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府志万历本 - 第 44 页/共 280 页
卫镇抚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八斗。
各所正千户六员,每员月支俸三石二斗。
副千户十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八斗。
所镇抚二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四斗。
正百户二十八员,每员月支俸三石。
试百户五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四斗。
小旗二名,每名月支米九斗六升。
舍人八名,每名月支米八斗。
旗军余共约一千三百五十八名。内见操出海及选练余丁,俱月给米八斗。余或七斗、六斗、三斗有差。
屯旗不支粮军余共三百二十一名。
屯粮顶田军余共一千四百三十二名。
万安所官军
正千户二员,每员月支俸三石二斗。
副千户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八斗。
正百户八员,每员月支俸三石。
镇抚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四斗。
冠带总旗一名,每月支米一石二斗。
团练哨官七名,每名月支米一石二斗。
旗军余共约九百八十七名内见操出海及选练余丁,俱月给米八斗,余或七斗、六斗、三斗有差。
梅花所官军
正千户二员,每员月支俸三石二斗。
副千户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八斗。
正百户六员,每员月支俸三石。
试百户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四斗。
团练哨官四名,每名月支米一石二斗。
冠带总旗一名,每月支米一石二斗。
掌号中军一名,月支米一石二斗。
舍人十名,每名月支米八斗。
旗军余共约七百四十名。内出海守墩者,每名月支米一石,见操者每名月支米八斗,余或七斗、六斗、三斗有差。
以上各卫所,官原有定额,乃得举其成数。惟有官已物故,其嫡配与嫡子应袭者,各有侵给,不在正粮之内,故当另载。至夫军余,消长不齐,姑执万历三十九年实在之数,约其概而列之。后有增减,是在授饷者,随时查核也。
福州府充饷银两后开土浙各营粮出八府。类解饷银,止福州一府之数。
秋粮内纳本色米五十八石三斗,每石征银七钱,共四十两八钱一分。
鱼课内一千八百五十八两四钱九分九厘一毫六丝三忽,闰年一千九百八十五两四钱五分四厘二毫二丝四忽九微二纤。
各税共四千三百四十二两二钱八分。
纲徭共四千三百四十二两二钱八分。
机兵共一万六百五十五两。以上各县额数分,俱载各县《食货志》。
寺租二千七百两九钱八分八厘四毫六丝五微三纤。闽县五百九十三两五钱六分三厘三毫二丝;侯官一千一百一十八两八钱七分五厘八毫四丝三忽三纤;长乐县二百四十三两七钱八分六厘四毫九丝三忽;连江县一十三两七钱四分三厘二毫四丝四忽;罗源县六十三两五钱七分五厘八毫二丝;古田县四百九十八两八钱四分四厘三毫八丝三忽;闽清县三十二两一分二厘九毫一丝;永福县五两四钱;福清县一百三十二两一钱八分六厘四毫二丝九忽五微。
军门标下土浙兵共六营。各营把总每员月支粮银三两,哨官每员月支粮银二两一钱,书记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二钱。此土浙所同者。哨长浙营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五钱,土营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二钱;高招手浙营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五钱,土营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五分;队长浙营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二钱,土营月支粮银一两五分;兵丁杂流浙营每名月支粮银九钱九分,土营每名月支粮银九钱。此土浙所异者。以上各按月支给,而犒赏之费不与焉。
标前营,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手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匠等役共五百一十三名。
本营自万历四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五百八十四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七十两九钱一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五十两二钱一分三厘。
