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采访册 - 第 28 页/共 45 页
九芎林文昌祠捐献地基并祀租碑
——在县东二十二里九芎林文昌祠,一名文林阁。
官九和献本庙地基一所。彭阿庆献外坪地基二丈。
彭武才充祀典租十五石。刘维翰充祀典租十石。
锺枝顺充祀典租六石。张云龙充祀典租二石。
林寿记充祀典埔一所。林其奢充祀典租一所。
彭开日、曾新魁合充祀典埔一所。郑益丰充祀典埔一所。
六合成充祀典园租银六元。
光绪二年十一月□□□立。捐建总董:彭殿华、林学源、陈鸿宾、邱学德。
明善堂经收德化社番大租章程碑
——在县城南门内义仓左畔。高五尺三寸,宽二尺二寸;座高九寸,宽二尺八寸。正书十五行,行四十六字。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富,为出示晓谕征收交纳事。
照得淡辖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带荒山圹地,向归各社番丁招给汉民开垦成田,约纳租谷,谓之大租;大社可收千余石、小社亦有数百石,是为番社公业。由本厅饬就该社公举妥番承充业户,名为番业户;责成经收大租,完纳正供钱粮,开销社中公费,按给番众口粮。惟收支各款均归该户一手经收,不准汉民干预,以杜侵蚀。嗣因业户不得其人,一经充当,即希图中饱,任意侵渔;如大甲德化社原设业户巧万珍病故,接充之巧联成虽有其人,乃系汉民买嘱顶替,弊窦百出。当经改立新章,将业户改为佃首,责成催收。其出纳各款,由大甲巡司及经管绅董监同给发办理在案。
兹据堑城明善堂绅董等佥禀称:『大甲德化社番祖业户,历年缠讼不休。先蒙提讯察悉,断归堑城明善堂绅董办理。嗣蒙核定章程,准给示谕印串;每年征收租榖,除给发番丁口粮、支用诸费以外,付堂作义塾经费公用:足见宪台慎重义举之至意。惟事经持久,诚恐复滋弊端。佥垦每年由堑城明善堂公刊串根征收,并乞勒碑定案,以垂久远』等情。据此,查德化社番租,前经议归该绅董督同大甲明善堂绅董妥为经理,嗣该绅等禀请公选妥人协佃坐地收租给粮。因恐人地生疏、玩佃抗纳,是以派拨丁胥并饬大甲绅董会同办理。兹据禀称,由该绅等公同刊串征收支放,专司其事,又属可行。除批示谕饬堑城明善堂绅董办理并饬差押纳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德化社佃首管下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所有历年应纳租榖,务须向堑城明善堂督收绅董交纳,掣串执凭,以抵课项诸费。不准仍向该佃首等私相受授,希图短折拖延。倘敢抗违,定即严拿究办,决不姑宽。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同治八年九月□□□日立。
明善堂开销义举条款碑
——在县城南门内义仓右畔。高五尺四寸八分,宽二尺一寸八分;座高一尺零五分,宽二尺八寸二分。正书二十三行,每行仅存三十六字、或三十七字,以下皆阙。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以下阙),立定条款,谕饬遵办,以垂久远事。
照得淡辖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带荒山圹地,向归各社番丁(以下阙)租,大社可收千余石、小租亦有数百石不等,是为番社公业。由本厅饬就该社公举妥番承充业(以下阙)正供钱粮,开销社中公费,按给番众口粮。惟支收各款,均归该业户一手经收,不准汉民干预(以下阙)。即图中饱,任意侵渔;如大甲德化社原设业户巧万珍病故,接充之巧联成虽有其人,乃系汉(以下阙)分府察核利弊,创立新章,将业户改为佃首,责成催收。其收纳各款,由大甲司及堑城明善堂绅(以下阙)。据该绅董佥禀,复经饬差押纳,并出示晓谕各去后。续经本分府确查德化社年额收支存租(以下阙)侵蚀。即据绅董公禀前来。除批示外,合定条款,谕饬永远遵办。为此,谕仰明善堂绅董等即便遵(以下阙)条款,各义举认真办理。各凭心地,广种福田;毋许以私冒公,有名无实。至办理外嬴余若干,如(以下阙)该绅董等永远遵行,无稍懈忽,是为至要。切切,恃谕。
今将德化社年额收支存■〈剩,贝代月〉项下,酌定义举,核实开销各条款开列于左:
一、文庙大成又后殿、东西两庑每逢春秋祭丁,届期油香灯烛虔备足用,以昭盛典。
一、城内外庙宇每逢岁杪,各捐油香二元,以昭诚敬。
一、每月雇工检收字纸,由本堂酌给薪劳。其破碎磁器及瓦片上有字者,概行收检,无间风雨。
一、建设义塾,俾贫寒子弟无力栽培者从学肆业,免送修金,以资成材。
一、湳仔庄大路并暨西门外香山一带之冲衢,如有崩圯,及时修理完固,以便行人。
一、南门外义冢,如有无主坟墓穿塌者,即雇工修复,以安孤魂。
一、各处沙滩有浮尸飘流、白骨暴露者,随时雇工检埋,以免抛弃。
一、每年逢五、六、七等月,制造药茶、药丸施送,以袪暑疫。
一、地方如有拿获真正劫棺之盗,送官审明确实。其在场帮同拿获者,各分别酌量给赏。
