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 第 30 页/共 80 页

台湾县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台湾府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征输官庄共一百二十五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银三万零七百三十九两九钱六分六厘一毫三忽。又,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二共征银三万零九百三十七两七钱三分六厘一毫三忽。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无征白糖银二十四两六钱;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崩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八十七两五钱九分九厘八毫;乾隆二年,奉文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七毫三丝三忽三微二纤八沙五尘七埃四渺。   通府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三万零七百二十两零七钱八分三厘五毫六丝九忽六微七纤一沙四尘二埃六渺(奉文解充为内地各官养廉,候文划兑台湾兵饷)。   台湾县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征输官庄共八所,年征白糖、糖廍、蔗车、租粟共征银一千二百零九两七钱六分九厘五毫。   雍正二年,奉文诸邑割归本邑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   雍正九年,奉文凤邑割归本邑管辖白糖、糖廍、园租共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六毫二丝四忽八微(内奉文豁免崩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三分九厘五毫),实收银三百五十七两五钱四分七厘一毫二丝四忽八微。又,诸邑割归本邑管辖白糖、租粟、蔗车共银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八毫。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邑奉管辖白糖、糖廍共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   乾隆二年,奉文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七毫三丝三忽三微二纤八沙五尘七埃四渺。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糖廍、蔗车共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六毫九丝一忽四微七纤一沙四尘二埃六渺(奉文解府充为内地各官养廉)。   凤山县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征输官庄共五十二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蔗车、糖廍共征银九千九百二十五两八钱零三毫。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二共征银一万零一百二十三两五钱七分三毫。   雍正九年,奉文台湾县割归本县管辖官庄白糖、糖廍共征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又,本县割归台湾县官庄白糖、糖廍并匀征前金庄租粟共征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六毫二丝四忽八微(内奉文豁免崩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三分九厘五毫),实割归管辖银三百五十七两五钱四分七厘一毫二丝四忽八微。   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减征白糖银二十六两三钱六分零三毫;又,雍正十一年,奉文豁免崩陷无征银二十四两六钱。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糖廍、蔗车共银九千八百七十三两零二分三厘三毫七丝五忽二微(奉文解府充为内地各官养廉)。   诸罗县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征输官庄共六十五所,年征租粟、青白糖、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征银一万九千六百零四两三钱九分六厘三毫零三忽。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官庄三所租粟、白糖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蔗车、租粟、白糖银共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八毫。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两二钱零一厘五毫三忽(奉文解府充为内地各官养廉)。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官庄三所归民征输白糖、租粟、糖廍共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奉文解府充为内地各官养廉)。   恤政(附)   台湾县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台湾县   普济堂(未建)。   育婴堂(未建)。   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   义冢:在宁南坊魁斗山(俗呼鬼仔山)。历年久远,邱冢累塞。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士俊买园地数甲于新昌里,与此山毗连,以为冢山焉。   凤山县   普济堂(未建)。   育婴堂(未建)。   养济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声建。   义冢:在台湾县魁斗山后。   诸罗县   普济堂(未建)。   育婴堂(未建)。   养济院:在善化里东保。康熙二十三年,知县季麒光建。   义冢:在县治东牛朝山。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建。   彰化县   普济堂(未建)。   育婴堂(未建)。   养济院(未建)。   义冢(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