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法律资料辑存 - 第 6 页/共 19 页

徒罪  一年一年半  决六十七下  二年二年半  决七十七下       三年     决八十七下  四年     决九十七下       五年     决一百七下  右徒罪止五年   绞罪至死   ○诸杖大小则例   皇帝圣旨谕中书省:   一京府州郡见设司狱官,仰各常切录问罪囚,若有淹延枉禁,随即申报所属。其笞杖,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二厘。讯囚杖,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不得以诸物觔胶装钉。决杖者,并用小头。仰所在官司常切检校,不如法者,随即究治更改。   右仰准此。   中统五年八月   日   附旧例   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杖麄细长短依法者,罪各如之。   ○各路散府诸州司县分决杖罪例   皇帝圣旨里中书兵刑部承奉中书省札付 【云云,】 都省议得:犯罪之人,五十七以下,令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令散府州郡断决,一百七以下,各路总管府断遣。如县直隶总府者,五十七以上罪,各解府归断。外据重刑,依例归勘完备,引审是实,行移按察司审录无寃结案,申部待报。外合下仰照验遍行,合属依上施行。   至元十二年二月   日   ○军官馆谷   皇帝圣旨里中书户部承奉中书省札付,先据枢密院呈为总管四万户札刺申,有河南府并州县官司明出文榜,将出军万户千户百户军马经过处旧例合得祗应,一体不行应副,委实生受。为此,照得先有都元帅阿术为万户千户百户军马出征,除请讫米粮入界食用外,比及到边界回程至奥鲁,合用羊酒饮食等物,传奉圣旨「经过处索唤者,休多索要。剩下的都与者。若不与时,写将名字来者。钦此。」札付枢密院拟定申呈去来,回呈斟酌定阿术鲁 【鲁,据上下文当作都。】 元帅等及万户千户与下次勾当人,如是出征往回聚会宿顿经过去处,每日羊酒等物,还营住支事,省府除依准拟到阿剌罕万户、怀都万户及千户百户人等分例,并牌子头散行军人依例支行粮外,议得也速[歹] 【歹,据下文补。】 儿元帅拟合于阿术元帅照依定去分例,一体支请。除外合下仰照验省札内事理,依上施行。   阿术都元帅、也速歹儿都元帅:    宿顿处     羊一口重四十五斤  酒四十升  面二十五斤     米四斗       酪二百文  盐柴等钞三百文    经过处解渴     酒二十升      做粥米二斗     盐柴等钞三百文   阿 【阿,据上文补。】 剌罕万户、怀都万户、万户府每府头目官员:    宿顿处     羊一口重三十斤   酒三十斤  面二十斤     米三斗       酪一百文  盐柴等钞二百文    经过处解渴     酒一十升      粥米一斗五升     盐柴等钞二百文   千户    宿顿处     羊半口重十五斤  酒十五升  面一十五斤     米一十五升    酪五十文  盐柴等钞一百文    经过处解渴     酒十斤      粥米一斗  盐柴钞一百文   百户    宿顿处     羊肉五斤     盐柴钞一百文     面五斤      米五升    经过处解渴     酒五升      粥米五升   牌子头散行军人依例支给请行粮。   ●大德典章遗文   说明:此件录自《永乐大典》卷七三八五与卷一五九五○。《大德典章》的遗文仅见于此。据考证,《大德典章》当是《元典章》的前身,象《元典章》一样,作为元朝制度法令的大全,它包含许多元代法律的文书。大德三、四年间(一二九九、一三○○),元成宗铁穆耳曾命何荣祖编定《大德律令》。《大德典章》可能与《大德律令》有一定联系,但两者似不能等同,有如《元典章》与《大元通制》那样。而且据史文记载,《大德律令》是没有得到颁行的。尽管如此,此件可见《大德典章》之一斑,在元代法律资料中仍具有特殊的价值。所附《新降本族五服之图》等六幅均据原件覆印,其中标点系新加。   晋宁路总管府契勘本路:一父母兄长初亡,殡葬之际,彩结丧车,翠排坛面,鼓乐前导,号泣后随,无问亲疏,皆验赙礼多寡,支破布帛,少不如意,临丧争竞 【竞,原文作兢,据文义径改。】 。及追斋累七,大祥小祥,祭祀之日,遇其迎灵,必须置备酒食,邀请店铺亲朋人等,务以奢靡相尚。遂用百色华丽采段之物,纷然陈列,装锦绣梳洗影楼,金银珍翠坛面,杂以僧道,间以鼓乐,服丧之人随之于后,迎游街市以为荣街。