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统编 - 第 156 页/共 287 页

另有一款中国允于签字后四个月内将西江开埠通商 以上中英所订缅甸新约披读一过颇惬于怀虽大旨似偏薄于中国然一千八百九十四年所立之约内有关系紧要一款中国尚率意违之恬不为怪故凡有益于中国者我亦得废之盖彼此立约本当均享其利倘利我者彼夺之则所利于彼者我何能使之独[享](亨)此坦然持平之道非我之过不待智者辨也平时我英国常虑中国之翻议今与订立新约特以言餂之得其一诺则出之于口见之行事昭然入于众人之耳目如纶如綍纵后有翻议之意似不能一再食言目下中国所订各款虽似为我所挟不得已而为之而为英国计犹所得不偿所失盖前此之一误为害实匪浅鲜耳幸我所索各地已如愿以偿盖中国允将科干之山地割让与我此地不小于一千八百九十四年误割与法人之地并允将南碗之南一带俾我永远租赁中国不于此设官治理壹是皆由英官主政我英国亦愿认此地仍属之中国此事办理可为极妥所可訾者初英外部大臣创议之时仅欲向中国暂时租赁而不为长久之计其失孰甚约中所论商务诸事亦极郑重深望旦暮之间便见诸施行则云南四川二省不久可与欧洲互市以目前情形而论日后英国商贾之贸易于滇蜀者必以缅甸为孔道订约之时建造铁路一款中国以尚须斟酌对夫云南建造铁路利害轻重本当请中国熟计而行第恐其聸顾徘徊未必能毅然立盖中国素善延宕倘所议之事非其所喜将有一思数百年而杳杳无期者非速向其执政诸臣力迫之不可至在中国缅甸之间多辟商贾往来之路实大有造于英国此为一千八百九十四年之约所无而今约所得之利益也旧约未订以前商贩于中缅边界者尚有数处可以往来及至旧约订定往来之路祇有孟野山西二处今之新约不论何处皆可任我往来四通六辟惠我实多惟约内华文辞意似可以假借互用其为掉弄笔墨留他日毁约地耶我不敢知也顺府思茅及摸儿面设立领事为国家计亦为商旅之计此种边僻之地一经我英人及我保护之人在此经营如各通商口岸其商务之可兴与否必能心考察竭力讲求而得其究竟也以上为中英所订缅甸新约然此次订约犹不止为缅界之事我英驻华大臣克劳特墨克唐纳尔因中国违背一千八百九十四年之约改订新约遂将西江通商一事同时议定见几而动乘间而入诚可谓使于四方不辱君命者矣 按伦敦报章大半皆登载此事但所言仅修改缅甸边界之一端而绝不及我今日所得之利益如西江开埠中国边界各处许我设立领事及准商贾居往贸易等事殊为漏也 们乞斯他英地名之搿挨第恩报言法国驻华公使狭拉因中英订此新约将不利于彼国使其三载之经营谋画一且云消雾散尽付东流故深滋不悦殚心竭虑百计阻挠以冀我事败垂成然我恐法人于此亦哓哓徒劳耳十年以来中国南方及西南方商务之利本为法人所垄断今我得于西江开埠实胜于江河运道既便运费复轻法人自不能已于言矣此次新约各款中国实格外从优更有意在言外而非外人所能窥测者我英其有为中国出力之处故以此相报乎是未可知日久当能自见也 又法国带罢报于此事亦着有一论其言颇直谓我英国沾沾焉谋修旧约意在一变中国南方之商务将不利于法国又谓虽如此英国实为振兴商务之计至于国家之事绝无猜疑嫌隙于其中法报此言蒙以为独具只眼极有见到之处其篇末又有数语谓法国在华商务有可以振兴之道兹特照录如左 我法国在中国西南通商私冀该处商务之利惟我独擅乃英国忽贸然而来与我争利于是英法两国隐然在中国相竞胜然我利之所在终不至为其所攘盖经此一争足使我奋然兴起与之力角不复如畴昔之梦梦也忆二年前我法国里昂商务会曾派人前往中国考察法国商务如何可以振兴有比拉者近在法国舆地会宣言于众极称该商务会派人之有益惟须法国国家与商务会一气呵成而后于法国商务方有实惠现在中国西南商务局面一变深望法国有鉴于此将里昂商务所考情形熟筹而深计之必使法国商务有蒸蒸日上之势焉可矣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附照会说帖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及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因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马关所订条约第六款声明商订通商行船条约是以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 特 