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辑证 - 第 11 页/共 26 页

魏襄王十二年当秦昭王元年。一九七五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所出秦简《大事记》系‘攻皮氏’于昭王二年。意此役或延续二年,次年魏‘城皮氏’(见后),即此,非如《史记·六国年表》魏哀王十三年(表当秦昭王元年)所记‘秦击皮氏,未拔而解’,仅在一年之内。   [一二二](《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三年,城皮氏。《水经·汾水注》   [一二三]《纪年》云:秦内乱,杀其太后及公子雍、公子壮。《史记·穰侯列传》索隐     案:《史记·秦本纪》:‘(昭王二年)庶长壮与大臣诸公子为逆,皆诛,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诗铭案:‘诸’下原有‘侯’字,据日本藏古钞本删。)《存真》、《辑校》据此列于今王十四年,应为十三年。   [一二四]《竹书纪年》曰:楚吾得帅师及秦伐郑,围纶氏。《水经·伊水注》     《竹书纪年》云:楚及秦伐郑纶氏。《后汉书·黄琼传》注     《竹书纪年》云:楚及秦伐郑,围纶氏。《太平寰宇记》卷四西京颍阳县     案:《存真》、《辑校》、《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及《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今王十五年,云:‘元文未引何年,雷氏本移此。’雷氏本指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系此。《订补》云:‘《黄琼传》作“楚及秦伐郑”。’案《黄琼传》:‘琼至纶氏,称疾不进。’李贤注因引《竹书纪年》‘楚及秦伐郑纶氏’以释‘纶氏’二字。如以此属下读为‘纶氏今洛州故嵩阳县城也’,则注引《纪年》失指,亦与他书所引《纪年》不合,疑笔误。《伊水注》,《订补》误为《颍水注》,《存真》、《辑校》不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亦列于今王十五年,与‘翟章救郑’(见下条)合为一条,云:‘《战国策·周策》曰:“楚师在山南,吾得将为楚王属怨于周。”《赵策》曰:“秦有楚而伐韩,有韩而伐楚,此天下之所明见也。”又曰:“秦攻楚,休而复之,已五年矣,攘地千里,今谓楚王苟来,举玉趾而见寡人,必与楚为兄弟之国,必为楚攻韩、梁,反楚故地。”又曰:“秦、楚为一,东面而攻韩。”《楚世家》曰:“怀王二十年,合齐而善韩。二十四年,倍齐而合秦。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楚,楚往迎妇。二十五年,怀王入与秦昭王盟约于黄棘,秦复与楚上庸。”据策记诸说与《纪年》皆符,盖此时秦楚复合,故同往伐韩也。’吾得楚将,《存真》云:‘案《渚宫旧事》:“张何谓吾得曰:何能令公贵于三柱国,请为公说王曰:吾得出于晋国,好廉而善剑,不如使其掌客。遂言于怀王,王从之。”是吾得为怀王时人也。’   [一二五]《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水经·河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翟章救郑,次于南屈。《太平寰宇记》卷四八慈州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戊,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今王十五年,云:‘元文未引何年,今从雷氏本。’指雷学淇《考定竹书纪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系此。   [一二六]《纪年》作晋阳、封谷。《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哀王)十六年,秦拔我蒲阪、阳晋、封陵。’索隐:‘《纪年》作晋阳、封谷。’《存真》作:‘十六年,秦拔我蒲阪、晋阳、封谷。’《辑校》同,唯于‘晋阳’前所录《魏世家》文加[]号。   [一二七]《竹书纪年》云: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又命将军、大夫、适子、戍吏皆貉服。《水经·河水注》   [一二八]徐广曰:《纪年》云:魏救山,塞集胥口。《史记·苏秦列传》集解     按《纪年》作胥。《史记·苏秦列传》索隐     案:《史记·苏秦列传》:‘决宿胥之口。’集解:‘徐广曰:《纪年》云:“魏救山,塞集胥口。”’索隐:‘按《纪年》作“胥”。’《史记》作‘宿胥’,《纪年》作‘集胥’,其异不在‘胥’字。疑索隐所引‘胥’,本作‘集胥’。《存真》列于今王十七年,云:‘未详何年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二隐王元年‘燕子之杀公子平’条云:‘按《战国策·燕策》苏代说燕王决宿胥之口下,鲍彪引徐广注曰:“《纪年》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不知何年,附识于此。’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亦据鲍彪所引,附于周显王三十一年下。