既至作斋寺观,复用采结金桥之类。其斋食,每个有近一斤者为美斋。此皆虚费于生民,其实无益于死者。或有居丧,无异平日。似此之类,名色多端,不可殚举。苟不如此,上下为之悭吝,莫不鄙笑。风俗之坏,以至于此。不惟于被丧之家,生死之际,两无所益,又富者倾资破产,贫者负债取钱,甚者不能办给,以致丧亡不能得葬。为此,行下临汾县录事司、儒学教授,会集宿儒耆老,讲究回呈。切详此端皆由无学之人,恃其豪富,凡遇丧事,不以哀戚为念,而以奢侈为务。普破布帛,岂论亲疏。彩结轝楼,宝妆坛面,布设路祭,乱动音乐,施引灵柩,远遶正街,为孝者虽有哀容,扬扬自得。又以追斋累七食品数多为之孝道。继有一等愚民,极口称羡,殊不知葬者藏也,又不问死者于礼安否,以习染为常,其来也渐。合无今 【今,原文作分,据文义径改。】 后有丧之家管要依庶人之道,三日以里出送,不得彩结舆车神楼路祭,及不得用大乐坛面,亲者依轻重破服,疏者但助送死之资,不破孝服,■〈宀最〉可止往,由当街巷出送。至于复三头七,只合诣墓祭奠,不可设筵邀客,丧主哀哀之际,奚暇及此。其后愿作斋者,不过馂馅粉羹而已,不得用脱食油饼裹蒸之类。不惟枉费其物,即今灾余久旱,食用踊贵,治丧之家,实是生受。亲知之人,礼宜津助,又安忍以弊俗相逼破其家产哉?呈乞照详得此。总府议得:准拟。如有违犯之人,许诸人陈告到官,丧主并奢靡行礼之人,各决三十七下。   一儒学司县讲究回呈:为人子弟者,凡遇尊长不幸,须当丧服行孝。或有不知居丧礼者,腰虽绖带,辄入酒肆茶房,及行吉礼,而赴吉筵,公然饮酒食肉,习以成俗,见者恬不为怪。最其事切详此端,初由无耻之人亡其父母长上,未及卒哭,辄行吉礼。君子见之而不责,小人见之而争效。此以俗之弊及乎如此。今后应有父母长上丧服者,毋得入酒馆茶房,及行吉礼,赴吉筵。如此不惟中礼尽孝,庶使灾余之民省浮华之费。总府议得:依准所呈。如有违犯,诸 【诸下原衍一诸字,今删。】 人捉拿到官,拟断三十七下。   新降本族五服之图(缺图)   女出嫁为本族内外服图(缺图)   大德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江西行省准中书省咨,兵部呈奉省判本部呈伯颜签省言扰民不便事内一件,东平路起运诸物,元定千斤百里,中统钞一十两,草料涌贵,官支脚价不敷。自今街下顾脚,千斤百里该钞一十七两。若依街下脚价中统钞一十七两顾觅,不致扰民。曹州申,今后千斤百里,脚价例量添一倍。河南路申,如蒙照依街市,两平和顾相应。河南行省咨,河南府申,和顾脚力,元定千斤百里,山路一十二两,平川一十两。近年诸物涌贵,其得脚价不敷,合无照依自今 【今,原文作令,据文义及前文改。参见《元典章》卷二六,户部卷一二,《添支水旱脚价》。】 各路车杖实该价钱,预为支发,两平和顾,似不扰民。至元二十九年蕲黄运粮,下水千斤百里,脚钱中统钞六钱,别无上水定例。议得上水比下水增倍作一两二钱,旱脚价钱亦合比元定之上量添加五。本部议得,山路脚钱一十二两,平川一十两,虽是在先已定通例,却缘比年诸物涌贵,递运类数止循旧例,实是亏民。参详除大都至上都并五台脚价外,其余路分今后应有递运诸物水脚价钱,比附行省所拟,上水添作一两,下水止依旧例六钱,旱脚山路作一十五两,平川一十二两,于不以是何钱内随帅 【帅字疑误。《元典章》同上揭相类文字作即。】 放支相应。奉都堂钧旨,运送兵部照勘明白,议拟通例连呈。奉此。照得至元二十五年四月,本部与户部讲究定各都 【都字疑误。同上揭相类文字作路。】 应起诸物,千斤百里,平川支中统钞一十两,山路一十二两,水路六钱。又于大都路倒除水脚卷内照得,千斤百里,下水支钞七钱,上水八钱。为不见几年分定例,行据大都路备通州申,官顾水脚,于大德三年,为江西省钞本和顾到水脚价例,系蒙省委倒除官定拟到,上水八钱,下水七钱,到今依此例和顾,外据和顾水脚,即与官顾例同。旱路平川和顾脚价钱二十两,山路和顾运五台帖货,拟支钞三十六两,开申乞照验。及照得元贞二年六月,承奉中书省札付,江浙省备杭州路申,约量定拟里河千斤百里,支中统钞六钱,外江上水七钱,下水六钱,移咨本省,更为可否相应,依上施行。又照得大德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承奉中书省札付,本部呈高唐州申,递运官物,差拨百姓车牛生受。都省议得:起运官物,已有定例程限,今后各处行省应起诸物,趁河水通流分运起遣。若遇河水冻结地面,官司将紧用细物,秤盘实有斤重,官为两平和顾快便脚力,直至前路总管府交割。合该脚价,于本路不以是何系官钱内即便应付等事。除外仰遍行合属,依上施行。奉此。除遵依外,今奉前因,本部议得:递运脚力,若从诸路两平和顾,先行放支脚价,虑恐各路为无定例,冐破官钱,将来倒除,倘有争悬,各言彼处体例如此,似难关防。