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 - 第 30 页/共 204 页

悼武王享国四年,葬永陵。〔一〕 〔一〕集解徐广曰:「皇甫谧曰葬毕,今按陵西毕陌。」索隐系本作「武烈王」。十九而立,立三年。本纪四年。正义括地志云:「 秦悼武王陵在雍州咸阳县西十里,俗名周武王陵,非也。」 昭襄王享国五十六年。葬茞阳。〔一〕生孝文王。 〔一〕索隐十九年而立,葬芷陵也。正义括地志云:「秦庄襄王陵在雍州新丰县西南三十五里,俗亦谓为子楚。始皇陵在北,故亦谓为见子陵。」 孝文王享国一年。葬寿陵。生庄襄王。 庄襄王享国三年。葬茞阳。生始皇帝。吕不韦相。 献公立七年,初行为市。十年,为户籍相伍。 孝公立十六年。时桃李冬华。 惠文王生十九年而立。立二年,初行钱。有新生婴儿曰「秦且王」。 悼武王生十九年而立。立三年,渭水赤三日。 昭襄王生十九年而立。立四年,初为田开阡陌。 孝文王生五十三年而立。 庄襄王生三十二年而立。立二年,取太原地。庄襄王元年,大赦,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布惠于民。东周与诸侯谋秦,秦使相国不韦诛之,尽入其国。秦不绝其祀,以阳人地赐周君,奉其祭祀。 始皇享国三十七年。葬郦邑。〔一〕生二世皇帝。始皇生十三年而立。 〔一〕正义郦,力知反。 二世皇帝享国三年。葬宜春。〔一〕赵高为丞相安武侯。二世生十二年而立。〔二〕 〔一〕正义括地志云:「秦故胡亥陵在雍州万年县南三十四里。」上文「葬以黔首」也。 〔二〕集解徐广曰:「本纪云二十一。」 右秦襄公至二世,六百一十岁。〔一〕 〔一〕正义秦本纪自襄公至二世,五百七十六年矣。年表自襄公至二世,五百六十一年。三说并不同,未知孰是。 孝明皇帝十七年〔一〕十月十五日乙丑,曰:〔二〕 〔一〕正义班固典引云后汉明帝永平十七年,诏问班固:「太史迁赞语中宁有非邪?」班固上表陈秦过失及贾谊言答之。 〔二〕索隐此已下是汉孝明帝访班固评贾马赞中论秦二世亡天下之得失,后人因取其说附之此末。 周历已移,〔一〕仁不代母。秦直其位,〔二〕吕政残虐。然以诸侯十三,〔三〕并兼天下,极情纵欲,养育宗亲。三十七年,兵无所不加,制作政令,施于后王。〔四〕盖得圣人之威,河神授图,〔五〕据狼、狐,蹈参、伐,佐政驱除,〔六〕距之〔七〕称始皇。 〔一〕正义周初卜世三十,卜年七百,以五序得其道,故王至三十七,岁至八百六十七。历数既过,秦并天下,是周历已移也。 〔二〕索隐周历已移,周亡也。仁不代母,谓周得木德,木生火,周为汉母也。言历运之道,仁恩之情,子不代母而王,谓火不代木,言汉不合即代周也。秦值其闰位,得在木火之闲也。此论者之辞也。正义始皇以为周火德,秦代周从所不胜,为水德之始也。按:周木德也,秦水德也。五行之运,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所生者为母,出者为子。帝王之次,子代母。秦称水是母代子,故言若有德之君相代,不母承其子。直音值。言秦并天下称帝,是秦德值帝王之位。 〔三〕集解始皇初为秦王,年十三也。索隐吕政者,始皇名政,是吕不韦幸姬有娠,献庄襄王而生始皇,故云吕政。 〔四〕正义谓置郡县,坏井田,开阡陌,不立侯王,始为伏腊;又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奉常、郎中令、仆射、廷尉、典客、宗正、少府、中尉、将作、詹事、水衡都尉、监、守、县令、丞等,皆施于后王,至于隋、唐矣。 〔五〕正义盖者,疑辞也。言始皇之威,能吞并天下称帝,疑得圣人之威灵,河神之图录。 〔六〕正义狼音郎。狼,狐,主弓矢星。天官书云参伐主斩艾事。言秦据蹈狼、狐、参、伐之气,驱灭天下。 〔七〕正义上音巨。之,至也。 始皇既殁,胡亥极愚,郦山未毕,复作阿房,以遂前策。云「凡所为贵有天下者,肆意极欲,大臣至欲罢先君所为」。诛斯、去疾,任用赵高。痛哉言乎!人头畜鸣。〔一〕不威不伐恶,〔二〕不笃不虚亡,〔三〕距之不得留,残虐以促期,虽居形便之国,犹不得存。 〔一〕正义畜,许又反。言胡亥人身有头面,口能言语,不辨好恶,若六畜之鸣。 〔二〕正义此五字为一句也。 〔三〕正义言胡亥藉帝王之威器,残酷暴虐滋己恶,恶既深笃,以至灭亡,岂其虚哉。 