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83 页/共 1125 页
减省。」诏三陵 子户各存留四十人,永定陵五十人,会圣宫一十人,宜令河南府从上等户内减放归农。
康定二年七月五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李淑上言:「昨使永安回,伏见陵邑利害上陈。永安县本巩县之镇,景德四年始建为县,充奉陵邑。其时敕榜,二税不得支拨别处,常(服)[赋]外仍免雷同差役。自后〔不〕惟应(举)[奉]陵宫取索及充 子户,并匠裁松 ,市笆越、车材、食羊,皆出本县,惟免支拨、雷同二事。自景佑四年因减定 子户归农,除存留数外,依旧应副色役。本府误认诏语,遂将本县抽差色役,科折和买调率,皆与它邑一例。又应奉陵宫诏葬,凡百费率特倍余处,民力不易,亦有诣阙列诉。欲乞自今一依景德敕榜处分。诸陵 子户旧额,安陵、永昌陵、永熙陵各八十人,永定陵一百人,会圣宫二十二人。昨景佑四年七月臣僚上言,四陵各减半,会圣宫只留十人。伏缘陵寝地阔,芟治少人,纵有奉先军士,多别系役。臣以谓陵邑充奉,耘除园域,纵以一县奉之亦未为过,但前占多近上户等,遂至人言。欲乞应 子户并依旧额添足,凡有阙补,只得差第三等已下户。如此,则地芜可以修奉,户豪不能庇役。」诏并从之。
庆历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西京诸陵所有祠羊毋得抑配人户。
皇佑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诏更造诸陵祭器,于陵所置库贮之。
八月十一日,知河南府张奎言:「本府每
岁樱笋花果只进永定陵,自今欲并进(之)[三]陵。」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八月十六日,诏修真宗及章穆、章献、章懿三后陵台。为大雨所摧故也。以上《国朝会要》。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三七 宋缘陵裁制 下
宋缘陵裁制下
【宋会要】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正月九日,三司言:「河北等路封桩钱物,欲借为山陵赏赉。」从之。
闰三月二十一日,诏:「今后诸陵使、副、都监,不得辄离本所迎送往来官员。」
五月六日,三陵副使石守正言:「西路祔葬增广坟地内有居民舍屋、丘墓,欲令起移。」诏从之,民田优给其直,丘墓无主者官为徙之。
神宗熙宁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诏:「三陵永定陵副使、都监,今后年满得替,只与减二年磨勘。其永昭陵、永厚陵副使、都监,以栽植林木未完,且依旧例,候及十年依此。」
九年五月十四日,同知太常礼院林希言:「伏见陵宫奉祀,牙 、祭器等,祀毕但置于献殿内,暴露日久,易致腐剥。况诸陵宫门各有东西阙庭,请以东阙庭专藏牙 、祭器,遇行礼毕即收藏。」从之。
元丰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司天冬官正杨茂先言:「永昭陵东北山口路当三男之位,乞禁民居、耕凿。」下司天监参定,请如茂先言,乃从之。内有百姓地,给钱,或别给官地易之。
三年正月九日,上批:「闻陵下役兵至今未得特支,及使臣添支亦过时不给臣:原作「官」,据《长编》卷三○二改。,致有质卖衣物者。可下京西北路提点刑狱司体量「可」原作「又」,「京西」原倒,并据《长编》卷三○二改、乙。,有实,即
劾当职官吏以闻。」
二十四日,诏永昭、永厚陵奉先兵士特免二年差出。
九月三日,诏:「定州东安村宣祖皇帝祖坟,四至各益地五顷,守园人十户。」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礼部言礼部言:原无,据《长编》卷三三八补。:「朝奉郎胡宗炎言:『永安陵毕工,又增修永昌诸陵,窃闻陵寝无修造法,乞寝罢。』准朝旨令本部、太常寺、秘书省、太史局详议。检会唐故事,有修营之理,今永安陵下宫修造,更自朝廷详酌。」诏依前降指挥修造。
