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施两案纪略 - 第 8 页/共 10 页

庄民先后救城在途与贼打仗阵亡各姓名,均嘉义人。   义首、总理林聿成(住大目根堡鹿麻产街,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督同义民解运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黄知高(住打猫堡甘蔗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黄甫(住大目根堡坂旧社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骆枋(住大目根堡仔垄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月,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林伙(住大目根堡无水垄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游金和(住大目根堡山仔顶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廖分(住大目根堡内埔山仔顶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柳昔(住大目根堡旧社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吴查某(住大目根堡旧社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陈灿(住大目根堡湾桥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杨吽(住打猫堡诏安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王氆(住大目根堡内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江狮(住大目根堡旧社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黄萍(住大目根堡内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吴春(住大目根堡樟树坪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张真(住大目根堡大湖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柳厥(住大目根堡内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林客(住大目根堡白圯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柳阔嘴(住大目根堡内埔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罗五音(住大目根堡无底潭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陈阿屘(住打猫堡诏安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林知母(不知住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此据治台必告录补)。   林义   林在   林雪   刘泉(以上林义等四名,同治二年二月间,随同总理林维铭、义首林大约、林荣贵等,救城打仗阵亡)。   以上城乡各勇阵亡四十四名。   查以上四十一名,已见治台必告录请恤清单,惟骆枋、柳昔、陈灿三名未载,应补入,均嘉义人。   光绪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升用知府、本任云霄同知、署理台湾府嘉义县知县雷其达,为据情详报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准儒学移开:光绪元年九月二十四日,准前县移开:蒙前府札开:光绪元年六月初二日,蒙宪台札开:光绪元年五月十九日,准藩宪咨开:奉巡抚部院王宪行光绪元年三月初五日,准礼部咨祠祭司案呈内阁抄出沈片奏:同治元年彰化戴逆之乱,全台震动,嘉邑两次被围,官民誓以守死。时有义民潘缔等四十四名,力战捐躯,并有打仗阵亡文武员弁潘恭赞等案,于同治五年一并开单具奏请恤在案。   伏查阵亡文武员弁及兵丁义民人等,例准入祀昭忠祠。