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辑证 - 第 3 页/共 26 页

《竹书》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山海经·大荒北经》注     案:《山海经》注引《竹书》,《存真》入辑。《辑校》改列祖甲下,云:‘“和”、“祖”二字,形相近,今本《纪年》系之阳甲,乃有“阳甲名和”之说矣。’此仅以‘和’、‘祖’形近为说,无确证,其《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则云:‘隶书“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即祖甲之讹。’尚作疑似之词。杨树达云:‘今本《纪年》云:“阳甲名和。”按《山海经·大荒北经》郭注引古本《纪年》云:“和甲西征,得丹山。”按和甲之称,与《吕氏春秋》称河亶甲为整甲者辞例同,非后人所能杜撰,此可证今本《纪年》阳甲名和之说为可信。王静安略无证据,谓郭注和甲为祖甲之误,疑 撰今本《纪年》者据误字造为阳甲名和之说,径以西征得丹山之事属之祖甲,武断甚矣。’(《积微居甲文说》卷下页三八)现从《存真》,仍列入阳甲。     甲骨文作‘象甲’,或释‘兔甲’。郭沫若同志云:‘象、○与阳同部,则象甲若○甲即阳甲矣。’(《卜辞通纂》考释页三一)   [一九]《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竹书纪年》曰:盘庚即位,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水经·洹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曰:盘庚迁于此汲冢,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集解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尚书·盘庚》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尚书·祖乙书序》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虚。南去邺州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索隐     《括地志》云:……《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史记·殷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通鉴外纪》卷二     案:《项羽本纪》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诸本同,张文虎《札记》云:‘据索隐及《水经·洹水注》“此冢”当为“北蒙”之讹,妄人增“汲”字。’又《殷本纪》正义所引《竹书纪年》,诸本亦同,《札记》云:‘原讹“字也北冢”四字,吴校改,与《项羽纪》索隐引《汲冢古文》合。’金陵书局本据改为‘盘庚自奄迁于北蒙’,今从之。《尚书·祖乙书序》正义所引《汲冢古文》,《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殷在邺南三十里’,《辑校》云:‘此七字乃注文。’《存真》、《辑校》入辑。《纪年》有注,载籍无征,有此等字样者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瓒’书,当为臣瓒注《汉书》之语,非《纪年》文。《殷本纪》正义所引‘南去邺四十里’,亦为李泰《括地志》之文。现姑附于此。《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云:‘《尚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正义曰:“束皙云:孔子壁中《尚书》云:将始宅殷,是与古文同也。”段玉裁《尚书今古文撰异》云:“此《晋书》所谓皙在箸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也。”’   [二0]《括地志》云:……《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史记·殷本纪》正义     案:《辑校》云:‘案此亦注文,或张守节隐括本书之语。’‘   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清金陵书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外,诸本同(见日本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0)。《存真》据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辑校》仍作‘七百七十三年’。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订补》云:‘泷川本正义多据古钞本,比较可信,而二百七十五年与下文“汤灭夏至于受,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语不悖,当近得实,宜从之。’《考证》‘虽博勘诸本,而其所主在金陵书局本’(水泽利忠书自序)。且其书误字颇多,水泽利忠云:‘按泷本“二百五十三”误作“二百七十五”。’(《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0)泷川所据原为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作‘二百七十五’,非有古钞本为据,《订补》误信。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年’,《订补》亦云:‘系据吴春照依今本《纪年》所改,不足凭。’是。至《校补》、《集证》、《存真》之‘二百七十三年’,虽仅凭理校,然较可信。‘纣时稍大其邑’以下,《存真》入辑,《辑校》云:‘盖误以张守节释《史记》语为《纪年》本文。’