七年二月五日,诏诸陵三巡检下土兵,各以百人为额为额:原无,据《长编》卷三四三补。。
三月二十二日,诏:「永安县六陵干当香火内品等,自来承例远离陵寝将迎使客,自今一切禁止。非准朝命辄离陵所者,论如擅去官守法。」
元佑元年四月四日,工部言:「京西转运司奏,北使经由道路近为浮桥解拆,改入京西路,务要不见山陵。今相度得河阳南至偃师东,由凤台、孝义次巩县,最为顺便,皆有亭驿,止是望见山陵林木,恐不须回避。」从之。
五年二月四日,礼部请诸陵修饰前一月申太常寺,俟差官告毕兴工。神台诸殿及廊垣五十工以下,听本陵择日,都监监视。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六年:原作「六十年」,据《长编》卷四六七删「十」字。,诏:「京西南北路提刑司,每岁将朝廷封桩钱物、粮草等依实直纽计,共作二十万贯,支拨与转运司,应奉陵寝支费。有余,许转运司支用。」
绍圣元年三月十七日,三省、枢密院言:「入内供奉官郑居简奏,准差永裕陵酌献,奉旨因便相视陵寝里外有无未尽事。寻
躬亲相视,数内园子外,东南王方合封禁地,道路往来络绎,地面坑鸰损缺,若遽欲修崇,而工计浩大,力有未能。若委之有司,先治所急,余以渐营,可期久利。」诏差高遵惠领阴阳官同往按视,(今)[令]河南(官)[府]依已降指挥施行。
四月十八日,太府卿高遵惠言:「永裕陵东有路当封禁,今尚有车马往来,及居民八十余户当遣。乞下太史局选定日时,下河南府永安县起移。」从之。
二十四日,三省〔言〕:「永裕陵三里内系禁山,而民坟一千三百余,当迁去以便国音。」上曰:「坟墓甚众,遽使之迁,得无扰乎 不迁可也。宜再问太史,不(害)[迁]亦无所害,则毋令迁。如于国音果非便,多给官钱,以资改(藏)[葬]之费。」
二年二月十六日,礼部言:「永定、昭、厚、裕陵使、副、都监三十月满替,无遗阙,与减磨勘一年八月;监当资序大使臣三年任满,与减磨勘二年。」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十二日,三省言:「京西路转运判官周纯按视到永裕陵东北角新展禁地长阔步亩,拘占官私田土及标禁妨碍去处,乞下有司再行集议。」诏礼部、秘书省勾集太史、天文局、浑天仪象所官,同定夺以闻。
三月二日,秘书省言:「依敕命勾集到太史、天文局、浑天仪象所官,同定永裕陵禁地,乞选差太史局官三两员覆按,及相验禁地内补治。」诏差判太史局官二员,天文局官一员,余依奏。
五月二十八日,诏永裕陵添展封禁,艮角斜长二百三十五步,至白虎涧
西垠。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礼部言:「今后诸陵岁时合系内人朝拜,因事不赴者,于酌献日辰,本陵官一面酌献。」从之。
四月五日,提举补治所言:「永裕陵三男阳气子孙位合瘗埋玉兽,重迭镇助。」从之。
五月二日,太常博士周常言:「伏见厚、裕以上诸陵寝中,器物止涂金,衣裳服用无珠玉之饰,盖先帝时常有训诫,务在质素。惟裕陵洎宣仁圣烈皇后寝中,所藏珠玉宝器尚多,欲乞收其器服,纳诸原庙,以遵遗诫。」诏令逐陵差官赍纳奉宸库。
十三日,朝请郎、充京西转运判官曾孝广京西:原倒,据《长编》卷五一○乙。,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勾当内东门司刘友益,以补治永裕陵毕工转一官,刘友益仍寄资。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三日,户部侍郎王古言:「山园陵支费,旧例储峙过多,而其用不及十之三,今请倍实支之数以待匮。」从之。
十三日,诏:「将来追尊皇太后灵驾启行,止用乐家冈旧路,路广二丈,解拆竿杖而行,依过郑门例。」初,将作少监李士京请治道广三丈五尺,毁坟墓六百余所。上恐扰民,故有是诏。
崇宁二年四月五日,陵井监言:「本监仁寿县管下永安禅寺并永安镇、永安院、永安里等四处,合回避陵名。今相度,欲改永安镇为大安镇,永安禅寺改为九华禅寺,永安院改为兰池院,永安里改为仁义里。」从之。
