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纂淮关统志 - 第 10 页/共 88 页

轧东沟、朦胧、草堰、益林、清沟等镇。   离淮关一百六十里。   管计沟、撒家集、周门、芦铺、东坎等集。   离淮关一百八十里。   县城内外附近坊庄。   离淮关二百四五十里不等。   徐家集、南羊寨、北羊寨、大套、北沙、喻口等镇。   离淮关二百八十里。   头灶、二、三套、天赐场等镇。   离淮关三百里。   山阳境新分属清河县辖   清江浦各坊、洪福官禄庄。   离大关十四五里不等。   草湾。   离大关二十里。   永丰庄、周家庄。   离大关二十四五里不等。   刘家河、朱元庄。   离大关三十里。   头、二、三、四井、二闸、何家庄。   离大关二十八九里不等。   高家堰、北武墩等庄。   离大关四十里。   按:旧志纂于康熙二十五年。所载淮、徐二仓属各州、县至为详悉。自淮仓归并淮关,一切积贮转输俱责成各地方官专司,淮关只于抽分项下,分别四税、商税并灰契、小税等名目解部清款。而曩时仓属州、县,今非所辖,无庸赘录。至淮厂征收各牙侩地方,今昔异致,废兴不一,兹据税课司现征之乡村集镇而备载之,俾膺斯任者按籍而可稽其地,正不妨与旧志有异同也。   续纂淮关统志 卷五关口   淮关统志卷之五关口商税附   设关稽税,必分立各口以辅之。诚以水陆纷岐,舟车杂沓,商贾贸迁,其途百出,不得不多方堵御,以杜绕越之弊。且令得就近输纳,亦属便民之道。惟此中或有今昔异宜之处,则又在司榷者随地随时善为规画也。志《关口》。   淮安钞关   坐落淮城西北十五里板闸镇运河北岸。实为南北要津,与关署相距咫尺。临河设有关楼三间,后厢楼左右四间,官厅三间,厨房三间,关楼东首方亭一座,水印房二间,对岸关房三间。关楼之前设有桥船五只,联以篾缆,横截河身。每日放关,暂撤南岸,过后仍即封闭。而民间小船时刻往来不绝,未便禁阻,因于关前傍岸开一小口,名曰“小关”,以利舟行,仍严稽察,毋许夹带。至南北抵关船只货物应征钞税,历有成规,备载《则例》,兹不重赘。   天妃口   原设清河县天妃闸东界,在黄、运两河堤岸之上。只因闸旁另开越河,以致税房与运河相隔数里,碍难稽查,乃移于迤下之二井茶庵地方,距大关三十五里,住民房九间。凡北来进口货船至此查验有无北钞,并点明包捆件数、舱口浅满,令客贩自投石数,填注号帖,给发客贩赴关投钞。仍逐日将进口船货开报二纸,一送署内,一交大楼查核。其在清江下卸货物,亦由该口查明,填给印帖,执赴清江口,丁役扦查见数,投署报纳。至进口零星货物,历来俱系该口按则收纳钱粮,登填印簿,给票放行,按日具报。外有分口一处,在清河县马头镇草坝地方,离本口三里,即由本口分役稽查,租住民房七间。凡南河来安东北去,与清河、桃源等处货船往南河去者,俱在该分口扦量见数,按则报纳,发单仍交本口,换给印票,登簿放行。所收钱粮,汇入本口报解。如有南河来固始米船在清河卸者,该分口即取具牙行保结,押赴仲庄分口交明守取,回报存查。并于二坝口拨役巡查,以防走漏,并不收税。其大关各口货船报往南河武家墩去者,应在该分口验缴印票。   外河口   坐落山阳县老坝口地方。在大关之北,今隶清河县属,距大关十五里,住官房三间、民房六间。耑查北来旱驼货物过黄河南去,以及自安东来席摺端芦在本地卸卖者;又自王营一带贩买豆、麦、油、酒、活猪等物南去或本地卸卖者;再,清江一带贩买杂货、占米、饭米等物往王营去者。俱在该口计石输纳钱粮,给票验放。又,该口设立黄河堤岸,淤滩过远,船只不能抵泊,向于东、西两头设有二小口,一名水沟口,一名西滩。又于中渡设一小口。俱分役巡查,并不收税。其大关各口货船报往王营去者,并在该口验缴印票。   草湾口   坐落山阳县地方。在大关北十里黄河堤上,住官房十间。旧例专司稽查货物盘坝。于康熙四十九年起始行给发印票,稽征钱粮。凡自安东来货船在本地上店,与自淮城贩买货物往安东去,以及席摺端芦往北去或南河去者,俱在该口照则征收。又,自北来活猪浮水过渡,由草湾至乌沙河上船南去者,亦在该口报纳钱粮。又,二坝地方相离里许,该口分役巡查,以防偷越。其从北来、南河来货物已在各口报过钱粮,由黄河往安东去者,到该口验明,收缴印票放行;再,自安东黄河来豆饼货船席摺端芦进口过大关南去者,先到该口挂号,赴大关呈明保结,仍赴该口验放进口。   仲庄口   坐落清河县杨家庄地方。住官房五间,距大关四十里。凡运河北来货物船只往王营、安东、桃源等处去者,以及三义庙、三岔、豆瓣集、双闸等处本装豆饼北去者,俱在该口扦查,报纳银粮,填给印票放行。