标左营,领土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手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匠等役共五百五名。
本营自隆庆元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五百七十六名,至万历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二十四两三钱五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一十两二钱五厘。
标右营,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手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
本营自万历十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五百七十六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八十二两七钱八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六十六两六钱八分七厘。
标后营,领土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
本营自万历二十一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五百七十六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五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二十两三钱五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一十两二钱五厘。
标前游营,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
本营自万历二十五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计五百七十六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七十两九钱一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五十五两二钱一分三厘。
标左游营,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
本营自万历二十五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计五百七十六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七十两九钱一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五十五两二钱一分三厘。
都督府标下土浙兵共三营,每营把总以下及兵士月支粮银,悉如军门标下六营之数。
标前游营,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士、杂流共五百五十二名。
本营自万历十九年设立招募,原为福清营。至二十五年,改为标前游营,原额官兵共五百二十名,至三十三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七十两九钱一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五十五两二钱一分三厘。
标右游营,领土兵把总一员、哨官五员、哨长、高招共二十一名、队长、书记共六十一名,兵丁杂流共六百二十六名。
本营自万历二十年设立招募,原为镇东营。二十九年,改为总镇标右游营,汰去中哨哨官,离营候缺别补,哨队长降补四哨队兵,本哨官亦分补四哨,队下只足原额官兵,共五百二十名。至三十三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二十四两三钱五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八两一钱五厘。
新前营,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
本营自万历二十五年设立,原为左前二营。左营官员兵役各如前营之数。至二十七年,将左营官兵二哨撤补各营,更二哨附入前营,遂汰去左营之额,而改为新前营。原额官兵共五百二十名,至三十三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八十二两七钱八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六十六两六钱八分七厘。
