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83 页/共 163 页

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银六百四十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咸丰十年十月日。   代笔并为中人蒲文举   在场母亲搭姨大耳   妈愿爱夺   立永耕字感恩社番   安生爱夺   (七七)   立绝卖尽根契字猫盂社番丛明生,有承祖父遗下山埔园三段,坐落土名在宛里坑内柴牛栏口坑沟。西畔一段,东至坑沟底为界,西至山脚透湖仔底对直为界,南至沟底为界;北至沟底为界。又东畔一段,东至沟底为界,西至沟底为界,南至双洽水为界,北至山脚为界。又北畔山埔地一段,东至半山为界,西至沟底为界,南至沟底为界,北至小湖水流为界。共三段,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银应用,愿将园出卖,先问房亲叔侄兄弟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汉人吕达官出首承买,时凭中三面议定出得依时价佛面银三十大元正。即日同中立契,其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埔园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买主掌管耕作,出贌收租,永为己业,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埔园系是明承祖父明买物业,与别房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情弊,明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此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以及日后子孙不敢言赎言找。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绝卖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计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面银三十员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历年配纳番租粟三斗正足,又照。   咸丰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儿林寿   为中人陈和兴   在场人林青山   立绝卖尽根契字猫盂社番丛明生   (七八)   立开垦契字人东螺社番论未说,有承祖父建置荒地一所,坐落在番仔寮东势苦苓脚庄前埔仔,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凭石钉为界。今因乏银使用,情愿将此埔踏明,托中招到苦苓脚庄陈万得官出手承垦,同中三面言议时出佛银十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埔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任从开筑成功,年配纳番租银一角,逐年给单完纳,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埔系论未说承祖父建置,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如有之,论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立开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开垦契字内银十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同治六年十月日。   代书人王青云   为中人刘成   立开垦契字人东螺社番论未说   (七九)   立垦契字人黄天肥,有管过荒埔三段:其第一段,东至黄接茅埔界,西至黄龙贵园界,南至黄龙贵园界,北至黄柱并螺园界;坐落土名北吉庄外中滩。其第二段,东至山界,西至坑界,南至黄龙贵园界,北至黄得禄园界;坐落土名九林脚。其第三段,东至山界,西至坑崁界,南至坑崁界,北至黄龙贵园界;坐落土名蒿坑口。其四至界址,各段俱明白。今因佃人黄达理耕力有余,爰是托中向垦,三面言议时备垦底银二大员正,明约逐年应纳口粮粟一石。其银即日收过;其埔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理掌管开耕为己业,日后不敢异言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五年十月日。   代笔人刘祯祥   为中人黄南斗   立垦契字黄天肥   (八○)   立开垦永耕字人蔡中庸,有承故弟光钦三生母感恩社番凉仔三遗下自己应份埔园一所,坐落土名址在场厝寮庄西畔,东至许沛源园为界,西至许沛源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埔园出尽根与人永耕,先尽问诸社番以及房亲伯叔兄弟侄等皆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杨厝寮庄黄念、黄妈团、黄论、黄土丁等前来出首永耕,时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得永耕价佛银三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将此埔园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耕为业。每年配纳大租榖一斗,给完单为凭。自此永耕两愿,并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埔园系庸三子柏三接光钦三禋嗣,明系故弟光钦三生母凉仔三应得物业,与社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借项为碍,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滋事;如有来历不明等情滋事,该庸父子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永耕字一纸,并缴上手招贌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银三十二大元正足讫,具批明存照。   再批明:此埔园念得其半,论、团、丁等得其半,具批明,再照。   光绪二年十月日。   代笔人郑有声   为中人蒋士居   在场知见感恩社通事□□□   蔡中庸   立开垦永耕字   蔡柏三   (八一)   立永耕找洗园契字番万历佃,有承祖父埔园一坵,址在土地公埔,东至陈皆得园为界,西至吴吉春园为界,南至大车路为界,北至自己园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历年配带纳大租一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至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吴厝庄汉人王悟官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言议时值园价银八大员正。其银交收足讫;其园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系是番万历佃承祖父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万历佃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永耕找洗园契字一纸,今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契内佛头银八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十月日。   代笔人王添月   为中人许加齐   立永耕找洗园契字万历佃   (八二)   立给开垦永耕契字大甲新社番妇乃秀海生,有承祖父遗下水田并埔园一所,址在顶店饭店仔浚北畔,东至车路为界,又带南势田一埒,西至大路为界,南至石墩为界,又带连石墩下田四埒,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为界,原带大安溪埤圳水通流灌足。今因自己乏力开辟,愿将此田园给出与人开垦永耕,先问尽番亲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大甲街黄严官出首承垦,当场三面议定实出开垦永耕时价佛面银二百五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此一所田园,踏明界址,交付黄严官前去掌管,贌佃收租,永为己业,逐年配纳大租榖一斗正。自此一垦千休,葛藤永断,日后乃秀海生及子孙等永不敢言及找贌添贴生端滋事。保此田园系乃秀海生承祖父之业,与别番亲等无干,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及重张典借他人财物等情为碍;如有是情,乃秀海生自应出首抵挡,不干承垦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给垦永耕契垦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开垦永耕契字内时价佛面银二百五十大员正足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