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典故纪闻 - 第 24 页/共 27 页

国朝法古,制兵最为周悉。十六卫亲军指挥使司,不隶五府,此即古之南军禁卫之兵也;其他卫俱属五府,此即古之北军征讨之兵也。永乐中,会设亲军指挥使司十二卫,选天下卫所官军年力精壮者,常数千人,属御马监更番上直,委心腹内外官统领,其盔甲器械,俱异他军。成化以来,勇士精壮者少,其数乃至九千之上。每郊祀驾出,勇士盔甲与各营无异,禁兵渐至废弛。此外,虽有将军围子手,不过早朝侍卫,退朝即散回家,皇城之内,防奸者无几。其守卫皇城各门官军,疲弊尤甚。弘治十年十月内,兵部尚书马文升以为言:“请敕御马监掌印官同提督勇士,并四卫营太监将勇士并四卫操军。拣选精壮者编次成伍,选老成头目领之,常分番上直。仍敕皇城守门内官,钤束官军,搜检出入,真得严禁卫之意。”   国初,立预备仓,即古常平仓遗意。盖支给官钞和籴,以备凶荒耳。正统以后,许将囚罪赎罪米收入,然无定数。成化以后,始有每里积三百石或五百石之例,然未有不及数之罚。弘治以后,复有不及数罚俸及降用之例。夫不问其所取之由,而但责其所积之数,岂能无弊哉!   国朝列圣,极重朝参,无故不免。弘治年十一年十月甲戌夜,清宁宫灾。孝庙于次日昧爽,遣内官召阁臣于左顺门宣旨说:“昨夜清宁宫失火,朕奉侍圣祖母,彻旦不寐,今尚不敢离左右。欲暂免朝参,可乎?”阁臣对曰:“宫闱大变,太皇太后圣心震惊,皇上问安视膳,诚孝方切,事在从宜,即免朝一日可也。”乃命免朝。   弘治间,孝庙曾有旨,命光禄寺置簿籍,凡进上供物于宫中,其戗金朱红等器皿,俱附写验入,尚膳监并各宫直日太监照数发出。如有损少,听提督太监参奏。该寺每季具损失之数以闻。至十七年,卿李鐩言:“本年春季进膳并修斋等项器皿,共二万三千三百四十五件未出。”命尚膳监将未出器皿查还本寺。   永乐以前,总兵无专官。有事命将,事平还朝。后缘边方多事,因留总兵官镇守其地,若地方有小警,即调本镇兵马剿杀,不报捷,不宣捷。后来有扑杀或掩袭以取胜者,或七八十级;或四五十级。或三四路而并为一路,或二三日而诈为一日。概以捷音奏报,宣布于廷。奏捷者亦得升赏,遂开冒功之门,至于今而滥觞极矣   端门之左有直房五间,系坊局官候朝公会及收贮卷箱之所。凡东宫官属侍班讲读,亦于此伺候。弘治十二年六月,守门官奉御王玺等以为空房,奏讨居住,工部据实以覆。得旨:“既系各衙门公会之所,今后不许奏讨。”   弘治十二年九月,有旨谕内阁:“今后凡有拟票文书,卿等自行书封密进,不许令人代写。”于是大学士刘健等言:“内阁之职,辅佐朝廷,裁决政务,中间事情诚为秘密。在祖宗朝,凡有谘访论议,或亲赐临幸,或召见便殿;或奉天门,或左顺门。屏开左右,造膝面谕。如宣宗屡幸内阁,御座所在,至今臣等不敢中座。英宗视朝将罢,不时面召李贤;宪宗尝召李贤、陈文、彭时。上有密旨,则用御前之宝封示;下有章疏,则用文渊阁印封进,直至御前开拆。今朝参讲读之外。不得复奉天颜。朝廷有命令必传之太监,太监传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方传至臣等;内阁有陈说必达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达至太监,太监乃进至御前。至于誊写,例委之制敕房,中书耳目太广,不无漏泄。缘臣等不习楷书,字画钝拙,不能一一自写。除事理重大者,自行书写封进,其余乞容中书代写。皇上若有谘议,乞照祖宗故事,或诏臣等面谕,或亲赐御批数字封下,使臣等有所遵奉。庶情得通达,事无漏泄。”孝庙嘉纳之。   弘治十三年四月,御史杨纶陈时政疏内言:“今民力日困,府库日空。乞敕各部备查近来比弘治初年如吏部增文职官几何,户部增各官并各王府俸禄几何,礼部增供应并祭祀赏赐等项几何,兵部增军职并柴薪皂隶几何,工部增工官并营造料价几何。