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第 215 页/共 713 页

奉天殿朝、俱于 华盖殿行礼奏事毕、五品以下官诣丹墀、依品级列班、重行北向立。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于 中左中右门伺候鸣鞭。各诣殿内序立。候朝退、捲班以次出。如先于 奉天殿朝后却奏事者、文武官于丹墀内依品级重行北向立。候鸣鞭行礼讫。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陞殿侍立。五品以下、仍前序立。候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讫、鸣鞭、捲班退。有事奏者、于 奉天门、或 华盖殿进奏。无事奏者以次出 ○二十二年令、 奉天殿常朝、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等官于殿内侍立。奏事止于 华盖殿 ○二十四年定、侍班官员、凡文武官除分诣 文华殿啟事外。如遇陞殿、各用履鞋、照依品级侍班。有违越失仪者、从监察御史仪礼司纠劾。东班则六部堂上官、各子部掌印官、都察院堂上官、十三道掌印御史、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应天府、翰林院、春坊、光禄寺、钦天监、尚宝司、太医院、五军断事官、及京县官。西班则五军都督及首领官、锦衣卫指挥、各卫掌印指挥、给事中、中书舍人 ○二十六年令、凡文武百官于 奉天华盖武英等殿奏事、必须穿著履鞋、方许入殿。违者从纠仪御史、礼部仪礼司官纠劾、送法司如律问罪 常朝御门仪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奉天门朝、至金水桥南、各依品级东西序立。候鸣鞭讫。以次随行、至丹墀内、东西相向序立。守卫官先行礼毕。东西序立。文武官入班行礼。有事者、以次进奏。无事奏者、随即入班。朝退。捲班分东西出 ○近仪、凡早朝、鼓起。文武官各于 左右掖门外序立。候鐘鸣开门、各以次进。过金水桥、至 皇极门丹墀、东西相向立。候 上御宝座。鸣鞭。鸿臚寺官赞入班。文武官俱入班。行一拜三叩头礼。分班侍立。鸿臚寺官宣念谢 恩见辞人员。传赞 午门外行礼毕。鸿臚寺官唱奏事。各衙门应奏事件、以次奏讫。御史序班纠仪。 【无失仪官、则一躬而退】 鸿臚寺官跪奏奏事毕。鸣鞭。 驾兴。百官以次出 ○隆庆六年定、以三六九日视朝 凡朝班序立。洪武二十四年、令礼部置百官朝班序牌、大书品级、列丹墀左右木栅之上。文武百官、照品序立侍班 ○二十六年、令公侯序于文武班首。次駙马。次伯。自一品而下各照品级、文东武西、依次序立。风宪纠仪官居下、朝北。纪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稍近上、便于观听。不许搀越。如有奏事、须要从班末行至 御前跪奏。不许于班内横过。奏毕、即便入班序立 ○永乐初、令 内阁官员侍朝、立在 金臺东。锦衣卫在西。后移下、贴 御道东西对立 ○景泰三年、令师保兼官品同者、立班以衙门為次 ○天顺三年奏准、凡方面官入朝、递降京官一班序立 ○嘉靖九年、令常朝官叩头毕。 内阁官于 东陛、锦衣卫官于 西陛、各以次陞立于 宝座之东西。锦衣卫官在司礼监官之南。遇有 钦差官及四夷人等领 敕、翰林院、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经局堂上官、轮流一人捧 敕、立于 内阁官之后、稍上。候领敕官 面辞。捧敕官下立于 御前、候承 旨讫。由左陛而下、循 御道边行、授与领敕官。仍回至本班立 ○万历三年题准、常朝该日记注 起居史官四员、列于东班各科给事中之上、稍前、以便观听 ○四年议准、五府都督官常朝班次、不当入侯伯班。仍照殿班立于锦衣卫官之后、稍上。待锦衣卫堂上官诣 金臺边、北司官于臺下各侍立、仍与南北司无执事官同班、而序于其上 凡入朝次第。洪武二十四年、令朝参将军先入、近侍官员次之。公侯駙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又次之。应天府及在京杂职官员又次之 ○成化十四年、令朝参官员、遇鼓起时、俱于 左右掖门外拱候。东西班次、照依衙门品级序。其进士各照办事衙门次序、立于见任官后 凡纠举失仪。洪武初、令百官有未閒礼仪、新任及诸武臣、听侍仪司官每日于 午门外演习。御史二员监视。有不如仪者、纠举。百官入朝失仪者、亦纠举如律 ○又令朝班、每日都察院轮委监察御史二员侍班、纠察失仪 ○弘治十二年、令、朝班内或言语喧譁、及吐唾在地者、许序班拏送 御前请处。该奏请者、具本奏请 ○十四年令、早朝遇雨、门上奏事纠举失仪人员。序班一员拏住。一员门上 面奏 ○嘉靖元年奏准、失仪官员、应 面纠者、御史照旧先纠。若御史不纠、许序班纠。但不许越次 ○六年令、凡 奉天门早朝毕、 圣驾下阶南行、两班官员不许輒便退班、与 御轿并行。亦不许吐唾语话。序班往来巡视。有违犯者、堂上官具奏。其餘即时拏赴 御前治罪 ○十年题准、六科每月给事中二员凡遇闸朝、与纠仪御史、及鸿臚寺官同行查点 ○十一年令、朝参官不遵礼法者、三品以上具奏处治。其餘即时拏奏。鸿臚寺官通同不行纠举、一体治罪 ○万历四年议准、于 左右掖门内、各设序班分立东西、与原设催促入班序班二员、一同纠察。有喧譁说话者、即时记认、候奏事毕、一併纠举 ○十一年、令于金水桥边增设序班三员、北向站立。俟东西两班站定各于班末熟视、有回顾、耳语、咳嗽、吐唾者、即时纠举。其京堂四品以上、翰林院学士、及领敕官、俱不 面纠 ○十二年、议令吉服朝参日期、除祭祀斋戒不 面纠外、其餘照常纠仪 ○又令参将见朝、在京营者、照京官仪、不赞跪。在外者、照外官仪、赞跪。失仪、俱 面纠 午朝仪 景泰初定 凡午朝 上御左顺门。先期内官设 御座于左顺门之北。设案稍南。文武执事奏事等项官员、俱于 左掖门内伺候。 驾出视朝。各官照班次序立。 内阁并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俱于案西序立。侍班御史二员、序班二员、将军四员、俱于案南面北立。鸿臚寺鸣赞一员、于案东面西立。 锦衣卫鸿臚寺堂上官、于奏事官班以次面东立。管将军官、并侍卫官、立于将军之西。五府六部等衙门官、照依衙门次第出班奏事。通政司官、照依常例引人奏事。三法司官遇有奏事、俱随班。其常日答应内刑部大理寺、郎中等官、各一员答应。都察院、侍班御史答应。其餘衙门官有事者、分管答应。鸿臚寺官赞奏事毕。彻案。各官退。各衙门如有机密重事、许赴 御前具奏 ○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