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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平王世充、窦建德,大赦。百姓给复一年,陕、鼎、函、虢、虞、芮、七州转输劳费,幽州管内久隔寇戎,并给复二年。
太宗即位,免民逋租宿负。又免关内及蒲、芮、虞、秦、陕、鼎六州二岁租,给复天下一年。
贞观元年,以山东旱,免今年租。
中宗复位,免民一年租赋。
睿宗即位,免天下岁租之半。
元宗开元五年,免河南、北蝗水州今岁租。
八年,免水旱州逋负。
九年,免天下七年以前逋负。
十七年,免今岁租之半。
二十七年,免今年租。
天宝十四载,免今年租、庸半。
肃宗乾元二年,免天下租、庸,来岁三之一;陷贼州,免三岁租。
代宗即位,免民逋负租宿负。次年,又诏免之。
宪宗元和四年,免山南东道、淮南、江西、浙东、湖南、荆南今岁税。
十四年,大赦。免元和二年以前逋负。
武宗会昌六年,以旱,免今年夏税。
宣宗大中四年,蠲度支、盐铁、户部逋负。
九年,以旱,遣使巡抚淮南,减上供馈运,蠲逋租。又罢淮南、宣歙、浙西冬至、元日常贡,以代下户租税。
懿宗咸通七年,大赦。免咸通三年以前逋负。
後唐庄宗天成二年,诏免三司逋负近二百万缗。
潞王即位,以刘句判三司,钓考旧逋,必无可偿者请蠲之。诏长兴以前,户部及诸道逋租三百三十万石咸免之。贫民大悦,三司吏怨之。
致堂胡氏论见《田赋考》。
宋太宗皇帝至道二年,秘书丞高绅上言:“受诏诣江南诸州,首至宣州,检责部内逋官物千二百四十八万。”即日诏太常丞黄梦锡乘传案其事,皆李煜日吏掌邮驿、盐铁、酒榷、供军秸等,以铁钱计,其数逮四十年,州郡不为削去其籍。梦锡检勘合理者才三四万,民贫无以偿。乃诏悉除逋籍。
真宗咸平元年,判三司催欠司王钦若上言:“诸路所督逋负并十保人偿纳未尽者,请令保明闻奏;均在吏属科理者,请蠲放之。”诏可。又令川峡逋欠官物,不得估其家奴婢以偿。自是,每有大赦,必令台省官与三司同详定逋负,引对蠲放。天书降,放五百八十万;东封,放五百四十九万;汾阴,放五百九十四万。其後所放,大约准此。
巽岩李氏《送汤司农归朝序》曰:“侧闻真宗初即位,王文穆公与毋宾古同佐三司。宾古谓:‘天下宿逋自五代讫咸平理督未己,民病不能胜,将启蠲之。’文穆得宾古言,即夕俾吏治其数。翌日具奏,真宗愕曰:‘先帝曷不知此?’文穆曰:‘先帝固知之,特留遗陛下收天下心耳!’真宗感悟,因遣使四出蠲宿逋,凡一千馀万,释系囚三千馀人,由是遇文穆甚异,卒用为相。仁宗继立,推广先志,亟改追欠司曰蠲纳司,旋命近臣详定应在名物,下诸路转运使,期以三年悉蠲之。每三年复一大赦,凡宿逋之总於蠲纳司者,苟非侵盗,皆得除洗。历圣相授,率由旧章,所蠲当以数百万计,究其本原事迹,实自文穆发之。文穆晚缪所为,要不合古,而真宗独加宠待,亦惟文穆旱有恤民之言,宜为宰相故尔。”
仁宗天圣六年,诏:“天下应在物,转运司选所部官,期三年内悉除之。百万以上,岁中除十之八者升陟;不及百万,而岁中悉除者录其劳;过期者劾其罪。”是岁,有司言所蠲二百三十六万。
嘉四年,蠲三千二百一十六万,其馀或千万,或数百万,推是以知四十馀年之,以恩释者多矣。然有司或务聚敛,有尝以恩除而追督不舍者,朝廷知其弊,下诏戒饬。
英宗治平三年,诏逋负非侵盗皆除之。或请所负须嘉七年赦後己输十之三,乃以赦除端明殿学士钱明逸言:“此非赦意,请如初令。”诏可。
神宗熙宁元年,释逋负贷粮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石有奇,钱十一万七千四百缗有奇。
元丰五年,诏内外市易务,在京酒户罚息钱并除之。後又诏倍罚麴钱三分己放一分外更免一分。
哲宗元元年,右司谏苏辙言:“乞将民官本债负出限役钱,及酒坊元额罚钱,见今资产耗竭,实不能出者,令州县监司保明除放。”诏令户部勘会。辙谓此事惟州县可见,若令户部取之,州县文字,往来问难,淹延岁月,救民之急,不当如此,乞与一切放免。於是诏户部勘会应系诸色欠负窠名,数目若干,系息或罚,及逐户己纳过息罚钱数,并抛下免役及坊场净利等钱,仍以欠户见有无抵抵当物力,速具保明以闻。寻诏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特许以纳过息罚钱充折,如己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并坊场净利钱亦依此。
五年,诏府界诸路人户,积年负欠,以十分为率,每年随夏、秋料各带纳一分,愿并纳者听。又诏诸路负欠,许将斛斗增价折纳。
