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 63 页/共 70 页
〔二〕 范书本传作「欲帝置章御坐,以为规诫」。
冲帝纪
永嘉元年
○二一 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梁冀。益州刺史种暠发其事。(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一○ ○ 事类赋注卷九
质帝纪
本初元年
○二二 梁冀第池中船,无故自覆,问掾朱穆,穆曰:「舟所以济渡万物,不施游戏也。而今覆者,天戒将军当济渡万民,不可长念游戏而已。〔冀后被诛〕〔一〕。(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三七(二) ○ 类聚卷七一 御览卷七六九 又卷八八五
〔一〕 据御览卷八八五补。
○二三 梁冀起台殿,梁柱椽桷,镂为青龙白虎,画以丹青云气。(汪。黄。铃木) ──御览卷一八八
○二四 梁冀聚土筑山,十里九阪〔一〕,以象二崤〔二〕,穷极工巧,积金玉明珠,〔采捕禽兽〕〔三〕,充牣其中。(姚。汪。黄。铃木)──类聚卷七 ○ 水经注卷一六谷水注
〔一〕 水经注卷一六谷水注作「山多峭阪」。
〔二〕 二崤,山名,即东、西崤山,在弘农郡渑池县南。
〔三〕 据水经注卷一六谷水注补。
○二五 梁冀多规苑囿,西至弘农,东至荥阳,南入鲁阳,北到河淇,周(旗)〔旋〕(十)〔千〕里〔一〕。(汪。黄。铃木)──御览卷一九六
〔一〕 据范书、袁纪改。
○二六 梁冀起兔苑于河南,移檄所〔在〕〔一〕,调发生兔,刻其毛以为识。民有犯者,罪至死。西域尝有贾胡来,不知禁,误杀一兔,转相告坐死者十余人〔二〕。(姚。汪。黄。铃木)──御览卷九○七 ○ 事类赋注卷二三 水经注卷一六谷水注类聚卷九五 初学记卷二九
〔一〕 据类聚卷九五、事类赋注卷二三补。
〔二〕 水经注卷一六谷水注作「死者十三人」。
桓帝纪
建和元年
○二七 朱穆党事禁锢。征拜尚书。正月,百官朝贺毕〔一〕,虎贲当陛置弓于地,谓群僚曰:「此天子弓,谁敢干越?」百僚皆回避,不敢当。穆乃呵之曰:「天子弓,当载之于肩首之上,乃敢置地,大不谨不敬。」即收虎贲,付诏狱治罪。莫不肃然,服其忠烈。(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一二
〔一〕 「贺」原误「驾」,据职官分纪卷八径改。
○二八 吴佑父恢,为南海太守,欲以杀青写书〔一〕。佑年十二,谏曰:「海滨土多珍玩,此书若成,则载之兼两〔二〕。昔马援以薏苡兴谤〔三〕,〔王阳以书橐邀名〕〔四〕,疑惑之间,先贤所慎。」恢大喜。(姚。汪。黄)──书钞卷一○四 ○ 御览卷六○六 纬略卷九
〔一〕 李贤曰:「杀青者,以火炙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复不蠹,谓之杀青,亦谓汗简。义见刘向别录也。」
〔二〕 御览卷六○六引作「载必盈两」。纬略卷九作「载书盈两」。
〔三〕 马援自交趾还,以薏苡能轻身省欲,以胜瘴气,故载之一车。及卒,有人上书谮之,以为所载皆明珠文犀。马武等奏之,光武帝益怒援。事见范书马援传。
〔四〕 王阳即王吉,字子阳。世号清廉,然好车马衣服,自奉极为鲜明,而无金银等物。及迁,所载不过囊衣。去位家居,亦布衣素食。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传曰「王阳能作黄金」。事见汉书王吉传。本句据御览卷六○六补。
延熹五年
