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纪略 - 第 11 页/共 15 页

青嘴鱼:状如龙舌,头上有一条青色。作鯗佳。   象耳:身扁,色黑,其刺最利。重有五、六斤。   鸡鱼:身扁,赤色,细鳞。形颇如鸡,故名。   莺歌鱼:乌嘴,红色,遍身皆绿如莺,故名;即鹦鹉鱼也。   刺龟鱼:身圆如球,头尖尾短,两边有小翼,有刺无鳞,形如龟。其刺如蝟,故名焉。好事者脱其皮以作灯,留为上元节赏玩,殊有可观。   鳅哥:头圆而小,红色,口上有须。   花鰋鱼:状如长翼鱼。   ■〈鱼月〉鱼:身扁无鳞,尖头短尾。亦名牛牯■〈鱼月〉。   青威:遍身青色,故名。状如石脑,大有十余斤。   虎鱼:状如虎,巨口细鳞,长不满尺。肉嫩而美。   比目鱼:形如鲽沙,鳞细色紫。一目两相比乃行,故名。闽人呼为鞋底鱼,以形名之也。又谓之贴沙鱼。   章鱼:腹圆,口在腹下;八足聚生口旁,内皆有圆文凸起,紫色。春初出,夏初止。澎人以火照取;用作钓饵,亦可充馔。又一种似章鱼而大,居石穴中;人或取之,能以足粘石拒人,名曰石拒。又一种曰涂婆。   琵琶鱼:郭璞江赋名鱝鱼。身圆而扁长,尾状如琵琶,故名。有红、黑二种。无鳞,尾上有刺,能螫人,俗呼为锅盖鱼,亦以形名也。游则浮于水面,故又呼为浮鱼。   饲子饭:无细骨。可和饭饲儿,故名。   铁甲鱼:鳞硬如甲,去皮方可食。   黄翅鱼:状如乌颊,肉细味美。其翅黄,故名。   扁鱼:形如贴沙而薄。晒干作鯗,味极香美;闽人之所乐嗜者也。鲜食亦佳。一名涂剃。   金钱鱼:身圆,眼有金睛,故名。体薄多刺。   大头丁:头大尾尖,状如铁丁,故名。   牛尾鱼:状如牛尾,无鳞;身直如条,黑色。   遍身苦鱼:身有花点,细鳞,重只一、二两。   班午鱼:身有班点,细鳞;重只三、四两。   咬网狗:黑色;口歪,无分左右。状似扁鱼。   来猫鱼:头大口阔,细鳞,有花点,皮肉甚粗。   黄爵:身薄而小,多鲠。疑为黄雀所化,故名。   虾:溪、泽、江、海皆有之。磔须钺鼻,皆有断节。尾有硬鳞,多足好跃。其肠属脑,子在腹外。水母依以为眼;越绝书云:「海镜蟹为腹,水母虾为目」是也。一种龙虾,长有二、三尺,须长亦有一、二尺;刳其肉,壳可以作灯。一种红虾,大亦有一、二尺;可理为杯,名曰虾杯,多出于福清。又南海杂志云:商舶见波中双樯遥深(?),高可十余丈,意其为舟。老长年曰:此海虾乘霁晒双须耳,非舟也。鰕之种大小甚多,不能悉载。鰕本鱼族,故当从「鰕」。   (附)淡水鱼(以下数种,澎地西溪、大城北二社内水坑中有之)   鲫鱼:吕子曰:鱼之美者,洞庭之鲋。鲋,小鱼也,即今之鲫鱼。肉厚味美,性不食钓。埤雅云:此鱼旅行,吐沫如星以相即也;故谓之鲫。以其相附,故谓之鲋;易井九二所谓谷射鲋者也。本草云:诸鱼属火,独鲫鱼属土。土能制水,故有和胃、实肠、行水之功。   鳝:埤雅谓之鳗鲡鱼,本草亦名白鳝。时珍曰:背有肉鬣连尾,无鳞,有舌;腹白,脂膏甚多。生于泥中。头角焚之,可以辟蠹。说文云:鲡与鳢同。此鱼有雄无雌,以影漫于鳢而生,故谓鳗鲡;一曰鮎亦生鳗;盖其乳子三分之二为鮎、一为鳗。此说近之。   鳝:鳝腹黄,故世称黄鳝。异苑作黄■〈鱼旦〉。似蛇无鳞,体多涎沫。夏出冬蛰。凡贮以水缸,畜数百头,夜以灯照之,其蛇化者必项下有白点,遍身浮水上。当弃之勿食,食则伤人。   泥鳅:即泥鱛也。似鳝而短,无鳞;以涎自染,难握。与鱼为牝牡;庄子所谓「麋与鹿交,鱛与鱼游」是也。古云:守鱼以鳖,养鱼以鱛。盖鱛性善扰,令鱼利转;制字从鱛,得毋是乎!尔雅谓之鰼,注:鰼,寻也。寻习于泥,而厌其清水也。   斗鱼:鱼经云,状如指,长寸许。