嘉邑未有祠宇,毅魄无依,恳请建祠以慰忠魂等情。于光绪元年正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奉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钦遵。到部。相应移咨福建巡抚部院遵照办理可也。等因,到院。行司即便移行遵照并移善后局查照,毋迟。等因,奉此。令就移知札府饬县钦遵办理,毋延,此札,等因。蒙此。查同治元年间,戴逆倡乱,嘉邑两次被围,官民誓以死守。时有义民潘缔等四十四名,力战捐躯,奉准建祠,敝学立即传集绅士陈熙年、赖时辉、蔡行芳、黄达琼、王秉筠、高得宜、陈焜、魏秉渊、潘君寿、陈献章、李锦春、陈登俊等捐资议建,择于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兴工,建立忠义祠在明伦堂之右,备移查照,等由,准此。并据本城绅士陈熙年、赖时辉、蔡行芳、黄达琼、王秉筠、高得宜、陈焜、魏秉渊、潘君寿、陈献章、李锦春、陈登俊等佥禀:议就城内明伦堂之右,建立忠义祠,定于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启土兴工,所用经费,由绅商士庶公捐办理,等情前来。   查同治元年,彰属戴逆倡乱,该义民潘缔等四十四名,力战捐躯,另有阵亡文武员弁,均已奉准议恤入祠,应准遵办。兹准前由,并据前情,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除详抚宪外,为此备由呈乞照详施行,须至书册者。   谨将续查澎湖厅志所载戴逆案阵亡员弁兵勇开列清单。   吴忠发、黄得贵、孙广才。   以上三名俱官昭武都尉,籍贯未详。   黄吉彩、郑文凤、刘得春、罗生、吕太平、黄金山、邵光明、林玉水、洪玉员、吴金贵、许兴春、黄有盛、黄文兴、王寿生、陈青元、林得清、林大生、黄得奇、洪兴旺、许发生、张平生、陈汉和、陈开恩、黄晋胜、陈兴山、锺以仁、林要成、陈连升、刘兴国、林安国、赵廷华、苏平喜、刘福庆、徐纪云、余良兴、陈保福、傅永生、苏云良、陈裕得、陈正春、黄熙溥、黄金进、邱必明。   以上水提标兵勇共四十三名。   施崇美、叶安国、陈成耀、林春金、陈玉明、洪国成、林飞鹏、林长发、许得明、林朝栋、詹得太、高成超、周有鼎、陈诸金、陈金爵、李圣成、俞康成、黄鹏香、王猷鼎、洪国富、张大元、游光贵、陈文兴、李子洛、薛孝长、颜有春、林龙香、林子增、郭得升、林春高、陈逢恩、吴振声、何成龙、魏有照、林自海、周天佑、林兴进、李彦信、林祥高、林向春、洪爵庆、林章发、郑宗典、卢宗纯、丁新春、洪有清、陈君钊、王立晖、林国贞、林安兰、李鸿祥、陈春良、陈得龙、王湍芳、林利宝、林定远、周陈福、李有贵、高孟登、潘得清、王庆义、王朝用、林本才、陈庆发、林得顺、林殿发、林凤升、陈孝德、陈荣华、杨仕得、叶锦宝、洪得富、刘长发、黄世贵、陈增兴。   以上海坛标兵勇共七十五名。   张朝主、林江春、洪进城、沈成章、陈高科、阮国章、沈逢科、王大全、詹得高、杨得光、蓝扬顺、柳国标、谢朝科、柳国春、沈发兴、曹李义、傅廷柱、蔡逢春、黄得成、吴陈贵、刘清镕、林廷和、林福耀、林国全、刘成发、杨郑生、张游科、丁吴成、杨廷杰、黄进顺、蔡振太、李廷恩、童受福、陈梁高。   以上南澳标兵勇共三十四名。   施锦标、洪建功、陈立炎、李得盛。   以上烽火营兵丁共四名。   鄞明辉、翁朝贵、林振美、林福太、陈邦杰、汤祯英、刘平英、刘为政、潘明良、曾登科、李淑明、曾邦惠、李得金、陈河、黄振声、邱日生、林有德、刘承炽、颜炳泰、谢陈明、林朝高、杨焕新、陈成安、赖有章、叶青标、曾成玉、洪青龙、叶当春、陈声勇、卢进胜、李得成、陈国安、李泉、梁有科。   以上铜山营兵丁共三十四名。   郑绍安(闽安标兵丁一名)。   陈四、冯贵胜、萧美、梁苏、黄有德、何二、梁安兴、冯一、陈二、李义福、彭二、周荣昌、郭贡、廖召、谭玉章、李炳、黄有、余成昭、王三、梁九、何阿娣、方邦、庄巨元、文泽、陈定邦、李行、黄义、苏七胜、梁志高、谷仁、冯就。   以上义勇营兵丁共三十一名。   合共员弁兵勇共二百二十五名。 自序   光绪十三年,台湾巡抚刘铭传令台湾一律清丈,以一条鞭办法,名为地丁。彰化管辖十三堡,清丈一齐起手。其委员、司办多未晓算法,随丈随算,间有舛错,且不辨土宜。若者厥田惟上上,若者厥田惟下下,亦随意填写则数,至于山顶无水之园、海滨沙瘠之地,田惟分上、中、下三则,园则视田之上、中、下各降二成,每甲各纳丈费二元。是以谣言四起,激成变端。迨至事平,知府程起鹗初履台篆,见丈数、等则多未妥,德功请更正。程公命德功禀请刘帅铭传。德功抄台南詹山保海滨一带下沙则园每甲或纳银三钱三分、或纳银四钱四分、海滨瘠田每甲纳银八钱;厥后命程公查核,如请准行,于是民困稍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