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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粥担
一查造衣册
一换湿衣
一施草鞋
一施帽领
一更夫栅夫
△一施棉衣
一施棉衣。 无衣无褐。何以卒岁。得棉衣裤一身。即可度过残冬。故冬月施衣。得则生。不得则死。最是实惠。○冬月施衣。向例必待仲冬严寒之候。以为太早。则恐变卖也。然寒信不测。往往初冬即见冰雪。薄寒中人。最易成病。其无衣无褐之人。一遇寒风。即难忍受。设身处地。吾辈授衣之日。当为此辈一想。况变卖之人。皆系无耻乞儿。非可因噎废食。鄙意施给棉衣。宜于十月初旬。即应查给。若虑乞丐变卖。则衣之前后。可用花样大印为记。或竟施秧韀背心。或稻草韀背心。或先施粗麻布袋。或蒲包席片。聊以遮寒。总在乎有心者之尽心曲体耳。○待衣者众。或力不能多办。或多制秧韀背心。以施贫者。即草衣亦可御寒。前裕鲁山中丞。在武昌任时。曾制以给散者。又难民得絮两块。护前后心背。便可不冻死。必无可办。即用絮两方亦可。
△一施风帽
一施风帽。 肩挑贸易之人。往往五更早起。冲冐风霜。最属可悯。能多备风帽施给大为方便。
△一施絮被
一施絮被。 老年幼穉。床无絮被。最难度活。须另备絮被。凡老年无告。及寡妇抚孤。贫户生产。实在无被者。查给之。
△一施柴炭
一施柴炭。 凡遇大雪连朝。贫户不能出门寻活。饿而兼冻。必致僵仆枕籍。此时最宜赶紧查访。除送担粥外。尤宜施送稻草。炭火。俾可御寒。功德比寻常、更加十倍。○极寒天气。穷民衣少。恐不足恃。惟有多积炭火围烘。或用柴火彻夜烘之。可免冻僵而死。 难民局遇风雪之夜。冻死者不可数计此皆司其事者。不知料理安排。误人性命。此中罪孽。推诿何人。愿此后当其事者。慎之戒之。
△一设粥
一设粥。 穷民寒饿。得热粥一碗。便可支持。故严冬设粥。为济贫妙法。或竟施给。或半价发卖。均可随时斟酌。若遇风雪之期。贫人出门不易。必须担施方为尽善
△一设庇寒所
一设庇寒所。 或每乡祠庙撤空屋数间。中铺稻草。以便穷民借住。免其露宿。责成一二人专司。收管料理缓急如无空屋。或搭草厂一所亦妙。
△一施草韀
一施草韀。 难民卧地。往往受湿。其卧处必多铺稻草。或作草韀。能以板架起更妙。每十日一换。扫净污秽。以免触冐。其卧处必备尿桶。毌许就地便溺。更须时焚苍朮。以辟秽气。
△一施炒米姜汤
一施炒米姜汤。 穷民小本营生。往往侵晨入市。枵腹冲寒。情实可悯。宜给予炒米姜汤一碗。聊以御寒。 苏城阊门外。渡僧桥下。冬月清晨施炒米姜汤最为方便。
△送粥担
一送粥担。 凡遇冰雪风雨之期。须早煮热粥。或不能行。不能起者。须担粥送至其地。俾令就近取食。倘有冻僵垂死之人。用姜汤灌之。或尚可救。老人给与热土墼一方更妙。
△一查造衣册
一查造衣册。 施衣最易滋弊。一人冐领。即有一人受冻。动□性命。经手者。功罪判然。岂可忽略从事。故须预先按户清查必得实在无衣贫户。方准给票。其稍有寒备者。不得狥情滥给。方为功归实在。
△一换湿衣
一换湿衣。 乞丐冐雨湿衣。或倾跌烂泥。无可更换。和衣卧地。其寒入骨病发难支。凡遇此辈。须另备棉衣。为之更换。
△一施草鞋
一施草鞋。 乞丐雨天行乞。破鞋为烂泥湿透。寒入足胫。易成湿毒。宜各施以蒲鞋木屐一双。其赤足者。即施蒲鞋一双。亦妙。
△一施帽领
一施帽领。 穷民科头赤颈。无以蔽寒。宜多买旧破毡帽。或小帽给之。其领则以布缝棉。所费亦属无几。穷民之受惠多矣。
△一更夫栅夫
