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志初稿 - 第 3 页/共 43 页
隘寮
铺递
津渡
桥梁
义冢
番社(屯丁附录)
城池
新竹县城旧系淡水厅城,在竹邑三台山下;展开旷土,蔚成大观。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取其土沃水甘,环植莿竹,周围四百四十余丈,东西南北各建门楼。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杨愚〔就〕四城各建炮台一座。然旧植莿竹旋朽,仅存四城门楼。嘉庆十一年蔡牵乱,增筑土围。十八年,同知查廷华就土围加高镶阔;周围一千四百余丈,高一丈、阔一丈,外开濠沟深一丈。按派民工兴作。土围与沟既成,沟以外植竹成围。董事林超英、林光城、吴国步等并议改造四城门楼,添建窝铺、堆房,需费由田甲匀捐。道光六年总督孙尔准莅台,同知李慎彝准绅士郑用锡等所禀详覆改造;奏入,报可。台湾道孔昭虔履勘度基,舍旧谋新:定以周围四里,计八百六十丈。墙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顶厚一丈二尺,基宽一丈二尺、深一丈。雉堞九百七十四垛,砌石为垣,上间以砖。仍建四门:东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熏」,北曰「拱宸」;城楼四座,座二层,高一丈九尺。东西南三门炮台、水洞各一,北门炮台、水洞各二;四门内堆房各一座,座四间。改设四门道路,各阔一丈二尺、长七百七十二丈三尺;东西城外吊桥各一,各长二丈六尺、阔八尺、深各七尺。七年七月兴工,九年八月竣。监造者:李慎彝、易金杓等;总理者:郑用锡及林平侯之子国华、林绍贤之子祥麟等(详见「艺文」「碑记」)。官民捐赀,縻金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有奇。外剩番银九百二十四圆零,官谕绅董购旧北门基(即今北鼓楼)新北门内业户王世杰公地,创盖瓦屋八座;佥举殷绅郑恒利(即用锡)等八户掌收赁税生息,为岁修费(以上节录「厅志」)。光绪十年以后,四城雉堞之下砖铺通道,黏以石灰。年久而灰剥落,一遇霖雨,水便渍入城垣。十七年,霖雨弥旬,东西南三处城垣各圯毁数丈。光绪十八年,知县〔沈〕茂荫详请修筑及捐项各款。十九年四月,知县叶意深兴工修筑,十一月竣。其工料各款,计银三千八百二十四两三钱八分七厘八毫四丝。此款由十九、二十两年分钱粮征收正款外,每两银带捐银五分(无平余、无补水),专为修城经费。光绪二十年,西城门北畔扇轮枋笋蛀坏、轮石无存及城楼上顶盖砖瓦零碎,知县范克承谕绅董林恒茂等召匠修葺。其工料款项,将历年所收赁税支给;五日(?)完竣。
附录城工店税于左:
一、西门内瓦店一小进,年征税银二十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小进,年征税银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五十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三十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三十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二十四圆。
一、新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四十二圆。
一、新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三十四圆。
以上瓦店八座(?),每年计税银二百五十八(圆),为修城经费。
土城在城外约一里。道光十九年,台湾道姚莹谕同知龙大惇查勘应否添建?二十二年,同知曹谨因防洋事,与绅民筹依旧址加筑土围为石城外蔽。计高一丈、周围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绅士商捐建,每丈给草价银六角。仍建四门城楼,又建小门四,计八门。城外植竹开沟,一如旧制;惟沟阔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郑用锺、洪德梁等。其八门,东曰「宾旸」、小东曰「卯耕」、林祥云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观海」,曹谨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郑用钰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枢」,郑用锺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筑;同治九年,添筑南门外溪边炮台二座(以上采录「厅志」)。
谨按「厅志」载:道光二十三年增筑外城土围,并植莿竹。历十余年间,莿竹森列成行,而土围渐即沦废;官长不复修葺者,恃竹围为外蔽故也。洎光绪二十一年,竹围始废,余剩无几。至南城外溪边炮台二座,久被风雨损坏;其一并无遗基,其一余址尚存。
中港城堡在中港,距县城西南二十五里。初建,仅有东西南北四门。同治元年,因防匪劫掠,绅民重建,迭石为垣。
后垄城堡在后垄街,距县城西南四十里。道光十四年,绅民禀官捐建土堡。东西南北创立四门,土堡外植竹,周围约三百余丈。同治元年增修。
房里城堡在房里溪北,距县城西南八十里。咸丰五年,绅民捐建。东西南北设四门,迭石为垣。同治元年,绅民增修。今废。
大甲城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距县城西南九十五里。光绪七年,绅民捐建土堡。东西南北分四门,周围五百一十丈。光绪元年戴逆乱,官绅率民重修。
盐水港炮台道光二十二年设(查「厅志」所载,已为沙没)。
大安口炮台道光二十二年设。今圯。
廨署
