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 - 第 32 页/共 123 页

塘陂八。官季一检举,劝谕兴修。【(“塘陂”以下文字,底本、库本相同,崇抄作“塘陂八每季官检举劝谕兴修”。)】   永安里   官猎二塘【(底本作“官腊”,崇抄同,据库本及本志“叙县”改“官猎”。)】 内塘,十四亩百二十步,深九尺七寸;外塘,十八亩八十步,深八尺五寸。溉田种十五石。   康元里   白叶湖 乾道二年修,溉田种十石。   后黄陂 食溪水。亘五里,广深二尺,溉田二顷。   归义里   大邹官塘 周百余丈,深一丈二尺,溉田二石半。   保德里   嵩口塘 食济溪。八亩。溉田一顷。   峬塘 百余丈,深一丈,溉田种十石。    闽清县   诸里小溪 村落各堰或陂,溉田种五万余石。    宁德县   临海里   赤鉴陂 元祐四年,土民林圭与圣泉寺【(底本先书“垩泉寺”,复于“垩”旁校改“圣”字,库本为“垩”字,崇抄为“灵尔寺”。)】僧养誉以陂下田户百六十均所费,于陂上为桥,【(底本作“□□上为桥”,缺二字,崇抄同,据库本补。)】号泗洲,延三十余丈,石址。又于陂西水际里筑堤,上广二丈,长二里,址亦以石,筑堤二以为捍,斗门三,以司启闭,溉田三百十八顷,受种二千四百石,园艺不计也。知县留佑按阅赋诗:【(底本作“按盱”,崇抄同,据库本改。)】“赤鉴有遗利,旷古无人兴”。又云:“今师欲断海,海若当效灵”。其后,日堕岁弛,涨水决坏四十余丈。深二丈。宣和七年,储知县委僧修筑,不就。斗门今犹存。   霍童里【(底本、库本、崇抄皆作“霍同里”,查本志“叙县”及他处皆作“霍童里”,据改。)】   仙湖,堵平湖,塘腹湖 食小溪水。隋,谏议黄公创,溉田千余顷。淳熙二年,有请佃者。官以其妨民,不给,仍搜获储知县诗云:“咫尺仙湖号堵平,先贤曾此劝农耕。若教一日归豪右,敢向黄公庙下行?”   感德里   周仙湖 岩峰之上,中心低注,草木环绕。阴翳幽寂,莫测深浅。【(底本作“木环绕阴翳幽寂寞测深漠”,今据崇抄、库本改。)】相传:昔有周其姓者得道于此。四围多芳草。积水溉田。    怀安县      嘉祐二年,郡守蔡襄从乐游桥下开,沿城外至汤门、琴亭、湖心,至北岭下去思桥,北出河尾艁场,【(底本、库本俱作“艁场”,崇抄作“船场”。“艁”,古“造”字,亦造船之意。)】散入堘北、小浦、中浦、石泉、安国以北。   知县樊纪复作桥十三,曰:湿堹、北、小浦、中浦、湖心、琴亭、越塘、龙腰、后溪、桑畲、岭下、范溪、濑溪。 《三山志》卷第十六终 ●卷第十七 财赋类   岁收   他司应副钱物   岁贡 ○岁收      国初财赋,二税之外,惟商税、盐课、牙契、房租而已。官稍、兵给与正供之额既寡,故取之甚简而用常有余。熙、丰之后,更历崇、观,至军兴事起,调度浸广,敛算亦增,因仍迄今,盖非其旧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诸军俸料、赏给与凡州之费,岁为缗钱至七十万,不可胜具矣。其贡发之目,又复不赀。而岁之所收以归州用者,数止于是,具列于左方云。   二税、盐、役      夏税 产钱,十二县总八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   闽县产钱:九百四十三贯三百二十三文。   连江县产钱:七百二十五贯八百五文。   侯官县产钱: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崇抄则作“一千二百五贯七百七十二文”,据库本改。)】   长溪县产钱:七百七十五贯九百一十二文。【(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据库本改。)】   长乐县产钱:五百二贯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县产钱:一千四百八十贯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县产钱:五百六十三贯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县产钱:四百四十四贯七百五十文。   闽清县产钱:三百三十七贯八百六十一文。   宁德县产钱:三百二十五贯六十七文。   罗源县产钱:二百八十五贯五百二十七文。】(底本作“二百□十五贯……”,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怀安县产钱:七百四十七贯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贯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万匹。    小麦,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产钱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产钱二百四十四文。   小麦,每斗原折产钱四十七文。   递年分抛下十二县,仰据数于五等人户产钱上科折,取令公平。内:     闽 县 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麦一百七十三石。     连江县 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麦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县 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麦一百九十一石。     长溪县 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麦一百四十七石。     长乐县 紬六十匹,【(崇抄作“六千匹”。)】裨布六百一十匹,小麦九十二石。     福清县 紬一百八十一匹,裨布一千八百二十五匹,小麦二百七十五石。     古田县 紬七十匹,裨布六百九十九匹,小麦一百一石。【(底本作“小麦一百石”,据库本、崇抄改。)】     永福县 紬五十六匹,裨布五百五十匹,小麦八十四石。     闽清县 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三石。     宁德县 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八石。     罗源县 紬三十三匹,裨布三百三十九匹,小麦五十二石。【(底本作“小麦五十五石”,据库本、崇抄改。)】     怀安县 紬九十二匹,裨布九百十三匹,小麦一百三十八石。【(底本作“小麦一百一十八石”,库本、崇抄皆作“一百三十八石”,据改。)】   皆估纳月中价,令人户输纳。计钱二万六千七百五十贯文足。【现纳中价:每匹紬四贯,裨布一贯六百文,小麦每斗四百三十文。】外四千四百五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系诸县除科折紬、布、麦外,余产钱。】纳铜、铁中半钱。【谓如产钱二百文,内一百文纳铜钱,更一半一百文原纳铁钱,已住敕不行;每百文令将铜钱四十八文折纳之类。】   计钱:三千二百九十九贯一百六十一文。   秋税 苗米,十二县总催一十一万一千二石二升五合。   闽县 苗米一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七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连江 苗米一万三百六十二石二斗四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侯官 苗米一万二千四百七十七石三斗六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长溪 苗米一万四百四十六石九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长乐 苗米六千七百四十一石七斗一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园、屋、山林等分三等。   福清 苗米一万三千七十三石六斗六升。田随乡上、中、下九等定税,缺第一等。   古田 苗米九千二百八十一石一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永福 苗米六千九百四十九石三斗二升。田随乡分七等定税,屋宇、园地分五等,山林分三等。   闽清 苗米五千七百二十五石九斗八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宁德 苗米四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九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罗源 苗米四千四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怀安 苗米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五石五斗。田随乡分三等定税。   久例:以一万八百四十三石八斗估纳月中价,令下户纳钱:   闽县 一千八百三十二石三升。【(底本作“□升”,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连江 七百六十七石二斗二合。   侯官 一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三升。   长溪 一千七百四石七斗五升五合。【(底本作“七十五升”,库本、崇抄作“七斗五升”,据改。)】   长乐 五百一十四石三升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