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 第 35 页/共 85 页

同治三年小春榖旦,皖怀丁曰健初记。三山宋钟鸣镌。   按:碑原龛分巡台澎兵备道署(址在今台南市中区永福国民学校),日据时,毁道署为台南市役所,碑藏于台南州厅。光复后,移存于台南市立历史馆。碑乌石材(玄武岩),高四五公分,宽七六公分。全文载于丁曰健「治台必告录」,碑末有「三山宋鸣镌」字样。文中癸亥,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   .修造台澎提学道署再记(同治三年)   台受天子渐摩之化,垂二百余年,文物声明,渐臻醴懿;而潜萑伏莽不免蘖芽其间。观察是邦者,兼督学、陈臬之权,教以育其才,刑以诘其慝,其任重且繁,则其治事所亦不容以苟且迁就。同治癸亥岁,朝廷以戴逆稽诛,师久无功,欲更张而振作之。时余需次会垣,蒙恩简拔台澎兵备任,统军进剿。赖国家威灵,碧海澄流,玉山献瑞;至则驱貔虎以扫虫沙,歼渠犁穴,不数月而奏荡平。先是,岁、科二试格于寇氛不得举;既班师,则于甲子春补行之。而道署因震灾倾圮,亦以上元日兴修。自春徂秋,克蒇厥事,其为期不纡不迫;筑削度捄,循节之为美,其为制不陋不华,暨茨丹雘,取固以为良。   落成之日,余既念作者之难,而尤思居之不易也。方余与贼鏖战淡、彰间,野次幕宿,枕戈待旦,纵有「斐亭」、「澄台」在前,亦岂能游目!今幸斯民安堵,为之长者,得燕坐于此堂;则持盈保泰之道,宜何如图维者?昔人云:『官如传舍』,实不尽然。王丞相之治扬州廨舍也,曰『为次道治此』。蔡侍郎之修中书廨宇也,曰『庶来者无劳』。此与『黄冈竹楼,明年何处』之意大殊;而东坡先生宦辙所经,独多营造,其意似更有进。士大夫职在司民,一日未离篆,则一方之废修沿革皆所关心;况兹署弼教明刑,观瞻攸属,又不得以弓戈甫戢、土木遽兴为嫌矣。   是役也,需金逾万,官帑不足,捐诸绅商,急公可尚也。而任劳任费,黄孝廉景琦之力为多;助之董役则有廪生陈熙春,并附以示奖。   同治三年小春榖旦,述安丁曰健再记,三山宋钟鸣镌。   按:碑原龛分巡台澎兵备道署,日据时道署毁,是碑辗转收藏于台南市立图书馆。光复后,图书举赠于台南市立历史馆。碑高四八.五公分,宽六六.五公分,乌石材(玄武岩)。全文载于丁曰健所编「治台必告录」,惟年月作「同治四年孟夏榖旦」,与碑款异。近台湾进士施琼芳遗着「石兰山馆遗稿」发现,始悉此文实为琼芳代撰。文中甲子,即立碑之同治三年(公元一八六四)。   .重兴护庇宫碑(同治四年)   月港护庇宫,自雍正年间建造,乾隆己未重兴,盖造虽体势崇隆,宫阙之观瞻颇壮;而岁时久远,风雨之损坏难堪。惟是随时修葺,毋使委金碧于泥沙,等荒芜于瓦砾,则幸甚!   岁乙丑冬,我港中绅耆公议鸠赀重新庙宇,俾圣母神光永奠,灵爽式凭;而士庶福祉均沾,休嘉靡既。后之继美者踵事增华,既有基而勿坏,亦因时而制宜,务其垂诸永久,以绵享祀于弗替云。   工既竣,为胪列诸捐题姓名于左。是为序。   金集兴捐银六十员。李志镛捐银五十员。义合号捐银五十员。