有花文,红绿相间;尾鲜红,有黄点。善斗;养盆中,令其相斗。闽书名丁班鱼。   金鱼:一谓之变鱼。春末生子,好自吞■〈口舀〉。初黑色,久乃变为红色、或白色、或红黑白相间。尾作三岐。又一种双眼凸起,尾作四岐者,谓之龙头金鱼。前古罕知。惟自宋高宗始畜。高宗畜之池中,置水银其下畜之。最大至三、四寸止矣。晋桓冲游庐山,见湖中有赤鳞鱼,即此也。   水鸡,即田鸡也。似石鳞。闽省志称:石鳞陆产,有五种;虾蟆、蟾蜍、大约、两蛤也。水鸡水产,亦有五种;尖嘴蛤、青约、青蛤、黄蛤也。世多食水鸡,而青约等罕有食者。石鳞即古仑,又名谷冻。此种澎湖所无。   龙蝨:又名水龟,状似螥螂而小,黑色、两翅、六足。秋月暴风起,从海上飞落水田中或池塘内。闽人取油盐制藏,以为珍味。余于平和旅舍中,主人设以馔;余未有尝也。   介之属   玳瑁:玳瑁状如龟,壳稍长。背有甲十二片,黑白班文,边缺如锯齿;无足,有四鬣,前长、后短。煮其甲,柔如皮。因以作器。顾玠海槎录云:老者甲厚,色明;小者甲薄,色暗。世言鞭血成班者,谬也。陆佃曰:玳瑁不再交,望卵影抱,谓之护卵。应邵曰:雄曰玳瑁,雌曰觜蠵。刘欣期交州记作虳■〈虫辟〉。刘郁西都记:玳瑁遗精,鲛鱼吞食吐出,年深结块者为「撒八儿」,价如金。澎人取玳瑁,伺其登岸伏卵时,尾而逐之;其行甚疾,众并力反其背,俾其仰卧,将石垫住四围,明早抬回剥之。重者一、二百斤,小者亦有数十斤;腌为脯鬻之,味同牛肉。   鲎:介而中圻,厥色青黑。壳甚坚,可以作杓。尾长如枪,足十二,眼在背上,口在腹下。雄小、雌大,置之水中,雄者浮、雌者沉。雌常负雄而行,虽波涛终不解散,失雄则不能独活,故号鲎媚,渔人获必双焉。腹中子如粟,可腌以为酱。闽书云,如熨斗、如便面、如惠文冠,广尺许。韩昌黎诗,鲎实如惠文,尾可为如意,烧烟可辟蚊蚋。   螃蟹,一名郭索。易说卦:离为蟹。埤雅曰:蟹行侧。故今里语谓之旁蟹。澎湖以身圆壳黄者为蟹,并无毛蟹及金钱蟹二种。   蟳:埤雅云:似蟹而大,壳黄,色青。又有金蟳,色黄;膏多于肉曰红蟳,无膏曰菜蟳。大者长尺余。   虎蟳:海族志:文有虎斑。闽部疏:色如玛瑙。其壳作狰狞斑烂,尽似虎头,因之名曰虎蟳。   蠘:闽中海错疏:蠘似蟹而大。闽书云:壳两旁尖出而多黄。螯有棱锯,利截物如剪,故曰蠘。   蟛蜞:在海岸钻穴而居。比户录云:有毛者曰蟛蜞,无毛者曰蟛蠘。   寄生:闽书云:生在蛎房、蚌蛤腹中。郭璞江赋:璅蛣腹蟹。一名璅蛣,生于曲岸中,故名曰蛣。海上有枯螺壳存者,寄生其中,负壳而走,形如蟹,四足两螯,大如榆荚。其味若虾,炒食味亦甘美。   螺:易说卦:离为螺。古字通亦作蠡,今惟作螺。本草曰:含泥在腹,二十年犹活,能伏气饮露。尔雅翼云:公输见螺,引闭其户不可开,因效之作门;文中子「圣人法蠡蚌而闭户」是也。澎之螺大者如盆、小者如米,种类甚伙;所常见者,则有巴螺、钿螺。俗云:琉球螺可饰物器,达摩螺可作杯;花螺、白螺、黄螺、红螺可作酱,俗名珠螺酱。生水田者,则曰田螺。   牡蛎:三山志:附石而生,傀儡相连如房,故名蛎房。又名蚝。韩昌黎诗:蚝相粘为山,百十各自生。岭表录异:地无石灰者,烧蛎壳为之。本草云:咸以软坚,化痰、消瘰癧结核;濇以收脱,治遗精、崩带,止嗽、敛汗、固大小肠,为肝肾血分之药。煆用,亦有生用者。   蚶:壳厚,状如瓦屋;肉紫色。岭表录异云:卢钧镇南海,改为瓦屋子。其肉曰天脔肉。有珠蚶、丝蚶、斧头蚶数种。斧头蚶大者长一尺余,形如斧。内郡蚶有埕,悉系种养;澎湖则自生于海中而已。   蛤蜊:闽书:壳白,厚而圆。海上人云:蛤蜊、文蛤皆一潮生一晕。有白蛤、赤蛤、花蛤各种。本草言:壳煆为粉,与牡蛎同功;炒药则用蛤粉。   壳菜:即淡菜也。生四明者,肉小而肥。