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则系于梁惠成王十二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现姑从《存真》列此。     《史记》诸本皆作‘魏救山’,无作‘中山’者,且中山在河北,而宿胥在河南,相去辽远,无由塞集胥之口以救中山。鲍彪所据亦为徐广注,非有他本,‘中’字当系臆补。吴师道知此非是,其引徐广注又改‘救’为‘敖’,删‘魏’字,作‘敖山塞集胥口’,亦不词。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今当从作敖山为是,第上文必有一二阙字,今不可考。’亦非是。此条当有讹脱。   [一二九]《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九年,薛侯来,会王于釜丘。《水经·济水注》   [一三0]徐广曰:……《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史记·韩世家》集解     案:《史记·韩世家》:‘于是楚解雍氏围。’集解:‘徐广曰:……《周本纪》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围雍氏。此当在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又《甘茂列传》:‘楚怀王怨前秦败楚于丹阳,而韩不救,乃以兵围韩雍氏。韩使公仲侈告急于秦,秦昭王新立,太后楚人,不肯救。’索隐:‘按秦惠王二十六年,楚围雍氏,至昭王七年,又围雍氏,韩求救于秦,是再围也。刘氏云:此是前围雍氏,当赧王之三年。《战国策》及《纪年》与此并不同。’索隐引《战国策》、《纪年》及本传以证刘伯庄《史记音义》之非。所称《纪年》当即集解引文,事在魏襄王十九年,即所谓‘又围雍氏’。《甘茂列传》:‘(秦)乃下师于肴,以救韩,楚兵去。’与《纪年》合。《存真》、《辑校》皆列于今王十九年。   [一三一]其《纪年篇》……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按《汲冢纪年》终于哀王二十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附一 ] 无年世可系者   [一]《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韩昌黎集·黄陵庙碑》     案:《存真》、《辑校》列于五帝部分‘昌意降居若水’条后。《辑校》云:‘此昌黎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订补》云:‘案此条似不应列于此。’‘没’,《存真》、《辑校》皆作‘崩’。今本《纪年》注作‘崩’,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一云:‘韩昌黎《黄陵庙碑》引注文首句“崩”作“没”。’《存真》、《辑校》或据今本改。《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二]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其事并出《竹书纪年》)。 《史通·惑经》     案:《订补》云:‘案此乃刘知几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三]执我行人(其事并出《竹书纪年》)。《史通·惑经》     案:《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据此列于晋顷公七年,作‘执鲁行人叔孙婼’。原《史通》之意,以为《纪年》书法多与《春秋》同,不必实指某事。此‘执我行人’之‘我’应为晋而非鲁,雷氏之说非是。   [四]王恢,一,魏思成王时。《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订补》云:‘案“思”乃“惠”之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古今同姓名录》二卷,梁元帝萧绎撰。此为元人叶森所增补,然所缀入者皆为标注,不相淆杂,原书尚可考见。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类书类。   [五]王莽,一,魏惠王时人。《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与上条合为一条,云:‘二人姓系未详,事亦失考,《古今同姓名录》引,云梁惠成王时人也。’《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以上五条皆为唐代以前着述所引《纪年》,应可信从,唯或为隐括之词,或属简略过甚,即强为编次,亦无年可系,因附于此。   [附二]《存真》、《辑校》、《订补》等所引《纪年》存疑   [一]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今濮州有偃朱城,一云丹朱城,学者又云:舜偃塞丹朱之所,遂谓之偃朱城,误也。……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皆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以所引《竹书》为《琐语》文。