钦差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特派 钦差驻札北京全权大臣正四位勋一等男爵林为全权大臣彼此将所奉全权文凭较阅均属妥善会同议定各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与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及两国臣民均永远和好友谊敦睦彼此臣民侨居其身家财产皆全获保护无所稍缺 第二款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可任便派一秉权大员驻札中国北京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可任派便一秉权大员驻札日本国东京两国所派秉权大员应照各国公法得享一切权利并优例及应豁免利益均照相待最优之国所派相等大员一体接待享受其本员及眷属随员人等并公署住处及来往公文书信等件均不得扰犯擅动凡欲选用役员使丁通译人及仆婢随从等均准随意雇募毫无阻挡 第三款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酌视日本国利益相关情形可设立总领事副领事及代理领事驻中国已开及日后约开通商各口岸城镇各领事等官中国官员应以相当礼貌接待并各员应得分位职权裁判管辖权及优例豁免利益均照现时或日后相待最优之国相等之官一律享受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亦可设立总领事副领事及代理领事驻札日本国现准及日后准别国领事驻札之处除管辖在日本之中国人民及财产归日本衙署审判外各领事等官应得权利及优例悉照通例给予相等之官一律享受 第四款 日本臣民准带家属员役仆婢等在中国已开及日后约开通商各口岸城镇来往居住从事商业工艺制作及别项各例事业又准其于通商各口任意往返随带货物家具凡通商各口岸城镇无论现在已定及将来所定外国人居住地界之内均准赁买房屋租地起造礼拜堂医院坟茔其一切优例豁除利益均照现在及将来给与最优待之国臣民一律无异 第五款 中国现已准作停泊之港如安庆大通湖口武穴陆溪口吴淞等处及将来所准停泊之港均准日本船[卸](缺)载货物客商悉照现行各国通商章程办理如日本船违章到中国别口非系准停泊之港亦非准通商口岸或在沿海沿江各处地方私做买卖即将船货一并由中国罚充入官 第六款 日本臣民准听持照前往中国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日本领事发给由中国地方官盖印经过地方如饬交出执照应随时呈验无讹放行所有雇用车船人夫牲口装运行李货物不得拦阻如查无执照或有不法情事就近送交领事官惩办沿途止可拘禁不可凌虐执照自发之日起以华十三个月为限若无执照进内地者罚银不过三百两之数惟在通商各口岸有出外游玩地不过华百里期不过五日者无庸请照船上水手人不在此列 第七款 日本臣民在中国通商各口岸可雇用中国人民办理合例事务中国政府官吏不得阻碍禁止 第八款 日本臣民任从自雇船只驳运货客不论何项船只雇价银两听其与船户自议中国政府官吏均无庸干涉其船不得限定只数并不准船户挑夫及各色人等把持包揽运送等情倘有私走漏税情弊查出该犯自应照例惩办 第九款 凡各货物日本臣民运进中国或由日本运进中国者又日本臣民由中国运出口或由中国运往日本者均照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各税则及税则章程办理凡货物于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税则与税则章程之内并无限制禁止进出口明文亦准任便照运其运进中国口者只输进口税运出中国口者只输出口税至日本臣民在中国所输进出口税比相待最优之国臣民不得加多或有殊异又凡货物由日本运进中国或由中国运往日本其进出口税亦比相待最优之国人民运进出口相同货物现时及日后所输进出口税不得加多或有殊异 第十款 凡货物照章系日本臣民运进中国或由日本运进中国在中国照现行章程由此通商口运至彼通商口时不论货主及运货者系何国之人不论运器船只系属何国所有税赋钞课厘金杂派各项一概豁免 第十一款 日本臣民有欲将照章运入中国之货进售内地傥愿一次纳税以免各子口征收者则听自便如系应完税之货则应照进口税一半输纳如系免税之货则按值每百两征收二两五钱输纳时领取票据执持此票内地各征一概豁免惟运进鸦片不在此条之内 