闽中则肉小而瘦,澎湖则更瘦小矣。生海石中,以苔为根。壳长而坚硬,紫色,味颇佳。其干者,闽人呼曰干,小名沙箭。一头尖,中衔少毛,号东海夫人。又有乌投、乌投,形状俱同,但略小耳。总如珠母。   蚌:易:离为蚌蛣也。形如蛤蜊,壳厚而长。五杂俎:蚌大者如箕,海滨人习见,不足异也。尔雅:蚌闻雷则■〈疒秋〉,久则生珠;中秋无月,则蚌无胎。左思赋:蚌珠胎与月盈亏。陆佃云:蚌无牝牡,须雀蛤化成,故能生珠。专一于阴阳也。   鲍鱼:闽部疏云:附石而生,惟一壳无对;大者如手,小者如两、三指。壳有孔,土人名为九孔;即本草所称「石决明」是也。煆灰,可除肝肺风热并内外障,亦治骨蒸劳热,通五麻,解酒酸。杂俎云:即鳆鱼。而本草图经另是一种,与石决明相近耳。俗呼为将军帽。   海月:闽书一名蚝镜。以其圆如镜,故名。其壳一面红、一面白。亦名海镜。临海志云:海月大如镜;谢灵运诗「挂席拾海月」是也。   (附)海杂产   珍珠:说文:蚌之阴精。刘勰曰:蚌病成珠。淮南子曰:明月之珠,螺蚌之病,而我之利也;国语「珠足以御火灾」是也。通雅云:古有辟尘珠、辟寒珠、夜光珠、照乘珠。大者径寸,或出于龙鱼异物腹中,非独出于蚌也。陆佃云:龙珠在颔、蛇珠在口、鱼珠在目、鲛珠在皮、鳖珠在足、蛛珠在腹,皆不及蚌珠。沈怀远南越志:珠有九品。寸五分以上至寸八、九分者为大品,有光彩。一边小平似覆金者,名璫珠。璫珠之次,名走珠。走珠之次,为滑珠。滑珠之次,为磊砢珠。磊砢之次,为官珠、雨珠。官、雨之次,为税珠。税珠之次,为璁珠(见博物志)。澎湖岛中,蚶蚌间亦有珠,皆碎如小米;然得之亦罕,姑存其名而已。   珊瑚:说文:珊瑚,石也;生西海磐石中。李时珍曰:珊瑚生海底,五七株成林,谓之珊瑚林。居水中,直而软,见风则曲而坚,变红色,汉赵陀谓之「火树」是也。亦有黑色、碧色者;碧色者良。珊瑚初生白如菌,一岁变黄、二岁变赤;枝干交错,高三、四尺,明润如红玉。中有孔,亦有无孔者;总以枝多者为上。澎湖海中亦有一种名土珊瑚,在水中见淡红色;出水即白而枯槁,并无红润之色。且极松脆,收贮数月即自行碎折,亦海树耳。有一种黑色,极坚实;然色似牛角,亦不堪用。   石帆:类书云:即海树也。枝柯如铁,绠相勾联。以其扁薄如帆,故名。生海底礁石之上,有红、黄、黑、白数种。外有咸涎包裹,洗去其膜,即见木本。   紫菜:状如鹿角菜而细。秋时,生海底石上;潮浸则髼髼然而竖起,潮退复粘于石上。生时青色,干则变紫。郭璞江赋云:「紫菜荧晔以丛被」是也。澎人采取,捏作饼以鬻于市,名曰菜饼。   海藻:即海菜。青色,似菜而小。春时,生海底石上。或云即猴葵。色赤,大者为鹿角菜。本草云:出东海者有大叶、马尾二种。味咸,能软坚。性寒、能行水、消瘿瘤结核,治痰饮、脚气、水肿之湿热。澎地止有大叶一种。土人采其嫩者,和米煮粥食;粗而老者,采以饲猪。亦济人之物也。   昆布:俗亦名海菜。青色,大叶如菜,与海藻形亦相类。本草云:功用同海藻,而少滑耳。亦春时生海石中。   海藤:与海树同类,此乃单枝直上耳。亦有红、黑、白数种,长有三、二尺不等,亦木本。又有一种,形如铁线甚坚,光如黑漆,亦有可观。土人名曰铁线,亦生海底礁石之上。   海龙:土人名为海马。形如博古龙。身方而有棱,尾卷曲,头有一角;无鳞。长只三、四寸,小者长一、二寸。每于冬节时天寒甚,则冻死浮于海面;渔人拾之,目为珍物云。入药,功同海狗。闽人构求者众,然不可多得也。   海参:黑色;有口,无耳目、无鳞足,形如玛璜而大;长有尺许,大如把。泉郡黑参虽不及辽东刺参,而味亦颇佳。澎地虽产,而肉薄味苦,不中食,并无采用之者。考闽地近海之郡,福、兴、泉、漳、福宁各处皆产;而闽省通志并不载入,亦缺典也。   ●澎湖纪略卷之九   岭南胡建伟勉亭纂着   赋税纪   缘起   款项   度支   当税      ·缘起(纂集闽省诸志)   赋出于田,什一而税,天下之中正;自禹贡以来无异也。秦用商鞅,开阡陌,随田之在民者而赋之,而不复问其多寡。而周之法壤,汉承其后,能轻其户税可也。乃汉不师古而袭秦,此亦田赋之一大关键也。闽盛于唐,请以唐论。唐武德二年,始定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家则有调。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至于扬州则以钱,岭南则以米,安南则以丝,益州则以罗、绸、绫、绢,闽中盖赋钱也。肃、代而后,军旅烦兴,人户流亡,而籍仅存;按籍而责租、庸,民无所控。德宗建中元年,从宰臣杨炎议,遂更为两税法。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籍;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所至,税三十之一;度行货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则夏、秋两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其租、庸、调诸杂徭,名目悉省。法简易,民便之,后世相因而不可易。诚以定税以丁转徙难稽、定税以亩地章易核,故两税之不可废也。   五代时,伪闽王延钧弓量田土,第为三等;高膄以给僧道,其次以给土着,又次以给流寓。其科取之法,亦仿唐两税而加重焉。宋兴,行均田法,蠲伪闽钱五千三百二十一贯、米七万一千七百余石,遂以土田高下定出产钱,而第多寡五等为人户贫富之差。两税一以产钱为宗(产钱者,田以种子论:上等种子斗约二十文,中等斗约十五文,下等斗约十文);后乃产钱失实,五等人户无足据,乃议方田、议均税。及南渡军兴,名色繁多,至主者不能尽究。此宋代田赋之大凡也。   元之科取,略采唐法。取于内郡,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夏税、曰秋税;此仿唐两税法也。丁地之税,自元太宗始令诸路验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验丁五升;新户丁、验各半之。或验牛具之数、或验地土之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则验地,凡官吏商贾皆验丁。于是会计之法皆备。至元十七年,定诸路差税课程增益者上报,隐漏者罪之。皇庆元年,遣官检核江南匿田,令民以私田自实于官。三年,始免诸路自实田。大约元代税轻、税重原无定额,随其主而已。惟耶律楚材定三则之税,实中正之良规也;无如奉行之不力何哉!   明之赋税,与前代略异。明初,籍天下田地、山塘、海荡之名数分官、民二等。其系之官者,有职田、学田、废寺田、没官田、官租田。民田,则一则而已,亦分两税,夏税征银、秋税征米。官田米,本、折中半;折色米征银解京、本色米存留各仓。民田,米着以十分为率。七分征本色派仓、三分折色征银解京。惟官田内,米有一斗至一石大相悬殊者,宣德四年,下减分之诏。凡官米亩征一斗至四斗者,减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者,减十分之三。正德十四年,议以额重,官田折价轻賫轻额,民田加派耗米:于是官米皆折银解京,民米俱存留在仓;官田折解无徭役,民田征本色而有驿传、机兵、均徭等役:则是似轻而实重。