《存真》、《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所谓‘刘子元’云云,出《史通·疑古》。《疑古》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此乃刘知几据《山海经》推论之语,苏氏误记,以为系所引《竹书》,误。此条似不当补。   [二]《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舜禅位后,为禹王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尧禅位于舜,舜复禅位于禹,史称其盛德。《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而相州汤阴县遂有尧城。舜禅位后,为禹王之,任昉云:朝歌有狱基,为禹置虞舜之宫。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存真》卷上‘后稷放帝朱于丹水’条案语,皆以为《琐语》文。《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演义》之文甚明,所谓《汲冢竹书》盖引自刘知几《史通·疑古》,加以隐括。《疑古》云:‘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即所谓‘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艺海珠尘》本谓《演义》之‘王之’有脱误。案‘王’疑为‘放’字之误,即《疑古》所云之‘舜放尧于平阳’。《疑古》又以《虞书·舜典》:‘(舜)五十载,陟方乃死。’是舜为禹所放,不得其死,亦即《演义》所云:‘舜禅位后,为禹王之。’刘知几此条未引《竹书》,不得云‘引《竹书》以为摭实’,盖出苏氏误记。此条似不当补。   [三]后桀之乱,畎夷入居豳、岐之间。《后汉书·西羌传》     案:《存真》据此于后桀下列‘畎夷入居豳、岐之间’。《辑校》加【】号,示非《纪年》原文,并云:‘案《西羌传》三代事多本《汲冢纪年》,而语有增损。’李贤注未云此出《纪年》,盖《辑校》揣拟之辞。今本《纪年》于桀三年系‘畎夷入于岐以叛’。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一即据《西羌传》此文为证,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同。《存真》、《辑校》所据似即今本。   [四]《纪年》曰:十一年。《通志》卷三《三王纪》     案:《三王纪》:‘太丁在位三年,崩。’注:‘《纪年》曰:十一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云:‘《通志》三又引《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异。’(今本作‘十三年陟’。)《订补》据此补为‘(大丁)十一年【陟】’。案:《通鉴外纪》卷二:‘太丁崩。’注云:‘在位三年。《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与《帝王本纪》不同。’刘氏之意盖以《帝王世纪》作太丁在位三年,而《纪年》尚记其十一年伐翳徒戎事,与之异。郑樵误读《外纪》之文,遂以《纪年》作太丁十一年死,此似不应补。   [五]《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 《通鉴前编》卷五     案:《存真》、《辑校》皆入辑。《辑校》云:‘《唐书·历志》:“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通鉴前编》作者金履祥已不及见《纪年》原本。今本《纪年》于帝辛六年系‘西伯初禴于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亦举《历志》。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则引《易·未济》‘西邻之禴祭’为证。参见商纪‘毕西于丰三十里’条。   [六]臣瓒曰: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皆据此注于穆王元年列‘穆王以下都于西郑’。《辑校》云:‘“臣瓒曰”云云,不言出何书。然其下所云“郑桓公灭郐居郑”事,皆出《纪年》,则此亦宜然。’今本《纪年》附于注中,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0、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三俱引瓒注为证,洪颐烜云:‘瓒同校《汲冢古文》,正据此条为说。’此似为《纪年》之文,以乏确据,附此。   [七]《史记》曰:周孝王七年,厉王生,冬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动。《太平御览》卷八七八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案《史记》无此事,殆《纪年》文也。’《存真》、《辑校》‘大’下有‘雨’字,‘动’作‘冻’。《辑校》又删‘厉王生’三字,《订补》云:‘朱氏盖误从今本《纪年》,王氏删去,是也。’案影宋本、鲍刻本《御览》皆有此三字,《订补》之说非是。《存真》又注云‘《通鉴外纪》’。