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洛迦新志 - 第 53 页/共 64 页
○故与有过人往复,思害丛林,搅乱好人者,出院。
○斗争是非,破口相骂,交拳相打,不论曲直,出院。一理正而忍,一过犯而嗔,理正者不罚,过犯者责出院。
○米麦等物,不白住持,私卖用者,罚赔偿已,出院。
○侵损常住财物,及斫竹木花果送人者,赔已出院。
○施护入寺,执事私化缘者,量事轻重处罚。不服者,出院。
○无公事,私走檀护,及本俗者,定非潜修人,即令出院。知而不举者,同罚。
○己眼不明,妄评他人见地,出语不自知非者,即令出院。
○课诵,坐香,出坡,不随众者,罚。除公事有病。不服者,出院。
○禅堂讲话者,罚。本堂不举,待堂外举者,堂内执事同罚。
○除公事,不在本寮,至各寮纵意放逸者,罚。或博弈赌钱者,重罚出院。执事不举者,同罚。
○无事不得吃二堂。食时不得谈笑。不得争坐位。不得不照位坐。不得未结斋先起。不得自携[木+宛]入厨取食。违者罚。
○遇普茶听规约,除公事,不随众者,罚。不得托人取茶果归寮,与者取者同罚。
○常住经书,庄严器皿,概不借出。违者罚。若不得已,白众方借。
○轻视耆德,恶闻直言,妄生诽谤者,出院。
○不听执事人约束遣调,及不满期告假者,罚。
○非重病,背众饮食者,罚。私留亲友歇宿者,罚。
○各寮闻报钟不起者,罚。恃己有功,不顺调伏者,重罚。
○凡受信施物,不白执事人知照即受者,倍罚。除亲戚邻友。
○长养须发,概不留单。暑天赤膊,不缚裤脚,冬天烘火,并戴小帽者,罚。
○常住钱物,出入即登记,朔望两序公算。失记及含糊者,罚。
○堂中出外生事者,严摈。借事起单者,永不复入。
○保留有大过人,及年轻者,或私招徒众者,出院。
○丛林无僧值,则内外不正,弊何能除?法何能立?为僧值,宜尽心纠察,不得徇情。如有犯者,照款罚。失罚者,僧值受罚。
以上条约,真实办道之规则。同居大众,各宜珍重。(百丈清规)
山中旧规
○凡本寺前后左右山场,不但不可侵渔,且风水攸关,竹木务悠久培荫。斫石取泥,俱所当慎。违者罚摈。
○山门基地,东至娑竭龙王祠止,西至土地堂止。内龙沙一股,关系吃紧,有石碑为限,毋得侵犯。
○自康熙二十九年创复禅林。以前各家据有之地,会同合山,逐一取明。除旧时所作坟塔外,当依华顶规式,非住持不得在本寺近处建坟造塔。或冒昧侵越,定干罚摈。
○概山静室,披剃徒众祝发,届期务先知会两邻,据实具结。一杜混淆,一防匪类。其茶仪陋规,已经革除,毋庸溷扰。
○本山耆旧涅槃,先白常住,鸣钟通知。常住只备香烛冥资致吊,不得仍前多事。斋金永革。钟头银一钱,仍付本僧。
○磐陀石、千步沙、茶山三处,每年公议一人轮值年务。今总静室已废,总管之名,亦为不雅。改耆旧僧三人,栖息道头下院楼上,掌烟爨簿,及香檀散静诸务。(以香客钱米,俵散各静室僧,谓散静。)其合山大众,或有争论事故,先向耆旧师剖论。不得已,具白方丈,毋许琐渎。内有情真过确者,宜摈宜罚,公同处分。
○向来支应官府,及造册结状诸费,合山均派。今新复禅规,一应常住自行料理。各庵得清净安居,努力进修,勿弃寸阴为幸。
○天灾流行,祈求雨泽,向由常住为首,领众诣潮音洞迎香。近因外山开垦,众议往桃花山请圣,供龙中和庙内。雨过之日,诵经酬礼,拨舟送圣。如当事祈求,但在本山请三昧八功德水行香,不往别所。
