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7 页/共 1125 页

随行。又宗室殿直士王舂言:乞迎侍母刘氏,将带弟士刚随行赴任指教。」并从之。 六月二十六日,大宗正司言:「右武卫大将军、康州团练使叔盎,屡尝唐突,皆蒙放罪,显无畏惮,乞赐施行。」诏叔盎特展一年磨勘。 二年正月十日,诏宗子服属疏远者得补外官。 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外庭臣寮至节度使即无磨勘改转之法,宗室节度使亦未有体例。」诏宗室至节度使更不磨勘,候实及十年,具名取旨。 五月二十二日,诏:「孤遗宗室非袒免亲外,如父祖俱亡,无官俸贫门卦者,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体访验实以闻,仍令户部计口支钱米。女已嫁即除之。」 三年二月二日,诏:「袒免外两世亲,除已有计口给钱米指挥外,其间外任孤遗,别无依倚者,与量破舍屋居住,或给赁钱。令礼部立法以闻。」 十四日,诏:「宗室初参选,合入监当,许添差充诸州及万户以上县监当,任满不差人,并支驿券,仍并许指射。」 三月十六日,诏罢别考校祖宗袒免就试法。 四月二十六日,诏宗室嫁娶依旧制大宗正司勘验。 九月十七日,大宗正司言:「内臣出入宫掖,若与宗室联姻,非便。欲乞宗室不得与内臣之家为亲。」从之。 五年九月二日,户部言:「请令大宗正司具合请生日支赐宗室及宗室女职位、名称,并系所生月日,及合给支赐条例,关太府寺。」从之。 七年正月十三日,诏:「宗室袒免亲参选,常许不拘名 次路分陈乞指名差遣。非袒免亲除初参选依条添差外,更许不拘名次路分陈乞指名差遣一次,并替任、满阙、初任并与监当。须职事干集,操守修饬,有监司或〔尊〕长同罪保明,与亲民。内选人与录事参军即别有县令举主二员,内一员职司,仍通注县令。其无保明者,并依外官条例。」从尚书省所请也。 五月七日,诏宗室初关升亲民资序人注监当,其请给并视诸路监押。 六月二十四日,诏诸宗室朝陵、上坟者,毋得携戏玩之具随行。 七月二十九日,大宗正司言:「宗室分异,自来未有着令。今相度,欲乞除缌麻以上不许析居外,袒免已下亲父母财产除永业田及供祭祀之物不许分割外,余听均分。」从之。 八年五月十八日,户部言:「左班殿直赵叔峣等自陈系袒免亲,为父亡解官持服,乞比附宗室换官体例支给请受。按宗室小使臣丁忧,并不许解官,所以不罢俸给。今若依外官丁忧例,更不支给俸钱,虑或失所。欲乞应宗室小使臣丁忧,父祖俱亡者,袒免亲许给俸,非袒免亲许给半俸。」从之。 绍圣元年四月十八日,诏:右金吾卫大将军、惠州防御使叔谆追两官勒停,令叔谆赎铜六十觔。官屋 闭,差人监守,以停止逃军、屠牛、卖酒,其监门并本位使臣皆坐罪。 二十五日,礼部言:「诸宗室系袒免以外两世,祖,父俱亡而无官,虽有官而未厘务,各贫乏者,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常切 体访,保明闻奏,支破钱米。其有官男至厘务日,本房下随行共居人口住支;女至出嫁日计口〔豁〕除豁:原脱,据下文二年七月二日条补。。每月十口以下钱十二贯、米十硕、屋五间;七口以下钱十贯、米七硕、屋四间;五口以下钱七贯、米五硕、屋三间;三口以下每口钱二贯、米一硕、屋二间。冲改元佑四年续降全条。」从之。元佑四年续降全条检未获。 十一月十五日,内侍省(官)[言]:「建武军节度使、郧国公宗楚乞差高班周华充都监。缘本省三等差遣,依令以等第优劣及合入资序定差,不以私徇屈法。」诏内侍省依条定差。