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第 49 页/共 713 页
首领官
主簿一员
所属衙门
各牧监
监正一员 监副一员
录事一员 圉长一员 【辽东、止设监正一员、圉长二员。陕西各监、止设监正七员。餘俱革】
中都、兴都留守司、并各都指挥使司、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断事各一员 副断事各一员
吏目各一员
各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后添设】
知事一员 【后止设八十三员、万历八年以后、裁四十员】
各守御千户所
吏目一员
各宫观
提点 灵官
副灵官 【俱后添设】
王府官
长史司
正官
左右长史各一员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审理、典膳、奉祠、典宝、良医、工正、六所。旧各有副一员。嘉靖四十四年革】
审理所
审理正一员
典膳所
典膳正一员
奉祠所
奉祠正一员 典乐一员
典宝所
典宝正一员
纪善所
纪善二员
良医所
良医正一员
典仪所
典仪正一员 典仪副一员
伴读一员 【后添设】
教授一员 【后添设】
引礼舍人一员 【旧三员、后革二员】
工正所
工正一员
各仓库
大使各一员 【旧有副使各一员、后革】
郡王府
教授一员
典膳一员 【俱后添设】
各宣慰使司
正官
宣慰使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都事一员
各宣抚司
正官
宣抚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各安抚司
正官
安抚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旧為知事】
招讨司
正官
招讨 副招讨
首领官
吏目
长官司
正官
长官 副长官
首领官
吏目
蛮夷长官司
长官 副长官
蛮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长 副千夫长
百夫长
军民万户府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自蛮夷官以下、后不选】
大明会典卷之五
【选官】
国初设贤良方正、聪明正直、孝弟力田、通经孝廉等科。或从耆民、及税户人材、与科贡之士并用。多出
亲擢。其后始定銓选之法。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其授官。则有署职、试职、实授。有截替、改降、併省。有徵召、考选、荐起。有带俸、添註、遥授。事例甚详、具列於后
凡官员作缺。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官员考满、侍亲、致仕、丁忧、残疾、极刑、考功司勋来付。案呈本部、立案作缺。类写缺本、赴
内府銓注。如遇本科迁。调改降、及内外衙门开到為事提问等项官员、本部立案作缺。仍连送选部、移付司勋照勘明白、开附转续贴黄。考功附写行止。如事故不明、难以作缺者、本科自行照勘。回报明白者、一体作缺、开附贴黄行止
○又令内外大小衙门缺官、逐日申部作缺。临选类缺赴科、填注銓选
○永乐间、令按季造册送部
○成化间定、在内缺官、照旧移报本部。在外、所司五日一申巡抚都御史、巡按御史、抚按两月一奏、以凭銓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