大观元年五月三十日,手诏:「荐献宗庙陵寝,当极天下之奉。比闻开德府信武殿帟幕岁久不
易,河南府会圣宫器皿率皆故弊,至武信殿荐新限以百钱。比尝给十万缗以供岁用,而菲薄若此。可令监司躬诣省阅以闻。三省具荐献 数、新旧更易费用之数,立为成法。」于是三省言:「会圣宫诸陵旦望节日荐献,当如景灵宫。其会圣宫制度朴素,宜加修饰,应陈设器皿之类,并三年一易。令提点京西路刑狱及提举常平司岁给十万缗充。」
十二月十六日,上批:「访闻保州坟陵岁时荐献,器皿之奉,临祭视成,率皆草具,甚不足以称孝享之意。可令有司依诸陵例置造颁下,仍委知、通专掌,不许他用,及不得张皇。」
三年正月八日,臣僚上言:「京畿提刑司准朝旨体量郑州官吏于园陵顿下纵人游观,又于幕殿侧用妓乐筵会等事,乞重行贬黜。」诏应有罪官吏并先次放罢,令提点刑狱司取勘,限十日具案闻奏。
十五日,诏:「濮安懿王园寝,山川气象得地之胜,(接)[与]陵庙形势相连,而其子孙祔者不已,穿泄地脉,已踰千数,甚非尊祖奉先之意。可自今宗室更不陪葬,改祔 谷之原。」
二月十四日,河阳三城节度使王荐言:「臣忝系靖和皇后近属,欲乞将来寒食节,许诣园陵朝拜。及乞今后每遇寒食节、十月朔,与男并侄男等轮一员诣园陵朝拜。往回并乞理为在任月日,支破诸般请给等。仍乞依条差破马递铺兵士。」从之。
四年二月十日,灵台使司言:「诸陵、会圣宫供帐、器皿、陈设计数浩大,
已分四季检视。若三年尽数一易,不唯难以办集,缘已换创新之物,亦复虚弃。计量功力,望依旧条,乞令逐时检视换造,更不三年一易。」从之。
政和二年十月四日,臣僚上言:「近奉诏循行陵寝,契勘诸陵下各有内外巡检二员,惟会圣宫不曾专置。至今止缘旧例,以(洛)[河]南洛阳、永安、巩县等五县巡检下兵级十数人兼守御而已。臣窃惟会圣宫系崇奉祖宗冠冕之所,借谓宫垣之外别无禁地几察,遂阙巡逻之官,然七殿供奉神御等物实在诸陵,理合严护,岂得不拟诸陵置一巡检乎 况洛水之北,山势耸邃,南望诸陵,所距阔远,防警之力,卒难相及。又浮桥适当宫下,亦缘无专管之官,颇圮弊不葺。伏望睿旨专置会圣宫巡检一员,仍令兼管宫下浮桥,庶宫之内外有所警卫。」诏置巡检两员,余依奏。
三年三月十七日,大宗正司言:「勘会崇恩太后依例有嘉国夫人并鄞王、蔡国公主、泾国公主、华国公主及西南两路祔葬诸丧,并合依园陵斩草、大葬日月时刻前去祔葬,合依故例施行。诏依。勘会今来西南两路合行祔葬,所有 刷丧数及西南两路外宗正司一行事务,并装写入坟官告、修撰行状等,欲依大观二年十月十六日故例施行。」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诏:「会圣宫陵台使、副张官置司,总率官属,专奉陵寝。近年以来,京西漕、宪诸司岁时供亿类多稽违,甚者积欠数年,未敷元额,致屡
申饬督责。兼陵官多不肃戢,盖缘使、副位卑权轻,人无畏惮。可在京别置检察措置一司,专辖使、副洎诸陵大小使臣、人吏等,每岁四季月躬诣点检不如法式事件。仍以知入内内侍省杨震充,应合条陈事件,仰限半月申尚书省,将上取旨。」
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监察御史李回言:「被旨诣诸陵及园庙点检,窃见濮安懿王园内缚木为屋,覆以竹席,下设几案,以奉神位,为奠拜之所。询诸官吏,云初未尝有献堂。望诏礼官详加考议,以合恩礼之称。」诏依所请,择日营缮,以称礼典。
宣和三年九月十七日,明达、明节皇后陵寺等提举所言:「奉诏,明达、明节皇后园陵棘寨内擅动土,许人告捕,赏钱五百贯,以犯人家财充,先以官钱代给,罪以违御笔论。」
四年七月十日,永裕陵治沟堰,以曾孝蕴提举,相视山川形势,作华觜堰以捍潢潦。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六月二十一日,攒宫都监兼香火冯觐言:「昭慈献烈皇太后攒宫,候祔庙毕,改作昭慈献烈皇后攒宫司为名。生日、忌辰、旦望、节序等,应合排办事件,并依天章阁见排办诸后体例。攒宫火禁、门户,并依皇城法,百步内不许损斫窠木,动土服土厥之类,令修奉所随宜添置禁止。界至封堠已种窠木遇有死损,合行补种。及攒宫围墙等经霖雨有损坏,并报所属排办,差官奏告。其窠木物料等,报越州收买应副。宝山证慈禅院附近攒宫,每