○二九 朱穆字公叔,好学专精,每一思至,中食失餐,行坠坑坎,亡失冠履。其父常言「穆大专,几不知马之几足」。(姚。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四 ○ 书钞卷九七
○三○ 朱穆年二十〔一〕,为郡督邮,迎新太守到界上,太守见穆问曰:「君年少而为督邮,将因族世,抑自有令德?」穆曰:「郡中瞻仰明公,以为仲尼,非颜渊不敢使迎。」太守大奇其才,问曰:「贞妇孝子〔二〕,隐闇未彰,言于府。」穆曰:「方今圣化大行,文武未坠于地。家有贞妇,户有孝悌,比屋连栋,不可胜记。」太守叹曰:「仆非仲尼〔三〕,督邮所谓颜回者也。」(姚。汪。黄)──书钞卷七七
〔一〕 「朱穆」原误作「宋穆之」。姚之骃按:「此即朱穆事,已见谢书,但稍略耳。东汉以二字名者少,虽范书朱穆传不载此事,然其为公叔无疑。」姚说是。今依范书本传注引谢承书径正之。黄辑作宋穆之传,非。
〔二〕 「贞」原作「真」。孔广陶按:「宋人传钞兼避仁宗讳。」今复其旧。
〔三〕 「仆」原误作「汉」,径改。
○三一 蔡邕尝至朱穆家写其书。及穆卒,邕及门人共谥穆曰忠文〔一〕。(姚。汪。黄)──御览卷五六二
〔一〕 此引姚辑据范书作「朱穆卒,邕与门人述其体行,谥为文忠先生」,下接璠论云云。黄辑不详所出,径引姚辑,且云「其或别有所据」,甚谬。
○三二 张璠论曰:夫谥者,上之所赠,非下之所造。故颜、闵至德〔一〕,不闻有谥。朱、蔡〔二子〕〔二〕,各以衰世臧否不立,故私议之〔三〕。(姚。汪。黄。铃木)
──范书朱穆传注 ○ 御览卷五六二
〔一〕 颜,颜回;闵,闵子骞。
〔二〕 据御览卷五六二补。朱指朱穆,蔡乃蔡梭也。
〔三〕 东汉中期起,门阀世族开始形成。由于名节道德观的确立,以及荣辱与共的政治利害关系,门生故吏对举主座师,莫不竭诚相报,虽死不辞。其形式繁杂,私谥即其一。据文献及汉碑所载,此风盛行于东汉,有案可查者计十六人:夏恭谥宣明君,夏牙谥文德先生,张霸谥宪文,朱颉谥贞宣先生,朱穆谥文忠先生,蔡梭谥贞定,杨厚谥文父,荀靖谥玄行先生,范冉谥贞节先生,陈寔谥文范先生,俱见范书本传。王稚谥宪父,见华阳国志。李休谥玄文先生,见蔡中郎集。鲁峻谥忠惠父,娄寿谥玄儒先生,见隶释。陈谌谥献文先生,见惠栋引世系。法真谥玄德先生,见蜀志法正传注引三辅决录。以上诸人之谥,水经注、艺文类聚亦有所载。当时荀爽亦有所讥,而此风愈炽。
延熹七年
○三三 陈球为零陵太守。球到郡,设方略,期月间贼虏消散〔一〕。而州兵朱(益)〔盖〕等反〔二〕,与桂阳贼胡兰数万人转攻零陵。零陵下湿,编木为城,不可守备,郡中惶恐。掾吏白请遣家避难。球怒曰:「太守分国虎符〔三〕,受任一郡,岂顾妻孥而〔坦〕〔
沮〕国威重乎〔四〕?复言者斩!」乃悉郡内吏民老弱,与共城守。〔弦大木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之,远射千余步,斩朱盖等〕〔五〕。(姚。汪。黄)──御览卷二六○ ○ 书钞卷一二五 类聚卷六○ 御览卷三四七
〔一〕 「贼」指桂阳李研起事所统之军。
〔二〕 据类聚卷六○、御览卷三四七改。
〔三〕 李贤曰:「文帝初与郡守分铜虎符。」
〔四〕 据汪辑改。
〔五〕 据御览卷三四七补。
延熹八年
○三四 杨秉字叔节,为太尉〔一〕,尝曰:「我有三不惑,酒、色、财也。」故天下称为名公。(姚。汪。黄)──书钞卷五一 ○ 御览卷二○七 书钞卷三八
〔一〕 天中记卷三○「太尉」下作「奏中常侍侯览、具瑗曰:『郑詹来而国乱,四佞放而众服。若斯之人,非恩所宠。』书奏,尚书召对秉掾问故事,秉使对曰:『汉世故事,三公之职,无所不统。』尚书不能诘。尝从容言曰」,下接「我有」以下,与诸引异。疑有妄增,故录此以俟考。
延熹九年
○三五 范滂字孟博,汝南伊阳人〔一〕,为功曹,辟公府掾,升车揽辔,有澄清天下之志 鹳城闻滂高名,皆解印绶去。为党事见诛。(汪。黄)──世说新语赏誉注 ○ 史略卷三
