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 - 第 126 页/共 281 页

主祭者以下皆再拜   纳主   主祭者与主妇皆升各奉主纳于椟主祭以笥敛椟奉归祠堂如来仪   彻   主妇还监彻酒之在盏注它器中者皆入于瓶缄封之所谓福酒果肉食并传之燕器主妇监涤祭器而藏之   馂   是日设席男女异处尊行自为一列南面自堂中东西分首若止一人则当中而坐其余以次相对分东西向就坐行酒荐食酒馔不足则以它酒它馔益之将罢主祭颁胙于内执事者徧及微贱其日皆尽   明防典卷八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八十九   礼部四十八   丧服   国初颁降大明令凡丧服等差多因前代之旧后更定服制着为孝慈録复图列于大明律今具载于后   大明令   斩衰三年【斩衰者用至粗麻布不缝下边谓之斩衰】   子为父   嫡孙为祖后者为祖【为曽高后者亦同】   女在室为父【已许嫁同】   女嫁反在父室为父【谓父防期年内被出者】   父为嫡子   妻为夫   妾为主   为夫之父   为人后者为所后父【过房与人做孩儿的为后父】   齐衰三年【齐衰者亦用稍粗麻布缝下边谓之齐衰】   子为母【父在同】   女在室为母【已许嫁同】   为祖后者祖卒为祖母【为曽高后者亦同】   母为长子   女嫁反在室为母【谓母丧期年内被出者】   妇为夫之母 继母与母同慈母与母同   继母为长子   妾为主之长子   为人后者为所后母【过房与人做孙儿的为后母】   齐衰杖期   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报服亦同】   为祖后者祖在为祖母【为曽高后者亦同】   父卒嫡继慈飬母归宗为之服若改嫁从者为之服【报服亦同】   夫为妻   齐衰期年   为祖父母【父所生庶母亦同】   为伯叔父母   为兄弟   为众子   为兄弟之子【女在室者】   为嫡孙   为姑姊妺女在室者【适人无夫子者同】   女在室者为兄弟侄【侄女在室同】   妇人无夫子者为兄弟侄【侄女及姊妺在室同】   女为祖父母【出嫁同】   妾为其子   妾为其父母   庶子为其母【谓嫡母在室】   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服亦同】   女适人者为父母   妾为嫡妻   为继父之同居者   妾为主之众子   舅姑为嫡妇   为夫亲兄弟之子【男女同】   齐衰五月   为曽祖父母   女为曽祖父母【出嫁同】   齐衰三月   为高祖父母   女为高祖父母【出嫁同】   为继父不同居【谓先曽同居今不同居】   大功九月【大功者以粗熟布 长殇九月 中殇七月】   为同堂兄弟【姊妹在室同】   为众孙【女在室同】   为女适人者   为姑姊妹适人者   女适人为兄弟侄【姑姊妹及侄女在室者同】   出母为女   为人后者为其兄弟【报服亦同】   女适人者为伯叔父母【报服亦同】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妺在室者【报服亦同】   为夫之祖父母   为夫之伯叔父母   为兄弟子之父   为夫兄弟子之妇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本生舅姑   为众子妇   为子之长殇中殇【男女同】   为叔父之长殇中殇   为姑姊妺之长殇中殇   为兄弟之长殇中殇   为嫡孙之长殇中殇【嫡曽孙同】   为兄弟之子长殇中殇   为夫兄弟之子长殇中殇【男女同】   小功五月【小功者以稍粗熟布】   为伯叔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