论曰:昔夫子与子贡论政,较其所重,则先足食而后足兵。至权其所轻,则又先去兵,而后去食。盖食有不足,即汤、武之仁义不能怀,桓、文之节制不能御也。闽自军兴以来,国家豢养之卒,百不当一,若驱市人以战。然仓皇御侮,悉需客兵。客兵不足,又募土兵以益之。兵日增而饷日诎。是故始则苦于无兵,继又患于无饷;始则冀其荷戈以阃,继又虑其脱巾而呼矣。如之何其可乎?余尝计练土兵以渐省客兵,又练余丁以渐翼土兵,两兵相为表里,则兵无可增,饷可无诎,策之上也。昔林文恪先生纚纚言之详矣。先生抱经国之长画,厪维叶之隐忧者也。当事者倘采而行之,且足食矣,何虞兵哉?
兵戎志六
屯 田
屯田之制,固古者寓兵于农意也。我国初籍民为军,乃讲此政,度郡属地闲旷者,或取诸废寺及籍没之产,听其耕作,以为屯田。而五郡在城三卫与镇东一卫,亦不下四千余顷。顾国初新附之籍,有从它卫所徙而至者。海滨幅员未广,军士亦有屯它郡之田者。外又有红牌及样田诸例者。要之,在洪武时,军则称旧屯;在永乐时,军则称新屯。而屯无论新旧,每分给三十亩,岁输正粮一十二石,余粮一十二石。正粮给本军月饩,余粮给守城军士,固其概也。第征粮设正余两额,又各取盈于十二石之数,法非什一,军士稍厌苦之。后论者乃罢其正粮,不复征余额,又减其半,只征六石,复计其田之腴瘠,分为本折色。本色为存留輓粟入仓,以给军士之月饩,折色为起运,纳价于屯官,以备军兴及解京之杂需。至折色之中,又分为旧额、新增,而稍差等之。比岁终,宪司之督屯使者,视其赋之登耗,以署卫屯官之上下考。
福州左卫屯 田、园、池共一千四百三顷九十八亩五分九厘八毫六丝。[HT6SS]旧志载坐产,左所屯五区,俱在侯官县二都、一十二都。右所屯五区,俱在闽清县十都。中所屯十区,其三区在闽清县十六都,二十一都。二区在永福县二都、四都,又五区俱在永福县二十五都、三十都。前所屯五区,俱在永福县八都、十二都。后所屯五区,俱在永福县十九都、二十四都。又九区,俱在泉州府永春县。
屯粮共二万一千九百五十二石九斗二合四勺六抄六撮。内存留样田本色米递年上仓共一千八百四十三石一斗五升六合八勺。
起运折色米。递年纳价共二万一百九石七斗四升五合六勺六抄六撮。内旧额米一万六千七百六十一石七斗五升三合四勺八抄八撮,每石正价银二钱五分,水脚杠鞘银四厘,马丁银五厘,柴薪三厘,耗银一分二厘五毫,狸皮银一厘七毫八丝六忽三微,公用银五厘。新增米三千三百四十七石九斗九升二合一勺七抄八撮,每石正价银二钱五分,水脚杠鞘银四厘,狸皮银一厘七毫六丝六忽,公用银三厘。
福州右卫屯 田、园、池、地共一千二百五十八顷四十八亩六分三厘六毫六丝九忽。旧志载坐产,左所屯五区,俱在怀安县二都、十三都。右所屯五区,俱在怀安县十五都。中所屯五区,其一区在怀安县三都,四区在古田县五都、十都。前所屯五区,俱在古田县四十五都。其四区在罗源县二都、七都。中左所屯五区,俱在罗源董童里、灵济等里。又新屯九区,其五区在泉州府永春县,其四区在惠安县。
屯粮共二万一千七百二十九石七斗四升四合二勺六抄九撮。内存留样田本色米递年上仓共三千三百九十石七升八合,起运折色米递年纳价共一万八千三百三十八石九斗六升九合二勺六抄九撮。内旧额米一万二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二升三合七勺五抄,每石征正价银二钱五分,水脚杠鞘银四厘,柴薪银二厘五毫,耗银一分二厘,公用银四厘八毫一丝,狸皮银一厘七毫一丝。新增米[HT6SS]六千九十四石一斗四升五合五勺一抄九撮,每石征正价银二钱五分,水脚杠鞘银四厘,狸皮银一厘七毫一丝,公用银三厘。
福州中卫屯 田、园、池、地共九百九十六顷六十亩二分七厘八毫四丝二忽。[HT6SS]旧志载坐产,左所屯四区,俱在闽县嘉崇里、嘉登里。右所屯四区,其一区在闽县瑞圣里,其一区在长乐县二都,又二区俱在连江县永贵里三十六都。中所屯四区,俱在连江县集政里、贤义里。前所屯四区,俱在连江县仁贤里。后所屯四区,俱在连江县中鹄里、仁和里。其屯尚有各区,在泉州惠安县、兴化仙游县。
屯粮共一万六千二百四十一石五斗七升四合五勺,内存留样田本色米递年上仓共一千五百六十九石五斗四升。
起运折色米递年纳价共一万四千六百七十二石三升四合五勺。内旧额米九千八百九十三石五斗三升七合五勺三撮,每石正价银二钱五分,水脚杠鞘银四厘,马丁银五厘,柴薪银七厘五毫,耗银一分二厘五毫,狸皮银一厘九毫五丝二忽二微。新增米四千七百七十八石四斗九升六合九勺九抄七撮,每石正价银二钱五分,水脚杠鞘银四厘,狸皮银一厘七毫,公用银一厘三毫。
镇东卫屯 田、园、地共五百三十七顷四十五亩一分七厘六丝六忽。旧志载坐产,二区在福清县永福里,一区在新安,一区在遵义里,三区在灵得里,一区在北隅,一区在隆仁里,二区在修仁里,一区在平南里,一区在苏田里,一区在长乐县十九都。屯外郡十一区,在莆田县。
屯粮共一万六百三十三石九斗一升一合五勺,内存留本色米递年上仓共八千九百二十二石九斗九升合。
起运折色米递年纳价共一千六百八十八石七斗七升二合三勺六抄五撮。每石征正价银二钱五分,水脚杠鞘银四厘,马丁银五厘,柴薪银三厘,狸皮银一厘七毫,公用银一厘三毫。
诸县带征屯粮附
闽县,无。
