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总目 - 第 20 页/共 106 页
梁式二十卷 通志略、不著撰人,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式苑四卷 元泳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大和格后敕四十卷 通志略、不著撰人,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又引艺文志、敕一作初。〕
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 原释,刑部侍郎刘瑑等纂,(见玉海诏令类。)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通志略、不著撰人,宋志、此书凡两见,并无格后敕三字,亦不著撰人。〕
度支长行旨五卷 李林甫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杂敕三卷 通志略、不著撰人,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天成杂敕三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通志略云,后唐诏敕伪蜀人编。〕
天福编敕三十卷 诸家书目、并不著撰人,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宋志、此书凡两见,并三十一卷,不著撰人。〕
建隆编敕三卷 窦仪与法官编,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通志略、四卷,宋志同,不著撰人。〕
太平兴国编敕十五卷 诸家书目、并不著撰人,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旧本脱敕字,今据玉海引崇文目校增。〕
景德农田编敕五卷 丁谓等编,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玉海艺文类、食货类、引崇文目并作编敕,旧本脱编字,今校增,陈诗庭云,通志略无编字,宋志作田农敕,无景德二字,亦无编字。〕
仪制赦书德音十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诸路转运司编敕三十卷 陈彭年编,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宋志无诸路二字。〕
大中祥符编敕二十卷 陈彭年编,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通志略、三十卷,宋志、二十卷。〕
诸路宣敕十二卷 通志略、不著撰人,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礼部考试进士敕一卷 晁迥等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天圣编敕十二卷 吕夷简等修。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作天圣编敕十三卷,目一卷,读书后志、三十卷云,天圣中宋庠庞籍改修,一司一务敕三十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通志略、不著撰人,宋志作吕夷简撰。〕
杂制敕三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宋志有蜀杂制敕三卷两见,并不著撰人。〕
江南删定条三十卷 伪唐李氏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唐律令事类四十卷 李林甫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刑法要录十卷 卢纾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律令手鉴二卷 王行先撰。
〔绎按:旧本脱卷数,玉海云,王行先律令手鉴二卷,崇文目同,则此书乃二卷也,通志略作一卷,宋志作王行先令律手鉴,注云,先一作仙,又重出一部,手鉴作守鉴,误。〕
五刑纂经三卷 黄克昇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宋志作五刑纂要录,又重出一部,与此同,克昇作克升。〕
法鉴八卷 李崇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志略作李崇绍撰,宋志凡两见,并张员撰,今从唐志及玉海,刑律总要十二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伪吴删定格令五十卷 杨行密时太修,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疑狱集三卷 和凝及子<山蒙>撰。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金科易览一卷 原释、赵绰。(见郡斋读书后志。)
〔绎按:读书后志、玉海引崇文目并同,通考、三卷,通志略作赵绪撰。〕
律鉴一卷 原释、无撰人,(见玉海诏令类。)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宋志作赵绰撰,又重出一部作赵编。〕
法要一卷 赵绰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此书宋志凡两见,一作赵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