御史中丞傅尧俞言:“风闻逐处监司,以今岁蚕麦并熟,催督积年逋负,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积年之欠,徒费鞭朴,长公人贪暴乞取之弊。诸路监司且令带纳一料,候秋成更令带纳。”
知杭州苏轼言:“二圣嗣位以来,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黄纸放白纸收之语。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尝峻发德音,戒饬大臣,令尽理推行,则亦非独有司之过也。况臣所论市易、盐钱、酒税、和买绢四事,钱物虽多,皆是虚数,必难催理。除是复用小人如吴居厚、卢秉之类,假以事权,济其威虐,则五七年,或能索及三五分。若官吏兵循常法,何缘索得,三五年後,人户竭产,伍保散亡,势穷理尽,不得不放。当此之时,亦不得谓之圣恩矣。伏乞留神省览,或执政只作常程文字行下,一落胥吏庸人之手,则茫然如堕海中,民复何望矣!”
七年,轼又上言曰:“臣闻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夫民既富而教,然後可以即戎,古之所谓善人者,其不及圣人远甚。今二圣临御,八年於兹,仁孝慈俭,可谓至矣,而帑廪日益困,农民日益贫,商贾不行,水旱相继,以上圣之资无善人之效,臣窃痛之。所至访问耆老有识之士,阴求其所以,皆曰:‘方今民荷宽政,无他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於僵仆则幸矣,何暇举首奋臂,以营求於一饱之外哉!’今大姓富家,昔日号为无比户者,皆为市易所破,十无一二矣,其馀自小民以上,大率皆有积欠。监司督守令,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门,鞭笞日加其身,虽有白圭、倚顿,亦化为筚门圭窦矣。自祖宗以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五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籍,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捐虚名而收实利也。自二圣临御以来,每以施舍己责为先务,登极赦令,每次郊赦,或随事指,皆从宽厚。凡今所催欠负,十有六七,皆圣恩所贷矣,而官吏刻簿,与圣意异,舞文巧诋,使不该放。监司以催欠为职业,守令上为监司之所迫,下为胥吏之所使,大率县有监催千百家,则县中胥徒,举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则此等皆寂寥无获矣。自非有力之家纳赂请求,谁肯举行恩贷,而积欠之人,皆邻於寒饿,何赂之有?其贫困扫地,无可蚕食者,则县胥教令通指平人,或云衷私擅买,抵当物业;或虽非衷私,而云买不当价。似此之类,蔓延追扰,自甲及乙,自乙及丙,无有穷己。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钱,谓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盖无虚日,俗谓此等为县胥食邑户。嗟乎!圣人在上,使民不得为陛下赤子,而皆为奸吏食邑户,此何道也!商贾贩卖,例无见钱,若用见钱,则无利息,须今年索去年所卖;明年索今年所赊,然後计算得行,彼此通济。今富户先已残破,中民又有积欠,谁敢赊卖物货?则商贾自然不行,此酒税课利所以日亏,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诸路连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转运司窘於财用,例不肯放税,纵放亦不尽实,虽无明文指,而以喜怒风晓官吏,孰敢违者?所以逐县例皆拖欠两税,较其所欠,与依实检放无异,於官了无所益,而民有追扰鞭挞之若。近者诏旨凡积欠皆分为十料催纳,通计五年而足,圣恩隆厚,何以加此?而有司以谓有旨倚阁者,方待依十料指,馀皆并催。纵使尽依十料,吏卒乞觅,必不肯分料少取。人户既未纳足,则追扰常在,纵分百料,与一料同。