第十二款 日本臣民于中国通商各口岸之外购买中国货物土产为运出外洋者除出口时完出口正税外如照以上第十一款所列数目照出口税则核算完纳子口税以抵各子口税项此后不论在中国何处所有税赋钞课厘金杂派一概豁免惟完子口税之日起限十二个月内运往外国又日本臣民在通商各口岸购买中国货物土产非系禁运出外洋之物运出口时只完出口正税所有内地税赋钞课厘金杂派一概豁免又日本臣民在中国各处购买货物以备出外洋准由此通商口岸运到彼通商口岸惟应照现行章程条规办理 第十三款 凡货物如实系洋货已完进口税后自进口之日起限三年内不论何时准日本臣民复运出口俾往外国毋庸再纳出口税惟复运出口之货须实系原包原货并未拆动抽换准将已完之进口税由海关给发收税存票付执如该臣民愿持票赴关领取现银者听 第十四款 中国国家允在通商各口岸设立关栈所有章程日后酌定 第十五款 日本商船进中国通商各口应纳船钞按注册吨数在一百五十吨以上者每吨纳钞银四钱一百五十吨及以下者每吨纳钞银一钱如该船进口后未经开[舱](鎗)欲行他往限四十八点钟之内出口不纳船钞如已纳船钞之船自领出口红票之日起限四个月之内可往中国通商各口及准停泊之港毋庸再纳船钞凡日本商船在中国修理之时亦毋庸纳船钞又日本臣民使用各种小船装运客商行李书信及应免税之货往来中国通商各口均毋庸纳船钞惟各种小船及货艇等运往货物其货于运载时应输税课者该船须按四个月纳船钞一次每吨纳银一钱所有日本大小船只除纳船钞外并无别项规费至所纳船钞不得过于最优之国各船所纳之数 第十六款 日本商船进中国通商各口听其雇觅引水之人完清应纳税项之后亦听雇觅引水之人带领出口 第十七款 日本商船遇有损坏或别项事故致逼觅避难之处不论中国何处准其驶进附近各口暂泊毋庸纳船钞其船因修理起卸货物归海关委员查察则毋庸纳税凡日本船在中国沿海地方碰坏搁浅中国官员须立即设法救护搭客及船上一切人等并照料船货所救之人当加意看待并随时察看情形有须设法护送者即妥送就近领事官查收如中国商船遇有损坏或别项事故逼入日本附近海口暂避日本官员亦照以上所载一律办理 第十八款 中国通商各口官员凡有严防偷漏之法任凭相度机宜设法办理 第十九款 日本船只被中国强盗海贼抢者中国官员即应设法将匪徒拿办追赃 第二十款 日本在中国之人民及其所有财产对象专归日本妥派官吏管辖凡日本人控告日本人或被别国人控告均归日本妥派官吏讯断与中国官员无涉 第二十一款 凡中国官员或人民控告在中国之日本臣民负欠钱债等项或争在中国财产物件等事归日本官员讯断凡在中国日本官员或人民控告中国臣民负欠钱债等项或争中国人之财产物件等事归中国官员讯断 第二十二款 凡日本臣民被控在中国犯法归日本官员审理如果审出真罪依照日本法律惩办中国臣民被日本人在中国控告犯法归中国官员审理如果审出真罪依照中国法律惩办 第二十三款 中国人有欠日本人债务不偿或诡诈逃避者中国官务须严拏追缴日本人有欠中国人债务不偿或诡诈逃避者日本官亦应一体办理 第二十四款 日本人在中国犯罪或逃亡负债者往中国内地或匿中国臣民房屋或船上一经日本领事照请即将该犯交出中国人在中国犯罪或逃亡负债者匿在中国之日本民所住房屋或中国水面日本船上一经中国官照请日本官即将该犯交出 第二十五款 按照中国与日本国现行各约章日本国家及臣民应得优例割除利益今特申明存之勿失又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已经或将来如有给予别国国家或臣民优例豁除利益日本国家及臣民亦一律享受 第二十六款 此次所定税则及此约内关涉通商各条款日后如有一国再欲重修由换约之日起以十年为限期满后须于六个月之内知照酌量更改若两国彼此均未声明更改则条款税则仍照前办理复俟十年再行更改以后均照此限此式办理 第二十七款 今两国欲照此次所立条约遵行须商定通商章程条规惟于未定以前应照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章程条规与此约所订不相违背者两国一律遵办 第二十八款 本条约缮写汉文日本文英文署名为定惟防以后有所辩论两国全权大臣订明如将来汉文日本文有参差不符均以英文为准 第二十九款 本条约两国 大皇帝批准后在北京迅速互换其互换日期由本日署名起至迟不逾三个月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二年六月      