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辑证 - 第 12 页/共 26 页

[五]《竹书》谓舜既囚尧,偃塞丹朱于此,使不得见。《发挥》五注     案:罗氏云:‘濮阳有偃朱城。’其下即引《竹书》云云,亦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上条。   [六]《竹书》云:放帝丹朱于丹水。《后纪》卷一0注     案:《山海经·海内南经》郭注引《竹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七]《竹书》、《郡国志》等皆言帝葬苍梧。《发挥》卷五     案:《史通·疑古》云:‘《虞书·尧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路史》所云见《辨帝舜冢》条,又云‘人风婐划,地气高瘴’,即《疑古》语,疑本《史通》而误。   [八]癸北氏虞帝之第三妃,而二女者,癸北氏之出也,一曰宵明,一曰烛光。见诸《汲简》。《余论》卷九   [九]《纪年》、《墨子》言:龙生广,夏冰,雨血,地坼,及日夜出,昼不见。《后纪》卷一二注     案:《通鉴外纪》卷一注引《汲冢纪年》曰:‘三苗将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龙生于庙,日夜出,昼日不出。’《订补》以为《路史》注疑有误字,‘广’当是‘□’,即‘庙’字。   [一0]《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后纪》卷一二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夏禹国。”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窃意“不居阳翟”当是瓒语,所以释阳城之为禹都,而辨《地志》阳翟为夏禹国之误也。罗苹不察,乃于《路史·夏后纪》“封之高密以处于栎”下注云:“《地志》:阳翟,夏禹国,或云都之,非也。故《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竟以此语为《纪年》本文,误矣。’《订补》亦据此为说。《路史》此条本于《汉书·地理志》注,而误读瓒语。   [一一]《竹书纪年》:黄帝至禹,为世三十。《发挥》卷三   [一二]《纪年》:禹立四十五年。《后纪》卷一二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辑校》、《订补》失辑。   [一三]帝启曰会。注:见《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一四]《纪年》:启登后九年,舞九韶。《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山海经·大荒西经》注引《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九招’即‘九韶’。   [一五]既征西河。注:《纪年》在二十五年。《后纪》卷一三上     西河。后启征之。见《纪年》。《国名纪》己     案:《北堂书钞》卷一三引《纪年》云:‘启征西河。’   [一六]《纪年》:启二十九年,年九十八。《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真诰》卷一五引《竹书》云:‘(启)即位三十九,亡年七十八。’《路史》当本此,互有误字。   [一七]《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寻。乃失邦。《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乃失邦’三字,当本《尚书·五子之歌》序:‘太康失邦。’   [一八]《汲书》:羿、桀皆居斟寻。《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   [一九]征淮、畎。注:淮夷、畎夷。《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元年,征淮夷。’《后汉书·西羌传》云:‘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   [二0]二年,征风、黄夷。七年,于夷来宾。注:并《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二年,征风夷及黄夷。’《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七年,于夷来宾。’   [二一]《汲古文》云:相居斟灌。《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引《汲郡古文》云:‘相居斟灌。’   [二二]方夷来宾,献其乐舞。注:《后汉书》及《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又《东夷传》云:‘自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   [二三]《纪年》:帝宁居原,自原迁于老王。《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影宋蜀刻本《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宁居原,自迁于老王。’‘老王’为‘老丘’之误,鲍刻本作‘老丘’。(所据他宋本作‘老丘’,或鲍氏所改,今不可知。)《路史》沿蜀刻《御览》之误,可证所据确为《御览》。   [二四]《纪年》云:夏柏杼子之东征,获狐九尾。 《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九0九引《书纪年》云:‘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二五]帝槐,一曰芬,是为祖武,立三岁而东九夷来御。注:畎、于、方、黄、白、赤、玄、风、阳凡九,见《竹书》及《后汉书》。《后纪》卷一三下     案:《后汉书·东夷传》云:‘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注引《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   [二六](帝槐)二十有六岁陟。注:《纪年》:四十四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   [二七]芒如之元年,首以玄圭宾于河。注:见《纪年》。《纪年》云:东狩于海,获大鱼。《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   [二八]《纪年》:后亡陟,年五十八。《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陟位,五十八年。’   [二九](帝泄)二十有一岁,六夷来御,于是始加爵命。注:畎、白、赤、玄、风、阳之六夷也。《纪年》云:繇是服从。《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又《西羌传》云:‘至于后泄,始加爵命,由是服从。’《路史》所引‘繇是服从’四字,乃《后汉书·西羌传》文,误为《纪年》。   [三0](后泄)二十岁陟。注:《纪年》:二十一。《后纪》卷一三下   [三一](帝不降)六岁,伐九苑。注:《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   [三二](帝不降)五十有九岁陟。注:《纪年》六十九。《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不降即位,……六十九年。’   [三三]帝胤甲。注:见《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   路史》同卷又云:‘帝廑一曰顿,立二十岁而陟,子胤甲立。’以胤甲为帝廑子,与《纪年》异。《存真》误引《路史》文,以为出于《纪年》,反以《御览》所引为误。《辑校》从《御览》之说,不列胤甲一代,补以孔甲,是。《订补》改从《存真》。   [三四]胤甲在位四十岁,后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照于东阳,其年胤甲陟。