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今知扬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死亡过半,而欠籍不除,以致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公利并困,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臣自颍移扬州,舟过濠、寿、楚、泗等州,所至麻麦如,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丰年不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若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臣闻之孔子曰:‘苛政猛於虎。’昔尝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水旱杀人,百倍於虎;而人畏催欠,乃甚於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止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馀万虎狼散於民,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臣自到任以来,日以检察本州积欠为事,内己有条贯除放,而官吏不肯举行者,臣即指本州一面除放去讫。其於理合放而於条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权住催理,听候指;其於理合放而於条有碍者,臣亦未敢住催,各具利害,奏取圣旨。”
元符三年十二月(时徽宗己即位),诏两浙转运司应旧欠朝廷及他司钱物斛斗总计六百五十馀万,分作十五年拨还,仍自建中靖国元年为始。
时右司员外郎陈进《国用须知》,言帝嗣位之初,肆赦天下,大弛逋负,其数太多,不无侥亻幸,方国用匮乏之时,倾天下之财而无孑遗,大臣为无益之举,以坏先宪,不可以不虑。会御史中丞赵挺之亦言:“契勘元七年所放,不问系与不系欠负,凡民钱物宜输於官者,一切均放之。然所放欠,乃元丰八年三月己前,盖七年已前也,今元符三年乃放元符三年已前者,则所放不赀矣。祖宗以来,放欠自有程式,今不取祖宗以来旧法,而独取元七年之法,其放欠,止依所放名件,而不依所放年岁,显有情弊。乞并送户部勘当,将建隆以来至元六年赦敕契勘,如不曾放过名件,并合依祖宗以来赦敕催纳。方当内外告乏之时,朝廷能收宜取之物,以助国用,非小补也。”
宣和六年,臣僚言:“京西等处二税,及坊场、酒税拖欠贯万不少,悉非良民不纳,多是形势顽猾,人户欺隐。又高邮县共欠一十馀万贯石,作逃移者四万七千馀户,每岁辄除额税五万二千馀贯石。盖州县之官不能治豪右,抑兼并,贫下之户为豪右兼并,其籍必妄申逃移,失陷省税。乞诏有司驱磨按治,庶使贫下之民,均被圣泽。”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诏元年夏秋税租及应欠负官物并除放。
绍兴二年,诏遣范汝为平,蠲本州路上四州今年夏、秋税及夏料役钱。下四州曾遭寇掠者,蠲今年夏税。
三年,诏诸州军所欠绍兴元年夏秋二税并和买,上三等人户与倚阁一半,第四等以下并倚阁,分限三年带纳。又诏潭、郴、鼎、澧、岳、复、循、梅、惠、英、虔、吉、抚、汀、南雄、荆南、南安、临江皆盗贼所蹂践,及军行经历处,与免科差及催欠各二年。
六年,诏去年旱伤及四分己上州县,绍兴四年已前积欠租税皆除之。执政初议倚阁,上曰:“若倚阁州县,因缘为奸,又复催理扰人。”乃尽蠲之。
七年,诏:“驻跸及经由州县,见欠绍兴五年已前赋税,并坊场净利所负并蠲之。”
二十一年,诏:“自绍兴十一年至十七年诸色拖欠钱物,除形势及公吏、乡司,与第二等已上有力之家,馀并蠲之。”
二十三年,温州布衣万春上书,言:“乞将民有利债欠,还息与未还息,及本与未及本者并除放,庶少抑豪右兼并之权,伸贫民不平之气。”上谓辅臣曰:“若止偿本,则上户不肯放债,反为细民害。”乃诏私债还利还本者,并与依条除放。
二十六年,吏部侍郎许兴古言:“今铨曹有知县、县令共二百馀阙,无愿就者,正缘财赋督迫,民官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罢献羡馀,蠲民积欠,谨择守臣,戒饬监司,奉法循理,则称民安矣。”诏行之。