〔一〕 惠栋按:「汝南无伊阳,或细阳之误也。」天游按:谢承书作「细阳人」,而范书本传作「征羌人」,未知孰是。
○三六 南阳太守弘农成任功曹岑晊,时人为之语曰:「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但坐啸。」(汪。黄)──文选卷二六谢玄晖在郡卧病呈沈尚书诗注 ○ 晏公类要卷二○
○三七 山阳督邮张俭,奏中常侍侯览起第十六区,皆高楼四周,连阁洞门,文井莲华,壁柱彩画,鱼池台苑,拟诸宫阙。(汪。黄)──类聚卷六一
○三八 时人为之语曰:「不畏强御陈仲举,天下模楷李元礼。」(姚。汪。黄) ──世说新语品藻注 ○ 史略卷三
灵帝纪
建宁元年
○三九 景父荣〔一〕,章、和世为尚书令。初景历位牧守,好善爱士,每岁举孝廉,延请入,上后堂,与家人宴会,如此者数四。及赠送既备,又选用其子弟,常称曰:「移臣作子,于政何有?」先是,司徒韩演为河内太守,在公无私,所举一辞而已,后亦不及其门户。曰:「我举若可矣,不令恩偏称一家也。」当时论者或两讥焉。(
姚。汪。黄)──吴志周瑜传注
〔一〕 景,周景,庐江舒人。
○四○ 王堂为汝南太守,教掾吏曰:「其宪章朝右,委功曹陈蕃也。」〔一〕(汪。黄)──文选卷二五卢子谅赠刘琨诗注
〔一〕 职官分纪卷四一所引,「堂」误「庶」,无「掾吏」二字。教文作「古人劳于求贤,佚于任使,故能化清于上,事辑于下。其宪章朝右,简拔才识,委任功曹陈蕃;匡政里务,拾遗补阙,任主簿应副。庶循名责实,察言观效焉」。疑其多据范书而补,且文多错讹,故仅入注而俟考。
建宁二年
○四一 畅字叔茂〔一〕,名在「八俊」。灵帝时为司空,以水灾免,而李膺亦免归故郡,二人以直道,不容当时。天下以畅、膺为高士,诸危言危行之徒,皆推宗之,愿涉其流,惟恐不及。会连有灾异,而言事者皆言三公非其人,宜因其变,以畅、膺代之,则祯祥必至。由是宦竖深怨之,及膺诛死,而畅遂废,终于家。(姚。汪。黄)──魏志王粲传注 ○ 文选卷五六曹子建王仲宣诔注
〔一〕 畅,王畅也。
熹平元年
○四二 桓帝窦皇后崩,中常侍曹节、王甫欲以贵人礼葬,太尉李(固)〔咸〕自扶舆起〔一〕,捣椒自随,谓妻子曰:「若太后不得配桓帝,吾不生还矣。」(姚。汪。黄)──类聚卷八九 ○ 御览卷九五八
〔一〕 李固死于桓帝初立之时,岂能及窦皇后之葬议!此乃李咸之误,今据范书以正之。又袁纪曰李咸时任河南尹,至熹平三年始为太尉。天游按:范书陈球传与璠纪同,又胡广传注引谢承书亦作「建宁三年,自大鸿胪拜太尉」,则作太尉是。又「扶」原误作「抉」,据御览卷九五八径改。
熹平六年
○四三 蔡邕幽州刺史议云:「伏见幽州突骑,冀州强弩,为天下精兵,国家胆核。」〔一〕(姚。汪。黄)──书钞卷一一七(二) ○ 御览卷三○○
〔一〕 书钞卷一一七另一引作「蔡邕上灵帝书曰」 鸫类聚卷六 ○引蔡邕幽州刺史议,无「强」字,末有「四方有事,未尝不取辨于二州也」句,可补璠纪之不足。
光和元年
○四四 虹昼见〔御座殿庭前,色青赤〕〔一〕。上引议郎蔡邕诣金商门,问〔之〕〔二〕,对曰:「虹蜺,小人女子之祥。」(姚。汪。黄)──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一四 开元占经卷九八
〔一〕 原仅有「庭中」二字,今据御览卷一四改补。
〔二〕 据御览卷一四补。
光和二年
○四五 〔桥玄字公祖〕〔一〕,历位中外,以刚断称,谦俭下士,不以王爵私亲。光和中为太尉,以久病策罢,拜太中大夫,卒。家贫乏产业,柩无所殡。当世以此称为名臣。(姚。汪。黄)──魏志武帝纪注 ○ 书钞卷五六
〔一〕 据书钞卷五六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