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 - 第 22 页/共 204 页
〔六〕正义卖,麦卦反。贾音古。左传作「商人」也。
〔七〕集解人姓名。
当是时,晋文公丧尚未葬。太子襄公怒曰:「秦侮我孤,因丧破我滑。」遂墨衰绖,发兵遮秦兵于殽,击之,大破秦军,无一人得脱者。虏秦三将以归。文公夫人,秦女也,〔一〕为秦三囚将请曰:「
缪公之怨此三人入于骨髓,愿令此三人归,令我君得自快烹之。」晋君许之,归秦三将。三将至,缪公素服郊迎,向三人哭曰:「孤以不用百里傒、蹇叔言以辱三子,三子何罪乎?子其悉心雪耻,毋怠。」遂复三人官秩如故,愈益厚之。
〔一〕集解服虔曰:「缪公女。」
三十四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
缪公于是复使孟明视等将兵伐晋,战于彭衙。〔一〕秦不利,引兵归。
〔一〕集解杜预曰:「冯翊合阳县西北有衙城。」正义括地志云:「彭衙故城在同州白水县东北六十里。」
戎王使由余〔一〕于秦。由余,其先晋人也,亡入戎,能晋言。闻缪公贤,故使由余观秦。秦缪公示以宫室、积聚。由余曰:「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缪公怪之,问曰:「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不亦难乎?」由余笑曰:「此乃中国所以乱也。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仅以小治。及其后世,日以骄淫。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罢极〔二〕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弒,至于灭宗,皆以此类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于是缪公退而问内史廖曰:〔三〕「孤闻邻国有圣人,敌国之忧也。今由余贤,寡人之害,将奈之何?」内史廖曰:「戎王处辟匿,未闻中国之声。君试遗其女乐,以夺其志;〔四〕为由余请,以疏其闲;留而莫遣,以失其期。戎王怪之,必疑由余。君臣有闲,乃可虏也。且戎王好乐,必怠于政。」缪公曰:「善。」因与由余曲席而坐,〔五〕传器而食,问其地形与其兵势尽,而后令内史廖以女乐二八遗戎王。戎王受而说之,终年不还。于是秦乃归由余。由余数谏不听,缪公又数使人闲要由余,由余遂去降秦。缪公以客礼礼之,问伐戎之形。
〔一〕正义戎人姓名。
〔二〕正义罢音皮。
〔三〕集解汉书百官表曰:「内史,周官也。」
〔四〕集解徐广曰:「夺,一作『徇』。」
〔五〕正义按:床在穆公左右,相连而坐,谓之曲席也。
三十六年,缪公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渡河焚船,大败晋人,取王官及鄗,〔一〕以报殽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二〕渡河,〔三〕封殽中尸,〔四〕为发丧,哭之三日。乃誓于军曰:「嗟士卒!听无哗,余誓告汝。古之人谋黄发番番〔五〕,则无所过。」以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谋,故作此誓,令后世以记余过。君子闻之,皆为垂涕,曰:「嗟乎!秦缪公之与人周也,〔六〕卒得孟明之庆。」
〔一〕集解徐广曰:「左传作『郊』。」骃案:服虔曰「皆晋地,不能有」。正义鄗音郊。左传作「郊」。杜预云:「书取,言易也。」括地志云:「王官故城在同州澄城县西北九十里。又云南郊故城在县北十七里。又有北郊故城,又有西郊古城。左传云文公三年,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也。」括地志云:「蒲州猗氏县南二里又有王官故城,亦秦伯取者。」上文云「秦地东至河」,盖猗氏王官是也。
〔二〕集解徐广曰:「在大阳。」正义括地志云:「茅津在陕州河北县、大阳县也。」
〔三〕正义自茅津南渡河也。
〔四〕集解贾逵曰:「封识之。」正义左传云:「秦伯伐晋,济河焚舟,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杜预云:「封,埋藏也。」
