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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堂时飨仪一卷 范传式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祠飨仪一卷 郑正则撰。     祭录一卷 周元阳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家荐一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陈诗庭云,唐志有贾琐家荐仪一卷,当即此书。     孙氏仲亨仪一卷 孙日用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唐志、日用作曰用。〕     书仪二卷 原释,杜有晋,阙(见天一阁钞本。)     使范一卷 原释,王晋撰,记开元以后使者所用章奏文牒之式,凡十二篇。(见玉海礼仪类。)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作二卷,宋志、凡两见并作一卷,又有李商隐撰一卷。〕     中礼仪注八卷 王悫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梁南郊仪注一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宋志、梁上有朱字,不著撰人。〕     新定书仪二卷 原释,刘岳,阙。(见天一阁钞本。)     四季祠祭文一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汾阴后土故事三卷 宋志注不知作者。     卤簿图记十卷 宋绶撰。     〔绎按:宋志、上有天圣二字。〕     原叙,昔汉诸儒得古礼十七篇,以为仪礼,而大射之篇独曰仪,仪盖射主于容,升降揖让不可以失,记曰、礼之末节,有司掌之,凡为天下国家者,莫不讲乎三代之制,其采章文物,邦国之典,存乎礼官,秦汉以来,世有损益,至于车旗服器,有司所记遗文故事,凡可录者,附于史官云。(见欧阳文忠公集。)     〔绎按:以上原卷十六。〕     刑法类   共五十一部,计七百一十六卷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同,今核计实七百五卷。〕     律十二卷 宋志、不著撰人。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律疏三十卷 长孙无忌等撰。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志略、三十卷,不著撰人,今本题唐律疏义。〕     律音义一卷 孙奭撰。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开宝刑统三十卷 窦俨与法官苏晓等撰。     大中刑律统类十二卷 张戣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旧本脱律字,今校增,宋志、无刑律二字,又重出一部,大中作大小,误。〕     显德刑统二十卷 张昭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江南刑律统类十卷 姜虔嗣撰。     唐令三十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同,旧唐志、宋志、并不著撰人,书录解题云,宋璟等删定。〕     梁令三十卷 诸家书目,并不著撰人,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通志略又有梁令三十卷云,朱梁时修。〕     开元格十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通志略有开元前格、后格、新格三书,并十卷,不著撰人,唐志、前格姚崇等撰,后格新格并不著撰人。〕     开成详定格十卷 狄兼謩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志略作狄兼纂撰,误。     梁格十卷 宋志、不著撰人,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后唐长定格三卷 通志略、不著撰人,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新长定格三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傍通开元格一卷 宋璟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绎按:通志略、不著撰人,宋志、误作宋景,又重出一部,误。〕     唐开元格令科要一卷 裴光庭撰。     判格三卷 张伾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式二十卷 姚崇等撰,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