○本山修路,属磐陀石者,一自土地堂起,至磐陀石止。一自柏子庵起,至潮音洞止。一自潮音洞起,至道头止。属千步沙者,自几宝岭起,至雪浪涧止。属茶山者,自龙树庵起,至菩萨顶,及东沟西沟止。属东寮者,自几宝岭左山脚起,至东山门止,并浚东荷花池。属西寮者,自土地堂起,至西山门止,并浚西荷花池。两寺常住,普济,则自正山门起,至正趣亭止。再同白华三元隐秀三庵,共修至短姑道头止。法雨,前自智度桥起,至雪浪涧止。后至莲台洞止。沿途静室,自莲台洞,修至梵音洞止。
○后山系寺之来脉,堪舆家,俱言不宜建盖。故常住特买东房基地,与太古堂相易。今留内官生祠外,其余悉栽竹木,培荫道场。后人永不许违禁建造。其寺后岭路,亦不得仍前往来,踏损龙脉。一应行人,俱从几宝岭下旧路行走。犯者摈治。(裘志。○以上普济规制。)
○开山祖塔,木本所存。每岁季冬二十四日,春清明正日,上午,集各房静室拜扫。若普同塔、苏公塔、明公塔,随例举行。下午,则常住大众拜扫舍利塔,各房静室从便。若属中兴子孙,系铁祖法派者,随班俱集。
○观音洞扣公塔,二节于礼祖次日,住持领众拜扫。
○每岁元旦,及长至圣节,各房静室,同诣常住随班祝厘,不得借故失仪。
○新造静室挂号,必执事僧,同本地耆旧,查验烟爨确实,方登名册。其俵茶陋规永除。
○祈晴祈雨,俱向梵音洞请圣。闲有往桃花山者,相时举行。(裘志,○以上法雨规制。)
○绝馈送。旧例剃度,及示寂除名,俱馈银礼,请之俵茶。或有不平烦排解者,亦具礼物,谓之注销。嗣后披剃者,只遵具结。控诉者,只将理论。自爱爱人,功德不小。
○禁科派。往者常住有役,合山派拨。当事按临,合山送茶。长至元旦小食,合山办治。官府事务,及议轮管年,合山敛费。今后一应常住支持,概不干涉合山。
○杜欺陵。恃强陵弱,矜智欺愚,人情不免。和尚顾念法眷,以道相尚。除干礼犯法,名义不容者,依清规治之。并不徇私损害良善。
○省往来。曩者庆生吊死,纷纷盘扛,与俗无异。从今立法,吊死,只用香烛冥资,丧家亦不回帛。生辰,概不致贺。世相无常,寄归一视,此为达矣。
○严戒律。展复之始,规制未立,约束不严,客樽贾樏,多杂腥浆。近来肃然一清。愿合山法眷,继序后贤,永遵无忽。
○公福德。檀信远来,全为菩萨道场起见。今各静室,招同牙僧,缘入私囊。甚者香烛亦公出私入,掩人耳目。无论获罪佛天,即善信诚心,何由上达?况常住拮据万状,接待十方。庄严道场,百不了一。诸公自外如此,其何以安?又香信斋僧,意在公溥。有[贝+亲]无[贝+亲],或饶或否,俱当引致常住。岂可私自设斋?巧者重[贝+亲]叠饱,朴者当面错过。赐受皆虚,福缘安在?以后切莫仍蹈前辙。阴有天刑,阳有人祸,戒之慎之。(裘志,○以上普济定约。)
○严戒行。苦守清规,当永遵智祖遗诲。
○同甘苦。施主信施,厚薄照分分给。公务执役,无论尊卑,随力负重。
○省是非。口角致争,当鸣耆旧执事处分。有难解者,白之常住,依理公断。若妄控公庭,则公遂过海。勿使有玷僧规。
○节糜费。粗衣淡饭,衲僧家风。勿得著华彩,美口腹,轻浮奢侈,败坏僧体。(裘志,○以上法雨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