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书 - 第 18 页/共 45 页

乡长某人 地方某人   ○禁需扰   清丈之事、只须大张告示并传唤乡地里书等。率同业户。先行自丈不必更差衙役至于乡地等、不得指称名色科敛银钱招摇贿赂。俱宜出示晓。严加禁饬。其册式本官损资刊板。安置公所。听民自行印刷不许需索分文。   ○清丈余论   夫清丈之役、非奉部文、则蒙宪檄即本县缺额累民亦须详请批允而后行非此未便擅举。葢事关合邑。而亦非绅衿豪棍之所乐闻也。然虽奉上行亦须视其缓急。如康熙十五年筹饷期于有济一案、是时军需浩繁、定例隐漏一亩以上、即拟徒流、查出官员不次纪擢、 功令严切、不得不极加劝论、履亩丈量以仰副军国、然良有司、惟虑劳民骚众。先行自首之法。而后继之掣丈。乃幸进之徒遂有按亩勒加指荒捏报。甚至以大亩改为小亩。钱粮倍增者。其后万民沸腾各宪呼控事虽未必尽行。然而利百姓之脂膏邀一人之金紫。良心安在况钱粮为永远之累功名乃顷刻之荣又岂读书明理者之所忍乎。若夫部檄通行事势稍缓姑观邻属应否量增、以结其局可也。每见各省老荒。乃胜国末年。灾伤废弃。 兴朝初定。兵燹抛荒。荷圣天子数十年之生聚休养、草莱稍有开辟。是皆揭借工本。妇子力作希获升斗以赡朝夕。为有司者。承望风旨表显才能。指为以熟作荒。隐漏税粮力请清丈于是严立规绳。缩减弓步。以小民现在承粮之田地乃一槩按亩而径报增之朦其上则曰此老额之荒。既归成熟可以免斯民之赔累矜其功则曰此隐漏之粮。一例起科。可以裕公家之赋役。在上者。亦不过曰复其旧额耳。何伤。且以增其饷也。实嘉乃绩。殊不知版图肇入原输现在之租何有老荒之见累疮痍初复即沾额外之利无非 圣主之深仁况以兵戈乍息之余生水旱频仍之俭岁于现征之数再益新科纵籽粒出之田中而白镪从何措办是上农之所入不足充二税之需吾恐天时人事稍有乖违剜肉补疮之民未有不弃耰而逃揭竿而起者矣嗟嗟兴言及此在事地方尤当为 国家图久远宁独为民父母区区苍赤之是恤哉更有穷民、于河濒谷畔、薄垦少收、如前所云者、猾棍挟诈不遂。辄为首告。遽报隐粮治罪。则恢恢海宇竟无贫困谋生之地矣鸿待罪郯东时、有以私垦私煎、挖矿、开泊首告者、鸿恶其造诬多事。置而不问。何也为百姓存一分利源为 国家培一分元气亦为自己延一分福泽也   福惠全书卷之十终   ●福惠全书卷之十一   刑名部一   ◆刑名部一   总论   词讼   ○总论   夫人情之诡诈伏匿而难于穷诘者莫过于狱讼夫狱讼之中其要者、又莫过于人命盗贼逃奸诸事、至于户婚田土之属、犹其小者也、考昔帝王之世、五刑虽设而犯者或鲜。其人心风俗。尚不至如后世之奸险偷薄。故虞芮之质成于文王。不过争田。雀角之见咏于风人。仅为婚媾。至于孔子直欲使民于无讼。子路遂可片言以折狱。虽圣贤之盛德明智。足以感服羣情。然当之今日。剽掠攻击。殴夺愤争所在皆是。与夫豪强之欺压愚懦。叛逃之诬害善良。谲诈多端。状态百出微独钧金束矢之入未能閴其无人即五刑五声之听讵可尽斯民之情乎故民日险伪。而狱讼日繁。若无所以防禁而擿发之则颓波逝流。将无有底极也。鸿今汇刑名为部、而先之以告理、差拘、审拟、诸件继之以人命、贼盗、逃人、奸情、杂犯、欵犯、赃私、反叛、八条。又、于八条之中、分晰款项务期狱鲜遁情民无冤累虽不敢云希圣人之无讼。拟先贤之片言要亦于折狱或有微长耳   ○词讼   考代书   立状式   放告   批阅   挂号   差拘   比差   销差   劝民息讼   农忙停讼   热审减刑   设便民房   禁打架   审讼   用刑   △考代书 【见前莅任部内】   见前莅任部内   △立状式   考定代书所以杜谎词。也而状式不立傍有善唆惯讼之人巧设虚局并瞒代书或代书虽据事以书不限定字格枝词蔓语反滋缠绕故状刊格眼三行、以一百四十四字为率、凡告户籍者。必以族长坟产为定告婚姻者必以媒妁聘定。为凭。告田土者。必以契劵地邻为据。至于强盗、重在明火执仗窃盗、重在出入踪迹俱要粘连失单。人命重在尸伤凶器亦要状后粘单。此其定式也。式定则不敢脱毋以全虚字限则不得浮词以饰听矣若状式有违、不与准理、其正状之外、又须夹一副状。夫用副状者何、凡原告状准发房、被告必由房抄状、该房居为奇货故意刁难。视事之大小。为需索之多寡被告抄状人手。乃请刀笔讼师。又照原词。多方破调骋应敌之虚情压先攻之劲势两牍当前殊难黑白。今设副状、幅方一尺并刊印板止填注语及被证姓名住址而其词不载焉准状之后止发副状落房。出票拘审。该房无所庸其勒索。被告无所据为剖制则彼此所云。机锋各别。其真情自不觉跃然于纸上矣。   状式附   人命伤痕凶器谋助粘单式   副状式    状式附 【前格三行每行四十八字照画刊状单副状俱用绵连纸印刷】   告状人   告为     事   上告   本州岛县正堂老爷   施行   计开   被告 【住 村离城 里 住 村离城 里 住 村离城 里】   干证 【住 村仝前】   两邻 【住 村仝前】   地方 【住 村仝前】  如命   年 月 日告状人 年 岁 【府 县 里 甲籍住 村离城 里】   抱告某人   代书某人   一事在 赦前及年远者不准   一告人命不粘连伤痕凶器谋助单者不准   一告婚姻无媒妁者不准   一非现获奸犯词内牵连妇女者不准   一告强盗无地邻见证窃盗无出入形迹空粘失单者不准   一告婪赃无过付见证者不准   一告田土无地邻债负无中保及不抄粘契劵者不准   一生监及妇女老幼废疾无抱告者不准   一告生员作证并牵连幼女稚童者不准   一被告非盗命过三人者不准   一状内所告无真正年月日者不准   一状尾无考定代书姓名者不准   一状不合式并无副状者不准一告人命粘单内不填尸伤凶器下手凶犯及不花押者不准   一凡告状不用印格眼者不准    人命人痕凶器谋助粘单式 【此单实粘告状后】   一原告某人 系本尸何项亲属   一尸伤某人年 岁 身 面 须某处伤系何物伤   一被伤某人年 岁 身 面 须某处伤系何物伤   一凶器某物系某人犯持用今存某处巳获未获   一谋令凶犯某人系某处人约 岁 身 面 须巳获未获   一下手凶犯某人系某处云云   一助殴凶犯某人系某处云云   巳上单报是实如虚甘罪原告某人 押   谋令助殴有人则填无则注无    副状式   告状人某告为某事   被告某 【住 处离城 里 住 处离城 里】   干证某 【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