沈信美捐银五十员。协春、吉成、义成、金有成、源安,以上各缘银四十员。德成号捐银三十六员。顺美号捐银三十四员。连成、昆源、双美、涛泉、怡兴、集福号,以上各缘银三十员。随有号捐银二十六员。源芳号捐银二十五员。万美、东盈、鼎隆、墩山、协兴号,以上各缘二十四员。金泉成、杨祖华,以上各捐银二十员。   源裕捐银十八员。捷荣号捐银十七员。苏化成捐银十六员。合吉号捐银十五员。荣美、金长发、义方、协成、成裕号,以上各捐银十四员。合美、盈源、合成、刘昌记、源利、仁寿、和成、协盛、林宝号,以上各缘银十二员。沈合隆、协盛、泰丰、东山、东昌、东盛、盛顺、义发、鼎发、隆成、颜名扬、李清源、源兴号,以上各捐银十员。   东兴号捐银八员。高翔云、纪文裕、李明论、刘允昌号、进益、荣益、泰安、源利、源源,以上各捐银六员。张拱照观捐银五员。苏阿闽、瑞庆、绵隆、得胜、晋成、永兴、利泽、益成、绵泰、益兴、盈发、鼎泰、春美、成吉、玉利、林泽、余荣兴、金活宝、源益、德瑞、永利、义源、捷胜、东美、胜春、新源源、成利、合兴、金利宝、万通兴、协德,以上各捐银四员。   首事:李瑞馨、李国章,陈士清、陈番河,李万恩、李致祥、李启环、李成昌。   同治四年岁次乙丑阳月敬立。   按:碑存台南县盐水镇水正里护庇宫、高一六六公分,宽七七公分,花冈岩。额有双龙雕纹,竖刻「皇清」、横镌如题。碑中所称乾隆己末,四年(公元一七三九)。   .台郡清沟碑记(同治八年)   窃惟地脉流通,灾祲不犯,文运亦兴,理固然也。台郡沟渠,丙寅秋,奉丁前道宪、叶府宪、白邑主设局,励民疏瀹有方,穿城南北两大涧、杂处街衢各小沟,分别总局、境众任之。涧水疏至滨海,与海水通,岸边各砌砖石。杂沟浚到通渠,与涧水接,渠底尽弃秽芜。疏大涧,则修城洞、造桥梁,计费五千有奇;浚杂沟,则敷石版、创坦途,输金约居其半。视初时举事估量整万者,已省四分之一。溯自兴工、告竣,首尾三载,疠气不侵;丁卯乡闱,闽、粤计中七名,俱郡垣府、县两学,又似有明征焉。因录题捐芳名、银数,并综其事序之。   捐题芳名、银数:   台澎水陆总镇曾捐银一百元。台澎兵备道丁捐银三百元。台湾府叶捐银一百元。台湾县白捐银一百元。刑部主事黄应清捐银三百元。候补知府黄景琦捐银三百元。三郊苏万利等捐银八百元。六和境各铺户捐银六百元。生员朱海楼捐银三百元。郡城饷典捐银一百六十元。内宫后街铺户捐银一百六十元。恩贡生张建三捐银一百二十元。生员蔡霞潭捐银一百二十元。职员许绍昌捐银一百二十元。油车铺户捐银一百二十元。铺户叶合成捐银一百二十元。糖间张源锦捐银一百二十元。业户吴德昌捐银一百二十元。业户刘振记捐银一百元。业户吴昌记捐银一百元。业户吴恒记捐银一百元。内门黄廷水捐银一百元。   生员陈化三捐银九十元。职员詹冈玉捐银八十元。职员林克恭捐银八十元。监生曾捷元捐银六十元。业户林元美捐银六十五元。业户邓德利捐银五十元。业户林翕堂捐银四十四元。贡生陈云章捐银四十元。林宝德、吴通吉。戴源发,各捐银五十元。叶来旺、蔡素记,各捐银四十元。   铺户专一号捐银三十二元。铺户干德号捐银三十元。生员邓宗濂、邓祝涛合捐银三十元。