子婴度次得嗣,冠玉冠,〔一〕佩华绂,〔二〕车黄屋〔三〕,从〔四〕百司,谒七庙。小人乘非位,莫不怳忽失守,偷安日日,独能长念却虑,父子作权,近取于户牖之闲,竟诛猾臣,为〔五〕君讨贼。高死之后,宾婚未得尽相劳,餐未及下咽,酒未及濡唇,楚兵已屠关中,真人翔霸上,素车婴组,奉其符玺,以归帝者。郑伯茅旌鸾刀,严王退舍。〔六〕河决不可复壅,鱼烂不可复全。〔七〕贾谊、司马迁曰:「向使婴有庸主之才,仅得中佐,山东虽乱,秦之地可全而有,宗庙之祀未当绝也。」秦之积衰,天下土崩瓦解,〔八〕虽有周旦之材,无所复陈其巧,而以责一日之孤,〔九〕误哉!俗传秦始皇起罪恶,胡亥极,得其理矣。复责小子,〔一0〕云秦地可全,所谓不通时变者也。纪季以酅,春秋不名。〔一一〕吾读秦纪,至于子婴车裂赵高,未尝不健其决,怜其志。婴死生之义备矣。〔一二〕 〔一〕正义上「冠」音绾。 〔二〕正义音拂。 〔三〕集解蔡邕曰:「黄屋者,盖以黄为里。」 〔四〕正义才用反。 〔五〕正义于伪反。 〔六〕集解公羊传曰:「楚庄王伐郑,郑伯肉袒,左执茅旌,右执鸾刀,以逆庄王,庄王退舍七里。」何休曰:「茅旌,鸾刀,祭祀宗庙所用也。执宗庙器者,示以宗庙血食自归。」正义旌音精。严音庄。 〔七〕索隐宋均曰:「言如鱼之烂,从内而出。」 〔八〕正义言秦国败坏,若屋宇崩颓,众瓦解散也。 〔九〕正义日音驲。一日之孤谓子婴。 〔一0〕正义亦谓子婴。 〔一一〕集解春秋曰:「纪季以酅入于齐。」公羊传曰:「何以不名?贤之也。谓设五庙以存姑姊妹也。」正义酅音户圭反。括地志云:「安平城在青州临淄县东十九里,古纪之酅邑。帝王纪云周之纪国,姜姓也。纪侯谮齐哀公于周懿王,王烹之。外传曰纪侯入为周士。竹书云齐襄公灭纪、郱、鄑、郚。」又括地志云:「郱城在青州临朐县东三十里。鄑城在北海县东北七十里。郚城在密州安丘县界。」郱音骈。鄑音訾。按:秦始皇起罪恶,胡亥极,得其理。国既崩绝,箕子、比干尚不能存殷,庸主子婴焉能救秦之败?以贾谊、史迁不通时变,不如纪季之深识也。季,纪侯少弟,不书名,故曰纪季。 〔一二〕集解徐广曰:「班固典引曰『永平十七年,诏问臣固,太史迁赞语中宁有非邪?臣对,贾谊言子婴得中佐,秦未绝也。此言非是,臣素知之耳』。」 【索隐述赞】六国陵替,二周沦亡。并一天下,号为始皇。阿房云构,金狄成行。南游勒石,东瞰浮梁。滈池见遗,沙丘告丧。二世矫制,赵高是与。诈因指鹿,灾生噬虎。子婴见推,恩报君父。下乏中佐,上乃庸主。欲振颓纲,云谁克补。 史记卷七 项羽本纪第七 项籍者,下相人也,〔一〕字羽。〔二〕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三〕梁父即楚将项燕,〔四〕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五〕。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六〕故姓项氏。 〔一〕集解地理志临淮有下相县。索隐县名,属临淮。案:应劭云「相,水名,出沛国。沛国有相县,其水下流,又因置县,故名下相也」。正义括地志云:「相故城在泗州宿豫县西北七十里,秦县。」项,胡讲反。籍,秦昔反。 〔二〕索隐按:下序传籍字子羽也。 〔三〕索隐按:崔浩云「伯、仲、叔、季,兄弟之次,故叔云叔父,季云季父」。 〔四〕正义燕,乌贤反。 〔五〕集解始皇本纪云:「项燕自杀。」索隐此云为王翦所杀,与楚汉春秋同,而始皇本纪云项燕自杀。不同者,盖燕为王翦所围逼而自杀,故不同耳。 〔六〕索隐地理志有项城县,属汝南。正义括地志云:「今陈州项城县城即古项子国。」 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尝有栎阳逮,〔一〕乃请蕲〔二〕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司马欣,以故事得已。〔三〕项梁杀人,与籍避仇于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秦始皇帝游会稽,渡浙江,〔四〕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籍长八尺余,力能扛鼎,〔五〕才气过人,虽吴中子弟皆已惮籍矣。 