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490 页/共 1125 页

八年正月十二日,详定编敕所言:「相度到开封府界、京东、京西路黄牛并水牛角,乞通商贩」。从之。 五月十五日,都提举市易司言:「昨商税院奉诏:流民物货不多,免税钱。今已丰(热)[熟],而诸门放税如故,虑失岁课,请如旧制。」从之。 元丰元年七月十二日,诏:「诸路转运司就廨舍所在州置都斗秤务,委都监管辖工作,别差官较定,送诸州商税务卖之。」 八月十三日,诏开封府界、京东路皮角并依旧通商。 二十八日「二十八日」下当脱「诏」字,《长编》卷二九一作「己巳诏」,可证。,滨、棣棣:原阙,据《长编》卷二九一补。、沧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灾民零贩竹木、鱼果、炭箔等物,税百钱以下听权免一季。 三年三月二十四日,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司宋用臣言:「近泗州置场堆垛商货,本司船承揽般载,将欲至京。乞以通津水门外顺成仓为堆垛场。」从之。 四月二十八日,诏:「非导洛司船辄载商人税物入汴者,虽经场务投税,并许人告,罪赏依私载法。即服食器用日费非贩易者勿禁。官船附载发箔、柴草、竹木,亦听。仍责巡河催纲巡检都监司觉察。」从宋用臣请么。 十二月二日,琼管体量朱初平朱:原作「宋」,据《长编》卷三一○改。言:「海南收税,用船之丈尺量纳用:按《长编》卷三一○作「定」。,谓之『格纳』。其法分为三等。假如五丈三尺为第 二等,则是五丈二尺遂为第三等。所减纔一尺,而纳钱多少,相去十倍。功之客人所来州郡物货贵贱不同,自泉、福、两浙、湖广来者,一色载金银匹帛,所值或及万余贯;自高化来者,唯载米功、瓦器、牛畜之类,所值或不过二三百贯。其不等如此,而用丈尺 收税,甚非理么。以故泉、福客人多方规利,而高化客人不至,以此海南少有牛米之类。今欲立法,使客船须得就泊琼、崖、儋、万四州,不用丈尺,止据物货收税讫,官中出与公凭,方得于管下出卖。其偷税之人,并不就海口收税者,许人告,并以船货充赏。」从之。 四年八月七日,后苑房廊所言:「取蔡河南房廊屋并旧在骐骥院地,修盖寄收蔡河贾人谷及堆垛六路百货。」从之。 十五日,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宋用臣言:「本司沿汴及京城所房廊地,并召人僦,纳官课,纸、红花、麻布、酵行皆隶本所,为堆垛场。今冯景拘栏卖纸,欲乞据本司已立逐行外,余令冯景毛具栏,所贵课额各办。」诏:「八月已前已赁堤岸司及京城所房屋堆垛物在地者已赁:「已」原作「以」,据《长编》卷三一五改。,更不起遣,余毋得妄拘栏,骚扰行市。」 六年九月四日,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言:「本路元丰三年秋季至今年上半年终酒税课利,比元丰二年前官任内祖额增百七十九万五千余缗。其前任内二年酒务比祖额亏二十一万缗。」上批:「居厚于二三年间坐致豹用数百万计,三省可议赏典。」 哲宗元佑三年四月 十一日,淮南路转运司请减安河务税,令龟山镇置务为税额,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诏在京都商税院,以天圣年所收岁课为额。元佑初,户部用五年并增法立新额,至是言者论之,故有是绍。 六年正月十八日,京东转运司言:「宣德郎赵竦请修徐州百步吕梁竦:原作「靖」,原书天头注云:「靖一作竦」,考《长编》卷四五四亦作「竦」,据改。,仍差小使臣一员专监河税,兼管干堤门公事,立课程留滞、约束损坏决溢之法。」从之。 七年七月七日,诏罢诸路人户买扑土产税场。 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外路客人兴贩斛斗愿入京籴货者,应合收力胜税钱,并权免纳。」以尚书省言「在京谷贵,欲使商贩流行,以平市价」么。 绍圣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府界并诸路税务年终课利增额,并依《元丰格》。」