各略具总数次第进呈,亲加裁抑。”按如此可以革冒滥之弊,又可以止人主妄费之心。   弘治时,群臣陈言边事。有云:“各处僧道少壮者,中间岂无忠勇如愿报效?许所在有司给以口粮,差人伴送赴部,给以什物,许其随伍立功。事定之日,仍给官钱,为娶妻室,有功一体升赏。”   弘治十三年四月,北虏入寇,京师戒严。兵部言:“京营,提督各官,任事年久,间有衰疾及未副众望者,分别去留,庶缓急得用。”孝宗即召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至平台,出各官疏,亲赐顾问,以次裁决。留英国公张懋等,而解遂安伯陈韶、成山伯王镛、宁晋伯刘福兵柄。至五月,复召三臣于平台,出兵部推官疏,逐名访问,面加裁决。亲书手敕令保国公朱晖、镇远侯顾溥提督三千营;惠安伯张伟提督团营;新宁伯谭祐罢团营,专督神机营。   初,天下都司卫所造完军器解至京师,皆贮之九门城楼,以便关领。后内官监太监陈良始请内库交收,由是留难需索,费用不赀,大为解人之苦矣。   弘治时,云南矿脉微细,各卫俱以矿夫包赔,谓之夫丁乾认。后以巡抚李士实言,始免之。   祖宗时,法度甚严。如弘治时郎中顾谧在校余张通家饮酒,令优人女妆为乐,事发,即令冠带闲住。今大纵矣。   弘治间,吏部侍郎王鏊上御虏事,内言:“古之帝王,无事则深忧,有事则不惧。今虏一入寇,则中外忧惶,以为患在不测。一旦稍缓则泰然,以为无事,是与古异矣。臣谓火筛小王子不足畏,而今之嬖幸乱政,功赏不明,委任不专,法令不行,将不用命,边圉空虚,民心离散,深可畏也。”此语在今时尤甚。   京官旧例,十年一考察。弘治时,以南京吏部尚书林瀚言法太阔略,始定六年一考察之例。   南京各官旧张伞,弘治时为御史郭所劾,命城中许张油伞,不得用凉伞。   内阁旧无赐蟒者,弘治十六年,特赐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大红蟒衣各一袭。赐蟒自此始。   弘治时,苏州府崇明县民顾孟文家鸡伏卵,所出者猴头而人形,长四寸,有毛能动而无声,亦毛孽也。   孝庙一日坐暖阁,召大学士刘健等至,出大同镇巡官本,谓之曰:“我边墩台,贼乃敢挖掘,墩军皆我赤子,乃敢杀伤,彼被杀者,苦何可言?朕当与做主。京军已选听征二万,须再选一万,整理齐备,定委领军名目,即日启行。”健等对曰:“皇上重念赤子一言,社稷之福。然京军亦未宜轻动。”谢迁曰:“边事固急,京师尤重。居重驭轻。亦须内顾家当。”孝庙犹未释然。李东阳曰:“北虏与朵颜交通,潮河川、古北口甚为可虑。若彼声西击东,而我军大同,未免顾彼失此。须可待其定,徐议所向耳。”孝庙曰:“此说固是,今亦未便出军。但须预备停当,待报乃发,免致临期失误。”皆对曰:“圣虑甚当。”乃选京军三万,令兵部推委领军官。孝宗之留心边事如此。   孝庙曾命工部待郎李鐩等经略边关,召至暖阁,面谕之曰:“边关事重,尔等须用心整理,官军少处,即为增补;官员不职者,奏来处治。务图经久,不可虚应故事。”圣意惓惓如此,群臣安敢有不尽心者?   孝庙召大学士刘健等至暖阁,谕之曰:“昨令李荣来说日讲,时讲官说‘陈善闭邪’,陈字解作陈说,未明,止作敷陈乃可耳。”健等奏曰:“昨李荣又言以善道启沃他,他字不是,诚如圣谕。”曰:“他字也不妨,昨偶言及此,意以为不若启沃之更好,然不必深计。大抵讲书须要明白透彻,直言无讳。道理皆书中原有,非是纂出,若不说尽,也无进益。且论思辅导之职,皆所当言。可传与讲官,不必顾忌。”   孝庙御暖阁,召大学士刘健等,谕之曰:“户部覆处置流民事,起用侍郎何鉴,何以不会吏部?”健等对:“凡系本部承行事,从前亦间有径推者。”曰:“此前人不是,吏部铨衡之职,推举人才,乃其职掌。若使会推,他日不称,亦无后词。”孝庙之明习国事如此。   武宗初即位,兵部言:“各门门官太多,科占军士,请遵诏旨,一切裁革。”命皇城四门仍旧,其余各门,自今以四员为则,不许增。著为令。   