二十八年,三省言:“平江、绍兴府,湖、秀州被水,欲除下户积欠,拟令户部开具有无侵损岁计。”上曰:“不须如此,止令具数,便於内库拨还。朕平时不妄费内库所积,正欲备水旱。本是民钱,为民用,何所惜?”乃诏平江等处,应日前积久税赋并蠲之。
二十九年,诏诸路州县,绍兴二十七年前积欠官钱三百九十七万馀缗,及四等以下户系官所欠皆除之。
三十年,臣僚言:“自岳飞得罪,湖北转运司拘收前宣抚司库务金币物斛,计置六百九十馀万缗,有未输纳者八十九万缗,至是一十年,拘催不已。此皆出军支使及回易逃亡之数,即非侵盗,无所追偿,望即除放。”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赦文:“应官司债负房赁、税赋、和买、役钱及坊场、河渡等,截止绍兴三十二年以前并除放。如别立名额追纳者,许越诉官吏,并坐之。”
乾道元年正月,有事于南郊赦,蠲减并循旧制。自後每三岁郊赦皆如之。
诏蠲福建路寺、观宽剩钱。
先是闽部寺、观计口给食,常住所馀,尽为官拘。是致僧道不肯留心管业,田多不耕,耕者旋复逃弃,抑勒邻保补欠,累及乡民,乃有是命。
广东帅臣林安宅言:“近者湖南凶贼奔冲本路,韶、连、南雄、封州,德庆、肇庆府之西,会广州之怀集、清远,皆遭蹂践,或被焚荡。乞依广西例,免今年夏秋二税,并命应副转运司,供赡荆南及本路大兵钱粮。”诏并英、贺、郴州,桂阳军未起钱物悉蠲之。十二月,宰执进呈立皇太子赦内一项,应为人曾孙,如祖孙四世见在,特与免本身色役、二税、诸般科敷一年。户部虑亏损岁计,欲每户放止五十干。上曰:“岂可失信於人?虽数多亦不柰何。”
乾道二年,诏饶州岁进金一千两,特减七百两。
五年,蠲诸路州军隆兴元年至乾道二年终拖欠上供诸色窠名钱粮,及乾道二年己前上供、科籴纲运欠米。又蠲江淮等路绍兴二十七年至乾道二年终拖欠内藏库岁额钱共八十七万五千三百缗有奇。
六年,户部侍郎王佐等言:“军兴以後,行在省仓、诸路总所借兑过钱一百九十六万馀缗、银三十八万五千馀两、金二百馀两、度牒五千道。殿步马军司元借过酒本钱二十二万五千馀缗,及诸郡寄招军兵兑支钱五万八千缗,起发忠勇军衣,赐绵一万二千九百馀两、绢三千八百馀疋,并乞蠲放。”从之。
九年,诏大理寺见追赃钱自乾道七年二月以前并蠲之。
淳熙四年,臣僚言:“屡赦蠲积欠,以苏疲民,州县不能仰体圣意,至变易名色以取之。宜下诸路漕司,如合该除放无得更取之於州,州无得更取之於县,仍督逐县销豁欠簿,书其名数,榜民通知。”诏可。
七年,池州言:“检放旱苗米四万五千馀石,其经总制钱二万六千馀贯,系於苗上,收趁无所从出。”诏蠲之。
浙东提举朱熹言:“去年水旱相继,朝廷命检放秋苗,蠲阁夏税。缘起催在前,善良畏事者多己输纳,其得减放者皆顽猾人户,事件不均。望诏将去年剩纳数目,理作八年蠲豁。”诏户部看详。
诏:“淳熙七年、八年,诸路州军,应住催并,权免拘催,候秋成理纳,或随料留纳。苗税缘系连年旱伤,可特与蠲放。”
十年,先是,户部尚书曾怀申请:“妄诉灾伤,侥幸减免税租,许人告,依条断罪,仍没其田一半充赏。”至是,江东运副苏谔奏:“昨称灾伤,止是规免本年一料税租,断罪给赏,己是中,难以拘没其田。”从之。
朱熹戊申封事:“臣伏见祖宗旧法,凡州县催理官物,己及九分以上,谓之‘破分’,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问。由是州县得其赢馀,以相补助,贫民些小拖欠亦得迁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闾里,君民两足,公私两便,此诚不刊之令典也。昨自曾怀用事,始除此法,尽刷州县旧欠,以为隐漏,悉行拘催,於是民税物,豪分铢两,尽要登足。怀以此进身,遂取宰相,而生灵受害,冤痛日深。得财失民,犹为不可,况今政烦赋重,民卒流亡,所谓财者,又无可得之理,若不早救,必为深害。”
按:以此二事观之,曾怀之为刻剥小人可知矣。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禅即位。蠲赦条画一依寿皇登极赦事理。
臣僚言:“绍兴三十二年赦止放官司债负,今乃易官司之司为公私之私。赦下之後,并缘昏赖者众,乃诏私债纳息过本者放,未过本者,免息还本,并缘昏赖者科罪。”
绍熙元年,臣僚言:“陛下嗣位之初,首议蠲贷,意州县可以均受其赐。今郡之督责於县者如故,县之诛求乎民者无所遗也。乞令诸路监司,将知名阙乏,县、道、诸郡公心共议蠲减无名之供,而後禁戢不止之取。一郡则通一郡之事力,而宽融所当减之县;监司则通一路之事力,而宽融所当减之州。期以一季,开具减放名色钱数闻奏。”诏可。
绍熙五年,宁宗即位登极赦,蠲放一如淳熙十六年故事。