新竹县署前系淡水厅署。在竹堑城内。新修「通志」云:旧公馆在彰化县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庄年重建;门堂规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改建今所,坐、向西。二十八年,监生何长兴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义兴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黄开基、咸丰五年丁曰健、七年马庆钊、十一年秋日觐、同治六年严金清、八年富乐贺均详报重修(以上采录「厅志」)。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将旧厅署改为新竹县署,规制仍旧。五年,刘元升莅任新竹知县。十三年,前进屋上砖瓦零碎,知县方祖荫详请重修,并修门外两傍墙壁及对面照墙。
苗栗县署光绪十五年,知县林桂芬建;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一座五进。计费银七千四百圆。
新竹巡检署在竹堑城南门内,距县署数武;兼司狱。乾隆二十一年,与厅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检张启进详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以上采录「厅志」)。光绪十三年,旧署圯毁;巡检傅若金移驻县署右畔听潮厅双清书屋,将巡检署遗基改建试院。
苗栗典史署光绪十五年,知县林桂芬建;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计四进;外监狱一进。前门二间旁,另建三进。计费银三千七十五圆。
大甲巡检署在大甲土堡内。嘉庆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驻此;林志聪、王爽、巫朝纲、康润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检张朝锡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毁;三年,巡检卜孔谐重建。七年,巡检许其芬重修。计三进。
训导署在竹堑城内文庙左畔(详见「学校」)。
北路右营游击署在东城内。道光七年,移镇标右营游击驻此。原设营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以上采录「厅志」)。光绪七年,游击福印详修大堂及顶头房两处。光绪十一年,张德贵详修火药库。
中军守备署在大甲土城内。道光七(十?)年,由竹堑城内移驻。设守备、千总、把总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间,兵房四十间,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烟墩三座,望楼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署守备张荣森会同监督兴建。其铜锣湾把总署一座、兵房十二间,斗换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间,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
公廨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移建大甲街(存)。一在通霄。一在后垄。一在中港。一在杨梅坜。以上四所,久废。
谨按「厅志」载云:公廨一十二处,光绪十四年淡、新分治,属淡水管下者划归淡水县;新竹县公廨仅五处,且圯毁已久。录之,以备参考。
公馆在厅署左畔,与监仓毗连。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有记)。同治九年重修。今圯毁无存。
隆恩息庄公馆一在新竹城内武营头;台湾城守营参将建,计七间。一在中港街;艋甲营参将建。每年各派一弁驻此,监收租税。
谨按「厅志」载云:息庄公馆三座。光绪十四年,划一座归淡水县,新竹县仅二座。
仓廒
一在县署左畔,与公馆毗连。「府志」云:原设一十二间。嘉庆二十二(一?)年,同知薛志亮兴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重修。计一十六间。今废。
一在后垄。「府志」云:原设仓一间。薛志亮兴修,李嗣邺重修。令废。
谨按「府志」云:仓廒四所。光绪四年,划去艋舺、地嵌二所归淡属;而新竹城内一所、后垄一所,合二所。乃「府志」则载:城内监仓二所。一在竹堑城署内,计五间;一在竹堑城内,计六间。查新竹城内仓廒仅一所,在县署左(县署即前厅署),计一十六间;今废。其门前街道,俗名粟仓口街。余则为义仓,而非监仓。则城内监仓二所之说,更无可考矣。
义仓
在新竹南城内。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绅董吴顺记、李陵茂、郑恒升、郑吉利、翁贞记、陈振合、何锦泉、陈沙记、郑利源、恒隆号购金姓旧屋,筹款改造。九月兴工,七年四月告竣。计一十二间,费银二千九百七十二圆二角(大门内两旁有石碑二座)。光绪十六年,改为电报局。
谨按「厅志」载: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义仓,未置廒座;捐榖即由捐户收储,业经奏奖。后同知史密、丁曰健屡催,欠榖未缴。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复倡捐廉俸银一千圆购榖一千石,并绅商、业户所捐四万九千石,详请具奏;另拨榖三千六百零石为义塾经费(以上榖数,属淡、新未分之时。今无可考)。故堑城与艋舺各建明善堂为义仓,附以义塾;具兴养立教意也。又大甲文昌祠内,左设总仓五间、右设义塾五间,均绘图立案。余如后垄、猫里、新埔,亦谕绅董建造,各设仓总一人。其各仓出纳榖数,仍归各地绅董经理。
附录明善堂义仓年收项额及各款开销:
一、收大甲德化社大租榖(六成扣实)一千一百五十八石。
一、收竹北二堡后面庄大租榖(六成扣实)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