蔡老福、王吉利、叶春源、三承号,各捐银三十元。职员蔡呈祥、张仲远,各捐银三十元。生员谢周泰,职员张鸿元、何生春,各捐银二十元。许协记、郭德兴、颜景记、东振美,各捐银二十元。生员谢春禧捐银十六元。监生郑鸿谦捐银十元。益发号捐银十五元。林科司、林同发、德发号,各捐银十元。王潭老、王乌品合捐银十一元。   以上共捐交银五千六百八十五元,计用工料银六千六十一元零;除捐交外,不敷银三百七十六元零-修县城隍庙前桥费银一百七十六元零在内,俱黄应清捐垫。   委员姚■〈氵靓〉(现任县丞),董事黄应清(衔见上)、黄景琦(衔见上)、魏缉熙(举人,连江训导)、陈有容(举人,教谕)、何廷玉(岁贡,训导)、杨履祥(训导)、徐元辉(廪生,五品)、黄世培(廪生)。   同治八年己巳四月(缺)日同立石。   按:碑原置台南市北区县城隍庙前,民国四十四年(公元一九五五)四月移藏台南市立历史馆。碑系横拼二石而成,高一七七.五公分,宽九四.三公分,花冈岩。碑中「台澎水陆总镇曾」名元福,福建晋江人;「台湾府叶」名宗元,籍贯未详;「台湾县白」名鸾卿,河南河内人,尝任嘉义笨港县丞。文中丁卯,同治六年(公元一八六七)。   .同治四年仲春重建清水寺碑记(同治十年)   窃惟祖师原镇内地清水岩,为前辈诸人恭请来台,奉祀于降。建立寺观,常被呵护,英灵绵延,百有余载。因年久而祠宇倾颓,观者无不心伤。于是众议,爰举总理王恒盛等,鸠资庀材,重造更新,集腋成裘,共成其事,长为神所凭依。谨将捐赀芳名列左,以为观感云尔。   今开:   王恒盛银一百五十元。徐福顺银四十元。林行志银三十元。陈瑞美银三十元。林税银二十四元。连来春银二十元。蔡克观银二十元。苏达观银十八元。王西从银十六元。同协茂、林天赐、林源吉,以上各十二元。锺合利、张开兴、林夏、林万山、林顺庆、林众,以上各银十元。   陈振源捐银八元。林泉源、王鸣凤、陈谐,以上各银六元。金四成、曾协隆、李复香、蔡传祖、林旺、林屋、苏光长、林南、吴存仁、林梦地、林璟纯,以上各银四元。黄清香、蔡胜、林安溪、林沙,以上各银三元。戴成美、陈舵、欧阳义亿、昔任记、和庆堂、建隆堂、许光明、林■〈舟定〉、史妈铨、郭信、李廪、黄英、建建育、蔡亮、康力、林芳、林发兴、锺颖兴、黄士俊、蔡委、王君恒、林炼、苏反、许传后、蔡能哦、陈和尚、苏闹、陈天坊、梁益顺、张田、蔡协盛、林朝觔、林彭、林万美,以上各银二元。   徐荫、郑祖生,各银一元五角。蔡光腾、林戆,以上各银一两。王有德、林真、李知光、林秀地、李琴、林对、涂然、林铺、徐亮、梁宗、陈噜、林品、陈知母、王文珍、林琚、林位、林寅、苏曹、洪音、林知、吴敦、黄西、苏振顺、孙源兴、梁顺发、曾合兴、陈荣、太平铺、高仁泰、欧阳训、林札、林妈传、翁掽狮、许戆面、吴照、陈石头、徐建朝、杨隆泰、何保春、林领、张源发、生春堂、林经,以上各银一元。陈清云银六钱。林协顺、徐皆皆、连再、黄致、杨锺英、颜水生、林乞、李长、黄意、曾返、林永、林然,以上各银五角。吕雨水三角。李老使二钱。徐老成二角。周文一角六。   同治十年五月(缺)日,总理王恒盛、董事林尚、■〈舟定〉、陈美、徐福顺、蔡时英立。   