先是熙宁中,宗祖指名乞差都监,自是援例陈请。宗子至有公为不法,相与蒙蔽,陷于罪者。帝察见,革之。 二年五月十一日,尚书吏部言:「欲将宗室两犯私罪以上,除依本条外,候到部,不许用陈乞占射及初参选添差恩例。」从之。以开封府言:宗室有屡犯法禁者,乞立法惩戒,故有是命。 四月五日,右金吾卫大将军、泽州防御使、秦国公叔牙言:「本秦王之后,承袭公爵,遇登极覃恩,转前件官。若使臣与诸袒免亲一例止官,窃恐未尽先帝立宗子、隆本系之意。欲乞以遥郡防御使依例换正任团练使,即非在正官之上侥求恩命。」诏特与换正任团练使,余人不得援例。 六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减定除授正任以下俸禄,递损物数不多,有亏朝廷优异之礼。其见行条例悉宜罢去,并依元丰旧制。其宗室公使并生日所赐自依元佑法。」元佑 格寻未获。 七月二日,三省言:「宗室袒免外两世,祖父(父)俱亡而无官,虽有官而未厘务,各贫乏者,虽许支钱米,其数未均。欲每口月支钱二贯、米一硕,十二口以下给屋二间。」诏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常加体访,保明奏支钱米。其有官男至厘务日本房住支,女出嫁日计口豁除。据元年四月计口给屋指挥,与此间数绝不同,疑《实录》误也。 八月十五日,诏:宗室贫乏支钱米,人口虽多,钱不过二十贯,米不过六硕。以户部言:「自来宗正司只保明男女之数,更不开房下人口。(人口)其条内称计口支破,即母、妻、子孙之妇并合计口。欲申明行下。」故定此数。 二十三日,诏:宗室袒免亲参选,常许不拘名次路分陈乞指射差遣。 九月二十八日,诏:「袒免亲授班行者,出官未出官,俸钱并依元丰三年支给见钱。其非袒免,因奏荐授官者,俸钱虽在外任,依在京分数支给。」 十月一日,右羽林军大将军、郢州防御使、越国公令廓为合州团练使。以令廓自陈:「顷者神考推原大本,以宣祖、太祖、太宗之子择一人为宗,世世封公,仍补环卫官,不以服尽而杀。今有司概以臣依它袒免亲止官例,恐未称神考之意。今止乞依诸王后见袭公爵之人例为正任。」从之。 三年二月六日,诏:宗室授外官右选者,并不注缘边差遣。令吏部于内地相度添员,候任满更不差人。 五月十九日,宗正寺言:「请太祖下子孙有服亲并连『无』字「无」字疑误,宋宗室无「无」字辈。,余并连『伯』字。太宗下子 孙连『季』字人数未多,乞依先降朝旨,止连一字,用初赐『不』字训名。」又宗正寺丞宋璟言:「请宗室赐名,及非袒免亲本家命名,于本宗下有服亲,虽音同字异,并避。于本祖下无服亲及别祖下有服亲,即音同字异,许用。于别祖下无服亲非连名,即虽本字,亦许用。其称祖者,以宣祖支子秦王下为一祖,太祖支子越王、楚王各为一祖,太宗支子魏王、昭成太子、鲁王、陈王、蔡王、韩王、吴王下各为一祖。其连名者,随祖宗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以一字相连。庶分祖取字稍宽,不至乖僻。」从之。 二十六日,管干亲贤宅所言:「故魏王男孝诒等并系皇孙,乞定祗应人,各随本官见任官关所属依条例差。今后有来赴朝参人,并依孝诒等例。」从之。 六月五日,吏部言:「忠州防御使仲廪、右监门卫大将军、资州刺史劳之卒,各曾有罪情重,合与不合赠官 」诏各赠一官。 七月十一日,礼部言:「乞宗室袒免、非袒免亲授外官人,若未曾参部者,并依宗室例,令大宗正司管辖。」从之。 十二月五日,诏宗景落开府仪同三司,罢判大宗正事。以三省言:「宗景乞与杨应宝第二女成亲。按宗景贵兼将相,任专宗正,不能正身律下。杨氏乃生子妾,欺罔圣听。