以此参详,除大都至上都并五台脚价外,其余路分,比附各处所拟千斤百里中统钞为则,量添旱脚山路作一十五两,平川一十二两;江南腹里河道水脚,上水作八钱,下水七钱;江黄河,上水一两,下水七钱。验实有斤重,于不以是何官钱内即便放支和顾递运相应具呈。照详得此,都省议得:除下水脚价拟依旧例六钱外,余准部拟,除外咨请照验,依上施行。   大德六年七月日,袁州路奉江西行省札付,据南康路申,准饶州路关,准信州路关,准衢州路关,照得大德五年十二月初二日,据常山水步站申,有福建闽庆南劔汀泉饶信等路起解金银段疋等项纲运从本路经过,或三扛五扛,先差长押官并库官库子管押,续后或两次三次又差库官库子人等管押,根赶元委长押官,并要站船装载。每长押官库官库子人等,依准前路文字,不问五扛之上,十扛之下,例要递运船一只,站船二只。今后起解对象,如四扛之上,十扛之下,莫若令所委人员就坐递运船只,免用站船。四扛之下,所委人就坐站船,免用递运船只。如此似望两得其便。乞照详得此,申覆通政院照详。去后,大德六年四月初四日,承奉通政院札付,该准申施行。奉此。关请依奉通政院札付事理施行。准此申,乞照验省府,仰依上施行。【(《永乐大典》卷一五九五○,叶一七下—一九上)】   ●大元通制(节文)   说明:此件录自陈元靓编《事林广记》(题名全称为《新编纂图增类羣书类要事林广记》)别集卷三《刑法类》,元至顺(一三三○—一三三二)刻本的中华书局一九六三年影印本。校以同时期的西园精舍刊本,未见异文。从标题及内容看,此件当系《大元通制》节略文字。原文不协之处,据《通制条格》、《元典章》和《元史》相关文字勘正,并出校记。   五刑   狱具   取受赃贿   十恶条令  恶条令   诸条格   ○五刑   笞刑  一十下决七下。  二十至三十,决一十七下。  四十至五十,决二十七下。   杖刑  六十至七十,决三十七下。  八十至九十,决四十七下。  一百,决五十七下。   徒刑  一年一年半,决六十七下。  二年二年半,决七十七下。  三年,决八十七下。       四年,决九十七下。 五年,决一百七下。   【诸犯罪人,年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笃废残疾不任责者,每杖一下赎至元钞贰佰文。】   流刑  二千里。  二千五百里。  三千里。   死刑  绞刑。  斩刑。   ○狱具   笞杖  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   杖   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二厘。   讯囚杖 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   【杖皆削去节目,用荆柴条为之,各长三尺五寸,不得用觔胶诸物装钉。应决者,并用小头决之。其笞及杖者,臀受之。凡拷讯罪囚,臀腿分受。】   枷   各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厚二寸以下,一寸八分以上。皆以干木为之,长短轻重刻志其上。   死囚重廿五斤,徒囚重廿斤,杖罪十五斤。   杻械  长一尺六寸以上,二尺以下,阔三寸,厚一寸。   铁锁  长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镣连镮重三斤。   有司决断定例  五十七以下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散府州郡断决,一百七以下各路总管府断决。应轻重罪囚,经廉访司审录无寃,重刑依例结案,轻罪所属决断。   ○取受赃贿   枉法  一贯至十贯决四十七下,十贯至廿贯决五十七下,廿贯至五十贯决七十七下,五十贯至一百贯决八十七下,一百贯之上决一百七下 【决一百七下,原文作夹注小字,今据《元史》卷一百二《刑法志二职制上》与《元典章》卷四十六,刑部卷八,《诸赃一取受赃罪条例》改。】 。   不枉法 一贯至廿贯四十七下,廿贯以上至五十贯五十七下,五十贯以上至一百贯六十七下,一百五十贯以上至二百贯八十七下,二百贯以上至三百贯九十七下,三百贯以上一百七下 【一百七下,原文作夹注小字,今据[一]揭文字改。】 。   【已上应官吏,除受勅外,其余合准吏人科断。吏人犯赃,终身不叙。无禄之人,减一等科断。】   ○十恶条令  恶条令 【恶条令三字,疑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