从三省请么。 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言:「监司自元佑四年后取税额增亏及二分者,比类取旨赏罚。请令户部责限勾考。」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十四日,户部状:「近据两浙转运司申:访闻民间日前多有典买田宅孳畜船车等私立契书,咤为少得见钱赴官投纳印税,内咤循出违条限,避免倍输,多是收藏白契在私,不曾经官投纳税钱。本司申请省部画降指挥,许与展限首纳,只收一重正税官钱。所展限内,稍有首税名件。今来欲乞依逐次已得指挥,自指挥到日为始。」从之。 二十五日,刑部状:「峡州申:准《元符令》节文:诸请给若恩赐物免税;其品官供家 服用之物非兴贩者,准此。看详上条『品官供家服用之物』,未审品官合用马、牛、、髅、驴合与不合入服用之例 送寺参详。据本寺状:《元符令》服用之物,止谓衣帛器用之属,其马、牛、、髅、驴,即非服用之物。」从之。 崇宁元年十二月十一日,京东都大提举汴河堤岸榆柳贼盗公事王宪等奏:「乞复兴导洛物货场。如允,乞委臣等一面措置兴复物货场故事。仍乞依旧于顺成仓擗截敖屋,为之场地。其泗州扬屋扬:疑当作「场」。,即下本州岛修葺。其合用舟船,逐急于淮南发运司拨借温、明州运船一百只应副」。贴黄称:「勘会京西先亦曾置物货塌场,用官船般载客货,收纳货利钱。如蒙兴复,即乞一就施行。」从之,令郑仅同共相度闻奏。 二年四月九日,尚书省子:「泾原路经略安抚使邢恕奏:本路抚养库回易物货,乞特免沿路往复商税。」从之。 五年九月十七日,诏令户部取索天下税务自今日以前五年内所收税钱并名件历,差官看详。参酌税物名件、税钱多寡,立为中制,颁下诸路,造为板暝,十年一易,永远遵守外,辄增名额,及多收税钱,并以违制论。其民间柴薪、米盐、衣服之类,与免收税,仍各不得亏损元额。候立到法,仰三省看讫,颁降施行。先自京畿四辅,以及天下。 大蹑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工部奏:「故赠开府仪同三司张康国妻成安郡夫人喻氏状:本家见就(杨)[扬]州修置夫开府坟茔,欲于淮、浙、真、(杨)[扬]等州收买木 植、砖瓦、钉灰、彩色、朱漆、杂物之类应副装修使用,欲乞蠲免沿路场务抽解及拘栏和买收税等。工部检准《元符令》:诸太中大夫、合门使以上买竹木之类修宅者,许自给文凭,逐处审验,免和买。今来喻氏所乞内和买一节,本部勘当,欲依上条施行。户部勘会,《元符令》止是免和买,所有抽解、收税等,无文该载许免。今勘当所乞,欲依《元符条令》施行。」诏依喻氏所乞。 政和三年八月十六日,淮南路转运副使徐闳中奏:「乞将真州江口抽税竹木务正监官窠阙,许转运司于文臣内奏举知县令或职官资库人一次。候至成任比较,如委有增羡,即乞永远充本司举辟窠阙。其俸钱依品官外,供给、驿券、人从,并依元监官所得指挥施行。」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司奏:「据环庆路经略司申:检会崇宁二年四月十一日泾原路经略安抚使邢恕奏:先乞降空名度牒二千道充本路抚养库支用,于在京及诸路取便出卖,回易所有物货,乞特免沿路往复商税。有旨依奏。今来边事之际,全藉回易收息,应副支用。伏乞详酌,将本路抚养库探事本钱往诸处回易,其易买物货,许依泾原体例,特免沿路往复商税。」从之。 八年八月十七日,臣僚上言:「伏见天下商税务此句下疑有脱文。,欲乞应客人商税之物所经由私小路,并令栏头只批引放过,就前路官务照验,一并收税。庶几可以少绝偷税之 弊,有补豹用。」诏:「臣僚所言关市之征走失正税,漕司失职,邦计何赖 仰户部遍牒诸路漕司措置施行。」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应客人兴贩米斛,般赴灾伤州县,并免沿路力胜税钱。候丰熟日依旧。」从江西提举常平司请么。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臣僚上言:「乞降睿旨:应宫蹑寺院臣僚之家杂载舟船,若过关津,并许搜检,依条输纳税钱。