《外纪》卷三云:‘孝王七年,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冻。’不明着何书,以为《纪年》,亦非是。案《御览》引《史记》而不见于《太史公书》者颇多,《存真》、《辑校》凡采录九条。其标准为与古本《纪年》近似,或见于今本者。然《御览》卷八七六连续引此《史记》者三条,一在晋庄伯八年,一在晋幽公十二年(以上皆见《存真》、《辑校》),一在秦二世时,三条皆记‘无云而雷’,显为一书。《纪年》战国时魏史,安能记秦二世时事,此《史记》自不得为《纪年》。陈梦家云:‘此《史记》似作于《纪年》出土以后,间录《纪年》的记事于其天时异象之中。故不能因此《史记》曾应用《纪年》材料,即视作《纪年》。’(《六国纪年表》,《燕京学报》第三四期页一八五)此亦非是。考《汉书·五行志》所录刘向《洪范五行传》,即曾引此《史记》,上引秦二世一条亦见该书,自不能谓此《史记》‘作于《纪年》出土以后’。此《史记》自《史记》,《纪年》自《纪年》,其间固毫无渊源可寻。其书盖作于西汉早期,杂记灾异,正其时流行之天人感应说的反映。详诗铭所作《<汉书·五行志>所引<史记>考》。   [八]厉王无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 《后汉书·东夷传》     案:《辑校》据此列于周厉王下,云:‘案此条章怀太子注不云出《纪年》,然范史四裔传三代事皆用《史记》及《纪年》修之。此条不见《史记》,当出《纪年》也。’今本《纪年》厉王三年有‘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长父伐之,不克’。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亦据此为说。《存真》未收,《订补》云:‘终属揣测之词,不能确定其必为《纪年》文。’是。   [九](《史记》)又曰: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故有大旱。其年,周厉王奔彘而死,立宣王。《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存真》、《辑校》‘故有大旱’作‘秋又大旱’,盖据鲍刻,此从影宋本。《存真》、《辑校》删‘奔彘而’三字,《存真》又删‘伯和篡位立’五字。《订补》云:‘疑《御览》与《路史》注所引之《史记》或为《世纪》,声近致误,恐非《纪年》。’案《帝王世纪》记此事作‘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与此异,《订补》之说非是。   [一0]《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启。殇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于郑,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开元占经》卷三     案:‘懿王元年’条已见周纪。‘殇帝升平二年’条,《存真》、《辑校》未收,《订补》补于晋殇叔二年,云:‘《开元占经》三引《汲冢纪年》,作“殇帝升平二年”。按《纪年》书至魏哀王止,不当有殇帝及升平年号。《占经》此文在“懿王元年,天再启”下,同为一条,详上下文词相似,亦非他书羼入之语。但升平是晋穆帝年号,殇帝仅有后汉一君,年号为延平,延平只一年,两不相涉,此必有误。疑“殇帝升平”原为“殇叔”二字。草书叔字与升字相似,“叔”遂误为“升”。后人见“殇升”二字不文,因下“二年”语,以为脱去帝号与年号字,乃于殇下妄增帝字,升下增平字为年号,不知与《纪年》相悖也。今辨于此,并补辑之。’所辨似嫌迂曲。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亦引及此条,‘殇帝’作‘穆帝’,‘再启于郑’作‘再旦于郑’,不知是否有别本《占经》为据,抑属迳改,云‘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及《太平御览》二、《事类赋》注一引纪俱作“天再旦于郑”’,下即引《占经》云云,以为‘据此是天再旦于郑乃晋穆帝时事,非懿王时事也’。则《考订》以此非《纪年》文甚明。案据《御览》、《事类赋》注所引,《占经》原文似为‘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穆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考订》所引‘穆帝’如无版本依据,‘穆’、‘殇’形近,亦易致讹。   [一一]臣瓒曰:……四年而灭虢。《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未收。《订补》据此补为‘(晋文侯)【十四年,郑】灭虢’,云:‘《汉书·地理志》臣瓒注:“郑桓公寄帑与贿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本书文侯二年伐郐条下,王氏引之以为与《水经·洧水注》语略同,亦本《纪年》。……案《洧水注》伐郐在晋文侯二年,与臣瓒说异。灭虢后于灭郐二年,依上例推之,则为文侯四年,然瓒注明言幽王既败之后,似不应移前。或伐郐在文侯二年,而未灭之,灭郐在幽王败后二年欤?今姑次此事于幽王败后四年。今本《纪年》作“平王四年,郑人灭虢”。年次相同。’案灭郐事当在晋文侯十二年,《洧水注》所引脱一‘十’字,见晋纪。《订补》系此条于文侯十四年,是。此似出《纪年》,以乏确据,附此。   [一二](《史记》)又曰:晋庄伯元年,不雨雪。