遇生辰节序等,就差本院僧二十一人作道场一永日。其花果、香茶、蜡烛、纸赠、斋衬等钱,从本宫应副。」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礼部言:「越州宝山证慈禅院已充昭慈献烈皇太后攒宫修奉香火,未经赐额、度僧。」诏以(奉)[泰]宁寺为额,每岁度僧一名。
八月六日,(诏)[昭]慈献烈皇太后攒宫司言:「泰宁寺已改作昭慈献烈皇太后修奉香火(等)[寺],依诸陵故例,隶属都监。」太常寺看详,比附诸陵体例,隶属昭慈献烈皇太后攒宫司。从之。
敌事故阵亡外,见仅千人。望令镇抚使翟兴 九月二十八日,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司干办公事任直清言:「西京系祖宗发祥之地,陵寝所在,去大河不远,一水之隔,便是虏营,保护洒扫,全藉人力。缘奉先、奉园等指挥官兵元额约七千余人,自捍御(邦)[那]融钱粮,招填所阙人数。」诏依。其守陵官兵令学士院降 书抚谕。
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昭]慈献烈皇后攒宫司言:「诸陵依条例每岁春秋补种诸陵窠木,系入内内侍省降香,学士院修撰表文,太史局选日,河南府排办千盘食、酒果、蜡烛,差太祝礼生、本陵都监充奏告官行事。今昭慈献烈皇后攒宫人口依前项条例「人口」二字疑是「合」字之讹,盖一字误拆为二字。。」从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昭慈献烈皇后攒宫司言:「修整围墙并屋宇 漏,及补种窠木,依条例奏告了日,下手补种修整。」诏依。其人匠、物料,令绍兴府量度应副。自是凡遇补种、修葺,并循此例。
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礼部、太常
寺言:「永固陵岁中每遇节序、月旦等,合依诸陵礼例,取降香表。乞依春秋二仲荐献旧例,权于永安寺院设位行礼。」从之。
十年三月十七日,礼部言:「池州铜陵县丞吕和问进《宫陵仪制》,望付太常寺,以备检照。仍录一本下永安军陵台令司收掌。」从之。
十月五日,河南府言:「近缘蕃贼占据本府及永安军等处,今已收复,遂委知军诣诸陵逐位,检视得除永定、永昭、永厚、永裕、永泰陵庙并无损动,内永安、永昌、永熙陵神台衅裂,斫损枳橘 株,未敢一面擅行补饰。」太常寺看详,若行补修,合就差所委修饰官奏告行礼。诏令河南府委官如法补饰,不得灭裂。
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礼部、太常寺言:「将来郊祀礼毕,合奏谢诸陵,昭慈圣献皇后攒宫、永佑陵攒宫,已差官行礼。内诸陵权于临安府法虑寺设位望祭,仍令大宗正司差南班宗室二员行礼。」从之。
二十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言:「陵庙之祭,月荐新,着在令典。方今宗庙久已遵奉,唯是永佑诸陵阙而未讲,望令有司讨论,举而行之。」太常寺讨论,欲依《政和五礼新仪》典故,令两攒宫遵依,每月检举,差官行礼。其新物,逐官预行关报绍兴府排办。从之。
二十四年十月八日,尚书省言:「永佑陵及昭慈圣献皇后攒宫,见用帏幕供设之类,皆已故弊,并种植窠木亦多损缺。」诏令绍兴府赵士粲躬亲前去检察,应副修葺、换易、补种。
二十七年六
月九日,诏永佑陵及昭慈圣献皇后攒宫检察承受,以检察宫陵所为名。
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知绍兴府王师心言:「本府崇奉昭慈圣献皇后攒宫、永佑陵攒宫,逐月旦望、节序荐新,春秋奏告等,会计一年合用钱八千四百一十一贯三百文;并逐年修造费用不等,且以酌中一年会计,约用钱五千贯。二项总计一万三千四百余贯,而系省所入有限,支遣不行。欲望许于经总制钱内量行取拨应副。其逐月合用生料、酌献物色,就本府专置司局,选委通判或职官一员主管,庶得如法。」诏如上供钱不足,于经总制钱内贴支。余依。