仍岁终具所过次数申转运司,类聚奏闻取旨。庶几不至亏失常赋,而背公营私之徒有所畏惧。」诏并依元丰法,应专降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江东、两浙近缘群贼烧劫居民屋宇,今来人户渐已归业,修葺居止。应人户采买及客贩瓦木、材植之类往江浙被盗处营葺及货卖者,与免沿路抽分及力胜税钱;关津渡口,不得少有邀阻乞觅。监司巡历,所至觉察。」 三月二十三日,又诏:「被焚劫州县人户贩卖物色钱往他处收买修造材植等,官为给据,免抽税一年。」 四月二十五日,诏:「访闻比来客人兴贩斛舟船,多是官纲及寺蹑等船截栏河道,非理阻节。州军县镇虚以和籴为名,邀抑不得起发。所至场务公私搔扰,乞觅钱物,稍有不从,即功搭力胜,收税过数。当职官容纵监司,失于措置,缘此商贾不行,其弊甚大。可立法惩革,仍遍行合属路分,州委守臣,县委令佐,分明出牓晓谕客人:应兴贩斛斗,如愿赴都下者,限指挥到日,与权免力胜、 席角等钱半年。其所贩斛候至京,许令依市价径自(籴)[粜]卖,限满依旧。应有关防等,及合下路分,令尚书省条具取旨。」 八月十二日,诏:「应兴贩及买蚕织、农具及耕牛往两浙江东路者,仰经所属自陈,给公凭照会,沿路免税一年,津渡官司不得少有邀阻。于本路兴贩及买置者准此。」 四年二月二十日,诏:「应诸路近岁增收税钱,旧充应奉,既非漕计,又非诸司所隶,无会计之法,吏缘为奸,十失八九。可并拨归应奉司,充御前支用。仍委诸路提刑司拘辖谷察,岁终,具逐州县收支见管,应奉司依已降指挥驱磨以闻。他司辄陈乞或移用者,以违御笔论。」 五月二十七日,发运副使吕淙奏:「契勘江宁府、真、润州有抽税木植,欲乞指挥:除朝廷取拨分数外,尽拨充添修仓屋、打造纲船使用,庶省官钱。」从之。 六月十四日,诏:「官司将客人船载有公据买盐钞见钱妄喝税物收税致留滞者,依『纲运所至约喝无名税钱法』科徒二年。」从右朝请郎唐绩请么。 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诏:「东南六路贩入京斛,自今年十月为头,依旧收纳力胜。」 十二月十一日,诏;「访闻沿汴州县创添栏河 枯,利在专栏乞觅,监官不复宿直,便于宴游而已。所收岁额,未尝别有增羡原书天头注云:「别一作便」。。其如留阻舟船,官纲兵梢縻费,侵盗斛。商旅营贩,坼以继日,今乃留滞,公私不便。可并令依元丰旧制,仍晓谕商旅通知。」 二十日,提举京畿 京西路盐事状:「河阳管下河阴、汜水县税务,正当冲会,只有添到归朝官独员在务,其正官并各差出。窃详归朝官依法不许差注独员监务,今相度,欲令州、县场务监官内如有似此添差官系归朝官去处,其正官常留一员相兼管勾职事。所有汜水、河阴两县税务已差出正官,亦乞令日下还任。」诏从之,如正官依条合差出,即依独员处差官兼权。诸路依此。 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户部奏:「两浙转运司状:勘会管下州县,其间税场虽旧不置监官,所收课利浩瀚,只令栏头收税趁钱,甚失省则。如平江府常熟县支塘税场,虽属许浦镇税务管勾,只差栏头在彼拘收税钱,不曾立定年额钱数,及无正官监当。今相度,应管下税铺所收税钱数多,无监官去处,许本司于待阙或得替官选差,权监措置收趁课额。如一年内所收税钱增羡,听本司相度置场,举辟有风力官申奏朝廷差注。」从之。 七年正月二日,诏:「在京小民□用之物,多自外贩。比缘外方荒歉流移,物来稍少,其价甚贵,细民艰食。自今应在京及畿内油、炭、曲、布、絮商税并力胜钱,并权免收,不得邀阻搜检。违者以违御笔论,仍特与理为课额。其税钱令户部月具数数申尚书省取旨拨还数数:疑衍一「数」字。。」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十四日,诏:「都城物价未平,来者尚少,入门猪羊及应干合税物色,并权更免税一季。」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 日,赦:「京城围闭日么,道路方通,商贾有欲般贩物货上京者,并经州县自陈,出给公据,特与免沿路税钱、力胜。」 