《订补》云:‘陈氏《集证》亦作《纪年》本文。疑此与上文均为《纪年》注语,张守节引以释《史记》“益广沙丘苑台”句,王说似觉未安。’案《正义》所引,实出自李泰《括地志》,乃隐括《纪年》之文,非张守节 释《史记》语,更非《纪年》注。现从《存真》。   [二一]《汲郡古文》:殷时已有应国。《水经·滍水注》     《括地志》云:……《汲冢古文》云:殷时已有应国。《史记·梁孝王世家》正义     臣瓒曰:……(应),《汲郡古文》殷时已自有国。《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商时已有应国。《舆地广记》卷九汝州叶县     案:《梁孝王世家》所引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云:‘《水经·滍水注》、臣瓒《汉书·地理志》注并云:《汲郡古文》殷时已自有应国,《路史·国名纪》亦云尔。然则今本《纪年》云:“盘庚七年,应侯来朝”,或是《竹书》本文,但未见古籍援引,未敢信也。’次于前条案语中。《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二二]《纪年》曰:小辛颂即位,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辛’。   [二三]《纪年》曰:小乙敛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乙’。   [二四]《纪年》曰:祖庚跃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曜’,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跃’。     甲骨文作‘且(祖)庚’。   [二五]《纪年》曰:帝甲载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帝祖甲’,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帝甲’。     《尚书·无逸》作‘祖甲’。《国语·周语下》:‘帝甲乱之,七世而陨。’韦昭注:‘至纣七世而亡也。’祖甲至纣正当七世,是‘帝甲’即‘祖甲’。《史记·殷本纪》:‘祖甲立,是为帝甲。’(《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帝祖甲’)《三代世表》作‘帝甲’。甲骨文作‘且(祖)甲’。   [二六]《纪年》曰:冯辛先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世本》作‘祖辛’(《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作‘□辛’。《世表》索隐:‘或作冯辛’,是唐代一本有作‘冯辛’者,《汉书·古今人表》亦作‘冯辛’。《帝王世纪》作‘凭辛’(《史记·殷本纪》索隐引),‘凭辛’即‘冯辛’。甲骨文作‘且(祖)辛’。   [二七]《纪年》:庚丁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康且(祖)丁’或‘康丁’,郭沫若同志云:‘康祖丁或作康丁,罗振玉云:“《史记》作庚丁,为康丁之讹,商人以日为名,无一人兼用两日者。”’(《卜辞通纂》考释页一五)   [二八]《纪年》曰: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獴,马八疋。《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武且(祖)乙’,晚殷金文《肄○》(《三代吉金文存》六·五二·二)、《丰彝》(《薛氏钟鼎彝器□识》二·三八)作‘武乙’。   [二九]《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后汉书·西羌传》注     《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俘狄王。《通鉴外纪》卷二     案:‘西落鬼戎’即甲骨文、西周金文及《易》、《诗》等典籍之‘鬼方’,详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见《观堂集林》)等书。《易·未济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昔人多以为系武丁时事,与《既济九三》之‘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同。《尚书·召诰》:‘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大诰》:‘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周人称殷为‘大国’,自称‘小邦’。因此,‘有赏于大国’,即有赏于殷,非指殷高宗武丁伐鬼方,其事甚明。《诗·鲁颂·閟宫》:‘不亏不崩,不震不腾。’郑笺:‘震、腾,皆谓僭踰相侵犯。’《易》之‘震’,亦当作如是解。此役因鬼方入犯,周人大举出击,历时三年,始获胜利,报捷于殷,复得殷王之赐。《未济》爻辞所述史实当如此,与《纪年》同,且可互证。   [三0]《竹书纪年》曰: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二年,(周公季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通鉴外纪》卷二     案:《后汉书·西羌传》注及《太平御览》引《纪年》作‘太丁’,《晋书·束皙传》及《史通》《疑古》、《杂说》二篇引《纪年》及《汲冢书》,皆作‘文丁’。《史记·殷本纪》作‘太丁’。《帝王世纪》:‘帝文丁,一曰大丁。’(《御览》卷八三引)甲骨文作‘文武丁’,当以作‘文丁’为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四云:‘《淮南子·墬形训》曰:“汾出燕京。”高诱注云:“燕京,山名也,在太原汾阳,水所出。”《十三州志》曰:“汾出武州之燕京山。”(《水经注》六)《水经》曰:“汾水出太原汾县北管涔山。”郦注云:“燕京山亦管涔之异名也。”……据此,是燕京之山当殷末政衰为戎所据。’   [三一]《纪年》曰:太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绝。《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洹水在殷都之旁。甲骨文有‘洹其乍(作)兹邑祸’(《殷虚书契续编》四·二八·四)。谓洹水泛滥,殷都受灾,此武丁时所卜。‘其杂于洹泉大三牢,宜○’(《殷虚文字甲编》九0三)。谓以牛羊杂祭于洹水,祈其不为灾祸,此武乙、文丁时所卜。洹水固可以泛滥,亦可以因旱而绝流,此次祭祀洹水,与《纪年》所记‘洹水一日三绝’,可能为一事。   [三二]《竹书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文选·典引》注     《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伐余无之戎,克之。太丁命公季为牧师)。《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云:‘《文选·典引》注称《纪年》云: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案:据《后汉书·西羌传》则牧师之命在太丁四年,李善误也,故不录。’《辑校》引《文选》注,亦认为‘与此(诗铭案:指《后汉书·西羌传》注)异’。《订补》云:‘《孔丛子·居卫篇》云:“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与此又异。’是王季为牧师有武乙、文丁、帝乙三说,武乙、文丁两说当属荀勖、和峤与束皙释文之异。   [三三]《竹书纪年》曰: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七年,(又伐克始呼之戎)。 《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三四]《竹书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通鉴外纪》卷二     案:《帝王世纪》:‘太丁之世,王季伐诸戎。’(《通鉴前编》卷五注引》与《纪年》合。   [三五](《纪年》):文丁杀季历。《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文丁杀周王云云。《北堂书钞》卷四一政术部     《汲冢书》曰:文丁杀季历。《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文丁杀季历。《史通·杂说上》     案:《订补》云:‘《书钞》标目为“杀季历”,……则原文当为“文丁杀周王季历”。’是。     《吕氏春秋·首时》:‘王季历困而死,文王苦之。’高诱注:‘王季历,文王之父也。勤劳国事,以至薨没,故文王哀思苦痛也。’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一四云:‘《晋书·束皙传》引《竹书纪年》,称季历为殷王文丁所杀,与《史记·周本纪》及此注不同。’(案《周本纪》云:‘季历立,是为公季。公季修古公遗道,笃于行义,诸侯顺之。公季卒,子昌立。’)《吕氏春秋》所记,与《史记·周本纪》等传说不同,高注依《史记》为说,与正文更了不相应。《史记·龟策列传》:‘(纣)杀周太子历,囚文王昌。’索隐:‘按“杀周太子历”,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季历不被纣诛,则其言近妄,无容周更别有太子名历也。’《列传》所述亦即文丁杀季历事。‘太子’二字为‘季’字之讹,‘季’上部‘禾’与‘太’字形近,校勘学上二字合为一字,或一字析为二字,其例极多。原文当为‘杀周季历’,后世以季历不能为纣所杀,因析‘季’为‘太子’二字。‘索隐’指出‘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是。《龟策列传》为褚少孙‘问(太卜官)掌故文学长老习事者’所补,文丁误为纣,当为传说之误。   [三六]《纪年》曰:帝乙处殷。二年,周人伐商。《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酒诰》、《多士》、《多方》皆作‘帝乙’。金文《○其卣》(帝辛时器)作‘文武帝乙’。   [三七]《纪年》曰:帝辛受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孙星衍云:‘史迁作殷王纣。……史公作纣者,《汉书·五行志》亦作纣。凡今文俱作纣,古文或作受。’(《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三八]臣瓒曰:《汲郡古文》:毕西于丰三十里。 《汉书·刘向传》注     案:《存真》、《辑校》据金履祥《通鉴前编》引《纪年》,列有‘六年,周文王初禴于毕’一条。《前编》卷五云:‘《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金氏宋末元初人,未能见古本《纪年》,其所引或为当时辑录之本,此不入辑。《新唐书·历志》:‘后六百一算至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文字与金氏所引同,《辑校》谓此‘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汉书·刘向传》:‘文、武、周公葬于毕。’臣瓒即引此《汲郡古文》之语为注,似古本《纪年》有文王葬毕之语,(今本《纪年》有‘周文王葬毕,毕西于丰三十里’。)存此志疑。   [三九]《汲冢古文》曰:殷纣作琼室,立玉门。《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纣作琼室,立玉门。 《文选·吴都赋》注     案:《存真》云:‘《世纪》:“纣造倾宫,作琼室,七年乃成。”《六韬》:“纣作琼室、鹿台。”《吕览》:“作为璇室,筑为倾宫。”《韩非子》:“文王见詈于玉门,颜色不变。”《贾子》:“纣死弃玉门之外。”’   [四0]《纪年》曰:帝辛受时,天大曀。《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存真》作‘周大曀’,《辑校》改‘周’为‘天’。