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辑证 - 第 2 页/共 26 页

案:‘其子立为桀’五字,《存真》未引,盖以为注文,疑为《竹书同异》之语。《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七]《纪年》云: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北堂书钞》卷八二礼仪部     《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纪年》曰:(发)元年,(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     案:孔本《书钞》卷八二两引《纪年》此文,一见于‘会于上池’条,一见于‘会于上 池诸夷入舞’条,前条作‘保庸’,后条‘庸’字作‘墉’,其余全同。《存真》、《辑校》、《订补》未指出。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八]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桀又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桀又居之。 《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九]《汲冢竹书》曰:不窋之晜孙。《尔雅·释亲》注     案:《释亲》:‘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注:‘晜,后也。’下即引《汲冢竹书》云云。《存真》列于后桀之世,云:‘晜孙者,玄孙之孙,己之六世孙也。此云“不窋之晜孙”,不知所指,意者其指公刘乎?汉刘敬对高帝曰:“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之邰,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公刘避桀居豳”,然则公刘正当夏桀之世也。《周本纪》所记代系本不足信。《周语》:“祭公谋父曰: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云世后稷,则非一世可知。不窋既非弃子,则公刘亦非弃之曾孙可知。汤伐桀至纣十七世,《世本》公刘至文王十六世(《史记》止十二世),世数略相当,故附着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三0]《纪年》曰:后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太平御览》卷一三五皇亲部     《汲冢书》所谓苕华之玉。《山海经·西山经》注     郭璞曰:《汲冢竹书》曰: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女,○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也。《史记·司马相如传》集解     ○苕华。《纪年》。《北堂书钞》卷二一帝王部     《纪年》曰:桀伐懡山,懡山庄王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断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艺文类聚》卷八三宝玉部     《纪年》曰:后桀命扁伐山民,山民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人,女无子焉,○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妹喜。《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书纪年》曰:桀伐懡山,献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女,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三八一人事部     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八0五珍宝部     炖煌《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事类赋》注卷九玉     案:《辑校》、《订补》所据《御览》盖为鲍刻本。卷一三五所引之‘进女于桀二人’,鲍本如此,影宋本‘进’字作‘岷山’二字,与卷八二引‘山民(岷山)女于桀二人’,《类聚》引‘岷山庄王女于桀二女’同。‘女’字作动词用,《国语·晋语》韦昭注:‘以女进人曰“女”。’‘进’字当为后人所改。《辑校》云:‘“琰”,《御览》引皆作“玉”。’鲍本如此,影宋本皆作‘琰’,不误。《御览》卷八0五一条、《事类赋》注卷九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炖煌高纳之郡府’或为《纪年》之收藏者,待考。     《韩非子·难四》曰:‘是以桀索琒山之女,……而天下离。’‘琒山’即‘岷山’。《左传·昭公十一年》:‘桀克有缗以丧其国。’是‘琒山’亦即‘有缗’。《楚辞·天问》:‘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岷’、‘蒙’又一声之转。诸书所记,皆当以《纪年》为其注脚。‘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国语·晋语一》‘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与此合。又《订补》云:‘按《孙子·用间篇》:“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伊挚即是伊尹,与此“遂以间夏”语相合,可以互证。’《管子·轻重甲》:‘女华者,桀之所爱也。’《吕氏春秋·慎大》:‘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所谓‘女华’、‘琬琰’,即岷山二女。   [三一]《汲冢古文》曰:夏桀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桀筑倾宫,饰瑶台。 《文选·吴都赋》注     《汲冢古文》曰:桀作倾宫,饰瑶台。《文选·七命》注     《纪年》曰:……桀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六,见本书附录。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及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璇室、玉门。’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0云:‘《汲冢琐语》曰:“桀筑倾宫,起瑶台”,《春秋繁露》所谓充倾宫之志也 (《王道篇》)。倾宫者,倾危之义,言高也。高诱《淮南·墬形》注云:“宫满一顷”,此言大矣。’   [三二]《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正文删‘其年为汤所放’六字,云:‘《淮南子》云:“桀之时,植社槁而櫊裂”,即谓此也。《御览》引此云:“其年为汤所放。”’   [三三]《纪年》曰:……汤遂灭夏,桀逃南巢氏。 《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四]《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矣。《史记·夏本纪》集解     徐广曰:……案《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史记·夏本纪》索隐     《纪年》曰:凡夏自禹以至于桀,十七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夏十七王)四百七十一年。 《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夏本纪》索隐引徐广《史记音义》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殷 纪   [一]《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刻及鲍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辑校》同,《订补》改作‘七命’,无说。     汤有‘七名’,古有此说,《金 楼子·兴王篇》云:‘(成汤)凡有七号:一名姓生, 二云履长,三云瘠肚,四云天成,五云天乙,六云地甲 ,七云成汤。’或出于纬书,不尽可信。杨树达《积微 居甲文说》云:‘按《太平御览》八十三引古本《竹书 纪年》云:“汤有七名而九征。”今汤名可知者,汤( 卜辞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页三五)《孟子·滕文公下》:‘(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帝 王世纪》:‘(成汤)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侯。’ (《御览》卷八三引)《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所云:‘汤凡九征二十七 战’,则综合《纪年》、《世纪》之文。所谓‘九征’、‘十一征’、‘二十七征’,皆言其征伐之频繁,《存真》一一为之从典籍勾稽‘九征’之名,以征葛、有洛、豕韦、顾、昆吾、夏、三朡当之,而以‘余二征未详’,似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二]《纪年》曰:外丙胜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于‘外丙胜’下增 ‘即位’二字,《辑校》同,《订补》‘据《御览》删’,是。     甲骨文作‘卜丙’,郭沫若同志云:‘罗振玉云:“卜丙,《孟子》及《史记》均作外丙。《尚书序》云:成汤既没,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采《世本》有之。今卜丙之名屡见于卜辞,则孟子与史公为得实矣。”按此片以卜丙、大甲、大庚、大戊为次,卜丙之为外丙无疑。’(《卜辞通纂》页四六)《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伊尹立汤子胜’,胜即外丙,似亦据《纪年》。   [三]《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同)     《纪年》云: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汲冢纪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通鉴外纪》卷二     案:‘其卿士’,《存真》作‘ 命卿士’,《辑校》同,云:‘《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尚书·咸有一德》疏、《通鉴外纪》二引《纪年》,《太平御 览》八十三引杜《后序》,均作“其卿士伊尹”。’《 存真》、《辑校》盖据今本。     甲骨文无仲壬,董作宾云:‘卜辞中不见中壬,疑南壬即是中壬。卜辞中帝王名称,日干上一字,多与后世所传者异,如示之与主,虎之与沃,羌之与阳,康之与庚,皆是,而其他先祖皆有祭,中壬不能独无。《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南,称曰南壬,或即以此。’(《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刊《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纪念论文集》上册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页。)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诸称。又有‘黄尹’,亦即伊尹。郭沫若同志云:‘黄尹,余谓即阿衡伊尹。或说 阿衡与伊尹乃二人,举《君奭》以伊尹隶于成汤,以保衡隶于大甲为证。然《商颂·长发》“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叙在成汤伐夏之次,则又非伊尹莫属。旧说为一人,恐仍不能易。’(《殷契粹编》考释页三三)先秦典籍记伊尹者至多,齐灵公时之《叔夷钟》铭文亦云:‘○=成唐(汤),又(有)敢(严)才(在)帝所,尃受天命,○伐○(夏)司(祀),○○(厥)灵师,伊少(小)臣隹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土)。’(《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0三)所谓‘伊小臣’即伊尹。   [四]《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略同)     (《纪年》):太甲杀伊尹。《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而自立也。     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纪年》曰: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文选·豪士赋》注     《汲冢书》云:……太甲杀伊尹。《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太甲杀伊尹。《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云:伊尹自篡立后,太甲潜出,亲杀伊尹而用其子。《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     《汲冢纪年》称:伊尹放太甲于桐,尹乃自立,暨及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柳开《河东集》卷三《太甲诛伊尹论》     《汲冢纪年》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通鉴外纪》卷二     案:《尚书·咸有一德》正义、《御览》引《春秋后序》、《通鉴外纪》等皆作‘于太甲七年’。《存真》删‘于太甲’三字,《辑校》‘于’作‘放’,校语云:‘《外纪》“放大甲”作“于大甲”。’似他书皆作‘放’,误。