弘治十八年十一月,兵部奉敕清查腾骧四卫军士诡冒食粮者一万三千九百有奇,皆发原卫及京营操练。自后内臣所进勇士,必兵部验送而后廪之。五年复籍其人而核其数。著为例。   正德元年十月,部议:文职升俸终身带支者,但照原官品级上支。如由正七品升俸,则终身止加从六品俸,后复升官,不得随品加支。   正德初,禁官员人等勿得用玄、黄、紫三色,民庶之家不许用纱罗纻丝。   正德初,令京官三品以上用大扇,四品以下止许用撒扇遮日。   正德初,凡忤刘瑾意者,辄下锦衣卫窘辱之。有指挥牟斌者,独留心善视,瑾怒,杖之阙下,勒令闲住。   刘瑾欲专权,乃构杂艺于武庙前,候其玩弄,则多取各司章疏奏请省决。武庙曰:“吾用尔何为?而一一烦朕耶?宜亟去。”如是者数次。后事无大小,惟意裁决,不复奏,即诏旨,亦不令之知矣。   正德三年三月,户部请发年例银于各边。得旨:“各边即设屯田,又有各司府岁输粮草,天顺以前,初无送银之例。其例始于成化二年,盖因警报,或以旱潦,事变相仍,行权宜接济之术耳,其后遂为岁额。且屡告缺乏,得无盗取浪费之弊耶?户部其会官查究事端,议处经久长策。”   正德初,御史周熊查核辽东屯粮,言:“辽左二十五卫,原额屯田二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五十亩,该粮六十三万五千一百四十五石。今田止一万二千七十三顷,该粮二十四万一千四百六十石。外给操练舍余田二千三百一十四顷,该粮三万七千二十四石。又地亩田园之类一万一千四百一十三顷,该粮五万九千五百四十石。皆先年创法征之以补屯粮者。今查新增田共一万三千七百二十顷,该粮一十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六石。通共四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一石。较之永乐间,田多一万八干三百五十顷,而粮反少二十八万三千七百五十三石。其永乐年征之屯军者,比今多三之一。又今粗细相折,该去粮一十三万六千七百七十石。实少粮四万六千九百八十三石,皆常操军承种逃故屯田从轻征收之故耳。又永乐年间,常操军土一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二千有余给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足用。今军止八万有余,皆仰给于仓。边外之田,无复敢耕,军饷告匮,实由于此。”读此疏,则举一镇而各镇可知。延至于今,岁增月益,夫赋有定额,而边饷无定额,国储安得不竭?竭则何以措手?司国计者,不可不一严核之也。王府禄米多预支,及病故,辄乞免还宫。正德时有旨:“今后禄米,俱按季关支。未及期而支者,巡按御史究问以闻。”正德四年九月,兵部侍郎胡汝砺丈量过公侯伯指挥等官张懋等庄田地,共一千八百余顷。得旨:“公侯伯等官既有常禄,在外庄田,徒使利归佃户家人。即今边储缺乏,各官岂无忧国足边之心?查出土地宜照例起科。革去管庄人役,各家愿自种者听,不愿者拨与附近空闲舍,余种纳还。量地利厚薄以定则例。令各边查出地土,视此令行之。”   正德时,湖广巡抚都御史王纶以岁累纻,预备仓已竭。欲礼劝富民,纳粟赈济,有不从者疏闻究治。   武庙曰:“劝分固救荒权宜之法,但近年逼迫太甚,民情不堪。其令镇巡官再行斟酌,须富室乐从,不可强之”。   正德时,四川贼作乱。时官兵脆弱,调永顺、保靖兵征之,所至剽掠,甚于流贼。贼尝谓居民曰:“我来梳汝,兵耒篦汝矣。”   正德七年,黑眚见,形兼赤黑,大者如犬,小者如猫。若风行有声,夜出伤人,有至死者。初自河间、顺德,渐及京师。人夜持刁斗相警,达旦不敢寝,逾月始息。   正德十年,神武右卫副千户王玉以报献银矿不实坐斩,死狱中。其子生员铭请袭职,兵部言:“玉未决而死,若铭得袭,何以惩恶?”遂谪充本卫军。   