《订补》云:‘朱本作“周大曀”,次在“帝辛受居殷”后。案徐文靖、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等引此条皆作“周大曀”。今所见河南刻小字本《占经》则作“天大曀”,王氏当即据此。然疑旧抄本必有作“周大曀”者,故诸家书所引如此。’今所据恒德堂本仍作‘天大曀’。   [四一]《汲冢纪年》曰: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史记·殷本纪》集解     《纪年》曰:殷自成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殷本纪》所引‘用岁四百九十六年’,日本高山寺藏古抄本(《吉石盦丛书》影印)‘用’作‘周’。     《晋书·束皙传》:‘(《纪年》)夏年多殷。’夏年为四百七十一年,而殷年为四百九十六年,非‘夏年多殷’,而是殷年多夏,与束皙语不合。《存真》云:‘案《束皙传》云:“夏年多殷。”今据诸书所引,仍殷年多夏,未详。’疑今所见《纪年》夏殷年数,为和峤、荀勖所释,故与束皙之语不合。     《存真》云:‘《易纬·稽览图 》亦云:“殷年四百九十六”,与此同。’今所见《稽 览图》,收《古经解汇函·易纬八种》,称郑康成注。   周 纪    [一]《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新唐书·历志》     案:此唐代一行《历议》所引,‘庚寅’二字为一行推算所得,非《纪年》原文。唐兰先生云:‘唐代一行根据《尚书·武成》的月日,用他的“大衍历”来推算,认为伐纣应该是庚寅。’(《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年代问题》,刊《新建设》一九五五年三月号。)是。     《尚书·泰誓书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与《纪年》合。   [二]《竹书纪年》曰:周武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坶野。《水经·清水注》     案:《尚书·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书序》:‘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郑康成曰:‘“牧”一作“坶”。’孙星衍云:‘“牧”作“坶”者,《说文》云:“朝歌南七十里地。”《诗·大明》疏引《书序》注云:“牧野”,纣南郊地名,《礼记》及《诗》作“坶野”,古字耳。……据此则知《礼记》及《诗》旧本皆作“坶野”,故《水经注》引《诗》亦作“坶野”,今本为后人改从近字也。’(《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存真》云:‘“西夷诸侯”即《牧誓》之庸、蜀、羌、茅、微、卢、彭、濮也。’     近出周初金文《利○》,记武王伐纣事,云:‘懗(武)征商,隹(唯)甲子朝。’即为是役。此称‘甲子朝’,与《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合。《逸周书·世俘》:‘维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执矢恶臣百人。’《吕氏春秋·简选》:‘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纣为禽。’又《首时》:‘(武王)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武王以甲子日败纣于牧野,所谓‘甲子之事’,金文、《尚书》以及《吕氏春秋》所记皆合。   [三]《竹书纪年》曰:武王亲禽帝受于南单之台, 遂分天之明。《水经·淇水注》     晋束皙《汲冢书抄》云:周武王亲禽受于南单之台。《初学记》卷二四居处部     《郡国志》曰:……《纪年》曰:武王擒纣于南单之台。《太平御览》卷一七八居处部     《纪年》曰:武王擒纣于南单之台。《太平寰宇记》卷五六卫州卫县     案:永乐大典本、黄省曾本《水经注》作‘帝受’,戴震校本作‘帝受辛’,《辑校》同,所据即戴校。《存真》作‘帝受’。他书所引皆作‘受’或‘纣’,无作‘帝受辛’者,当以大典本为是。《御览》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此《郡国志》非《续汉书·郡国志》,《新唐书·艺文志》史部地理类着录有《郡国志》十卷,当即其书。     《水经·淇水注》:‘南单之台,盖鹿台之异名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二三云:‘“分天之明”,“分”疑作“受”,谓受天之明命,观《史记》“受天明命”自见。郑环云:明,明命也。’疑是。(《史记·周本纪》:‘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即受天命之意。)   [四]《竹书》云:年四十五。《真诰》卷一五注     案:《真诰》云:‘武王发今为鬼官北斗君。’注:‘文王之子周武王也,……’后即引《竹书》云云。《路史·发挥》卷四、金履祥《通鉴前编》卷六皆引《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罗氏父子及金履祥虽未见古本《纪年》,或据当时辑录之本。《存真》作‘王陟,年五十四’。《辑校》作‘武王年五十四’。皆据《路史》。所引该书,见本书附录。   [五]《纪年》曰:康王六年,齐太公望卒。《太公吕望表》,《金石萃编》卷二五   [六]晋侯筑宫而美,康王使让之。《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八帝王部     案:‘筑宫’,《辑校》作‘作宫’。《存真》作‘筑宫’。   [七]《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年不用。《文选·贤良诏》注     《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文选·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