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台湾县志 - 第 9 页/共 77 页
澎湖协镇公廨:在镇北坊四舍庙前,今废。
佐杂公廨:在宁南坊龙王庙左。
义所
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
普济堂:在县城隍庙侧(乾隆十二年建,御史六十七范咸为文倡捐焉。有赡园二十五甲六分零,又租银一两六钱,屋舍二十间。嘉庆十二年,知县薛志亮拓城隍庙建两廊,乃徙普济堂屋舍于庙后)。
大众坛(即旧南坛)、万缘堂、同归所:俱在大南门外(康熙五十五年里众建。坛前祀厉鬼,后俸佛。其右为万缘堂,寄贮遗骸,男东女西。又买隙地为同归所,以瘗枯骨。乾隆三十年,里人陈朝梁辈倡修,碣石记其事)。
万善坛:在安平镇一鲲身(建始无考。乾隆十五年,水师协镇沈廷耀增修。坛前建庵奉佛,西南隅盖瓦屋一间,周缭以垣,以停旅榇)。
新南坛义冢殡舍:在小南门外法华寺后(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蒋元枢捐置园地八甲有奇,以为义冢。又竹围一所,颇宽旷,构殡舍其间,以收旅榇;募僧众守之。复捐俸置仁和里糖租及永康里田园租息,以供岁费。设巡丁二人、土工四人,以主掩理。一时士商向义者,各捐产业。所收入租息颇伙,然计岁输正供、丁耗及发给僧众工役畚灰、盂饭、迎新送旧款目甚繁。旧以职员韩曰文、郑其嘏司其事,今董事则岁贡生韩必昌也。蒋公是举,惠政仁心,泽及枯骨。其所经理,具详碑记。诸士商所捐赀,亦勒于石。蒋记见「艺文」。乾隆五十五年建造城垣,发掘无主骨骸五百六十五具;郡守杨廷理使韩必昌收葬于此,一时冢地布密焉。今愈累累矣)。
义冢七处:一在大南门外魁斗山(俗呼鬼子山,历年久远,邱墓累塞),一在新昌里(与魁斗山北连。康熙五十九年国子生陈士俊捐置园地),一在水蛙潭(东至丁家竹围车路,西至张家竹围车路,南北俱至沙仑。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捐俸买园地八分,葬旧南坛所积棺骸二百八十具。考原题里居姓名碣石坟前,以俟识认。其无名氏者,为同归所瘗之),一在北坛前(即厉坛前。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葬积年棺柩一百六十具于此。葬法与水蛙潭同),一在海会寺前(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买地埋旅榇一百八十余具于此,有碣),一在大南门口(东南至园埒,西北至车路。乾隆二十八年职员韩仕俊捐置苏贯熟园一所,今葬埋者已累累矣),一在大北门外较场边(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蒋元枢购园地以为戍兵之冢)。
又凤山县养济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凤山知县杨芳声建);诸罗县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诸罗知县季麒光建);凤山县义冢,在魁斗山后。
屯田
屯田,屯番之田也。屯兵掌于军官,而田则垦自邑,且征收在邑。辟内山,育番民,其自屯田乎!初,台地东倚内山,多旷土,民与番并垦焉。乾隆四十九年,总督富纲奏明清丈;凡所丈报田园荒埔,计田论亩,籍已具而案核未定。林爽文之乱,诸社番随官打仗,出力有功;钦差将军公福康安、巡抚徐嗣曾奏准,募番民为屯丁,设立屯所,给与近山埔地,以资久计。乃以前所丈报田园埔地,复加丈量多溢额,于是台邑原报番民所垦田园一千三百九十六甲三分六厘一毫,至是更丈得溢额二百六十五甲单四厘八毫(内亦有续垦归官者,其田上下则分六等);以原额归民耕,以溢额为屯田。田与屯兵,远近不相属。且溢额之田,多奇零破碎,于是官为征其赋,而以时发给焉。