内阁藏书甚多,然岁久不无残阙。正德十年冬,大学士题请,令中书舍人胡熙、典籍刘伟与原管主事李继先查对校理,由是其书为继先等所盗,亡失愈多矣。   正德十年,科道官奉命选营卫官军,是时食粮官军三十八万四千七百四十五人。各监局门厂等处役占奏准免选者十八万一千人,从征者二万九千十五人,逃故者万五千四百五十二人,团营所存者十三万四千九百八十三人。而中选者仅二万三千三百二十三人。   ●卷十七   嘉靖初,给事中顾济言:“陛下首辟言路,群臣莫不因事纳忠,以赞成新政。然高远者似涉于迂阔,切直者或过于犯颜。若怒其犯颜,则言必不入;视为迂阔,则计必不行。如此而欲忠言日闻,不可得也。”   嘉靖初,诏都察院申明累朝禁例。凡都城内外诈冒皇亲太监名目,拦截桥道,私开店舍,指称内府包揽钱粮者,今巡城御史及厂卫缉捕究治,枷号发遣。   嘉靖初,给事中顾济言:“陛下临御以来,首翦群凶,天下称明。然奸党尚存,阴谋变幻,或乘机会以伤善类,或借鹰犬以快私仇,或执邪说以拒正论,或假言事以动朝廷。未败者思固宠,既败者幸复全。此治乱安危之机,不可不畏。”按此疏所云,凡为权奸者皆然,不独嘉靖初矣。   嘉靖初,光禄少卿孙镗言:“上供器皿,多留中不发。”世庙曰:“光禄寺供应器皿,俱系小民脂膏造办,甚为可惜。既在宫者,令尽数发出。以后每日照原进数发与该寺官厨收领。仍令本寺官用心查考出入,有损失欠少,指实参奏。”   弘治时,内府供用库,岁派青白盐十七万五千斤。正德以后,加至三十五万一千八百四十四斤。嘉靖初,以御史郑光琬言,始复弘治旧额。   嘉靖初,海西弗提卫进一小豹子,却不受。仍治辽东都指挥违例滥收之罪。   嘉靖初,巡仓御史刘寓生言:“运粮加耗之弊,有曰太监茶果者,每石三厘九毫,岁银一万五千六百两;曰经历司、曰该年仓官、曰门官门吏、曰各年仓官、曰新旧军斗,俱每石一厘,共银一万六千两;曰会钱者、曰小荡光银者,各每石一分,共银八万两;曰救斛面银者,每石五厘,计银二万。皆民膏血也。乞痛革其弊。”世庙命内外总督粮运等官,严行禁革。违者重治以罪。   嘉靖初,甘肃巡抚陈九畴请内帑银募军,户部言:“据九畴所称,本镇官军原额七万有余,近年逃亡几半。夫逃军既众,则余粮亦多。宜即以逃军所余之粮,为募军月粮诸费。”世宗深然其言。今各边动称无兵,何不仿此例行之也?   嘉靖初,南京兵部待郎席书言:“南畿民饥殊甚,考古荒政可行于今日者,惟作粥一法,不烦审户,不待防奸,至简至要,可以举行。而世俗咸谓不便,盖缘曾有举于一城,不知散布诸县,以致四远饥民闻风并集,主者势不能给,致民相聚而死,遂谓此法难行。臣今总计南畿作粥,江南北可四十二州县。大都大县设粥干十六所,中县减三之一,小县减十之五。诸所设粥处,约日并举,凡以饥来者,无论本处邻境军民男妇老幼口多寡,均粥给济。起今十一月半,抵麦熟止,计用米不过十六万石,银十六万两,可活人二十余万。取用有数,未至太糜;赈恤有等,不至虚费。此法一行,垂死之人,晨得而暮起,甚效甚速,其功甚大。”户部覆:“此法不特宜于南畿,宜通行天下灾荒处所,一体施行。”   内官监收白熟粳米,科索无厌,大率正粮一石,加费二石,始获批单。嘉靖时,以应天巡抚吴廷举言,始令今后内官监收粮悉如故事。每石加耗一斗,不许分外多收。军余人等,有仍前巧立名色科索民财者,如法究治。   嘉靖初,吏部侍郎胡世宁言:“人君大德,曰仁,曰明,曰武。然三德以仁为主,而明与武所以成之也。譬如天地,仁则其生成之德,明则其日月之照,皆不可一日而无。若武则雷霆,时可一震而已,震之数或震之过,则伤物必多而天威亵矣。故仁或可过而明则不可过也,明过则察;明犹可过而武决不可过也,武过则残。请自今中外群臣有罪,悉下司寇问理。罪状明白,轻重诛黜,皆依律科断,奸不能惑,佞不能移,所谓武也。若廷辱之以箠楚,或有偶毙雷霆之下者,遂伤日月之明,大为天地生成之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