于是鬻田之家急于出售,特以官则之轻而鬻之者。移重作轻,田去粮存,里胥诡飞、旁射,实始于此。弊至嘉靖之季而极矣。万历七年,履亩丈量,均匀摊补;视田高下为差,裁长补短,彼此适均。则壤成赋,民间无不税之田;计亩均粮,公家无不田之税。其后官吏更代,奸胥悉易其籍,亦无有能诘之者,可胜道哉!   今国家监古定制,筐篚有常;前代无名之征,悉从厘革。载在赋役全书,班班可考,无庸赘述。闽省官民田地、池塘、河荡等银,并本色米每亩实征银米,各州县起科则例不等;附征寺租、渔课、渡税等银,各州县科则亦不等。康熙五年,奉旨俱汇解户部,以存留充本省兵饷及经制官役俸食、驿站、宾兴、绅衿、吏承、削免匠班等项。其卫所归并州、县,屯田粮额起运存留,俱照州、县例。取民之制,实有超越千古者焉;岂唐、宋、元、明之所得而同也哉!   ·款项   澎湖自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图,其地亩,则内郡民田之例也;俱下则起科,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概不征米。其船、缯、网、沪等项,即内郡渔课之例,总入正供项下。每年除存留支本衙门俸工役食外,起解台湾府库银二百二十七两七钱二分七厘。乾隆三十二年新开当铺一所,征当税银五两,起解藩库。此外,并无附征杂项钱粮以及官租、寺租等项。此则澎湖之赋税也。所有实征名目,备开于左:   澎湖一十三澳款项:   东西澳   正额地种三石零五升、溢额地种一石四斗八升、新收地种一十一石七斗六升三合,共地种一十六石二斗九升三合,共征银六两六钱九分一厘八毫六丝。   又新收地种一百亩零六厘四毫五丝,共征银五两六钱二分一厘六毫二丝三忽。   正额杉板二只,溢额杉板八只,首报杉板八只、新收杉板三只,共征银八两八钱二分。   溢额尖艚二只、新收尖艚一只,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新收小缯二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二十五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八丝三忽。   嵵里澳   正额地种十石二斗、溢额地种七斗、首报地种三石五斗、新收地种六石二斗四升,共地种二十石六斗四升,共征银八两六钱六分八厘八毫。   又新收地种一百三十九亩三分六厘九毫四丝四忽,共征银七两八钱二分九厘七毫七丝五忽。   正额大网十二口、首报大网四口、新收大网二口,共征银六十三两。   正额小沪二口、溢额小沪七口、新收小沪一口,共征银四两二钱。   正额小网十口、新收小网二口、共征银二十一两。   溢额小缯二口、首报小缯一口、新收小缯五口,共征银六两七钱二分。   正额杉板八只、溢额杉板二十九只、首报杉板二十五只、新收杉板五只,共征银二十八两一钱四分。   正额尖艚船一只、新收尖艚船一只,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一百四十一两二钱三分八厘五毫七丝五忽。   通梁澳   正额地种八石四斗四升、新收地种一石一斗,共地种九石五斗四升,共征银四两零陆厘八毫。   又新收地种三十八亩三分四整六毫七丝五忽,共征银二两一钱五分四整三毫二丝。   正额杉板三只、溢额杉板八只、首报杉板五只、新收杉板三只,共征银七两九钱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