七月九日,两浙转运司言:「本路税务官课自准五月一日赦文,及今一月,免放税钱已多。乞自今合出公据上京商旅,并召土著人户保识,到京日,于诸门点检,及在京都税院勘验元数,批引执照。候回,赴所属缴纳。如无照据,即以元贩物色计所过场务,依自来则例追纳税钱、力胜。若到京数目少于元数,即据所少数追纳。如逃避不回,即坐元保。」从之。 十月六日,淮南转运副使李傅正言:「登极赦文:商贾般贩物货上京,特与免沿路税钱、力胜。泗州青阳一镇,未两月免放过三千贯有畸,一路所放,不可胜计。欲望截至某月日住免。」诏自今年十月十五日依旧收税,诸路依此。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诏:「应客贩粮斛、柴草入京船车,经由官司抑令纳力胜、商税钱者,从杖一百科罪。许客人越诉。收数多法应重者,自从本法。」 五月十一日,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应曾被贼焚烧官私舍屋,如系居户屋业,即放屋税钱一料。其系官出赁舍屋,即权住所纳课利,并候修盖了日依旧。仍不得过一季,须管了毕。若官屋未能修盖,而人户愿自备材植修盖佃赁者听。检计所费,增功二分准折合纳课利,所用材木等,权免商税及抽分。」 六月二十一日,诏:「应荆湖、江浙路客贩米斛赴行在,而经由税务辄 于例外增收税钱,罪轻者徒一年,许诣尚书省越诉。」 九月二十二日,东京留守兼开封尹杜充言:「京城物斛涌贵,客贩盐米,多被沿河口岸邀难,大纳力胜、税钱。乞令客人于装发州县官司具数自陈,出给公据收执,并与免沿河口岸力胜、税钱。候到京城,将公据付都商税院缴纳。如官司辄敢阻节,并听于邻近官司陈诉。」从之。 三年四月一日,诏:「应兴贩物斛入京,许客人经所在去处陈状,出给公据,沿路商税、力胜并特放免。粜到价钱,不限贯百,令留守司验实给据,放令出门。其般贩先至京城,入中数多之人,从留守司具名取旨,当议推赏。如官司辄敢非理邀阻,许客人越诉,官吏重行编置。仍仰逐路提刑司常切觉察。」 九月一日,御营使司参议官兼措置军前豹用李迨言:「客人多自江西、湖南般运斛、竹木前来建康府,往往筭请盐钞,并籴米以回。货经由一处,税场抑令纳力胜税钱数百千者,以至其余物货,皆不依条例,数倍收税,致商旅不通,实害利源。伏望申严禁约,如有违戾,当职官重赐黜责,栏头、公人决配。许客人越诉,专委提举茶盐官按治督责,诸州主管官常切检察。如失按举,与同罪。」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应残破州县,民间建造屋宇合用竹木砖瓦之类,并与免税,仍免抽分。」 绍兴二年六月二十日,两浙转运司言:「从事郎殴阳友申,乞于处州管下君溪税场创 置税场事。」诏依,其合差官,令本司辟差,木朱记仍许雕造。 九月四日,赦:「民间遭罹兵火,耕牛宰杀殆尽。应州县人户典买耕牛,特与免纳税钱一年。其客旅兴贩去处准此。」 三年九月十三日,诏:「临安府近缘居民遗火,四向贩到竹木、发箔,并权免抽解收税。」 五年正月十五日,德音:「残破州、军收复之初,务要商旅通行。贩卖耕牛、米麦应经由去处,特与免税。」 闰二月五日,新知(杨)[扬]州叶焕奏:「本州岛焚荡之后,百物所需,尽仰江浙贩运到来。乞降指挥:许客人贩运斛、布帛、农具、竹木、丁铁、柴、菜、油、面之类应干杂物等到本州岛,并免瓜州并在城税务收税一年,亦不抽解。候来年春末,依旧收税。」从之。 四月六日,户部尚书章谊等言:「迪功郎沈敦前监建康府在城税务一任,所收商税,比类计增四十六万余贯。依累赏法,通计该减磨勘三十三年。已关司勋依条施行。望特与比附推恩,仍将本官在任宣力所收钱数,候推恩了日颁行。」诏沈敦特与改次等合入官、仍颁行诸路。 八月二十四日,德音:「荆湖附近水寨摽拨田土,阙少耕牛,令招诱客人兴贩前去,与免沿路商税。并龙阳军官私起盖屋宇材木、物料等,免沿路抽解收税一年。」 十月十八日,臣寮言:「应民旅般贩米斛往旱伤州县出粜,乞依日前指挥,许就官司判状执据,与免经由场务力胜。」从之。 