侯官县,带征延平卫折色旧额米四千七百七十二石八斗一合七勺五抄。每石征正价银二钱五分,共银一千一百五十三两二钱四毫三丝七忽五微,脚鞘银一十九两九分一厘三毫七忽,公费银二十二两五分三毫四丝四忽八纤五渺,马丁银一十七两九钱七分四厘二毫四丝一忽三微五纤,柴薪银九两八钱六分六毫八忽四微,耗银四十八两五钱八分七厘一毫二丝一忽,铅炭火耗银八两五钱九分一厘四丝三忽,造册两银四两五分六厘八毫八丝八纤。
新增米二百八十一石八斗八升三合六勺六抄七撮。每石征正价银二钱五分,共银七十两四钱七分九毫一丝六忽,脚鞘银一两一钱二分七厘五毫三丝四忽,铅炭银五钱七厘三毫九丝六忽,造册银二钱三分九厘。
长乐县,带征福州右卫折色旧额米一百九十五石四斗三升。每石征正价银二钱五分,共四十八两八钱五分七厘五毫,脚鞘银七钱八分一厘七毫二丝,耗银二两四钱四分二厘八毫七丝五忽,马丁银九钱七分七厘一毫五丝,柴薪银四钱八分八厘五毫七丝五忽,公用造册银八钱九分二厘一毫二丝五忽。
镇东卫折色旧额米一十七石三斗二升七合。每石征正价银二钱五分,共四两三钱三分一厘七毫五丝,脚鞘银六分九厘三毫八忽,耗银一钱九分五毫五丝七忽。本色米二百一十二石一斗五升七合八勺。每石征正耗银五钱三分,共一百十二两四钱四分三厘六毫三丝。
连江县,征福州中卫折色旧额米二千三百四十九石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五百八十七两二钱五分,脚鞘银九两三钱九分六厘,耗银二十九两三钱六分二厘五毫,马丁银一十一两七钱四分五厘,柴薪银五两八钱七分二厘五毫,公用造册银一十两七钱三分四厘七毫三丝,狸皮银四两五钱八分五厘。新增米三百二十八石二勺。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八十二两五丝,脚鞘银一两三钱一分二厘八微,狸皮银六钱四分三毫七丝五忽,公用银九钱八分。
罗源县,征福州右卫折色旧额米共一千四百四十石。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三百六十两,脚鞘银五两七钱六分,耗银一十八两,马丁银七两二钱,柴薪银三两六钱,公用银六两九钱二分六厘四毫,狸皮银二两四钱六分六厘。新增米四百二十五石四升六合。[HT6SS]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一百六两二钱六分一厘五毫,脚鞘银一两七钱一毫八丝四忽,公用银一两二钱七分五厘一毫三丝八忽,狸皮银七钱二分八厘四丝。
将乐千户所本色米二石七斗三升四合四勺。每石征正耗银四钱七分五厘,共九十八两四钱六分九厘五毫九丝。
建宁右卫折屯旧额米五十四石。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一十三两五钱,脚鞘银二钱一分六厘,耗银五钱九分四厘,公用银三两九钱四分二厘,马丁银三钱五厘六毫四丝,柴薪银一钱六分二厘,铅炭六分二厘,造册银一钱二分九厘。新增米一百二十三石九斗八升八合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三十两九钱九分七厘,脚鞘银四钱九分五厘九毫五丝二忽,公用银九两五钱一厘二毫二丝四忽,马丁银七钱一厘七毫七丝二忽,铅炭银一钱八分五厘九毫八丝二忽,造册银一钱八分五厘。本色米一千四百九十一石四斗四升四合。每石征正银三钱五分,共五百二十二两五厘四毫,耗银二十一两七钱七分五厘八丝二忽二微,马丁银八两四钱四分一厘五毫七丝三忽,柴薪银四两四钱七分四厘三毫三丝二忽,铅炭银六两一钱八分九厘四毫九丝二忽,造册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四毫六丝五忽六微。
古田县,征福州右卫折色旧额米二千三百八十八石。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五百九十七两,脚鞘银九两五钱五分二厘,耗银二十九两八钱五分,马丁银一十一两九钱四分,柴薪银五两九钱七分,公用银一十一两四钱八分六厘二毫八丝,狸皮银四两九分三毫一丝。新增米二百二石九升二合。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五十两七分三厘,脚鞘银八钱一分二厘三毫六丝八忽,公用银六钱九厘二毫七丝六忽,狸皮银三钱四分七厘八毫六丝八忽。
[HT]建宁左卫折色旧额米四百一十四石三斗。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一百三两五钱七分五厘,脚鞘银一两六钱五分七厘二毫,耗银四两五钱五分七厘二毫,公用银三十两二钱四分三厘九毫,马丁银一十三两二钱五分七厘六毫,柴薪银一两二钱四分二厘九毫,铅炭银八钱二分六厘六毫,造册银九钱九分四厘三毫。新增米九百五十八石四斗七升一合六勺三抄六撮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二百三十九两六钱一分七厘九毫九忽,脚鞘银二两八钱三分三厘八毫八丝六忽,铅炭银二两五钱八分七厘八毫七丝,公用银六十九两九钱六分八厘四毫二丝九忽,马丁银三十两六钱七分一厘零。本色米四千八百五十石一斗五升。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一千六百九十七两五钱五分二厘五毫,耗银七十两八钱一分二厘一毫九丝,柴薪银一十四两五钱五分四毫五丝,铅炭银三十两七钱九分八厘四毫五丝二忽,造册银一十一两四钱九分四厘八毫。