〔一〕索隐按:逮训及。谓有罪相连及,为栎阳县所逮录也。故汉(史)〔世〕每制狱皆有逮捕也。正义栎音药。逮音代。 〔二〕集解苏林曰:「蕲音机,县,属沛国。」 〔三〕集解应劭曰:「项梁曾坐事传系栎阳狱,从蕲狱掾曹咎取书与司马欣。抵,归;已,止也。」韦昭曰:「抵,至也。谓梁尝被栎阳县逮捕,梁乃请蕲狱掾曹咎书至栎阳狱掾司马欣,事故得止息也。」索隐按:服虔云「抵,归也」。韦昭云「抵,至也。」刘伯庄云「抵,相凭托也」。故应劭云「项梁曾坐事系栎阳狱,从蕲狱掾曹咎取书与司马欣。抵,归;已,息也」。 〔四〕索隐韦昭云:「浙江在今钱塘。」浙音「折狱」之「折」。晋灼音逝,非也。盖其流曲折,庄子所谓「淛河」,即其水也。淛折声相近也。 〔五〕集解韦昭曰:「扛,举也。」索隐说文云:「横关对举也。」韦昭云:「扛,举也。」音江。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等起大泽中。〔一〕其九月,会稽守〔二〕通谓梁曰:〔三〕「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时也。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四〕吾欲发兵,使公及桓楚将。」〔五〕是时桓楚亡在泽中。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耳。」梁乃出,诫籍持剑居外待。梁复入,与守坐,曰:「请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诺。」梁召籍入。须臾,梁眴籍曰:「可行矣!」于是籍遂拔剑斩守头。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门下大惊,扰乱,籍所击杀数十百人。〔六〕一府中皆慑伏,〔七〕莫敢起。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吴中豪杰为校尉、候、司马。有一人不得用,自言于梁。梁曰:「前时某丧使公主某事,不能办,以此不任用公。」众乃皆伏。于是梁为会稽守,籍为裨将,徇下县。〔八〕 〔一〕索隐徐氏以为在沛郡,即蕲县大泽中。 〔二〕集解徐广曰:「尔时未言太守。」正义守音狩。汉书云景帝中二年七月,更郡守为太守。 〔三〕集解楚汉春秋曰:「会稽假守殷通。」正义按:言「假」者,兼摄之也。 〔四〕索隐按:谓先举兵能制得人,后则为人所制。故荀卿子曰:「制人之与为人制也,其相去远矣」。 〔五〕正义张晏云:「项羽杀宋义时,桓楚为羽使怀王。」 〔六〕索隐此不定数也。自百已下或至八十九十,故云数十百。 〔七〕索隐说文云:「詟,失气也。」音之涉反。 〔八〕集解李奇曰:「徇,略也。」如淳曰:「徇音『抚徇』之『 徇』。徇其人民。」 广陵人召平于是为陈王徇广陵,〔一〕未能下。〔二〕闻陈王败走,秦兵又且至,乃渡江矫陈王命,〔三〕拜梁为楚王上柱国。〔四〕曰:「江东已定,急引兵西击秦。」项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闻陈婴已下东阳,〔五〕使使欲与连和俱西。陈婴者,故东阳令史〔六〕,居县中,素信谨,称为长者。东阳少年杀其令,相聚数千人,欲置长,无适用,乃请陈婴。婴谢不能,遂强立婴为长,县中从者得二万人。少年欲立婴便为王,异军苍头特起。〔七〕陈婴母谓婴曰:「 自我为汝家妇,未尝闻汝先古之有贵者。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属,事成犹得封侯,事败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八〕婴乃不敢为王。谓其军吏曰:「项氏世世将家,有名于楚。今欲举大事,将非其人,不可。我倚名族,亡秦必矣。」于是众从其言,以兵属项梁。项梁渡淮,黥布、蒲将军〔九〕亦以兵属焉。凡六七万人,军不邳。〔一0〕 〔一〕正义扬州。 〔二〕正义胡嫁反。以兵威服之曰下。 〔三〕正义矫,纪兆反。召平从广陵渡京口江至吴,诈陈王命拜梁。 〔四〕集解徐广曰:「二世之二年正月也。」骃案:应劭曰「上柱国,上卿官,若今相国也」。 