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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东阶升」。刊本脱「阶」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阶」,是。 「诣庙殿北帘下两阶之问」。刊本「两」讹「西」,据监本改。   锦按:「帘」疑「廉」字之讹。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郑注云:「侧边曰廉」。「两」殿本、局本讹「西」,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两」。考证摘句有误,「问」乃「闲」字之讹。 「大祥变大祥有酰酱居复寝」。刊本「酰」讹「醢」,「复」讹「服」,并据礼记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醢」,讹「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酰」,作「复」,与礼记闲传合。 「五服成服及变除附麻之有蕡也」注「明孝子有忠实之心」。刊本「忠」讹「终」,据监本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终」。北宋本作「中」。仪礼丧服郑注作「忠」,是。 「齐者缉也」注「齐衰不书受月者亦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也」。刊本「虞」讹「庶」,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虞」,与仪礼丧服郑注合。     卷八十八礼四十八 「斩衰三年晋惠帝元康中傅咸表云率士臣妾岂无攀慕遂服之心」。刊本脱「岂」字。又「复以秦王无后」。刊本脱「以」字,并据晋书增。   锦按:考证摘句「土」讹「士」。各本均脱「岂」和「以」,当据晋书李含传补。     卷八十九礼四十九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迎父丧归于旧室以其母祔葬」。刊本「祔葬」讹「葬矣」,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室」当作「茔」。殿本、局本讹作「葬矣」。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祔葬」,是。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后魏陈终德欲服祖母齐缞三年以无代爵之重不可上陵诸父」。刊本「父」讹「叔」,据魏书礼志改。   锦按:各本均作「叔」。魏书礼志四、册府元龟卷五八一作「父」,是。 「祖为嫡孙周岂祖以嫡服已巳与庶孙同为祖周于义可乎」。刊本「于」讹「其」,又脱「乎」字,据魏书改增。   锦按:考证摘句「已巳」应作「己己」。各本均讹「其」脱「乎」。魏书礼志四、册府元龟卷五八一作「于义可乎」,是。 「齐缞杖周绝族无施服」注「施音以豉反」。刊本「施」讹「绝」。今改。   锦按:殿本讹作「绝」。北宋本、局本作「施」,是。 「父卒母嫁谓无大功之亲己稚子幼」。刊本脱「无」字。据监本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无」,是。 「杖周解官文有妻服之舛」。刊本「文」讹「交」,据旧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交」,亦通。旧唐书礼仪志七、唐会要卷三七、册府元龟卷五八六作「文」。     卷九十礼五十 「齐缞三月妇人义无二尊故出嫁则降父而服夫」。刊本脱「父而」二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误脱「父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父而」,是。王吴本擅改「夫」为「大功」,误。     卷九十一礼五十一 「大功成人九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刊本脱「其」字,据仪礼增。   锦按:各本均脱「其」,应据仪礼丧服补。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注「不言诸侯者关天子元士卿大夫也」。刊本「侯」讹「国」,据礼记注改。   锦按:各本均讹「国」,考证改「侯」是也。云「据礼记注改」,礼记注不见。 「周制同母异父昆弟相为服」注「嫁则外祖父母无服」。刊本「外祖父母」讹「父母外」,据礼记注改。   锦按:考证摘句「嫁」上脱「母」。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祖父母外」。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外祖父母」,是。考证校语有误,「父母外」上脱「祖」。云「据礼记注改」,亦属子虚。     卷九十二礼五十二 「缌麻成人服三月庶子为父后者」注「不敢申私亲故服缌也」。刊本「服」讹「无」,据仪礼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服」,是。考证云「据仪礼改」,不确,今仪礼无马融注。 「有死于宫中者」注「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刊本脱「为」字,据仪礼增。   锦按:各本均脱「为」,应据仪礼丧服郑注补。考证「据仪礼增」,脱「注」字。     卷九十三礼五十三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礼君之子孙所以臣诸兄弟者以临国故也」。刊本脱「弟」字,今增。   锦按:各本与晋书礼志中皆无「弟」,不得擅增。孙毓于此单就「诸兄」立文,义甚圆通。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五服内外通如周之士礼而三降之典不复同矣」。刊本「复」讹「行」,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服」,明刻本作「复」,殿本、局本作「行」。疑「复」亦非通典原字。 「诸侯大夫及大夫妻降服议」。