按:碑存台南县新化镇竹林里清水寺,高五九公分,宽九六公分,花冈岩。   .重建三官大帝碑记(同治十年)   兹我新化里茂冈庄原木供奉三官大帝,神灵赫耀,普庇四方。奈同治元年地震,庙貌倾颓而墙壁倒坏平地,见者无不目击心伤,迨至辛未,我八角绅耆共同相议重建,而诸人悦复倡捐,集腋成裘,共成美举:择吉兴工,轮奂一新,重塑圣像,雕梁画栋,砖墙粉壁,庙貌壮观焉。今将捐金诸人姓氏并开,用立碑为记。   廖德顺捐银一百二十元。陈成源捐银八十元。王和顺捐银六十元。李杉捐银三十元。严万源捐银三十元。黄陵云、严晚、严长生、王昆岗、廖铨、林贤舍,以上六户各捐银二十元。许合利捐银十八元。谢自收捐银十六元。林港捐银十二元。林祥捐银十一元。简文典、汪回、王顺发、吴江海、郑仁和、郑强,以上六户各捐银十元。   郑水捐银九元。尹炎捐银八元。林翰舍捐银八元。郑贡、林国、陈搭、郑谟,以上四户捐银六元。杨商辂、谢文姜、陈强、邵水、郑番、陈齐、林勇、林裕、林郡、林茂、林永春,以上十一名各捐银四元。陈振源、谢就元、郑斛,以上三户各捐银三元。王胜泰、简国珍、简春桂、严清来、郑月德、陈枝全、陈石虎、车益舜、郭闹准、黄石头、郭振能、李狮、黄位、林谈、林保、卢发、邱万、郭标、许汶、林日、郑庆,以上二十一户各捐银二元。郑兴、谢万月、杨顺、王园,以上四户各捐银一元五角。   郑文元、黄文葱、王士角、王旺成、郭丝黄、郭应却、蔡妈成、许进才、郑心■〈句毛〉、马和尚、王闹般、谢文草、黄法、林达、马成、陈富、陈神、谢扶、陈当、欧天、陈茂、欧雹、王在、谢贤、庄■〈句毛〉、陈钳、严顺、吴亲、林添、林闹、黄喜、徐圭、谢成、谢才、郭国、魏明、林对、梁赛、张力、陈法、林贺、邵油、庄达、郭兴、郭章、陈马、吴聘、庄郁、林闹应、严杉头、谢士廷、黄元在、黄顺山、萧草江、萧石头、马联标、程窗瑞、曾建朝、郑漳龙、谢炳文、叶雹、谢春、林首、廖钳、潘陈、郭炎、林顺、林麟、林番、汪等、汪尚、许知、郭山和、李文贵、萧炎,以上七十五户各捐银三元。   八角合捐银七百一十三元。以来旧捐银十六元三角七占。收来外捐银六十四元。计共收新兴、以外捐银七百九十八元三角七占。   同治辛未年(缺)月(缺)日,董事黄陆云、副董廖得顺、王和顺、严万源、王顺发,捐首廖铨、林钳、杨联辉、陈大九、郭振龙、郑文长、林谈、李三公立。   按:碑存台南县左镇乡睦光村睦光公厝,高一七六公分,宽四八公分,花冈岩。额镌加题。同治辛未,十年(公元一八七一)。   .义祠亭碑记(同治十一年)   同治癸亥年,北路戴逆作乱;祸延凤邑,由中路侵入岗山一带,地方摇动。蒙前邑主罗,谕饬我港东西两里,约束□□,□使从贼,以资固守,等因。我各庄公人承谕,每日训练壮丁,以待召募。曾经三次从官出力效劳,所有死事诸人,蒙□□□主张,禀请上宪,给予「义勇可嘉」匾额;并准起造祠宇,设立死事牌位,以时奉祀;又作六角头轮流,值年祭祀,□□□□□□庄合作一角头,六年轮值一年,至期,必先鸠集缘金,为祭祀诸费,未免临事周章。爰就十八庄中凑捐银元,买过□□□□二段,除完租外,历年蓄积,可供义祠值年应用之费。因将始末情由及所买田契,勒石立碑,以垂久远云尔。