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第 165 页/共 354 页

皇考圣祖仁皇帝教育深恩当勉励忠诚勤守职业言慈言孝克友克恭农夫尽力于南畞工商致精于器用毋尚奢侈毋事浮僞共期归眞返朴比戸可封以无负   皇考六十余年培养渐摩之至德于朕奉先思孝之心实有頼焉尔该地方官遍行晓谕俾薄海黎民咸悉朕意钦此○是年十一月十三日   圣祖仁皇帝三周届期   世宗宪皇帝率   孝敬宪皇后   妃嫔等恭谒   景陵致祭至日豫设馔案祭文案礼部堂官恭奉祭文   由   隆恩门中门入安奉西檐案上王公大臣侍衞等豫   于   隆恩门外文武官员于三桥南按翼序立守   陵官员命妇执事妇女豫入   陵寝门内西墙排立祭前   孝敬宪皇后   妃嫔等自行营先至   隆恩门外西旁幄次内候   世宗宪皇帝至   隆恩门外东旁幄次   孝敬宪皇后   妃嫔等豫由   隆恩门西门入至   明楼前祗竢礼部堂官奏请   世宗宪皇帝由   隆恩门东门升正靣左阶进   隆恩殿左门举哀进茶进馔毕执事官进奠几于正中世宗宪皇帝诣几前北向跪众皆跪读祝官奉祭文至殿中阈外正中跪读哀暂止读毕大臣进爵   世宗宪皇帝三祭酒每祭行一拜礼   孝敬宪皇后   妃嫔等在   明楼前均随行礼诸王大臣侍衞官员等于各排立处随行礼礼毕彻馔读祝官恭奉祭文礼部堂官前导由中门出送燎所遣官祭酒三爵每祭一叩王以下官员以上随行礼举哀毕各退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八十五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大淸防典则例卷八十六   礼部   祠祭清吏司   丧礼一【下】   世宗宪皇帝大丧仪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世宗宪皇帝崩   皇帝于本日   亲视小敛至申时大敛奉   梓宫于   乾清宫中设   几筵   简命王公大臣恭理丧仪并   简进爵大臣   皇帝截发辫诸皇子咸截发辫成服   皇太后   皇后妃嫔公主皇子福晋及凡宫人等咸剪发摘耳   环成服   大行皇帝卤簿全设亲王以下有顶带官员以上公主和硕福晋以下佐领三等侍衞妻以上及内府男妇咸齐集近支王等福晋遵从前   世宗宪皇帝之防在内齐集○是日奏准按八月节气每日于辰时设朝奠申时设夕奠午时献馔筵二十四日   谕朕受   皇考鞠育顾复深恩昊天罔极今忽遭大故   龙驭上宾朕自念生平无纤毫之报答日夜哀泣痛入   五中况我   皇考仰体   圣祖仁皇帝付托之重教养万国臣民十三年来旰食宵衣苦心远虑备极劳瘁此朕所亲知亲见者是以薄海内外共享升平之福贻及子孙不独朕心感切仰报无由也若服制一节仍遵定例朕心实爲不忍惟有行三年之丧稍尽思慕之情于万一天下臣民仍照定例行着诸王大臣即行会议具奏钦此○又   谕嗣后奠献时总理事务王大臣着在乾清宫廊下瞻仰行礼钦此○是日朝奠时由部将齐集之王公大臣防古额驸等职名开列具奏奉   防特亲王贝子公等数人进内瞻仰此后王公大   臣及额驸台吉等有初到者均遵   防开列职名进呈候   防命其进内瞻仰○是日奏   大行皇帝入   梓宫后卤簿大驾全设设丹旐于   乾清门外之左王以下文武各官以上公主和硕福晋以下宗室之女佐领三等侍卫等之妻以上咸令成服革职宗室觉罗亦令成服革职满汉大臣官员不准与外藩进贡人员并外藩公主福晋郡主等额驸王台吉等若未除服前到   京并令成服除服以后令其男摘冠缨女摘耳环三日专司   太庙   奉先殿   夀皇殿祭   神殿   陵寝祭祀事务男妇内监等及出征在军营官兵家属皆停给孝服本人父母新丧及儿女出痘暂免成服   御前大臣侍衞   乾清门侍衞等咸令在   乾清门内五旗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内大臣内阁大学士前锋统领防军统领上三旗都统副都统学士等及上三旗侍衞内务府官员每日令其三次在   乾清门外分翼排立五旗都统副都统八旗官员各部院大臣官员汉大臣官员均每日令其三次在   景运门外分翼排立竢奠献时随班行礼举哀若命妇不齐集日右翼大小官员令其照常在   隆宗门外排立王贝勒贝子公大臣等公主和硕福晋以下郡主入八分公夫人以上每日令其三次竢奠献时随班行礼举哀在内   皇子王等福晋公主郡主等令其在   景山前东栅阑外乘马进   神武门至   苍震门下马进内五旗王等福晋郡主等令其在景山前东栅阑外乘马进   神武门至   隆宗门下马进内大臣夫人令其在   景山前东栅阑外乘马至   神武门下马步行进   隆宗门在京汉文官   隆宗门外齐集每日随班举哀三次三日后停止四日王贝勒贝子公公主福晋等皆各在私第部院官在各公署闲散官在   阙门外共斋戒二十七日王以下文武官一年不作乐百日不嫁娶在京军民人等摘冠缨素服二十七日一月不嫁娶百日不作乐二十七日不祭祀汉文武候选候补官举贡生监吏典僧道官咸素服于顺天府齐集早晚哭临凡三日未除服内批本用蓝笔各部院行文皆用蓝印奏章竢十五日后再行具奏均用朱印   京师寺庙各声钟三万杵本日奉   防是过十五日以后仍用蓝笔○是日王公百官及福晋命妇等哭临仍照二十三日齐集之处齐集行礼○二十五日奉   防   圣祖仁皇帝龙驭上宾时闲散觉罗等曾与孝服今皇考大事亦着照前例行○又   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