刊本「夫人」讹「大夫」,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误,「诸侯大夫」应作「诸侯夫人」。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大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夫人」,是。 「贵不降服议大夫之妻为长子」注「其所不降亦不降也」。刊本上「不」字讹「当」,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上「不」字均讹「当」。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不」,是。     卷九十四礼五十四 「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晋挚虞决疑云」。刊本「决」讹「理」,今改。   锦按:各本均讹「理」。隋书经籍志二仪注类:「决疑要注一卷,挚虞撰。」 「父卒继母还前继子家后继子为服议日月远近理不有异」。刊本脱「不」字,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考证校语「改」应作「补」。 「受之者应有过礼之贬」。刊本「者」讹「日」,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者」,是。     卷九十五礼五十五 「从母被出为从母兄弟服议便成违礼」。刊本「违」讹「为」,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为」。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违」。 「妻已亡为妻父母服议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君母犹然妻可知矣」。刊本下「君」字讹「若」,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若」,是。明刻本作「君」,非通典之旧。 「为内外妹为兄弟妻服议晋徐众论云吾自服姨妹奚为强谓之服嫂也」。刊本「姨」讹「嫂」,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姨」,惟殿本讹「嫂」。 「兄弟之妻无服乃异于姨妹之有服也」。刊本「异」讹「亲」,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乃亲于外亲之有服也」,是。王吴本作「乃异于姨妹之有服也」,妄改。殿本、局本「亲」字改回,而「姨妹」犹误沿王吴本。     卷九十六礼五十六 「总论为人后议魏刘德问以为人后者支子可也」。刊本「德」讹「得」,据监本改。   锦按:作「德」是,北宋本即作「德」。 「若令舍重适轻违亲就疏」。刊本「违」讹「为」,据监本改。   锦按:明抄本、殿本、局本讹「为」。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违」,是。 「出后者却还为本父服议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刊本「文」讹「闻」,据礼记改。   锦按:各本均作「闻」,与礼记三年问不合,应改。     卷九十七礼五十七 「居亲丧除旁亲服议周制」注「唯君之丧不除私服」。刊本「除」讹「服」,据礼记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除」,与礼记杂记下郑注合。     卷九十九礼五十九 「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举近亲之有服则疏者知无服」。刊本「之」讹「知」,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之」讹「知」,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知」讹「之」,应据王吴本、殿本、局本改。     卷一百礼六十 「丧遇闰月议今者用闰益合远日之情也」。刊本脱「合」字,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合」,是。考证校语「改」当作「增」。     卷一百二礼六十二 「父母墓毁服议萧子晋传重咨礼官何佟之议」。刊本脱「咨」字,「议」讹「谨」,据隋书礼仪志增改。   锦按:各本均脱「咨」,应据隋书礼仪志三补。北宋本作「议」,与隋志合。     卷一百五礼六十五 「公子为其妻之父母」。刊本脱「其」字,据礼记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公」下衍「之」,应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无「之」,与礼记大传郑注合。礼记注有「其」,通典无「其」,意同,不必补。云「据礼记增」,亦不确。     卷一百七礼六十七 「大驾卤簿次羊车」法「驾果下马」。刊本「果」讹「车」,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法」当作「注」。殿本作「果」,与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同,未讹作「车」。明刻本、王吴本讹作「车」,考证误校。 「皇太子卤簿次中舍人二人」。刊本脱下「人」字,今增。   锦按:各本均脱下「人」,应据开元礼卷二、新唐书仪卫志上增补。 「皇太子妃卤簿次六柱扇二」。刊本「扇二」二字互倒,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倒作「二扇」。傅校本、明刻本作「扇二」,与开元礼卷二合。     卷一百八礼六十八 「齐戎凡大祀」注「临时阙者通摄行事」。刊本「行事」二字互倒,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倒作「事行」。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行事」,与开元礼卷三合。     卷一百九礼六十九 「陈设设望燎位于柴坛之北南向」。刊本脱「设」字,据五礼通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