一、遇地方事有关义举者,虽未经登列款内,该董事等不妨随时酌议举行,以广善行。
以上各善事,永远归本城明善堂诸绅董秉公办理,无稍懈怠。须至条款者。
同治八年九月。
义渡碑(一)
——在县署头门内福德祠口。高七尺,宽二寸五寸三分;座高一尺二寸,宽三尺七寸。正书二十四行,行六十二字。
尝思劳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劳民。劳民者,未必尽利于民;利民者,无不先劳其民也。特民情惮劳而趋利,未利之而先劳之,民必滋怨。故子产孰杀之歌,先于谁嗣。此固从政之不遑恤者。
余尝三至台瀛,从事于师徒戎马间,周历南北。见夫曲溪陂泽,不可以梁、病于济涉之处甚多。迨丙甲承乏淡水,所属绵亘几四百里,所谓曲溪陂泽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数。其间土人驾舟以济,相安于定章者弗计。惟大甲溪块石层迭、支派杂流,水势西冲,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涨,极目汪洋,诚险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虽险阻稍减,然或溪面广阔、或急湍汹涌,皆迫邻海汊,亦危险莫测者也。此数处、非无驾舟待济之人,大率土豪撑驶,藉索多赀;少不如愿,即肆剥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义渡其容缓欤!
余甫下车,即欲筹是举。顾与吾民周旋日浅,未信而劳,贤者所让,或恐贻以怨讟乎!适又重建文庙以崇礼教、增造书院以励英才,亦既屡兴大工重劳吾民,几卒卒无须臾暇,讵可复兴义渡之举哉!然继而思之:择可劳而劳,因民利而利,从政之道也。若义渡者,吾民所便利而乐劳者也,岂有惮劳而不从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绅士、郊商、耆庶而谕以意,且先捐廉以为之倡。乃无弗踊跃乐输,不数旬共捐洋银八千九百余员。其不敷者,则搜罗充公租榖以足之。更于四要溪外,若井水港、盐水港一律设渡,共凡六处。又于堑南之白沙墩、堑北之金门厝,每于九月间各设浮桥以济,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项为置田甲,岁收租息以资经费。并将筹议置舟、选夫、岁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诸案牍,详明各宪,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后,劳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则劳乃利之功,而利乃劳之验也;且劳于一时,而利于无穷也。利以余而成,劳由民而致,是余与民相与有成也。是为记。
计开章程项下:
一、大甲溪设大小渡船三只,大小渡夫三十名、中水五名、小水两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九十文,年额共钱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里河、柑尾溪设大小渡船两只,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两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七十文,年额共钱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长年设大小渡船两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盐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半月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年额共钱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各义渡大小船只,每年共给修理器具等项钱一百零五千文。
一、年给金门厝、白沙墩架搭木桥工费洋银四十五圆。
一、井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冲渍,易于朽坏;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给工料洋银八十五圆。
一、每年给经承纸张、饭食洋银二十四圆,遇闰加给二圆。
一、每年给城隍庙香灯洋银二十四圆,遇闰加给二圆。
一、各渡夫工食应扣小建,留给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