庆元五年,臣僚奏:“乞蠲潭州科纳、承平时黄河筑埽铁缆钱、宁国府抱认废圩米。”从之(二项系攸县及宣城县民田亩内抱认科纳,今除之)。
嘉泰四年,前知常州赵善防言:“贫民下户,每岁二税但有重纳,未尝拖欠,朝廷蠲放,利归揽户、乡胥,而小民未尝沾恩。乞明诏自今郊霈与减放次年某料官物,或全料,或一半,其日前残零,并要依数纳足,则贫民实被宽恩,官赋亦易催理。”从之,开禧元年,诏免两浙身丁钱绢,自来年并除之。
右宋以仁立国,蠲租己责之事,视前代为过之,而中兴後尤多。州郡所上水旱、盗贼、逃移,倚阁钱,则以诏旨径直蠲除,无岁无之,殆不胜书。姑撮其普及诸路与所蠲名目颇大者登载於此。盖建炎以来,军兴用度不给,无名之赋稍多,故不得不时时蠲减数目,以宽民力。又西蜀自张魏公屯军关陕,以赵开为随军转运,军前支使馈,馈饷尤浩。故赋税茶、盐,榷酤,和买布、绢,对籴米粮,及其他名色钱物,锱铢必取,率是增羡,蜀民颇困。事定之後,凡无名横敛,不急冗费,多从蠲减云。
●卷二十八 选举考一
○举士
《周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
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司农云:“兴贤,若今举孝廉;兴能,若今举茂材。”)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内史,副写其书者,当诏王爵禄之时)。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详见《学校考》)。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祀祭州社,则属其民读法,亦如之。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春秋祭荣,亦如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
闾胥各掌其闾之徵令。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礼书》曰:“闾胥聚民无常时,族师属民有常月。族师岁属以月吉与春秋,党正岁属以孟吉与正岁,州长岁属以正月之吉与春秋,然後乡大夫三年大比之,以卑者其职烦,尊者其事简也。由党正而下,有所读有所书;州长则有所读无所书,而有所考;乡大夫则考而兴之,无所读。敬敏任恤,易知者也,故闾师书之。孝悌睦姻有学,难知者也,故族师书之。德行则非特孝悌也,道艺则非特有学也,故党正书之。书之者易,考之、兴之者难,故书之止於党正,考之在州长,兴之在乡大夫,以卑者其责轻,尊者其任重也。凡此皆教之有其术,养之有其渐。方其在学也,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此中年考校之法也。大胥掌学士之版,春合舞,秋合声,於其合声,则颁次其所学而辨异之。诸子掌国子之ヘ,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比年考校之法也。学之考校如此,乡之考察又如彼,所掌非一人,所积非一日,此人人所以莫不激昂奋励,以趋上之所造也。”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三岁大比,则率其吏而兴,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兴,举民贤能,如六乡之所为也。属,犹聚也。又因举吏治功者,而聚敕其馀以治职事)。
按:六乡之外为六遂。遂大夫之职,犹乡大夫之职也。州长以下之职,犹县正以下之职也。然励教化、兴贤能之事,乡详而遂略。先儒谓乡以教为主,遂以耕为主,岂遂民不可教而乡民不可耕邪?盖亦当互文以推之。
《国语》齐桓公内正之法: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於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於父母聪慧贤仁发闻於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问焉,曰:“於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不比,其罪有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公亲见之,遂使役官。及五属大夫复事,公问之如初。五属大夫於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