十一              日  明治二十九年七月      廿一              日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 为照会事照得现订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日本臣民应得优待利益均经详载惟中国商民如何办法屡经商论贵大臣以按照欧洲条约并无华民在外国一律优待之条本大臣举奥国条约相证贵大臣以奥国路远华民足迹不到故奥国肯注于约惟本大臣重核马关条款有此次商约以欧洲各国条约为本美国本有一律优待之约贵大臣谓美非欧洲似也然则奥斯马加非欧洲帝国乎贵大臣若按照马关约办理以欧洲各国约章为本则奥国之约不能抹煞不算贵大臣屡言贵国家无不优待华人但不必分注约内贵大臣言必有信本大臣深加敬佩现在约款大致已具惟中国商民商船往来贵国者贵国究何以处之尚祈贵大臣查照历次会议问答迅赐见覆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 照 会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正四位勋一等男爵林  光绪贰拾贰年陆月拾壹日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男爵林 为照复事明治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准接照称现在中日通商行船条约大致已具惟中国商民商船往来者贵国究何以处之等因前来案查历次会议问答贵大臣屡以优待华人一节为言而本爵大臣不肯分注约内者我国近与欧美各国更改条约数年之内应开通国俾各该国人往来居住从事生业此次中日约内若将优待华人一节一经分注届时不可不照欧美各国人应得优例一律办理顾观贵国未开通国日本臣民除在通商口岸居住从事生业外其往来内地者亦为条约所限制不甚自便彼此所享大形轻重且贵国向与别国订立通商条约虽有华民应得按照相待最优之国一律相待之条后因于该国内之益有所妨碍或与该国内或该国内一处地方之平安有所妨碍该国终立限制之条贵大臣当能记忆也若夫奥国华人稀到所有条约未可比照而论以上情节本爵大臣屡与贵大臣会议业已面告一切矣至其将贵国商民商船应如何办理之处苟非于国内之益或平安有所妨碍我政府务期公[允](充)而昭睦谊须至照复者 右 照 会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  明治贰拾玖年柒月贰拾壹日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 为照会事案查马关约第八款内开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充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条约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等语两国自应照依办理今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业经如期交清通商行船条约已经本大臣与贵大臣逐款议定于六月十一日署名盖印订明至迟不逾三个月在北京互换一俟此次通商行船条约互换后中国政府自可与日本政府妥商剩款及息如何交收以便撤回驻威海军队此系按照马关约办理应即备文照会贵大臣查照并祈见覆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 照 会 大日本钦差全权大臣正四位勋一等男爵林  光绪贰拾贰年陆月拾壹日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男爵林 为照覆事明治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接准照称此次通商行船条约互换后中国自可与日本政府妥商剩款及息如何交收以便撤回驻威军队等因前来案查此层其应如何办理之处马关条约载有明文除遵照外本爵大臣似勿庸赞一辞须至照覆者 右 照 会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