事本末卷四、治迹统类卷一改。
【八】愿以过失伤论「伤」、「论」原互倒,据宋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东都事略卷二九马仁瑀传、宋史全文卷二上乙正。
【九】尝以真珠结鞍勒马为戏龙之状「鞍勒马」原作「马鞍勒」,据宋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乙正。
【一○】即命中使护丧事「护」下原有「送」字,据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二七三何继筠传删。
【一一】领邕州节度「邕州」原作「扈州」,阁本作「邕州」。按本编正文及东都事略卷二九何继筠传均谓继筠领建武节度,建武,即邕州军额。阁本是,今据改。
【一二】因诏自今民敢复造伪金者弃市「造伪金」原作「伪造金」,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均作「造伪金」。按宋会要刑法二之一六二作「禁民无得作伪金」,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作「禁民无得作伪黄金」。阁本、大典是,今据改。
【一三】会伪汉所署知州宦官邓存忠「署」原作「置」,据宋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四】普告于上「于」字原脱,据宋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上补。
【一五】时□越王俶方遗普书及海物十瓶列庑下「方遗普书」,阁本同。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涑水记闻卷三、宋史全文卷二上「方」下均有「遣使」二字。
【一六】县丞捕贼等官「贼」原作「赋」,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十三
卷十三
起讫时间 起太祖开宝五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三
帝 号 宋太祖
年 号 开宝五年(壬申,972)
全 文
春正月乙未,诏罢荆襄道岁贡鱼腊。
丁酉,禁民铸铁为佛像、浮屠及人物之无用者,上虑愚民多毁农器以徼福,故禁之。
己亥,诏自今沿黄、汴、清、御等河州县,除准旧制种蓻桑枣外【一】,委长吏课民别种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按户籍上下定为五等,第一等岁种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递减十本。民欲广种蓻者听踰本数,有孤寡穷独者免之。
前郓州卢县尉鄢陵许永诣匚□斩自言,父琼年九十有九,长兄年八十有一,次兄年七十有九,而永年七十有五,欲求近地一官以就养。庚子,上召见琼于便殿,问以近事,琼历历能记,上悦,因厚赐之,即授永鄢城县令【二】。
壬寅,省诸道州县胥吏干力等。
吏部尚书致仕陈国公张昭卒。戒其子曰:「吾事数朝,无功德及人,勿请谥及立碑,以重吾过也。」
府州言北汉军寇方山、雅尔两寨,击走之。
浚闵河。
二月壬戌朔,以江南进奉使刘崇谅为都官员外郎。崇谅,仁赡之子也。(当考崇谅在江南为何官,以何事来,何时到。)
癸亥,诏潭州岁调纸百七十八万余幅特免十年。
乙亥,以荆南荆门镇为荆门军。
权知庆州史福(福,未见。)言败戎人于华池,杀百余人,获牛羊六百余口。时刺史姚内斌入朝,久留京师,故命福权知州事。(实录称庆州刺史史福,盖误也。时姚内斌实为刺史。内斌以四年入朝,久留京师,故命左卫将军史福权知庆州,见于八月【三】。内斌寻复还本任,至七年二月始卒。史福固未尝真拜刺史也,今改之。)
丙子,诏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以本州岛通判充,如阙员,即以本州岛判官充。
己卯,令僧尼各不相统摄,当受戒者,各于本寺置坛。
庚辰,以凤州屯银冶为开宝监。
初,职方郎中边珝掌建安榷货务,奏徙务于扬州。有富民诉广陵尉谢图杀其父,本部收尉囚之,官吏相继推劾,凡三百日,狱未具,州以状闻。命珝按鞫,尽得其实,乃富民畜私憾诬告,即反坐之。甲申,以珝知扬州,仍兼榷务。珝,华州人也。
戊子,禁黄河私渡,民素具舟济行人者,籍其数毁之。
庚寅,以端明殿学士、兵部侍郎刘熙古【四】(案宋史帝纪及宰相表皆作刘熙古)守本官、参知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