〔五〕正义音婆。字当作「皤」。皤,白头貌。言发白而更黄,故云黄发番番,(以申思)谓蹇叔、百里奚也。
〔六〕集解服虔曰:「周,备也。」
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一〕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过贺缪公以金鼓。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二〕。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三〕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四〕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君子曰:「秦缪公广地益国,东服强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良臣而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缪公子四十人,其太子罃代立,是为康公。
〔一〕正义韩安国云「秦穆公都地方三百里,并国十四,辟地千里」,陇西、北地郡是也。
〔二〕集解皇览曰:「秦缪公冢在橐泉宫祈年观下。」正义庙记云:「橐泉宫,秦孝公造。祈年观,德公起。盖在雍州城内。」括地志云:「秦穆公冢在岐州雍县东南二里。」
〔三〕正义毛苌云:「良,善也,三善臣也。」左传云:「子车氏之三子。」杜预云:「子车,秦大夫也。」
〔四〕正义行音胡郎反。针音其廉反。应劭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针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诗所为作也。」杜预云:「以人葬为殉也。」括地志云:「三良冢在岐州雍县一里故城内。」
康公元年。往岁缪公之卒,晋襄公亦卒;襄公之弟名雍,秦出也,〔一〕在秦。晋赵盾欲立之,使随会〔二〕来迎雍,秦以兵送至令狐。〔三〕晋立襄公子而反击秦师,秦师败,随会来奔。二年,秦伐晋,取武城,〔四〕报令狐之役。四年,晋伐秦,取少梁。〔五〕六年,秦伐晋,取羁马。〔六〕战于河曲,大败晋军。晋人患随会在秦为乱,乃使魏雠余〔七〕详反,〔八〕合谋会,诈而得会,会遂归晋。康公立十二年卒,子共公立。〔九〕
〔一〕正义雍母秦女,故言秦出也。
之孙,成伯之子季武子也。食?〔二〕正义韦昭云:「晋正卿士采于随范,故曰随会,或曰范会。季,范子字也。」
〔三〕集解杜预曰:「在河东。」正义令音零。括地志云:「令狐故城在蒲州猗氏县界十五里也。」
〔四〕正义括地志云:「故武城一名武平城,在华州郑县东北十三里也。」
〔五〕正义前入秦,后归晋,今秦又取之。
〔六〕集解服虔曰:「晋邑也。」
〔七〕集解服虔曰:「晋之魏邑大夫。」正义雠音受。又作「犨」,音同。
〔八〕正义详音羊。
〔九〕索隐名貑。十代至灵公,又并失名。
共公二年,晋赵穿弒其君灵公。三年,楚庄王强,北兵至雒,问周鼎。共公立五年卒,子桓公立。
桓公三年,晋败我一将。十年,楚庄王服郑,北败晋兵于河上。当是之时,楚霸,为会盟合诸侯。二十四年,晋厉公初立,与秦桓公夹河而盟。归而秦倍盟,与翟合谋击晋。二十六年,晋率诸侯伐秦,秦军败走,追至泾而还。桓公立二十七年卒,子景公立。〔一〕
〔一〕集解徐广曰:「世本云景公名后伯车也。」索隐景公已下,名又错乱,始皇本纪作(哀)〔僖〕公。
景公四年,晋栾书弒其君厉公。十五年,救郑,败晋兵于栎〔一〕。是时晋悼公为盟主。十八年,晋悼公强,数会诸侯,率以伐秦,败秦军。秦军走,晋兵追之,遂渡泾,至棫林而还。〔二〕二十七年,景公如晋,与平公盟,已而背之。三十六年,楚公子围弒其君而自立,是为灵王。景公母弟后子针〔三〕有宠,景公母弟富,或谮之,恐诛,乃奔晋,车重千乘。晋平公曰:「后子富如此,何以自亡?」对曰:「秦公无道,畏诛,欲待其后世乃归。」三十九年,楚灵王强,会诸侯于申,〔四〕为盟主,杀齐庆封。景公立四十年卒,子哀公立。〔五〕后子复来归秦。
〔一〕集解杜预曰:「晋地也。」正义栎音历。括地志云:「洛州阳翟县,古栎邑也。」