陛下亲睦九族,务尽恩意,待之不疑,不复更加询考,遂从其请,在于圣德,可为至厚。且自置大宗正司以来,所任主判皆一时之选,所以表率宗子,使之循理。今宗景乃公 然自肆,违犯典礼,此而不惩,无以肃清宗室,示天下后世。伏望圣断重行削夺,以明劝沮。」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七日,右武卫大将军、兴州团练使叔绀坐取城濠土及修宅侵街,诏追三官勒停,展五期叙。 五月二日,三省言:「今后宗室雇女使,不得雇同姓,违者降娶同姓妻罪一等。」从之。 七月二日,提举修盖皇亲位次所言:「邸第遗火位次旧系将作监修盖。缘宗室自来不肯严戒火烛,欲乞自今遗火,并先坐尊长,所犯人亦不以常法科罪,仍旧将作监管干。」从之。 八月四日,诏:「今后宗室换授外官,令大宗正司勘验自授官后来有无过犯增减,具有无漏落,于奏状声说。」先是士琚充率府率日,以奸罚俸。其后尊长宗景、学官黄颉保明才行堪充任使,换授外官。至是吏部言,难作才行换授。诏士琚依已降指挥,其元保明官该 决放罪。故有是诏。 九月四日,大宗正司言:「叔谆以罪锁闭,男女并无官品、邑号、俸给。欲并所生母,比附孤遗计口支钱米。候叔谆复官日,罢。未复官间,女出嫁男厘务,亦计口豁除。」从之。 十八日,诏:宗室大使臣如该选将副,许差中下州钤辖,替双员都监;如无双员处,即与添差。 十月五日,礼部言:「外任宗室应举者,所属给假赴京;愿就本路取应者,亦听引试考校。解额依所应条制。」从之。 十二日,三省奏大宗正司言:叔盎乞依令晏例换武官。诏叔盎换左藏库 使,依旧康州团练使。 元符元年六月四日,诏:「非袒免亲应举推恩,有司建明寖失先帝初令之意,及见今多有贫乏之人。今后袒免亲锁厅应举,及非袒免亲应举,并依熙宁二年十一月指挥。应给钱米者,并计口支破。其绍圣二年八月指挥更不施行。其应干条贯,令有司修定闻奏。」 七月十日,右武卫大将军、开州团练使叔急降领蜀州刺史,以增草价贷军人也。 八月十一日,宗正司言:叔 妻王氏病,男盈之割股与食而愈。诏特赐绢百匹、羊十口、酒十瓶、面十硕。建中靖国元年六月三日,右金吾卫大将军、濠州防御使叔重男举之为父割股,亦依此赐。 九月二十三日,三省言:「今后宗室及非袒免离妻,如已经开封府根治者,令大宗正司并限半月审察。」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庄宅副使仲秉言,系缌麻亲换授,乞比袒免、非袒免亲服纪,分两等免注监当一任,便入亲民差遣。从之。今后准此。 十一月十八日,同知大宗正司(使)[事]言:嘉国夫人刘氏乃故宗瑗之妻,亡未卒哭,子仲哗忘哀买妄。诏特降一官,逐其妾。 二十三日,诏:故公着长男希孟,系袒免以外三世,无官,并无请俸之人,特依袒免外两世条给钱米舍屋。 十二月十六日,诏:「宗室大将军以下妇及宗女入内,只许带从人一名。其立班赐坐并依服属高下。」以大宗正司言宗室袒免亲授外官之妻,依条带从人二人,与 正任已上妇无异,奏乞立法。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见赴朝参,遥郡已下宗室员多,可均作三番互轮趁赴。 三月七日,左中散大夫、新知寿州赵令绰为金吾卫大将军、均州防御使,以久换外官,宜归环卫故也。 八日,诏:西南路祔葬宗室并公主等,西路朝奉大夫、直龙图阁温益主之,南路某官主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路添差宗室差遣并罢,见任人候任满者更不差人。 九月二十九日,中书省言:「诸宗室任外官,辞见上殿,如无所奏事,例申合门,更不上殿。」