其由永丰来出盐河口之货,到口执票验放。外有分口一处,坐落旧清河县治之西,离本口十里,向系分役稽征,租住民房五间。凡由黄河北来货物往安东去,与仲庄装往他处及固始米船,俱在该分口扦量,收兑钱粮,仍赴本口填票登簿具报。所收钱粮,汇入本口报解。其有驴驮庄收与渡船来往零星食用米粮,概不征税。再,草坝口押交米船,亦系该分口丁役查验回报。其大关各口货船报往清河众兴等处去印票,以及长山口钞票并宿关印票报往安东、王营去者,俱在该口验缴。   永丰口   原属山阳,今隶清河县之黄河北岸草湾口对河周家庄地方。住官房四间,距大关十五里。该处原系草湾分口,于康熙五十八年起另行设役稽征,下通安东、沭阳滨海之区,上达永丰庄、颜家河、新工、韩家庄等处。凡过大关货船,到口挂号,先赴大关呈明保结,仍至该口验放,到关扦查输税南下。其零星货物,即在该口扦量,照例报纳,填给印票,以防奸犯越漏。但该口于五六月间黄河水大,开坝畅流,各处货船往来络绎。至霜降后,黄河水落,则闭坝断流,并无船只往来。间有潮河来盐、鱼车载陆运,并零星起旱货物,仍在该口按数称查,收兑钱粮,给票放行。其大关各口货船报由中河往安东、永丰去者,例在该口验缴印票。   下一铺口   坐落淮城南角楼地方。距大关十五里,住民房七间。向系稽查口岸,凡有应征货税,俱押赴大关报纳。后因零星小贩,货物无多,概令赴关投税,往返需时,不无羁累,若竟宽免,又恐奸贩乘机分运,是以雍正年间即经酌量便商,就近在该口收纳。嗣于乾隆十五年一体请发商填印簿,给票稽征。凡南来货物,有不过军饷,即在范陈码头下卸,并已过军饷在淮城西门下卸者,俱责成该口逐一扦量,称查见数,押令该客赴署投纳钱粮,验票放行;有应完落地税者,另行钤盖棕印。而该口止于零星货物就近收纳钱粮,登簿填票,具报汇解。再,离口三里杨家庙南有护城河一道,下通高、宝,上至武家墩,一堤之隔,即系洪泽湖,又有汊河,名为文华寺,可通清江,每有奸贩偷运木植、货物,漏税甚多;并平河桥、塔儿头、曹甸等处亦有木植下卸。俱令该口丁役不时巡查,以杜偷漏。其大关各口货物由陆路报往南去以及淮城下卸者,应在该口验缴印票。   周闸口   坐落山阳县高家堰地方。距大关西南一百二十里,即洪泽湖南岸,住民房六间。凡南来经过蒋坝旱驮一切货物,按则输纳,给发印票放行。又,龙王庙、高良涧二处出产豆货,该口巡役不时巡查,以防奸商猾贩盘坝越漏。其大关各口货物,报由陆路往高良涧、盱邑翟、蒋二坝等处去者,应在该口验缴印票。倘遇洪湖水大,开放天然等坝,则湖水畅流,南河豆载货船,每借水势乘机南下,经前监督差派淮税大使协同人役前往,按照大关一例扦查办理。   庙湾口   坐落阜宁县城外。名为“工部厅”,住官房七间,距大关一百六十里。该口止按梁头征收船料,给发船单、桅封各一纸。桅封实贴舱内,印烙火印;船单交给船户,以凭往来照验。统以一年为满,另行更换。外有分口一处,坐落串场河地方,亦名新河,离本口三里。又于乾隆二十八年,因开挑海河深通,船只每多绕越,有亏税课,当经奏明,在于海河小关子地方设立分口,离本口六十里。两处俱由本口分役稽查,以杜偷漏,各租民房居住。其大关各口货物报往阜宁、庙湾去者,应在该口验缴印票。   长山口   原设徐州长山地方。系清江厂工部分司稽征。归并淮关,不知何年;移驻宿迁县之皂河集,无可考据。计距大关二百八十里,里、外河关房二处,共民房十六间,征收北钞。凡西河来舟瓜船有莲花站者浅而宽,例系按梁七折;其徐、邳、蔡家楼等处船只则较西河船深而窄,例系按梁八折,俱折尺不折寸。每梁头一尺纳银二钱五分,填给印票,该船户执赴大关验缴南下。再,外河来货物过坝由里河北上者,亦在该口按照梁头一例输纳北钞钱粮。如本口境内装运米粮、秫秫、饼货、木植等物北去者,例在该口扦量,按则报纳钱粮,给票放行。其大关各口货船报往北去者,应在该口验缴印票。   白洋口   坐落桃源县洋河镇。距大关二百里,住民房九间。凡邳州、睢宁等处出产豆、麦等物装运南去者,在该口输纳北钞钱粮。按照梁头尺寸,每尺纳银二钱五分,填给印票,执赴大关验缴。其梁头在六尺以外者,每尺八折输钞,折尺不折寸,如在本地卸者不折。倘遇黄河水急,商船停泊维艰,在上游毛家宅地方停泊,离该口三里,该处原系装载卸货码头,钱粮仍到本口报纳。再,本口境内装运米粮、秫秫、饼货、木植等物北去者,例在该口扦量,照则报纳钱粮,给票放行。其大关各口货船报往白洋河去,以及长山口钞票并宿关印票报往众兴、桃源去者,俱在该口验缴印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