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第 31 页/共 713 页

御製大明会典序 朕惟古之君天下者、或创业立法。或因时制宜。皆有册籍、以垂久远。其、见於书、若唐虞之世、则有典謨。夏有典则。商有謨言。周之礼制、号称大备。下及汉唐宋、皆有会要。而唐之六典、尤详且悉。我 太祖高皇帝、稽古创制、分任六卿。著為诸司职掌。提挈纲领、布列条贯、诚可為亿万年之大法也。顾其為书、作於洪武之中岁。晚年续定者、虽官署名职、间有更。易。 列圣相承。随时与事、因革损益、代各不同、而皆不失乎 皇祖之意。是以政化旁行、重熙累洽、有前代所不及。然岁月既积、簿籍愈繁。分曹列署、或不能遍观尽识。下至遐方僻壤、閭阎草野之民、盖有由之而不知者。迨我 英宗睿皇帝復辟之时、尝命内阁儒臣、纂辑条格、以续职掌之后、未底於成。 皇考孝宗敬皇帝、继志述事。命官开局、纂辑成编、釐為百八十卷。其义一以职掌為主。类以颁降群书。附以歷年事例。使官领其事、事归於职、以备一代之制。仍会府部院寺、大 小诸司、面相质订。登进於 廷。将欲布之天下。未几而 龙驭上宾矣。朕嗣位之四年、為正德已巳。检阅前帙、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復命内阁、重加参校、补正遗闕。又数月而成。仰惟 圣祖 神宗、鸿猷盛烈、不能尽述。其大而可见者、略在此书。国是所存、治化所著、皆於此乎係。比方励精新政。乙览之餘、特敕司礼监、命工刻梓。俾内而诸司、外而群服、考古者有所依据。建事者有所师法。由是而纲举目张、政成化洽、保斯世於无疆。夫岂曰小补之哉。爰序始末、标之简端、以列於 皇考御製之次。亦庶以成 先志云尔 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御製重修大明会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之兴、必创制立法、以貽万世。而继体守文之主、骏惠先业、润色太平、时或变通以适於治。故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虽各因时制宜、而与治同道、则较若画一焉。朕践阼以来、夙兴夜寐、思绍休圣绪。惟 祖宗成宪是鉴是式。盖我 孝宗皇帝。尝命儒臣纂述大明会典。辑 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纤目、灿然具备。逮我 世宗皇帝入承天序、时歷四纪。而因革损益。代有异同。乃復下詔重修。续自弘治壬戌、迄嘉靖已酉。载在祕府、未及颁行。盖至於今、又三十八年矣。岁歷绵远。条例益繁。好事者喜纷更。建议者昧体要。甚则弄智舞文。奇请他比。自明习者、莫知所从。小吏浅闻、何由究宣。朕甚閔焉。赖 天之灵、 社稷之福。国家閒暇、得及时而明政刑。乃命儒臣、重加修辑。芟繁正讹、益以见行事例而折衷之。盖阅十有二载、其书始成。於戏、礼乐百年而后兴。制作累世而大备。书不云乎、丕显哉文王謨。丕承哉武王烈。佑啟我后人、咸以正罔缺。夫文謨武烈、既显且承矣。必歷成及康、覲光扬烈。至穆王之世、乃称咸正罔缺。盖制作若斯之难也。国朝 二祖开基。 列圣绍述。歷百五十年、而我 肃祖中兴、享国长久、礼文制度、於斯大备。上自 郊庙宫朝、下及车旗服色、靡不创自 神衷、卓越千古、焕然与周道并隆。岂非万世一时哉。朕陟降 祖考、寤寐羔?天墙。凡一政一令、罔敢猒纵其耳目心志、以乱法度。惟是内外臣工、展采错事、务壹稟於成宪。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庶几哉百度惟贞。四方丕式。俾万世子孙、皆得蒙业而安、柞流罔极。可不谓善始善终哉。因序简端、以明 祖烈。且令后世有考焉 万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嗣承丕绪、以君万邦。远稽古典。近守 祖宗成法。夙夜祗惧、罔敢违越。惟我 太祖高皇帝、创业定制、所以為子孙计者至矣。 御製诸书连篇累帙。宏纲眾目、极大而精。随制随改、靡有寧岁。后所施行、未尽更定。迨我 太宗文皇帝、继正大统、益弘远图。 列圣相承、至於 皇考、皆因时制宜、或损或益、盖有不得不然者、期不失乎 圣祖之意而巳。顾其条贯、散见於简册卷牘之间。凡百有司、艰於考据。下至閭里、或未悉知。 