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辑校》云:‘案《史记》无此语,又不以庄伯纪元,当出《纪年》也。’非是。   [一三](《史记》)又曰:……(晋庄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于晋郊。《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存真》删‘俄’字。   [一四]《史记》曰:晋庄伯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曲沃叛。《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作‘十月’,盖据鲍刻本,影宋本作‘十年’。此仍从鲍刻,参见晋纪‘庄伯以曲沃叛’条。《订补》云:‘案《御览》引《史记》同条下,又有“幽公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与《史记·晋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合,而与《晋世家》:“十八年,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不同。以此推之,则均为《纪年》之讹,似属可信。’疑非是。   [一五]《史记》曰:晋惠公二年,雨金,至六年,秦穆公涉河伐晋。《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分列惠公二年及六年,删‘至’字。此《史记》所述皆属天人感应之迷信,故《御览》入咎征部,前者为咎,后者为征,似不容割截为二条。   [一六]按《纪年》:成侯名载。《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此条已见晋纪,为说明问题,重引。《辑校》于晋敬公十二年下列有‘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注:‘《史记·晋世家》索隐。’《订补》云:‘案《晋世家》索隐无此文。《燕世家》云:“成公十六年卒,湣公立。”索隐:“《纪年》:成侯名载。”未言及在位年数。此当是以《纪年》与《史记》相同而推定之。……《晋世家》当是《燕世家》之误。《史记》湣公,《纪年》作文公,亦见索隐。’《存真》无此条。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列有‘(晋敬公)十二年,燕成侯载卒,次文公立’。当为《辑校》所据。以诸书所引《纪年》无明文,存疑。   [一七](《史记》)又曰:幽公十二年,无云而雷,至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删‘至’字,后条引《史记·晋世家》索隐。   [一八]《史记》曰:晋烈公二十三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辑校》作‘二十二年’,不知何据,影宋本、鲍刻本皆作‘二十三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所引《御览》亦作‘二十三年’。《订补》未指出,并改《补证》所引为‘二十二年’。《存真》列于十二年,云:‘《太平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以为晋烈公二十二年,误衍一“二”字耳。’亦不详所据。   [一九]《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辑校》云:‘《太平御览》八百四十二引“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又八百七十七引全文,作“《史记》”。’   [二0]按《纪年》云:……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系于魏惠成王十八年。《存真》作‘邯郸之师败我师于桂陵’,盖据今本。《辑校》作‘赵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云:‘按《纪年》: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桂陵与马陵异处。’《存真》、《辑校》据此,列此条于十八年,又以‘又上二年’为二十八年之上二年,即二十六年,列‘败韩马陵’。(《存真》列于十八年,系笔误。)其实所谓‘又上二年’之‘上’指《史记·魏世家》,非指《纪年》,司马贞引之以释‘桂陵与马陵异处’。《魏世家》云:‘二年,魏败韩于马陵。’索隐之‘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即指此,文字亦同。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六云:‘夫所谓“又上二年”者,盖指惠成王之二年而言,非谓在战马陵上二年也,辑《纪年》者似误会此语。’是,然仍以此为《纪年》文则非。《魏世家》又云:‘十八年,拔邯郸,赵请救于齐,齐使田忌、孙膑救赵,败魏桂陵。’索隐所谓‘十八年,赵败魏桂陵’,亦即指此。其间似有脱文,因败魏桂陵者是齐非赵,‘赵败魏桂陵’与《魏世家》末五字同,‘赵’为前句最后一字,不能属下。此二条非《纪年》文,附列于此。   [二一]按《纪年》云……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辑校》系于魏惠成王二十六年,作‘败韩马陵’。《存真》在十八年,作‘败韩于马陵’,‘十八年’显系涉后条‘十八年’笔误。参上条。   [二二]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元丰九域志》     案:《订补》云:‘此条今所见聚珍版丛书本、冯集梧校刻本《九域志》皆无之,故王氏不录。但孙之騄、洪颐烜、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朱右曾等皆引之,当有所据。考《四库提要》史部地理类存目有《新定九域志》十卷,云:“与宋王存等所撰《元丰九域志》文并相同,惟府、州、军、监、县下多出古迹一门。”疑即此书。其书罕见,姑存录待证。’   [二三]梁四公子,……一人姓□名杰,天齐人,……昭明太子曰:……杰出《竹书纪年》。《文昌杂录》卷六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见收,《订补》据以补入‘无年世可系者’。所谓‘梁四公子’见《太平广记》卷八‘梁四公’条所引《梁四公记》。《直斋书录解题》卷七传记类着录有‘《梁四公记》一卷’,云:‘唐张说撰。按《馆阁书目》称梁载言纂。《唐志》作卢诜,注云一作梁载言。《邯郸书目》云:“载言得之临淄田通”,又云:“别本题张说,或为卢诜。”今按此书卷末所云田通事迹,信然,而首题张说,不可晓也。其所记多诞妄,而四公名姓尤怪异无稽,不足深辨。载言,上元二年进士也。’《文苑英华》卷七三七顾况《戴氏广异记序》亦作张说撰。《广记》、《御览》所引《梁四公记》皆无此语。此所谓‘梁’为南朝之萧梁,非战国之‘梁’(魏),《梁四公记》亦唐代传奇文,不足为据,以《订补》入辑,姑附此。   [二四]《竹书》有宋景公□。《广川书跋》卷三     案:《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周宋公鼎说》引《汲冢师春书》云:‘宋之世次曰景公□者,昭公子。’《书跋》作者董逌与黄伯思俱北宋末人,是此《竹书》乃北宋时所传之《师春书》。   [二五]案《纪年》:梁惠王乃是齐湣王为东帝,秦昭王为西帝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明年,复会甄,魏惠王卒。’索隐即引《纪年》云云。据此,索隐此文‘梁惠王’下当脱一‘卒’字。《纪年》迄于今王二十年,据《史记·六国年表》,齐、秦为东西帝,尚在其后十一年,时惠王已死三十七年。案束皙以今王为安厘王,王隐《晋书》以下皆引之,然不得其详,疑此为束皙随疑分释之语,今附于此。《存真》、《辑校》、《订补》未收。   [二六]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不合,……《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案:《史记·樗里子列传》:‘ 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 取其城,地入秦。’索隐:‘按《年表》云:“十一年,拔魏曲沃,归其人。”又《秦本纪》:“惠文王后元 八年,五国共围,秦使庶长疾与战修鱼,斩首八万。十 一年,樗里疾攻魏焦,降之。”则焦与曲沃同在十一年 拔明矣,而传云八年拔之,不同。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 不合,今亦殆不可考。’《纪年》所记当与秦取曲沃及 焦有关,《路史·国名纪》戊注引《纪年》:‘魏襄王 六年,秦取我焦。’《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围焦降之’,当魏襄王六年,与《路史》所引合, 详本书附录三。王劭所云今已不详,姑附于此。《存真 》、《辑校》、《订补》未收。   [附三] 《路史》所引《纪年》辑证(次序据《订补》)   [一]《汲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发挥》卷五     案:韩愈《黄陵庙碑》云:‘舜陟方乃死。……余谓《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此引《纪年》乃韩氏隐括之语。《路史》所引见《辨帝舜冢》条,又引《黄陵庙碑》文,所本即此。   [二]《汲书》亦云:黄帝死七年,其臣左彻乃立颛顼。《后纪》卷六     《汲书》云:左彻乃立颛帝。《后纪》卷五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案《博物志》云:“黄帝登仙,其臣左彻者,削木象黄帝,帅诸侯以朝。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夫颛顼之于黄帝,世代悬隔,焉得云七年即立颛顼乎?’‘疑罗氏误引《博物志》以为《汲书》也。’   [三]《竹纪年》云:尧元年丙子。《后纪》卷一0注     案:《隋书·律历志》引《竹书纪年》曰:‘尧元年景(丙)子。’   [四]《竹书纪年》以为尧之末年,德衰,为舜所囚。《发挥》卷五注     案:罗氏云:‘鄄城东北五里有尧城。’其下即引《竹书纪年》云云,又云:‘《寰宇记》以载言所录,不欲去。’盖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见《五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