〔五〕集解晋灼曰:「东阳县本属临淮郡,汉明帝分属下邳,后复分属广陵。」索隐下音如字。按:以兵威伏之曰下,胡嫁反。彼自归伏曰下,如字读。他皆放此。东阳,县名,属广陵也。正义括地志:「东阳故城在楚州盱眙县东七十里,秦东阳县城也,在淮水南。」 〔六〕集解晋灼曰:「汉仪注云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正义楚汉春秋云东阳狱史陈婴。 〔七〕集解应劭曰:「苍头特起,言与众异也。苍头,谓士卒皁巾,若赤眉、青领,以相别也。」如淳曰:「魏君兵卒之号也。战国策魏有苍头二十万。」索隐晋灼曰:「殊异其军为苍头,谓着青帽。」如淳曰:「特起犹言新起也。」按:为苍头军特起,欲立陈婴为王,婴母不许婴称王,言天下方乱,未知瞻乌所止。 〔八〕集解张晏曰:「陈婴母,潘旌人,墓在潘旌。」索隐按:潘旌是邑聚之名,后为县,属临淮。 〔九〕集解服虔曰:「英布起于蒲地,因以为号。」如淳曰:「言当阳君、蒲将军皆属项羽,此自更有蒲将军。」索隐按:布姓英,咎繇之后,后以罪被黥,故改姓黥以应相者之言。韦昭云「蒲,姓也」,是英布与蒲将军二人共以兵属项梁也。故服虔以为「英布起蒲」,非也。按:黥布初起于江湖之闲。 〔一0〕正义被悲反。下邳,泗水县也。应劭云:「邳在薛,徙此,故曰下邳。」按:有上邳,故曰下邳。 当是时,秦嘉〔一〕已立景驹为楚王,〔二〕军彭城东,〔三〕欲距项梁。项梁谓军吏曰:「陈王先首事,战不利,未闻所在。今秦嘉倍陈王而立景驹,逆无道。」乃进兵击秦嘉。秦嘉军败走,追之至胡陵。〔四〕嘉还战一日,嘉死,军降。景驹走死梁地。项梁已并秦嘉军,军胡陵,将引军而西。章邯军至栗,〔五〕项梁使别将朱鸡石、余樊君与战。余樊君死。朱鸡石军败,亡走胡陵。项梁乃引兵入薛,〔六〕诛鸡石。项梁前使项羽别攻襄城,〔七〕襄城坚守不下。已拔,皆坑之。还报项梁。项梁闻陈王定死,召诸别将会薛计事。此时沛公亦起沛,往焉。 〔一〕集解陈涉世家曰:「秦嘉,广陵人。」 〔二〕集解文颖曰;「景驹楚族,景氏,驹名。」 〔三〕正义括地志云:「徐州彭城县,古彭祖国也。」言秦嘉军于此城之东。 〔四〕集解邓展曰:「今胡陆,属山阳。汉章帝改曰胡陵。」 〔五〕集解徐广曰:「县名,在沛。」 〔六〕正义括地志云:「故薛城古薛侯国也,在徐州滕县界,黄帝之所封。左传曰定公元年薛宰云『薛之祖奚仲居薛,为夏车正』,后为孟尝君田文封邑也。」 〔七〕正义许州襄城县。 居鄛人范增,〔一〕年七十,素居家,好奇计,往说项梁曰:「陈胜败固当。〔二〕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故楚南公曰〔三〕『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四〕今陈胜首事,不立楚后而自立,其势不长。今君起江东,楚蜂午之将〔五〕皆争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将,为能复立楚之后也。」〔六〕于是项梁然其言,乃求楚怀王孙心民闲,为人牧羊,立以为楚怀王,〔七〕从民所望也。〔八〕陈婴为楚上柱国,封五县,与怀王都盱台〔九〕。项梁自号为武信君。 〔一〕索隐晋灼音「剿绝」之「剿」。地理志居鄛县在庐江郡,音巢,是故巢国,夏桀所奔。荀悦汉纪云:「范增,阜陵人也。」 〔二〕正义顾著作云:「固宜当应败也。」当音如字。 〔三〕集解徐广曰:「楚人也,善言阴阳。」骃案:文颖曰「南方老人也」。索隐徐广云:「楚人善言阴阳者,见天文志也。」正义虞喜志林云:「南公者,道士,识废兴之数,知亡秦者必于楚。」汉书艺文志云南公十三篇,六国时人,在阴阳家流。 〔四〕集解瓒曰;「楚人怨秦,虽三户犹足以亡秦也。」索隐臣瓒与苏林解同。韦昭以为三户,楚三大姓昭、屈、景也。二说皆非也。按:左氏「以畀楚师于三户」,杜预注云「今丹水县北三户亭」,则是地名不疑。正义按:服虔云「三户,漳水津也」。孟康云「津峡名也,在邺西三十里」。括地志云「浊漳水又东经葛公亭北,经三户峡,为三户津,在相州滏阳县界」。然则南公辨阴阳,识废兴之数,知秦亡必于三户,故出此言。后项羽果度三户津破章邯军,降章邯,秦遂亡。是南公之善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