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大宗正司言:「宗室大将军以上,于法不许试换。比来换者众,乞申明行下。」从之。 四月九日,诏复置宗学,应合行事令礼部条具以闻。初,元佑六年,宗室令铄尝乞建宗学,诏从之。及毕工,以赐蔡确家。至是,令铄之父、知大宗正事世雄及同知大宗正事仲爰言:「宗子置学,本出神考之意,事既中辍,论者惜之。愿诏有司复依初旨。」故有是诏。 十六日,诏右金吾卫大将军、唐州防御使叔雉降充团练使,以不能训子,为宗司所劾故也。 同日,诏:宗室添差阙,于开封府界监当添四员;京东路监当添十员;京西路亲民添十员;淮南路亲民添二员,监当添十四员;两浙亲民添二员,监当添十四员;湖北路亲民添二员,监当添四员。以吏部言,河东、陕西应添差宗室差遣 并罢,差注不行,故有是诏。七月二十二日,吏部请内郡置添差宗室阙,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诏:宗室成之祖父影像,许随外任奉祀。先是诸宗(宗)室影像并在京最长子孙位,以成之任外官,其弟涣之白身,仍不居本宫,故有是诏。 十月二十二日,诏:宗室袒免补授外官,转至大使臣已上者,料钱并依宗室袒免以下换授外官法。 十二月六日,大宗正司奏:「太庙行事宗室,以官爵高下资次预先差定三员,充一年行事。乞于所差行事宗室,于三献条内『预先』字下添入『审验』二字。」从之。 崇宁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故荣王宗绰系英宗亲弟,其嫡孙士 特与换授率府副率。 二月三日,诏:「前右侍禁叔宓房下计口破钱米人并减半支给。应似此之人依此。」以叔宓尝任温州监税,赃罪除名,援例支给孤遗钱米,故有是诏。 五月四日,诏:「宗室旧有止法及服纪厘革者,令格外改转,若合授班行者,令换授环卫官。自今虽奉特旨,令冲改旧条等指挥,许三省、枢密院子细契勘,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法奏知,更不施行。」以近者贪冒之徒夤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条,泛滥陈请,故降是诏。 十一月十二日,手诏辅臣曰:「神宗尝诏宗室年长者推恩,又尝诏袒免外两世贫无官者赐田,又尝诏外任者许居于两京,今宜遵先志。」 同日,提举讲义司蔡京等言:「奉 承德音,谨追考神宗诏书,推原本旨,稽之往昔,增以当今所可行者,谨条具如左。如允所请,即乞付本司立法施行。一、自熙宁降诏已来,宗室量试之法中废不讲。至绍圣间,始复讲之,所以预试应格之人至少,亦未曾有以年长特推恩者。宗室之无官者繇此甚众。今若俟其累试不中,然后录用,缘未尝教养,一旦峻责其艺能,则推恩之文殆成虚设。况非袒免亲乃祖宗六世孙,恩泽所加,谓宜稍厚。乞将上件服属宗室,年二十五已上者,今次许于礼部投状,试经义或律义二道。以文理稍通者为合格,分为两等,候至来春附进士榜推恩。内文艺优长者,临时取旨。其不能试,或试不中者,并赴礼部书家状,读律,别作一项奏名,只作一时指挥,不为永法。今后自依熙宁诏书并元符试法施行。一、宗室有世数既远,出仕外官者渐众,而宗女随夫之官者数亦不少。或亡殁于外任,而其子孙不能归葬,或随侍在外,因而流落,或孤寡无依,或道路贫病。若不存恤,恐无所归。今请委所在州军常切体量,如有上件宗室,仰随所在保明,量加存恤(乞)[讫]奏。其存恤格,从本司详议颁下。若应保奏而不保奏,或保奏而不以实,并杖一百,听宗室随所在监司陈述,监司依格给讫,按劾以闻。