〔二〕集解徐广曰:「棫音域。」骃案:杜预曰「秦地也」。
〔三〕正义音钳。
〔四〕正义在邓州南阳县〔北〕三十里。
〔五〕索隐始皇本纪作「公」。
哀公八年,楚公子弃疾弒灵王而自立,是为平王。十一年,楚平王来求秦女为太子建妻。至国,女好而自娶之。十五年,楚平王欲诛建,建亡;〔一〕伍子胥奔吴。晋公室卑而六卿强,欲内相攻,是以久秦晋不相攻。三十一年,吴王阖闾与伍子胥伐楚,楚王亡奔随,吴遂入郢。楚大夫申包胥来告急,〔二〕七日不食,日夜哭泣。〔三〕于是秦乃发五百乘救楚,〔四〕败吴师。吴师归,楚昭王乃得复入郢。哀公立三十六年卒。太子夷公,夷公蚤死,不得立,立夷公子,是为惠公。
〔一〕正义太子建亡之郑,郑杀之。
〔二〕正义包胥姓公孙,封于申,故号申包胥。左传云:「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
〔三〕正义左传云:「申包胥对秦伯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
〔四〕正义左传鲁定公五年,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败吴师于军祥。
惠公元年,孔子行鲁相事。五年,晋卿中行、范氏反晋,晋使智氏、赵简子攻之,范、中行氏亡奔齐。惠公立十年卒,子悼公立。
悼公二年,齐臣田乞弒其君孺子,立其兄阳生,是为悼公。六年,吴败齐师。齐人弒悼公,立其子简公。九年,晋定公与吴王夫差盟,争长于黄池,卒先吴。〔一〕吴强,陵中国。十二年,齐田常弒简公,立其弟平公,常相之。十三年,楚灭陈。秦悼公立十四年卒,子厉共公立。孔子以悼公十二年卒。
〔一〕集解徐广曰:「外传云吴王先歃。」
厉共公二年,蜀人来赂。十六年,堑河旁。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一〕二十一年,初县频阳。〔二〕晋取武成。二十四年,晋乱,杀智伯,分其国与赵、韩、魏。二十五年,智开与邑人来奔。〔三〕三十三年,伐义渠,虏其王。〔四〕三十四年,日食。厉共公卒,子躁公立。
〔一〕集解徐广曰:「今之临晋也。临晋有王城。」正义荔音戾。括地志云:「同州东三十里朝邑县东三十步故王城。大荔近王城邑。」
〔二〕集解地理志冯翊有频阳县。正义括地志云:「频阳故城在雍州同官县界,古频阳县城也。」
〔三〕集解徐广曰:「一本二十六年城南郑也。」正义开,智伯子。伯被赵襄子等灭其国,其子与从属来奔秦。
〔四〕集解应劭曰:「义渠,北地也。」正义括地志云:「宁、庆二州,春秋及战国时为义渠戎国之地也。」
躁公二年,南郑反。〔一〕十三年,义渠来伐,至渭南。十四年,躁公卒,立其弟怀公。〔二〕
〔一〕正义南郑,今梁州所理县也。春秋及战国时,其地属于楚也。
〔二〕索隐厉共公子也。生昭太子,未立而卒。太子之子,是为灵公。
怀公四年,庶长晁〔一〕与大臣围怀公,怀公自杀。怀公太子曰昭子,蚤死,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是为灵公。〔二〕灵公,怀公孙也。
〔一〕正义长,丁丈反。晁,竹遥反。晁,人名也。刘伯庄音潮。
〔二〕索隐生献公也。
灵公六年,晋城少梁,秦击之。十三年,城籍姑。〔一〕灵公卒,子献公〔二〕不得立,立灵公季父悼子,是为简公。简公,昭子之弟而怀公子也。〔三〕
〔一〕正义括地志云:「籍姑故城在同州韩城县北三十五里。」
〔二〕索隐名师隰。
〔三〕索隐简公,昭之弟而怀公子。简公,怀公弟,灵公季父也。始皇本纪云灵公生简公,误也。又纪年云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正义刘伯庄云简公是昭子之弟,怀公之子,厉公之孙。今(史)〔秦〕记谓简公是(厉)〔灵〕公子者抄写之误。
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一〕堑洛。城重泉。〔二〕十六年卒,〔三〕子惠公立。
〔一〕正义春秋官吏各得带剑。
〔二〕集解地理志重泉县属冯翊。正义重,直龙反。括地志云:「重泉故城在同州蒲城县东南四十五里也。」
〔三〕集解徐广曰:「表云十五年也。」
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十三年,伐蜀,取南郑。惠公卒,出子立。