《存真》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太甲’。据史籍,太甲,太丁之子,汤孙。《孟子·万章上》:‘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史记·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此传统之说,与《纪年》异。《御览》卷八三引《琐语》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乃自立四年。’所引过简,但所反映之史事,与《纪年》同,可证战国时有此种传说存在。汤死后,其长子太丁已前卒,伊尹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外丙死,继立其弟仲壬,政权皆为伊尹所控制。仲壬死,按商朝继承之制,应由太丁之子太甲即位。伊尹囚太甲篡立。伊尹统治七年,太甲从被囚之桐宫潜出,杀死伊尹,恢复王位。太甲不承认伊尹篡立七年,故其杀伊尹时称为‘太甲七年’。   [五]按《纪年》太甲唯得十二年。《史记·鲁世家》索隐     案:《存真》据此作‘[大甲十二年,陟]’,《辑校》无‘大甲’二字。《尚书·无逸》:‘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伪孔传》以祖甲为‘汤孙太甲’。王肃说同。马融、郑玄则以为‘武丁子帝甲’(见《史记·鲁世家》集解及索隐)。《无逸》述祖甲事在武丁之次,当非太甲。《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陶公年纪》:‘太甲治十年’,近于《纪年》。   [六]《纪年》曰:沃丁绚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丁’,或释‘羌丁’。郭沫若同志云:‘○丁此片仅见(指《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一·一三)以沃甲作○甲例之,则此乃沃丁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六四)陈梦家以此片○丁为父丁误释,别举《殷虚书契前编》五·八·五及善斋旧藏甲骨二三三一片为说,认为‘可能是沃丁’(《殷虚卜辞综述》页四二三)。   [七]《纪年》曰:小庚辩即位,居亳(即太庚也)。《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未引夹注‘即太庚也’四字。《订补》已指出。     《史记·殷本纪》作‘太庚’。《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大庚’。甲骨文作‘大庚’。   [八]《纪年》曰:小甲高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甲’。   [九]《纪年》曰:雍己□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邕巳’。   [一0]《纪年》曰:仲丁即位,元年,自亳迁于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影宋本及鲍刻本‘嚣’皆作‘嚚’,《存真》始改为‘嚣’。《订补》云:‘案《史记·殷本纪》:“帝仲丁迁于隞。”索隐云:“隞亦作嚣。”《通鉴外纪》二:“仲丁自亳迁都嚣”,即作“嚣”。隞与嚣音近相通,嚣与嚚为字形之讹,此改作“嚣”,是。’     甲骨文作‘中丁’。   [一一]《竹书纪年》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 《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案:据《后汉书》注,《御览》影宋本及鲍刻本皆脱‘征’字,补。   [一二]《纪年》曰:外壬居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本及鲍刻本皆作‘居嚚’,《存真》、《辑校》改‘嚚’为‘嚣’,是(参前条)。甲骨文作‘卜壬’。   [一三]《纪年》曰: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征蓝夷,再征班方。《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嚣’原作‘嚚’,据《存真》、《辑校》改。     《吕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河西,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整甲’即‘河亶甲整’,‘徙宅河西’,即‘迁于相’,‘故处’即‘嚣’,所记为一事。甲骨文作戋甲,郭沫若同志云:‘戋甲当即河亶甲,河亶者戋之缓言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四一)   [一四]《纪年》曰: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皆作‘祖乙滕’,盖据今本。《辑校》云:‘《路史·国名纪》丁引“滕”作“胜”。’似《御览》作‘滕’,《路史》作‘胜’,影宋本及鲍刻本《御览》皆作‘胜’。《辑校》所引《路史》见本书附录。     《尚书·无逸》:‘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伪孔传》、《史记·殷本纪》及郑玄《诗·烈祖》笺皆以中宗为太戊。王国维云:‘戬寿堂所藏殷契文字中,有断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学家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学家非也。’(《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见《观堂集林》。)王氏之说,又见所着《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考释》及《古史新证》。甲骨文亦作‘下乙’,见胡厚宣《卜辞下乙说》(见《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     《史记·殷本记》:‘帝祖乙立,殷复兴。’《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汤、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祖乙之称‘中宗’或即以此。   [一五]《纪年》曰:帝开甲踰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开甲,《史记·殷本纪》作‘沃甲’。《世本》作‘开甲’(《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索隐引),与《纪年》同。     甲骨文作‘○甲’,或释‘羌甲’。   [一六]《纪年》曰:祖丁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且(祖)丁’。   [一七]《纪年》曰:南庚更自庇迁于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南庚’。   [一八]《纪年》曰:阳甲即位,居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