一、宗子虽有教授,名存实废,宗子往往不出听读。虽设宗子学,聚而为一,则有赴学之费、往来之劳,其势必不能群处。今请逐宫 各置大小二学,添置教授二员,量立考选法,月书季考,取其文艺可称、不戾规矩者注于籍。在外任而愿入宫学者,听依熙宁诏书、元符试法量试推恩。其学制从本司参定。愿入太学律学者亦听。应宗子年十岁已上入小学,二十以上入大学,年不及而愿入者听从便。若无故应入学而不入,或应听读而不听读者,罚俸一月;再犯勒住朝参,三犯移自讼斋。即两人不入学,本官本位尊长罚俸半月;三人以上并犯者,罚一月;十人以上,罚两月;重者申宗正司奏裁。一、今虽置学立师,为量试之法,然所学未广,遽使出长入治,必未能守法奉令,而至瘝官废职。伏请依熙宁文武官试出官法,再试经义,中选者许令出官;若再试不中者,止许在宫院,使食其禄。其试法从本司参定。一、熙宁间,神宗厘正宗室,乃有袒免亲赐名授官,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只许应举之制;袒免、非袒免亦各立奏补子孙之法。独缌麻亲旧用国荫,自来未有荫孙已下明文。今请依外官例,得补荫孙。一、旧制,宗室袒免亲初参选,常许不拘名次陈乞指占差遣;非袒免亲初参选,依条添差外,更许不拘名次陈乞指占差遣一次。以后每到部,如无遗阙,与升一年名次。今来袒免以下亲出官者人数寖多,侵占在部元阙不少。缘职事既有修废,若不分别勤怠,无以劝沮。欲乞今后应宗室非袒免以下亲量试出外官者,并各于员阙外添 差。每大郡、通都属县不得过十人,中郡不得过七人,小郡不得过四人。到任不签书本职公事。如有本辖长贰或监司二人保奏堪任厘务,方得供职。未厘务者,添支驿券、供给人从并减半支破。」并从之。蔡京条具九事,内四事分入敦宗院,余并见本门内。元佑宗室废量试法检未获。 二十一日,诏:仲仚〔企〕等七员各转一官,以试艺业合格故也。 十二月十八日,枢密院言:「宗室诸司副使以上,于条止许差充非节镇州钤辖。其经任人固有材能可倚,若一依上条,无以激劝。」诏:宗室非节镇州钤辖人,如任内有举主三员,无过犯,许审量添差节镇大藩州钤辖。 二年二月三日,中书省言:「大理寺立法:诸以孤遗宗室钱米历质当者徒一年,孤遗自质当者减一等。钱主各与同罪,其钱不追。即因举债及预借钱物买所请钱米,而每月取利过四厘者,钱主杖八十,举借钱物不追,已请钱米还主,许人告。」从之。 三月二日,诏:宗室非袒免亲试中经律义人与三班奉职,书家状读律人与三班借职,仍附特奏名进士放牓推恩。 三年二月三日,诏:宗室免侍宴,门外赐酒食。今后准此。 五月十五日,中书省言:「自今宗室过犯,降断旨日,一就定所犯情理轻重,免致重复,紊烦降 。」从之。 麦价钱寄造,每人月不过一硕,遇节倍之。今已到宗室三百二十五人,若 ,许于公使库纳 九月二十九日,南京留守司言:「准《外宗正司令》:诸宗室不得私造酒 男或女十岁以下者合与不合造酒 」诏:五岁已下不造,十五以下减半。西京依此。 十月二十九日,诏:「诸州县宗室官庄租课丝绢粟麦等,如人户愿计价纳当月中等实价者听。」以管干南京宗室庄晏昙言:宗室所请钱米外诸物,候官司粜(货)[贷]兑拨见钱,迟缓妨用,故立法。 十一月九日,皇侄孙三班奉职善清特授右千牛卫将军、武骑尉,仍(奉)[封]汉国公,奉汉王祀事。善清,不傥之子,不傥卒,乃以善清袭封。 二十二日,中书省言:「诸宗室女使曾生子者,更不得雇入别位。不限有无服纪。违者,牙保人徒二年,知而雇者加一等,许人告。合入《大宗正司 》。」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