皇祖英宗睿皇帝、尝有志纂述、事弗克竟、以遗朕躬。是不可缓。兹欲仰遵 圣製。遍稽国史。以本朝官职制度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為目。一以 祖宗旧制為主、而凡损益同异、据事繫年、汇列於后、(禾卒)而為书、以成一代之典。俾天下臣民、咸得披诵。庶几会极归极、底於泰和。(狂去王改才)等其各殫心力、详录而谨书之。务使文质适中、事理兼备、行诸今而无弊、传诸后而可徵、以称朕法 祖图治之意。其钦承之。故諭 弘治十年三月初六日 内阁题奉 圣旨、书名做大明会典。钦此 弘治十年三月初八日 司礼监太监张永等传奉 圣旨、大明会典一书、乃 皇考敕令纂修。朕今命儒臣再加参校重进、以备一代制度、有益治道。司礼监便命工刊印、颁赐群臣、传行天下、以称朕继 志图治之意。该衙门知道 正德六年四月初十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躬承 天命、入继 祖宗大统、君临天下。凡致治保邦之道、远稽古典。近守 祖宗成法。夙夜祗慎、罔敢违越。仰惟我 皇伯考孝宗皇帝、命儒臣纂修 大明会典一书。我 圣祖 神宗、累朝以来、创业垂统、守成致治、凡官职制度、事物名数、仪文等级、宏纲眾目、本末备书。因时修改、损益具载。大要以 祖宗旧制為主。节年事例、附书於后。我 皇兄武宗皇帝、又命儒臣再加参校重进、然后刊印颁行。朕万机之暇、时取展阅。或因裁决政务、检寻事始。每见其间、纪载失真、文辞牴牾者、比比有之。朕惟此 一代通典、百司之所遵行、后世以之為据、岂宜有此错误。彼时纂修者、既失於精详、总裁者、又不能订正、均难辞责。然亦因举行稍迟、 先朝之事、故老凋丧、案卷磨灭、典籍无考、致有前失。及今修改、犹或可及。不然、岁復一岁、愈远愈忘、终难考订。且自弘治十五年纂修之后、至今二十。有八年、典礼之因革、事例之增损、又復烦多。恐数十年之后、卷册浩穰、条贯繁琐、失真之弊、又或如前。已纳卿等之言、先令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门、各委属官、将所载各司事例、再行检查校勘。若有差错、备细贴注明白、送史馆改正。仍将弘治十五年以后、至嘉靖七年续定事例、照前列查出纂集、校勘停当写成上进、续修附入。今闻纂集将完、特命卿等择日开馆。仍催促各该衙门责限完进。卿等分俵各馆、命官纂修。其体例一遵旧典、不必立异更张。但要正其差讹。补其脱漏。其修书后、二十八年之事、务要悉心考究。凡损益同异、具事繫年、条分类列、通前(禾卒)為一书、以成一代完典。使天下臣民、知所趋向、同归皇极。卿等其督率各官、各供乃职。勤乃事。所贵文质得中、事理兼备。失之前者、得正之於后。行诸后者、可质之於今。斯副朕法祖图治之意。毋或承讹就简、以蹈前愆。又或玩时愒日、以招后议。皆非朕所望焉。其总裁、副总裁、纂修等官职名、并合行事宜、陆续开具来闻。(猖去昌改才)等钦哉、钦哉。故諭 嘉靖八年四月初六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仰承 祖宗列圣之鸿庥、获纘丕绪。夙夜祗惧、图惟治理。则亦惟我 祖宗之旧章成宪、是守是遵。仰惟 皇曾伯祖孝宗皇帝、命儒臣所纂 大明会典一书。其於我 祖宗列圣创业垂统、典章法度之详、通变宜民、因革损益之跡、固已纲目具存、足垂彝宪。第简编浩穰、精覈实难。我 皇祖世宗皇帝、尝见其一二舛误、申命儒臣、重加校辑。比及进览、讫未颁行、似於 圣心犹有未当。仰成 先志、有待后人。且自嘉请已酉而来、又歷二十餘载。中间事体、亦復繁多。好事者喜於纷更。建议者鲜諳国体。法令数易。条例纷紜。甲乙互乖。援附靡準。我 祖宗之良法美意几於沦失矣。今特命卿等查照弘治年间创修、及我 皇祖敕諭重修事理、择日开馆、分局纂修。校订差讹补辑缺漏。其近年六部等衙门见行事例、各令选委司属官、遵照体例、分类编集、审订折衷、开具送馆。卿等督率各官、悉心考究。务令诸司一体、前后相贯、用不失我 祖宗立法初意、以成一代画一经常之典、昭示无极。庶副朕法 祖图治至意。其总裁副总裁及纂修等官职名、并合行事宜、陆续开具来闻。钦哉。故諭 万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纂辑诸书 诸司职掌 皇明祖训 大誥 大明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