三十日,诏令两浙江西都转运、诸路转运司 取索本路应干税物则例,体度市价增损,务令适中。仍将诸色税物合收税钱则例大字牓示,使客旅通知。今后仰所委官每半年一次,再行体度市价,依此增损施行。 六年十月八日,昆山知县张汉之言:「本县界东接吴松江,应有海道客旅兴贩物货,沿江湾浦边枕吴松大江,连接海洋大川,商贾舟船,多是稍入吴松江,取江湾浦入秀州、青龙镇。其江湾正系商贾经由冲要之地,其间有不到青龙地头收税,便于江湾路出卖客旅,得以偷瞒商税,不无走失课利。今乞于江湾浦口置场,量收过税。」从之。 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知平江府章谊言:「近准朝旨,于昆山县江湾创置税务。已申朝廷,乞差监官。今本处浦港正系商贾兴贩、舶货经由去处,人烟繁盛,见有巡检置寨。其烟火公事,旧系买纳盐场官兼管。若注授右选及未改官人,切虑难以弹压。欲乞朝廷差京朝官一员监收税课,仍许兼领烟火公事。」诏依。 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昨降指挥,令四川、江东、西、湖南、北漕司,将管下州军县镇不系旧来收税一面增置场税场税:疑当作「税场」。,立便住罢;仍将合收税处,不得过收税钱。访闻临江军管下新涂县税场自住罢之后,依前收税。已送户部取问本军咤依外,切虑余路尚[有]似此去处。仰逐路转运司检照已降指挥,开具本路元增置若干税场,各于某年月日住罢,后来有无违戾去处,及将合收税钱 曾如何指置惩革指:疑当作「措」。,逐一保明申尚书省。仍令帅司、宪司常切觉察,务令商贾通快,不致邀阻。」 八年三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比年人户渐次归业,乐事田亩,全藉耕牛布种。访闻人户买贩耕牛,州、县往往收税邀阻,及鼓铸农器经过关津,亦不依条免税,甚失朝廷宽恤农民之意。欲应诸路买贩耕牛,特与免收牙契及税,并农器亦不得依前违法收税。令监司常切觉察,仍多出文牓晓谕。」从之。 十年九月十日,明堂赦:「访闻诸路州军县镇税务除依法合置专栏外,类皆过数招收,并有监官亲随之类通同作弊,倍有掊取,客旅咤致暗增物价。可令诸路提刑司,将管下税务见今冗占人数日下减放,严行禁止,立赏告捉。仍令知、通常切检察。」 十二年九月十二日,赦:「州县税场,客人投税,自有立定省则。访闻监当官专栏类皆过数掊取,百端欺隐,至有每月量以分数献入公帑,交相蒙蔽,无复忌惮,致得钱重物轻,公私为害。自今各仰遵守成法,尚敢蹈袭,重行典宪。」 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臣僚言:「近来诸官司等处多以回易营缮之类为名,出给文引,沿路照免商税。欲乞行下州县,自今后应干官司等处般贩物货,不以有无指挥及出给引历之类,并依条收税,不得更行放免。」从之。 七月十九日,诏添置武昌军金口税务监官一员。 十一月八日,南郊赦:「所在税务课额各有定制,本意惠通商贾,懋 (万)[方]万货。近来州县税务官吏作弊,又有镇市税场,或监官独员,或止差暂权去处,抑勒额外过数掊取,以至客人偷经私捷小路,却致暗失课入;或将所收之数衷私隐没,别历侵盗。前后约束,终未尽革。可委通判专一行县检察,务令商贾通行。如违,转运司按劾以闻。」 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封州言:「在城务今酌中以绍兴九年收到税钱七千七百七十二贯七十六文省,并开建县务以绍兴八年收到税钱一千二百六十一贯三百二十九文省,并乞立为新额。」诏下本县转运司更切勘会,如委是诣实,别无夹带应不合收使钱数在内,即便行下所属依条收趁。 七月六日,臣僚言:「乞申命有司,凡民间食用米,并与免税。」从之。 十五年八月十三日,上宣谕宰臣曰:「朕谓天下之物,有不当税者甚多,如牛、米、柴、面之类是么。」桧奏曰:「如去岁浙中艰食,陛下令不收米税,故江西诸处客贩俱来,所全活者不可胜计。」 十六年七月九日,诏省真州长芦镇税务,从本路诸司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