因读《国语》此章,而参以《王制》所言司徒俊选之事,然後知古之圣贤,其於化民成俗、选贤与能二事,视其贤愚升沈,举切吾身,故其为法甚备。其教人也,不特上贤以崇德,而必欲简不肖以绌恶;其举人也,不特进贤受上赏,而必欲蔽贤蒙显戮。盖赏罚相须而行,则始不视为具文。後世非不立学校也,而未闻有不帅教之罚,盖姑选其能者,而无能之人则听其自为不肖而已。非不兴选举也,而未闻有蔽贤之戮,盖姑进其用者,而未用之人则听其自为不遇而已。其教之也不备,其选之也不精,宜人才之所以日衰也。虽然,惟其教训之法不备,所以选举之涂不精。士生斯世,盖自为材而未尝有所赖於上之人,则所谓焉知贤才而举之,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而蔽贤之罚亦无所施矣!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盖闻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既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ガ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
文帝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详见《贤良方正考》)。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元朔五年,制诏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令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
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然是三者,在後世则各自为科目,其与乡举里选,又自殊涂矣,故姑载其立法之始,略见於此,而其详各见本考。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与计者偕来,而县次给之食也)。
先时,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於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α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必有我师。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於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壹谓之好德(,得其人),再谓之贤贤,三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绍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按:齐桓公内政之法,与汉高皇、孝武二诏俱为举贤设也。观其辞旨,皆以为人才之遗佚,咎在公卿之蔽贤,至立法以论其罪。後来之法,严缪举之罚而限其涂辙者有之矣,未有严不举之罚而责以荐扬者也。盖古之称贤能者,皆不求闻达之士,而後世之干荐举者,皆巧於奔竞之人,故法之相反如此。国家待士之意固薄,而士之不自重,深可慨也。
制:郡国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
孝昭元始五年,诏举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元凤元年,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疋,遣归。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郡国举孝悌、有行义闻於乡里者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