注:以上《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四引《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孽,十日并出。’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妖孽,十日并出。’《通鉴外纪》卷二注引《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   [三五]《纪年》云:后昊立三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昊立三年。’   [三六]帝敬发一曰惠。注:见《纪年》。是为后敬。注:同上。《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   [三七](帝敬发)其始即继,诸夷式宾,献其乐舞。注:《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七八0引《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云:‘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云:‘发,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注:‘《纪年》曰:元年。’是‘献其乐舞’四字,乃《外纪》袭自《东夷传》,《路史》又袭自《外纪》,非《纪年》原文。   [三八](帝履癸)又命扁伐岷山氏,岷山庄王以二女御焉。爱而无子,乃刻之苕华,而□元妃于洛。注:二女曰琬,曰琰,刻名苕华之玉。详《焞煌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事类赋》注卷九引《炖煌纪年》:‘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炖煌纪年》之称仅见《事类赋》注此条,《路史》显从该书转引。《太平御览》卷八0五引此条作《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炖煌高纳之郡府或是藏书者。   [三九]《汲冢古文册书》云:桀饰倾宫,起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发挥》卷六     案:《文选·吴都赋》注:引《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云:‘桀作倾宫,饰瑶台,纣作琼室,立玉门。’此为李善所采刘渊林旧注。渊林名逵,西晋惠帝时人,当目莺《竹书》,《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之称亦仅见此。所谓《汲冢古文册书》即源于《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本条亦系引自刘注。   [四0]关龙逢,……其在《竹书》,始以为谏瑶台。……逮汲冢张华书则更以为谏长夜之宫,而荐之以必亡之语。《发挥》卷六     案:《存真》云:‘《路史·发挥》曰:“关龙逢之死,《竹书》以为谏瑶台。”又云:“汲冢张华书更以为谏长夜之宫。”今案《博物志》曰:“夏桀之时,为长夜宫于深谷之中,男女杂处,十旬不出听政。天乃大风扬沙,一夕填此宫谷。又饰瑶台,关龙逢谏桀曰:吾之有民,如天之有日,日亡我则亡。以龙逢为妖言而杀之。其后山复于谷,下反在上。耆老相与谏桀,又以为妖言而杀之。”据《路史》,是《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也。’朱右曾本不信罗氏父子得见《竹书》,今反据《路史》以证《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误。《路史》称‘汲冢张华书’,盖误以为《博物志》一书出于汲冢,前引‘黄帝死七年’条亦以《博物志》为《汲书》,与此同误。   [四一]《汲纪年》:桀末年,社坼裂。《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八0引《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   [四二]《汲纪年》:并穷、寒四百七十二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   [四三]《纪年》:汤七年九征。《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   [四四]《竹纪年》云: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四五](《竹纪年》云):仲壬崩而立太甲,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   [四六](《竹纪年》云):伊尹即位,太甲三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云:‘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四七]庇,祖乙胜即居之。注:《纪年》。《国名纪》丁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云:‘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   [四八]南庚更自庇迁奄。注:《纪年》。《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南庚更自庇迁于奄。’   [四九]《纪年》:盘庚旬自奄迁于北冢,曰殷虚。 《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   [五0]《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发挥》卷四     案:《订补》云:‘《真诰》十五引《竹书》作“年四十五”,疑有倒误。今本《纪年》亦作“年五十四”。’案所见今本《纪年》多作‘九十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云:‘年九十四,……《路史》及《通鉴前编》引作“年五十四”。何本、陈本同。阁本作“年八十四”,大字本、吴本、张本作“年九十四”。’其作‘五十四’者,疑据《路史》、《通鉴前编》所改。   [五一]《汲纪年》云: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于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发挥》卷三注     案:《太平御览》八七四引《书纪年》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   [五二]□,穆王伐之,大起九师,东至九江,蚖蝉为梁,在江东矣。注:《纪年》:四十七年。《国名纪》己     案:《太平御览》卷三0五引《纪年》:‘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纡,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比鼋以为梁。’   [五三](《汲冢纪年》云):共伯和即干王位。《发挥》卷二注     案:《庄子·让王篇》释文引《纪年》:‘共伯和即干王位。’   [五四]《纪年》: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奔魏。《国名纪》戊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纪年》云:‘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出奔魏。’   [五五](《纪年》):(晋武公)八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而东之。《国名纪》戊注     (《纪年》)又云:桓王十二年秋,秦侵芮。冬,王师、秦师围魏,取芮伯而东之。《国名纪》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