一更夫栅夫。彻夜守候。冐犯风雪。其棉衣裤尤宜及早给发。以示体恤。并须每人给棉风帽一个。更妙。
●得一录卷八
葬亲社约
永安会条程
保墓良规(附义塜条约)
收埋路毙浮尸章程
尸场经费章程
施棺代赊条约
○葬亲社约【本陈榕门相国训俗遗规】
卷八之一
宏谋按停丧不葬之非礼。亭林先生已极论之。今世士大夫亦不能不以为非。顾停棺浅厝。所在皆是。暴露经年恬不为怪。推求其故。则曰为择地也。为无力也。夫忍亲棺之暴露。以求子孙之福荫。择地之非。已杂见于他编。惟无力则诚难以为悦。唐子以葬亲为社约。醵金相助众擎易举。虽极贫寒。得此亦可以举棺。而又有不葬之罚。相规相劝。无不以葬亲为事。使不葬者无以自容。其经营之善。用意之厚。不诚可以劝孝而励俗耶。杨园增补之条。尤为精密。行吕氏乡约者亟当增入此约以为救时之切务
条约
杨园先生跋
附补例三条
附乌青葬会规条
△条约
不孝之罪莫大乎不葬其亲。而以贫自解。加以阴阳拘忌。既俟地。又俟年月之利。又俟有余赀。此三俟者。迁延岁月而不可齐也势愈重而罪愈深今集同社数十人。为劝励之法以七年为度。期于皆葬。谨陈数则如左。
一凡欲葬其亲。愿入社者。各书姓氏。满三十二人则止。每人详列同社姓氏。粘诸壁间。遇有葬者。则注其下曰某年月日其亲己葬以观感而愧焉
一凡有举葬者。同社各出代奠三星。【有力者或稍从厚】 一以为敬。一以为助。或至墓。或至家。一拜而退。主人惟各登拜以为谢。无纤毫酒食之费。
一同社者众不能遍告促金。各随其亲朋远近。分为东西南北四宗。每宗八人。自叙长幼。轮年捱次。一为首。一为佐。凡所宗内有葬日。则以语于各宗之首佐。各聚其所宗之金而函之。上书奠仪。注曰某宗。下书同社某某同拜。主人无答简宗者。不失可宗之义仁孝相勉异姓犹同姓也
一每宗首佐躬拜其余可至可不至。或首佐有事。亦可捱代。如志同而地隔。度后往返不便者。不必共社。仿例别成可也
一所费甚薄。而贫者犹以为艰。然有为浮名社刻而费者矣。有呼卢酣宴而费者矣。即不然。譬有至戚吉凶大事。不得已而多此一费者。又譬有泛交套仪而其人偶受之者。今费而必酬。则是葬亲之外府也。且受金不权子母。较诸称贷举会者利已多。岂有不酬之理凡有葬知期前三日金不至者宗首罚之宗首犯者旁宗首罚之。凡罚于本金外加三星。
一亲未入土。礼宜疏布持斋。而大拂人情。则相从者少。今愿斋戒者。短长任意。惟每月朔望。及亲忌日。及祀祖之日。俱不得华服茹荤此仅饩羊之遗意而尚不能者不必入社既入而犯者。亦罚如例。此所罚注月日封押存宗首处。俟偶有葬者。并入函赠之受者于原罚人之葬日答其半。
一七年之间。赀可徐措。地可徐择。日可徐涓。念释在兹。庶能勉强。葢三年而力不足。又以三年迟之。又久将复何需。不得已而又一年再不葬者。从前之费无所复酬。所以为大罚也。无已。则于八年之葬者。众答其半以存余厚过此复何尤乎。
一人数既定。约于某日。共至公所聚会信誓以期必遂。期满而亲俱葬。复聚会告成。任意丰歉。醵饮以相庆。
△杨园先生跋
养生送死。子职所共。当礼称财。人心攸尽。是以我独不卒。雅着蓼莪之哀。凡民有丧。风垂匍匐之训。义苟隆于报本。情自切于感兴。余溪唐子以锡类之至仁。举葬埋之正谊期于七载统厥四宗。劝励资乎友朋。念释断乎已志。不封不树。食息岂忘泚然。既降既濡。俯仰能无沱若。要使苦苴靡怠。日月有时。人无不葬之亲。亲无久尘之榇。伤哉贫也。文不备。宁戚有余。安则为之。遗其先。遑恤其后。式兹里俗。咸与孝诚。斯云厚德之旌旄。彛伦之鹄的者矣。
△附补例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