是为□。   立杜绝卖契万丹街李升兴号,有自置水田四宗,址在大湖庄洋内。中抽出买过陈元廉、辛等水田一段三坵,受□□□□厘,带陂水一分五厘,年纳法华寺大租榖一石二斗六升;庄坐落大湖上埔头,东至沟,西至张家,南至林家,北至□□□。又买陈宣兰水田一段五坵,丈八分五厘,带陂水六分二厘,半年纳法华寺大租榖七石一斗四升;庄坐落大□□□□西畔,东至墩,西至沟及林家,南北均至林家田。二共丈一甲,计纳大租共八石四斗。庄今因乏用,将此抽出之□□□□黄正春、洪坑、蒋立文等合买,充作十八庄公田,以为杜君英义祠值年祭祀之费。估时价契面银二百四十员。□□□□升兴号自置物业,与房亲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合立杜绝卖契,永远存照。批明:此业原有总契,难以分折,合批明总契后,永为凭据。再照:契内十八庄未及指名,今悉登记,以便□□:□□□□,公馆庄、归来庄、广安庄、大湖庄、柳仔林庄、刘厝庄、龟屯庄、仑尾庄、玉成庄、□□□、砖仔磘、寮顶、滥仔、下滥仔、□□□□、番仔埔、下柳仔林、竹仔脚庄。该田年收小租榖约四十余石,现在买田利息以斗八左右为准。   同治十一年八月(缺)日,立契李升兴,为中黄再择,代书李誉如。   即补分府、署凤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陈,为申明旧章、再行示禁事。   本年十一月初七日,据本城内生员叶大伦、张仰□、□□元、港郊李胜兴、课馆合同号、炉主成兴号、职员丁节南暨铺户等佥称:『本城内各轿店,将民间婚娶挨次轮流抬勒轿价,屡闹婚□,□曹前主定价夫头,藉为勒索之由。本年二月间,阿公店局神控□吴前县示禁:毋许轮抬勒索;并谕各里设立公轿,以便婚娶,准人家择抬,杜勒价之苦。经各里遵设公轿。而夫头陈月等不遵,侦知本月初六日大林尾庄民颜旺婚娶,会党截闹,折坏公轿。庄众出较,将王□□□并刀一把,蒙差谕止,将束带案究办』等情到县。据此,卷查前据阿公店局绅王佐才等以『轿店各夫头将嫁倩轿一款,挨次轮流,分地勒索;甚至用车代轿者,亦被迫勒贴费。爰公议共置花轿、乌轿数乘,俾婚娶通用,以绝轮索』等情,呈准吴前县示谕在案,自应遵照办理。夫头陈月等辄敢抗违,纵令小夫向庄民截闹,甚将公轿折坏,实属肆行玩法!若不严予惩责,何以安良懦而儆效尤?除饬差谕□将小夫王惠提究暨呈批示外,合再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合邑诸色人等知悉:此后无论何项人等,凡有婚姻喜事,准用公设花轿,已置轿倩人扛抬,听民自便。如该小夫等不敢任意勒索,情愿照价受催,仍听其一体营生;该庄民人等亦不得藉词挑剔。自此次之后,务宜永远遵行!该轿店夫头,倘再仍蹈故辙,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提案究惩,决不稍宽。其各凛遵,毋违!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