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斋书录解题 - 第 78 页/共 125 页
△《琴谱》十六卷
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羯鼓录》一卷
唐婺州刺史南卓撰。
△《琵琶故事》一卷
段安节撰。
△《景祐乐府奏议》一卷
殿中丞致仕胡瑗翼之撰。
△《皇祐乐府奏议》一卷
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宋祁子京撰。
△《景祐广乐记》八十卷
翰林院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照言朴律太高,比之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定大乐,制管铸锺,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皇祐新乐图记》三卷
(屯)田员外郎阮逸、光禄寺丞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锺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板颁之天下。虎丘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大乐演义》三卷
成都房审权撰。皇祐中宋祁、田况荐益州进士房庶晓音律,上其《乐书补亡》三卷。庶自言得古本《汉书》,云“度起于黄锺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锺之长,一为一分”。今本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前世累黍为尺,以制律。是律生于尺,非尺生于律也。且“一为一分”者,盖九十分之一也,后世误以一黍为一分,非是。当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管中,黍尽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九寸,加一,以为尺,则律定矣。惟范镇是之。时胡瑷、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详见《国史律历志》。审权,庶之子也,元丰四年为此书,以述父之意。其后元祐初,范蜀公老矣,自为新乐奏之于朝,盖用其说云。
△《乐书》二百卷
秘书省正字三山陈阳晋之撰。建中靖国元年进之。为《礼书》陈祥道者,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于芜秽也。赐绍圣元年制科,终礼部侍郎。
△《大晟乐书》二十卷
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祐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导和集》一卷
保义郎大晟府案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杂艺类
△《九镜射经》一卷
唐检校太子詹事韦韩撰。《制弓矢法》三篇,《射法》九篇。
△《射诀》一卷
韦韩撰。叙其学射之初,有张宗者授之诀,辽著于篇。
△《射评要略》一卷
称李广撰。固依托也,而亦鄙浅亡奇。
△《射训》一卷
监察御史张仲殷撰。《中兴书目》云本朝人,果也,不应名犯庙讳。
△《射议》一卷
元城王越石仲宝撰。凡七条。
△《增广射谱》七卷
淳熙中诏进士习射,书坊为此以射利。末二卷为卢宗迈《射法》,亦简要可观。
△《书品》七卷
梁度支尚书庾肩吾撰。
△《书评》一卷
梁侍中袁昂撰。
△《药石论》一卷
唐昇州司马张怀瓘撰。
△《六体论》一卷
△《书断》三卷
△《书估》一卷
△《论书》一卷
以上四种亦皆张怀瓘撰。
△《翰林禁书》三卷
无名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