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一〕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复强,夺秦河西地。〔二〕
〔一〕正义西者,秦州西县,秦之旧地,时献公在西县,故迎立之。
〔二〕正义夺前所上八城也。
献公元年,〔一〕止从死。二年,城栎阳。〔二〕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十一年,周太史儋见献公曰:「周故与秦国合而别,别五百岁复合,合(七)十七岁而霸王出。」十六年,桃冬花。十八年,雨金栎阳。〔三〕二十一年,与晋战于石门,〔四〕斩首六万,天子贺以。〔五〕二十三年,与魏晋战少梁,虏其将公孙痤。〔六〕二十四年,献公卒,〔七〕子孝公立,〔八〕年已二十一岁矣。
〔一〕集解徐广曰:「丁酉。」
〔二〕集解徐广曰:「徙都之,今万年是也。」正义括地志云:「栎阳故城一名万年城,在雍州东北百二十里。(栎阳)汉七年,分栎阳城内为万年县,隋文帝开皇三年,迁都于龙首川,今京城也。改万年为大兴县。至唐武德元年,又改曰万年,置在州东七里。」
〔三〕正义言雨金于秦国都,明金瑞见也。
〔四〕正义括地志云:「尧门山俗名石门,在雍州三原县西北三十三里。上有路,其状若门。故老云尧凿山为门,因名之。武德年中于此山南置石门县,贞观年中改为云阳县。」
〔五〕集解周礼曰:「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
〔六〕正义在戈反。
〔七〕集解徐广曰:「表云二十三年。」
〔八〕索隐名渠梁。
孝公元年,〔一〕河山以东强国六,与齐威、楚宣、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淮泗之闲〔二〕小国十余。楚、魏与秦接界〔三〕。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曰:「
昔我缪公自岐雍之闲,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四〕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乃出兵东围陕城,西斩戎之獂王。〔五〕
〔一〕集解徐广曰:「庚申也。」
〔二〕正义并,白浪反。谓淮泗二水。
〔三〕正义楚北及魏西与秦相接,北自梁州汉中郡,南有巴、渝,过江南有黔中、巫郡也。魏西界与秦相接,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水,滨洛水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长城以界秦境。洛即漆沮水也。
〔四〕正义即龙门河也。
〔五〕集解地理志天水有獂道县。应劭曰:「獂,戎邑,音桓。」
卫鞅闻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监〔一〕求见孝公。
〔一〕正义监,甲暂反,阉人也。
二年,天子致胙。
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其事在商君语中。
七年,与魏惠王会杜平。〔一〕八年,与魏战元里,〔二〕有功。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三〕十二年,作为咸阳,〔四〕筑冀阙,〔五〕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六〕集为大县,县一令,〔七〕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八〕东地渡洛。十四年,初为赋。〔九〕十九年,天子致伯。〔一0〕二十年,诸侯毕贺。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一一〕朝天子。
〔一〕正义在同州澄城县界也。
〔二〕正义祁城在同州澄城县界。
〔三〕集解地理志曰河东有安邑县。正义括地志云:「安邑故城在绛州夏县东北十五里,本夏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