将乐千户所折色新增米一石六升二合。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二钱六分五厘五毫,脚鞘银四厘二毫四丝。本色米一千一百四十二石七斗二升七合六勺。每石征正银四钱七分五厘,共五百四十二两八钱三毫六丝。
闽清县,征福州左卫折屯旧额米九百石。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二百二十五两,脚鞘银三两六钱,马丁银四两五钱,柴薪银二两二钱五分,耗银一十一两二钱五分,公用银四两二钱八分四毫,狸皮银一两五钱八分零。新增米一十五石二斗八升。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三两八钱二分,脚鞘银六分一厘三毫二丝,公用银四分五厘,狸皮银二分六厘九毫八丝九忽。延平卫折色旧额米二千一百八十五石一斗三升三勺。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五百四十六两二钱八分四厘五毫七丝五忽,脚鞘银八两七钱四分五毫五丝三忽,铅炭银三两九钱三分三厘二毫四丝八忽九微,公用银一十两九分五厘三毫二丝八忽,马丁银八两二钱二分九厘二毫三丝,柴薪银四两五钱一分四厘四毫九丝五忽,耗银二十二两二钱四分七毫七忽,造册银一两八钱五分七厘三毫六丝七忽。
永福县,征福州左卫折色旧额米一千五百一十八石。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三百七十九两五钱,脚鞘银六两七分二厘,马丁银七两五钱九分,耗银一十八两九钱七分五厘,柴薪银三两七钱九分五厘,公用银七两二钱一分九厘六毫八忽,狸皮银二两六钱八分一厘零。新增米六百七十八石九斗五合。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一百六十九两七钱二分六厘二毫五丝,脚鞘银二两七钱一分五厘六毫二丝,公用银二两三分六厘七毫一丝五忽,狸皮银一两一钱九分九厘一毫七丝三忽。
延平卫折色旧额米三千六百三十一石八斗四升四合六勺。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九百七两九钱六分一厘一毫五丝,脚鞘银一十四两五钱二分七厘三毫七丝八忽,铅炭火耗银六两五钱三分七厘三毫二丝,公费银一十六两七钱九厘一毫二丝二忽,马丁银一十三两六钱七分七厘五毫二丝六忽,柴薪银七两五钱三厘三毫九丝九忽,耗银三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一毫七丝八忽,造册银三两八分七厘六丝七忽。
福清县,征镇东卫折色旧额米六斗七升三合。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一钱六分八厘,杂耗共九厘八毫五忽。新增米三石七斗九升八含一勺六抄一撮。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九钱四分四厘五毫四丝二微五纤,杂耗共五分六厘六毫九丝。
兴化卫折色旧额米一千七十四石。每石征银二钱五分,共二百六十八两五钱,脚鞘银四两二钱九分六厘,铅炭银一两六钱一分一厘,耗银一十三两四钱二分五厘,柴薪银二两一钱九分三厘六毫一丝七忽八纤,狸皮银一两二钱一分一厘四毫六忽三微八渺。新增米一千六百一十八石五斗一合四勺四抄。每石征正银二钱五分,共四百四两六钱二分五厘三毫六丝,脚鞘银六两四钱七分四厘五忽七微六渺,铅炭银二两四钱二分七厘七毫五丝二忽一微六渺,柴薪银三两三钱五厘七毫四丝七忽,狸皮银一两八钱二分七厘七丝七忽七微一纤一渺。本色米三千二百九十四石。每石征耗米五升,该米一百六十四石,并运大有仓上纳。柴薪银六两五钱二分九厘四毫九丝八忽五微六纤,狸皮银三两七钱一分八厘四毫八丝七忽七微八纤。
[HT]论曰:国初屯制,一军一余,各受三十亩而耕,持戟之士,即荷眷之农,故士无旷伍,屯无溷冒也。自后以来,军余半居市廛,不能亲操耒耜,于是始有寄佃于土人而分其息者,有私兑于他姓而更其名者,又有丁尽籍空,而转为别军所承顶者。世久弊滋,举数十屯而兼并于豪右,比比而是。昔林文恪先生谓宜因均田之会,无惮跋履,尽括旧屯并其新垦,勿令豪强更得侵冒,择其膏腴者给卫丁壮,令自食其力,有急用之,则可以渐省客兵,此亦汉人实塞下之良策也。其议洵不可易,第顶种已越百年,转鬻不下数姓。若徒取之豪右,则彼原以厚直售之,若彼付之丁壮,则彼又不能以空拳得之,捉衿掣肘,策将安施?是故清屯之议,尚当熟图,必使民收旧直之偿,军获实屯之受,而后两得其当也。至于征赋,颛属卫所之官,愚亦以为否否。夫国家武臣,不典钱谷,何独于卫官而宽之。夤缘请托,进司利权,染指既甘,漏卮无当。因而覆券者,何有胜数。倘分之附近各县,并为带征,则官保其先世汗马之勋,军免于频岁侵渔之苦矣。夫为政犹张琴瑟,改弦而鼓,则上之人也。余之言安知非操齐门之瑟,而掩耳于听竽者乎?
兵戎志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