邑每年额征屯租榖一千七百八十一石单七合八勺三抄。每石折纳番银一圆,凡折纳番银一千七百八十一圆零七瓣八厘三毫。又淡水协济番银九百圆,凡征收番银二千六百八十一圆零七瓣八厘三毫(按岁二八两月支放。支法:屯千总岁给番银一百圆,把总岁给番银八十圆,外委岁给番银六十圆。每屯丁一人岁给番银八圆。名数、屯所详见「军志」)。
邑每年支给屯饷番银二千四百六十圆,每年存留番银二百二十一圆零七瓣八厘三毫。
邮传
府前铺:南抵南路铺一十五里,北抵北路铺二十里。
南路铺:北抵府前铺一十五里,南抵凤山县界二赞行溪铺二十里。
北路铺:南抵府前铺二十里,北抵新港铺二十里。
新港铺:南抵北路铺二十里,北抵嘉义县界目加溜湾铺二十里。
祥异赈恤
德水既清,坤舆效灵。泰鸿调、玉烛和,圣时之瑞,溢于海表矣。垂象示变,见于方隅,执政者谨焉;而湛恩远被,赈恤屡加。书所奉行,见化育之赞于是乎无不至也。
康熙二十二年(癸亥)夏六月癸巳,澎湖潮水涨四尺,王师乘流伐澎湖,克之。丁酉,大星陨于海,声如雷(是日,明朱术桂自经,嫔妾从死者五人)。秋八月壬子,鹿耳门潮水涨,王师入台湾。冬十有一月,雨雪水(是岁八月入版图,冬遂雨雪,冰坚寸许,为前所无。地气自北而南,运属一统故也)。
二十五年(丙寅)夏四月甲辰,地震(台地时震不悉书,大震则书)。
二十九年(庚午)冬,大有年。
三十年(辛未)秋八月,大风坏民居,海舟多碎。
三十二年(癸酉),大有年。
四十四年(乙酉)冬,饥;诏蠲本年粮米。
四十六年(丁亥)冬,饥;诏蠲粮米十分之三。
四十八年(己丑)夏,鹿耳门有大鱼二,获其一(状似马,脊上有鬃,长三、四寸。其尾如狮,腹下四髻如四脚,浮游水面,或曰即海马也)。
四十九年(庚寅)冬,饥。
五十年(辛卯)秋九月丁酉,地震。
五十一半(壬辰),诏谥本年应征粟石。秋七月,台江有物大如牛,至岸死(高可五、六尺,豕面长须,双耳竹批,牙齿坚利,似水牛,毛细如獭,四足如龟,有尾,飞行水上。舟人竞挺之,后至海岸,竦身直立,声三号,闻者震栗。既死,邑人图形相告,竟莫知何物)。
五十三年(甲午)夏,大井头街火(延烧店铺数百间)。秋,大旱;诏谥粟米十分之三。
五十四年(乙未)秋九月,大风、地震。
五十六年(丙申)冬,饥;诏蠲本年钱粮十分之三。
五十九年(庚子)冬十月甲午朔,地大震。十二月庚子,又震(凡震十日余,日震数次)。房屋倾倒,居民多压死。
六十年(辛丑)春,刺桐不花(说见「丛谈」),大雨水(自三月己丑雨如注,至六月丙申始霁;山崩川溢,田园沙压。邑西南有物如大牛,冒雨奔腾,自濑口入水,至三鲲身登岸,绕安平镇城,由大港入于海)。夏六月丙午,鹿耳门潮水涨八尺(是日,王师进港,克复台湾。事见「兵燹」)。秋八月辛未,夜大风,天尽赤;发屋坏垣,官哨商渔船只尽碎,兵民多溺死。冬十二月,诏蠲本年粟米。
雍正三年(乙巳)秋七月,大风。
六年(戊申),东安坊民魏连妻陈氏一产四男。
七年(己酉)秋七月癸亥,大风。闰七月乙未又大风;坏商哨船,兵民有溺死者。
八年(庚戌)秋七月丙午,地震。
乾隆三年(戊午)秋,旱(田园无收者七千六百余甲,豁免正供粟二万一千五百石零,被灾官庄豁银有差)。
十年(乙丑)秋八月己卯,澎湖风灾(赈银六百两)。
十一年(丙寅),诏蠲免本年额征粟石。
十四年(己巳)七月戊申,大雨水,冲陷保大东、西二里田园(计八十四甲零)。
十五年(庚午)秋七月庚戌,大雨水,冲陷永康、武定、广储西、新化、新丰、仁德北、崇德等里田园(计一百四十三甲零)。八月己卯,飓风大作。连日坏民舍,击碎商船百余艘。庚辰,本府知府方邦基舟溺于南日(福清县界。时题请实授,奉旨送部引见。七月戊辰登舟,八月乙亥自鹿耳门放洋;越己卯,遭风漂流一夜,至南日,冲礁舟碎,随从二十一人获生者仅四人)。
十六年(辛未)春正月己酉,大风。领饷北路守备苏进德没于海。
十七年(壬申)夏六月庚戌,地震。
三十六年(辛卯),诏蠲全年地丁租税。
三十九年(甲午)春三月己巳,大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