二十九年八月五日,诏:「绍兴府会稽县昭慈圣献皇后、永佑陵攒宫前后买过民地,其人户旧管税赋,切虑州县尚行催理。可令常平司取见的确买过地段顷亩合纳税赋,照验簿籍审实,申尚书省除豁。」
三十年九月十五日三十年:原作「三十九年」,据《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删「九」字。,吏部言:「奉诏,绍兴府会稽知县依仿陵台令典故,于阶衔内带『兼主管攒宫事务』,量加优异。今欲将会稽知县阙作堂除,仍许借服色。」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主奉益王祭祀居广言:「春秋二仲望祭诸陵,位牌以白木黄纸为之,帷帟椅卓器皿之属,大率弊旧,于礼未至。望下有司看详,粢盛供具之类,别行制造,务合礼度。」从之。
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检察宫陵所言:「攒宫修整神帐,迁神御出帐,各就本殿向前安奉,合奏告告迁。乞依
每年补种、修整殿宇等礼例,下绍兴府及攒宫司排办,差官行礼。」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登极赦文:「访闻绍兴府攒宫每岁修葺,诸色人户交纳竹木,多被攒宫官吏邀阻。自今并画时受纳,如违,许人户越诉,当议重寘典宪。每季朝陵,使命往来,多是县道差近乡及沿路人户迎送应办,极为劳弊。仰本府条具合宽恤事件以闻。」继而本府上言:「会稽县等十七、十八、十九三都比近攒宫,每岁应办修奉,理宜宽恤。乞下有司检照(宋)[本]朝陵寝典故施行。」户部检会到《宫陵仪制》节文,景德四年诏永安县二税不得支移,常赋外特免雷同差役。诏会稽县三都人户准此。
十月六日,礼部、太常寺、检察宫陵所言:「追册皇后攒堂元攒于南山修吉院。欲改为攒殿,即佛殿为神御殿。乞下临安府给钱别修盖僧舍,专充资荐道场。兴工前依礼例祭告于攒宫。」从之。
九日,检察宫陵所言:「追册皇后攒宫乞参酌昭慈、永佑陵攒宫体例,置都监一员,提辖守卫军兵使臣一员,两攒宫系差巡检,今止置提辖。并下步军司差军兵七十(八)[人]守卫。两攒宫共差三百人。上下宫合用崇奉器皿、什物、供事、衣帏、陈设、帘幕并四季供设御衣等,乞照应体例,报御前局所制造。每遇生忌辰、旦望节序,并日常应合用排办酌献食味等,乞从(监)[临]安府排办供送。修设斋衬钱,亦乞依例下本府,岁供钱二百千赴宫支使。」诏器皿、什物、供事、衣帏、
陈设、帘幕、四季御衣等,令文思院制造,余从之。
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张震(之)[言]已降指挥,追册皇后攒殿上并两廊,见有士民攒葬去处,给钱起移。窃虑篱墙四至之内,亦必有士庶坟穴,而未有明降指挥。检会永佑攒宫之役,凡禁地内丘墓几千穴。台臣汪澈相视,见得四隅坟家除挑外,尚存七百六十余穴。于是澈奏:『检会《宋宫陵仪制》所载,诸陵封堠界内旧坟,不许开故合祔,愿迁出者听。乞依《宫陵仪制》。』太上皇帝从其所请,恩及朽骨。今来亦乞检会《宫陵仪制》明下所属,晓谕民户。」从之。 :「伏
隆兴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诏拨赐南山修吉院水陆田,如所占本院地段之数。以本院援绍兴府攒宫泰宁寺例为言,下礼、户部勘当,从所请也。
七月二十五日,臣僚奏:「绍兴府诸陵防守官吏务营私计,每岁小修,三岁一大修,率敛民户,取办(八巴)[入己]。微有损漏,即毁拆相连,斤(釜)[斧]掘凿,非安妥神灵之意。创造之(郎)[初],务为速坏。所须良材若已入赂,则收其下色,科差舟船,至有一舟而载一竹者。臣愿痛革积弊,下绍兴府专委帅臣及通判躬行阅实,方得修换。已修随坏,则督役官吏置之典宪。仍乞罢逐年、三年修造之制。」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